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密協議 (“本協議”) 訂立於2022年XX月XX日
本保密協議 (“本協議”) 訂立於2022年XX月XX日
由:
招商證券國際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xxxxxxxx0xxxxx一期四十八樓 (“本公司”) ;及
[公司名稱],一間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公司地址] (“接受方”)。
鑑於:
本公司及其代表(如以下定義)將就本公司及/或其相關聯人仕不時進行的災備機房搬遷項目網路設備採購 (“相關項目”) 為了使用接受方向本公司提供服務 (“相關服務”),而向接受方及其代表 )披露保密資料(如以下定義);及
接受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以嚴格機密形式保存從本公司及其代表接收的保密資料。
本公司及接受方茲同意條款及條件如下。
定義
就本協議目的而言:
“保密資料”是指:(a) 所有由本公司及/或其代表向接受方披露有關相關項目、本公司的業務、營辦、營銷計劃、市場調查、商業機密及其他有關本公司的資料,但這不包括下列任何資料: (i) 現存在於公有領域或在披露資料時可供隨時取閱的;(ii) 被證明是接受方或其代表在收到保密資料前已經知道的; (iii) 因接受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以外的原因其後進入公有領域的;(iv) 接受方或其代表從一個第三者來源得知的,而接受方不知道該第三者來源對本公司負有保密責任的;或 (v) 由接受方或其代表在未有參考任何保密資料下獨立開發的;(b) 本公司及接受方正就相關項目討論的事實;及(c) 所有包含上文(a)及(b)的資訊的資料、或從上文(a)及(b)的資訊所產生的資料。
“資料”是指所有不論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及專有資料 (包括書面、口述、電子或機器可讀的形式) ;及
“代表”是指就一方而言,該方及其相關聯人仕各自的僱員、人員、相關聯人仕、董事、承辦商、代理人及顧問。
保密
就保密資料而言,接受方同意:
接受方只可把保密資料用於相關服務及遵從接受方的內部政策及規例的目的,不可作其他用途;
接受方須對保密資料保密及不得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資料(全部或部份),本協議內獲准許的人士則不在此限;
接受方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持保密資料絕對保密及確保為保密資料提供妥當及安全的貯存;
除為相關服務的目的外,接受方不得複印、複製或允許任何人在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複印或複製任何保密資料;及
當發現任何保密資料未經授權被使用或披露,或任何其他違反本協議的情況,接受方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及須竭盡全力協助本公司減輕任何就上述情況導致的後果。
接受方須促使接受方的代表遵守本協議下的保密責任,猶如每個代表都是本協議的一方一樣,及接受方須為其代表違反保密責任負責。
接受方及接受方專業人員在履行相關服務時應向本公司承擔保密義務,保密資料包括本公司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在未獲得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前,除履行相關服務要求外,接受方概不會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本公司所有保密資料。
接受方同意將接受方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亦歸益於本公司的相關聯人仕,且本公司的相關聯人仕亦有權對接受方執行此等責任。
許可披露
如因應法律、規例、規則或政府或監管部門的要求須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接受方須在法律所容許的情況下,即時給予本公司有關此要求的書面通知,以供本公司可全權酌情決定權是否尋求保護令或其他合適的濟助,及/或豁免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倘若在沒有保護令或其他補救或獲得本公司的豁免的情況下,接受方被法律強制或因其他原因須披露保密資料予任何政府或監管機構,接受方只可披露保密資料內因應法律要求的部分,惟接受方須盡合理努力保障保密資料的機密性,包括但不限於與本公司合作以獲得合適的補救或其他可靠的擔保以確保保密資料將獲保密處理;及惟接受方將就該披露及其性質、範圍及內容在法律所容許的情況下迅速通知本公司。
保密資料的歸還或銷毀
應本公司的書面要求,接受方須:
即時歸還保密資料,或如不能歸還,盡最大努力立即銷毀或清除所有包含任何保密資料 (不論形式)的文件及材料;及
銷毀或清除所有以全部或部分的保密資料為依據的備忘錄、紀要及其他永久記錄(不論形式),
惟接受方可保留法律、規例或規則要求保留的文件。針對任何根據此條款所保留的文件,接受方須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對文件絕對保密。
本公司須就按要求對保密資料的銷毀給予書面證明。不論保密資料是否被歸還或銷毀,接受方須繼續受本協議的責任和協議約束。
xxxxx
接受方確認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責任將對本公司及其相關聯人仕帶來難以補救的損害及嚴重傷害。故此,對於任何實際或威脅違反本協議或未經許可使用或發放任何保密資料,接受方同意,在所有普通法補救之上,本公司及其相關聯人仕有權尋求衡平法補救,包括禁制令及強制履行令。
彌償保證
接受方須彌償本公司 (為其本身及作為其附屬公司及本公司各自的人員、董事及僱員的受託人) 所有該等人士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本協議的違反而蒙受或招致的損失、損害、債務、申索、費用及開支(包括相應而生的損失及利潤損失)。
上述的彌償保證是一個持續的責任,獨立於彌償方的其他責任,及即使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失效,此彌償保證仍然有效。
沒有xx及保證
x公司、任何其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負有對於任何保密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合理性的責任,亦均無作出任何有關保密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合理性的明示或隱含xx或保證,亦不會就保密資料或其使用對接受方或接受方的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期限
除非本公司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否則本協議持續有效,而第6、8及9條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一般
x公司在任何時間下均無責任向接受方及/或其代表提供或繼續提供任何保密資料。
接受方發表有關相關服務內容描述的任何資料須事先經本公司審核同意。
在行使本協議下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時的任何不履行或延誤,或任何單一或部分行使或行使本協議下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特權,均不可被視為對其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
對本協議下的任何一項權力的豁免只能以書面形式作出,並須由本公司簽署。
除非以書面形式並由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不可被修訂。
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的法律管轄,及各協議方願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管轄。
本協議構成各協議方之間的整體協議並取代任何在訂立本協議前所訂立的任何協議條款(不論口頭或其他)。
若在任何時間,本協議的任何一條或多條條文在任何方面是或成為無效、不合法、不能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協議的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不得因此受任何方式的影響或損害。
接受方不可在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轉讓本協議。
儘管本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第三者權利條例”)并不適用於本協議。除接受方及本公司以外, 概無任何人士可按第三者權利條例享有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強制執行本協議。儘管本協議有任何約定,本協議的修改及撤銷均無需獲得任何非本協議方的同意。
各協議方在本協議的首述日期和年份簽立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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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招商證券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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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職銜:
代表
[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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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職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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