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电子越南有限公司( SAMSUNG ELECTRONICS VIETNAM COMPANY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购销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CRS 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体系)、EQS 体系(环境质量体系)、QSN 体系(质量管理体系)、QPA 体系(质量过程体系)等四项相关体系审核,成为韩国三星电子合格供应商,供应商编码为 Vendor Code DWYJ,并与三星电子越南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情况(中英文对照)
三星电子越南有限公司( SAMSUNG ELECTRONIC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基本情况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XXX XXXXX BOK Legal representative:XXX XXXXX XXX
(二)注册资本:800,000,000,000 越南盾(八千亿越南盾)相等于 50,000,000美元(五千万美元)
Charter capital:VND 800,000,000,000(Eight hundred billion Vietnam dong) equivalent to USD 50,000,000(fifty million US dollars)
(三)经营范围(Line of business):
- Research and develop high-tech electronics products.
--高科技电子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Produce, assemble, do outwork, market and trade of high-tech electronics products such as: mobile phones, telecommunication parts and other electronics products, components and spare parts for those products.
高科技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电子通讯零部件、其他电子产品和此类产品的部件和备件的生产,组装,外包 ,销售和贸易。
-Provide services involving the production, assembling and outwork of high-tech electronics products, components and spare parts of those produc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fter-sale service for customers; technical assistance, rental of manufacturing equipments, factories, warehouse for suppliers and component producers.
提供有关于高科技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备件的生产、组装和外包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制造设备租赁服务和供应商和零部件生产商的工厂和仓库的服务。
(四)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安丰工业园
Head office address :Yen Phong I Industrial Zone, Yen Trung commune, Yen Phong district, Bac Ninh province.
(五)履约能力分析:三星电子越南有限公司是三星电子亚洲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三星电子亚洲控股公司、三星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三星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况。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范围:适用于所有由三星或其关联公司从供应商处进行的产品采购。
(二)产品供应:在协议期限内,供应商同意向三星及其关联公司供应由三星及关联子公司指定订货数量的及遵循其交货期的产品。
(三)定价:基于双方诚意的协商和同意。
(四)付款:自三星从供应商处收到完整和正确的形式的原始发票之日(不应早于货物运输日期)起的 62 天内付款。
(五)采购订单:
①三星不定期地向供应商发布订单。
②在供应商接受采购订单前,三星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对此采购订单进行修改或取消订单。
③除协议中的取消终止条款所包含的任何其他规定外,三星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方式通知供应商,仅在其方便下取消全部或部分此类采购订单。
(六)延期赔偿: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产品交期延迟,三星有权要求延期商品的部分或任一商品价格进行折扣,每延期一天,折扣为延期产品或部分产品的 0.3%。折扣值不得超过已接受采购订单的总商品价值的 30%。
(七)协议生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最早日期即 2014 年 2 月 22 日起生效。
(八)协议期限与终止:除非依据协议条款提前终止协议,协议条款自生效期起 3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更新延期。如任一方经考虑不自动更新延期,应至少提前 90 天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有利于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对进一步开拓合成革国内国际市场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该协议为日常经营协议,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正面影响,会为公司未来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协议未确定具体订单数量和交易金额,尚无法判断对未来业绩具体影响情况。
四、协议审议程序
x协议的签订系日常经营性协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五、协议风险提示
协议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
(一)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的不确定风险。
(二)存在因公司产品质量、设备故障等不可预计原因导致交期延迟或违反协议条款而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风险。
(三)因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订单数量和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确定,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性披露。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三星电子越南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