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0126453832021201
汾阳市师家xxx危桥改造工程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0126453832021201
合同各方:
甲方: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政府大院西楼 303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乙方:山西杰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北城支行帐号:145506332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总金额:签约合同价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捌万壹仟捌佰元 ,(小
写): 1881800 元。
2.施工条款
1、工程名称:汾阳市师家xxx危桥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汾阳市干河村东师家庄村西北跨文峪河处
3、工程内容:师家xxx施工图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4、合同工期:3 个月
5、项目经理:xxx,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晋 214191951203)
3.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4.工程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5.组成合同的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图纸
6、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成交价)。
6.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公路工程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7.付款
分期付款,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成交价总额的 60%,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价总额的 40%。交工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交付甲方成交价总额 3%的质保金,质保期一年,乙方完成缺陷责任,甲方全部退还。
8.不可抗力
8.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争端的解决
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 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9.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汾阳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9.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合同转让和分包
x项目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 六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 汾阳市财政局 备案。
12.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