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6-09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终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27 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京房地产”)就提前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了《终止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签订<终止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7)。
因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商业用房销售困难等影响,华京房地产无法按《终止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支付全部款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款项 5500
万元,华京房地产尚未支付 5409.033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延期还款等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终止协议书》,将还款期限顺延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双方同意华京房地产未支付的 5409.033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采取分期付款
的方式支付,华京房地产分期付款方式如下: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 万元);2017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 万元),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200 万元);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 万元);剩余款项 1209.033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按终止协议书的约定以实际逾期未付款的金额为基数按月百分之二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全部还清。
(二)华京房地产同意增加履约保证金。
华京房地产同意履约保证金由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贰仟xx万元(2500 万元),即将已支付的 5500 万元中的 25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华京房地产逾期支付第一条约定的应还款项时,公司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书》,双方仍按合作协议继续履约。华京房地产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xx万元(2500 万元)作为违约金不再返还。
(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xx和新华都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终止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其他说明
1、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将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延期还款等事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华京房地产部分款项延期归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