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是双方签署具体合作相关协议的原则性指引,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框架协议》的签署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4、《框架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后续合作项目、合作方式等具体工作,公司将在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一、签署《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整合双方资源,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石化产品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和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基于长远发展战略决定强强联合,互相支持,友好协商,并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签署了《框架协议》。
二、合作xxxxx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x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注册资本:34131.7508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三楼
经营范围:物流项目投资;物流链管理;码头、仓储的建设及运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代理;物流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xxx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930),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产业领域内合作
基于宏川智慧是国内知名的民营化工仓储集团,以及领先的行业仓储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在生产、贸易等环节所需的仓储物流服务优先选择与宏xxx合作,宏川智慧根据市场行情,优先为公司安排储罐罐容,并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仓储价格。
(2)资本领域内合作
双方作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依托双方业务覆盖广、产业链延伸长等优势和特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进行资本合作,在资本市场符合预期,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双方有意愿进一步探讨资本领域的合作事宜,包括认购/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公司债券、并购基金等。
(3)双方本着“和谐共建、发展共进”的原则,在信息共享、人才交流、文化互融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合作并建立紧密和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双方管理层之间进行不定期会晤和沟通等交流方式,共建、共享、共融来实现双方发展共进。
(4)双方积极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利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不断促进双方的品牌价值提升,并共同探寻、拓展新的合作领域。
2、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是双方签署具体合作相关协议的原则性指引。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4、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协议期满后终结本协
议,应于协议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四、《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宏川智慧建立紧密和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将作为长期、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利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双方发展共进。从长远来看:
产业方面的合作:xxxx在石化仓储领域的品牌优势和经营管理优势可以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将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资本领域的合作: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上市公司优势,资本运作项目的开展将有利于增强双方战略合作粘性,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探索协同发展战略模式。
2、《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尚待双方签订相关正式合同予以进一步明确,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五、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具体合作相关正式合同的签署将根据其具体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情况
(1)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合作意向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公司与 CelaneseCorporation(中文名称“xx尼斯公司”)签署了《意向函》。公司拟购买xx尼斯(南京)乙酰基中间体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目前,该项目暂停推进。
(2)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9-004)中首次披露了拟收购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南汉盟”)股权以及后续对其进行增资事项。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汉盟制
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购云南
x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公告》(2019-032)。公司于 2019 年完成了对云南汉盟股权收购和增资,并最终持有了其 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078)。截至目前,云南汉盟工业大麻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3)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9-063)中首次披露了公司与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签署了《氢能综合利用及煤气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通过发挥各自在低碳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领域的优势,携手推动富氢气体和煤气化项目的综合开发。截至目前,公司与 AP 合资设立的诚志空气产品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设立,相关业务已开始展开。合资公司主营氢能技术、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加氢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等业务。
2、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形;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公司股东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融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减持了公司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三个《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066、067)。
3、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通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 100%股权,并已对上述转让事项进行了信息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 100%国有股权拟挂牌转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截至目前,清华控股筹划转让诚志科融控股权的事项正按照相关部委和清华大学的统一部署进行。若该转让实施完成,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来三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金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
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没有接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xxxx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