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条款(“协议”)由客户(以下称作“客户”、“你”、“你们”)与 GO-Gulf 网站设计团队(以下简称“开发人员”、“我们”、
费用清单上还包含以下条款
这些条款(“协议”)由客户(以下称作“客户”、“你”、“你们”)与 GO-Gulf 网站设计团队(以下简称“开发人员”、“我们”、
“我们的”)之间达成。
客户与开发人员以下被统称为“双方”,单独被称为“一方”。
本协议包含并体现了开发人员的各项规则与政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开发人员可能会自行修改这些规则与政策。假如这些规则与政策与协议之间出现冲突,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1. 适用范围、 生效日期以及有效期
1.1 本协议包含客户需要遵守的愿意聘用开发人员提供相应服务的所有相关条款。
1.2 本协议于执行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合同第 13 条所提及的日期终止。
2. 说明
2.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
“服务”意为且包括,但不局限于,网站设计、开发、认证、搜索引擎优化、托管。
“作品”指开发人员全部或者部分开发的与本协议规定服务相关联的版权作品、创意、发现、发明、专利、产品或者其他各种信息。
“除外作品”指当前关乎开发人员权利或利益,或者之前由开发人员全部或者部分构思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发现、理念、专利、产品、创意、程序或者信息(如果有)。
“提案”指由客户递交的详细描述提议作品的文件。
“示意图”指网站设计中使用的基本可视化指导图,用来指明界面基本要素的布局。
“开发人员概要”意为且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提议、网站导航、示意图、草稿以及预算费用。 “技术支持”指由开发人员服务器相关问题或编程项目所引发的所有技术误差。
“所有权”指经法律认可的版权、掩膜作品、工业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业名称、商业机密、专利所有权或利益,以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不仅限于此)。
2.2 本协议标题是为方便查阅而设,对合同的解释无任何影响。
2.3 除另行规定,单数词包含其复数形式,阳性词涵盖阴性词,所提及的人还包括正式的法人团体或非正式的团体(在不同情况下),反之亦然。
2.4 在适当情况下,无论以任何形式,只要提及本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就相当于提及其经更改、补充、以及/或者替换的版本。
3. 授权与关系性质
3.1 开发人员同意作为独立承揽人提供本协议中提及的各项服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不代表双方建立合资、合伙、特许权、代理、雇主/雇员或者类似关系,也不代表其中一方有权代理另一方。开发人员将继续作为客户的独立承揽人。本协议中任何内容都不会产生任何一方以及/或者第三方之间的责任或义务关系。
3.2 开发人员应该确保根据双方约定的规范标准与指令说明完成作品与每项任务。
3.3 客户特此授权开发人员完成提供服务所需要做的所有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客户的服务器空间与数据库。客户也授权开发人员在网上公开或发布客户的已完成网站时所需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 作品与金融条款
4.1 在最初规划/发展阶段,电子邮件/本地电话咨询是免费的;然而,长途电话费用以及快递费将如实收取。如果客户要求开发人员去其所在地拜访,那么将会按照每小时人民币 600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包括出行时间。
4.2 开发人员概要属于量身定做,要求客户在开工之前提供具体信息。关于作品,客户在接受开发人员概要之后收到的任何附加产品特征、变化、修正、新偏好或者说明都会按每小时人民币 600 元的标准收取附加费用。
4.3 客户可以按照开发人员概要中所规定的价格享有其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
4.4 客户应该按照 4.7 和 4.8 条款中提到的费用清单支付开发人员费用。
4.5 开发人员在收到支付费用后需要交给客户收款确认单。
4.6 超出开发人员概要范围之外的自定义平面设计工作将按照每小时人民币 600 元的标准收费。
网站开发
4.7 假如作品的总价值少于人民币 17 万元,那么客户需要支付:
a) 开工之前支付总费用的一半;
b) 开发试用版本之前支付总费用的 25%; c)最终部署之前支付总费用的 25%。
4.8 假如作品的总价值不少于人民币 17 万元,那么客户需要支付:
a) 开工之前支付总费用的 35%;
b) 在双方商定的作品完成阶段支付总费用的 35%; c)最终部署之前支付总费用的 30%。
企业标识
4.7 假如作品的总价值少于人民币 17 万元,那么客户需要支付:
a) 开工之前支付总费用的一半;
b) 前期工作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一半(确保无限修改;不过,许可后的修改将按照标准计时工资收取费用)。
4.8 假如作品的总价值不少于人民币 17 万元,那么客户需要支付:
a) 开工之前支付总费用的 35%;
b) 初期工作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 35%; c)最终部署之前支付总费用的 30%。
4.9 为避免疑义,将在客户或开发人员服务器上部署作品之前付清尾款。
4.10 无论客户是否选择在完工之前终止本协议,协议本阶段所完成的任何费用支付都不可退换(条款 13.5 所规定的情况除外)。
4.11 客户支付费用表明他理解并看过本协议,而且愿意遵守其中的规定。
4.12 作品将上传到客户网站主机的演示目录或者开发人员的服务器上,供客户查看、许可。在许可阶段,任何打字错误、设计变化以及其他修正将按照客户许可的计划示意图和设计要求完成。
4.13 客户可以选择由开发人员的服务器或者其他网站主机运行的服务器上(或是可以接收存储在 CD、USB 或者可移动硬盘等上的作品)托管作品。假如客户决定使用外来主机提供商,那么所选择的主机服务应该允许开发人员通过 FTP 完全访问客户的账户。客户将全权负责所有托管服务费用、服务器故障以及可能妨碍开发人员访问服务器的其他所有问题。
4.14 将作品安装在客户 ISP 主机是免费的。
4.15 客户应该支付完工所需的附加费用,前提是在产生费用之前拿到客户的书面许可。这些附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定义字体、图片库以及附加平面作品的购买等。
4.16 最终网站内容(文本、图像、视频等)由客户提供。开发人员负责不多于 5000 字的网站内容。其他附加网站内容受限于附加费用,因为它需要附加投入开发时间。
4.17 开发人员将为客户与员工提供一小时网络总体指导、授课、营销策略以及咨询。除上述之外的附加教授以及/或者咨询将以每小时人民币 600 元的标准收费。
4.18 部署工作之后的附加工作(包括更新链接、变化、升级、因客户失误而引发的修正)将以每小时人民币 600 元的标准收费。
5. 完工日期
5.1 双方应在合作协助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作品。除非提案或者开发人员概要中另有说明,作品应该自客户支付首期款之日起 60 天之内完成。
5.2 客户需要不间断的负责认可、改变或更新请求、内容或图像传输。
5.3 开发人员的作品时间估计属于净值估算(不包括上述提到的回应、认可等所需时间)。
6. 财产所有权
6.1 作品中的所有财产所有权在开发人员收到所有费用之前都属于开发人员。
6.2 开发人员收到所有费用之后,作品的财产所有权将变成客户的独有财产。按照客户的要求,开发人员需要签署所有文件,以确认或完善客户对作品的独有所有权。
6.3 除外作品不属于作品的一部分,其所有权也由开发人员保留。
7. 机密信息
7.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会以任何形式为了自身利益而直接或间接使用、泄露、公开或传播另一方的相关信息。双方会保护这些信息,并严格保密。协议终止后,该条款仍然有效。
7.2 双方同意遵守另一方为保护机密信息而制定的政策,同时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来维护这些信息。
7.3 双方还同意未经许可使用或泄露机密信息会损害另一方或者与之存在业务关系的组织利益,还可能造成侵犯隐私、滥用或不当泄露商业机密。
8. 开发人员特约条款
8.1 开发人员声称并保证享有全权制定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8.2 开发人员声称并向客户保证有经验及能力履行上述义务;同时开发人员会非常专业、称职并按时履行上述义务。
8.3 开发人员进一步保证会按照客户的要求以及双方的协定提供作品。
8.4 开发人员在本协议中给出的xx与保证是唯一的。除此之外,开发人员没有明确或含蓄地向客户作出其他任何xx或保证。
8.5 开发人员向客户保证其作出的每一条xx与保证都是准确无误的、不具有误导性的。
8.6 开发人员认为客户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xx或保证均准确无误。
9. 客户特约条款
9.1 客户保证并声称享有全权制定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9.2 客户声称并向开发人员保证会专业、称职、按时为其提供相关内容。
9.3 客户进一步保证拥有资金支付开发人员完成本协议规定作品应得的报酬。
9.4 客户承认开发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以及采用的程序与技术属于机密,不需接受客户审查。
9.5 客户认为开发人员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xx或保证均准确无误。
9.6 客户在本协议中给出的xx与保证是唯一的。除此之外,客户没有明确或含蓄地向开发人员作出其他任何xx或保证。
9.7 客户向开发人员保证其作出的每一条xx与保证都是准确无误的、不具有误导性的。
10. 影响电子商务的法律
10.1 客户是否遵守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任何地方、国家以及/或者国际准据法,开发人员概不负责。该责任由客户单独承担。
11. 技术支持
11.1 自部署日期起,开发人员服务器可以提供一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前提是网站页面需要显示注明“由 XX-Xxxx.xxx 开发”。
11.2 鉴于技术支持,除了开发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修改作品。
11.3 尽管有上述条款 11.1,假如客户部署之后作品有变,将不提供技术支持。
11.4 开发人员禁止从服务器托管账户发送垃圾邮件或者未经请求的垃圾邮件,并有权在出现该类情况时立即终止主机托管,而且概不退款。
12. 附加服务
12.1 客户希望开发人员作出本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作品修改、添加或重新设计,或者其他“附加”更改,需要提供附加协议、提案以及费用。
13. 终止、效力及退款
13.1 首期款之日起十日内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后可终止本协议。
13.2 如果客户按照条款 13.1 终止本协议,需要向开发人员按每小时人民币 600 元的标准支付已完成作品的费用。开发人员收到费用后,将向客户交付有关作品,作品上需要注明“按现状”以及“无担保”,但客户仍然享有其所有权。
13.3 开发人员根据条款 13.1 终止本协议后,应该向客户交付已完成作品以及应得费用之外的剩余费用。
13.4 如果客户不能为开发人员提供其所要求的支持材料(完整的文本、图片内容以及描述等),或者客户无法再开发人员给出作品的最终估计后 30 天内给出答复,那么开发人员有权撤销本协议。
13.5 假如开发人员根据条款 13.4 终止本协议后,财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人员。此外,就算情况相反,客户也将无权要求退还首期款以及/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任何款项,所有这些款项仍然属于开发人员。
13.6 如果开发人员根据条款 13.6 终止本协议,开发人员有权在出现任何耽搁的情况下每月(30 天)收取作品总费用 20%
的罚金。
14. 仲裁
14.1 因本协议引发的争端如果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需要交由公司所属的管辖法院进行强制仲裁,或者根据中国司法体系有关规定提交给双方商定的仲裁员。
14.2 仲裁员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其判决书可以在拥有司法权的任何法庭登记。客户需要支付所有仲裁与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有利于开发人员的仲裁与判决法定权益。
15. 准据法及管辖权
15.1 本协议将受中国法律制约并解释。公司所属的管辖法院,有权接受本协议引发的所有诉讼/案件以及其他事务。
16. 总则
16.1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条款,并取代之前双方有关协议所达成的一致与协定。
16.2 未经双方签署/执行书面文件,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本协议。
16.3 任何一方未能或者延误行使或实施任何权利或要求,不构成放弃该权利或要求,也绝不影响其事后行使或实施相关权利或要求的权力,除非其发表书面文件放弃。
16.4 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协议。
16.5 时间因素是本协议要点。
16.6 如果本协议某部分无效或不能执行,应根据准据法作出解释,并尽可能反映双方的原本意愿,其余部分仍然完全有效。协议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本协议并作出相应付款。
2015 年 1 月 20 日于上海签署
代表 GO-Gulf/GO-GO-Globe 团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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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