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名称为 的□国内专利申请(□发明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PCT专利申请(□含初审 □不含初审);□版权事务;□其他事务( )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委托方 |
单位 |
名称/姓名:中山大学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8631445 |
||||
地址及邮编:xxxxxxxxxxxxx000x;000000 |
||||||
发明人 |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
地址及邮编: |
||||||
(乙方) 受托方 |
名称 |
|
联系人 |
|
||
地址 |
|
电话 |
|
|||
邮政编码 |
|
手机 |
|
|||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名称为 的□国内专利申请(□发明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PCT专利申请(□含初审 □不含初审);□版权事务;□其他事务( )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代为办理委托事务。
2. 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事务,应另行指派代理人,并与甲方专利负责人提前沟通,做好对接相关事宜。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严格加以保密,如未经甲方许可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甲方应清楚、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如甲方在委托代理事项中有违法事实,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5.甲方向乙方支付:
代理费 |
x收费用 |
||
1. 代理费 |
|
官费:发明申请费、实审费、公共印刷费 |
|
2. 手续费 |
|
|
|
合计:人民币仟佰拾元角分(¥元) |
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事务出差到xxxxx,xxxxxxxx,xxxxxx,xx费用由甲方负担。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甲方联系人一栏所注明的任一方式与甲方联系和通知有关事项,甲方逾期不答复乙方,后果由甲方自负;甲方联系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联系人,否则由此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在乙方收到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满足第8条所列情况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所委托事务视为撤回、视为放弃、视为未提出时终止。
8.国内专利申请的委托代理至甲方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或驳回专利申请通知书之日为止; PCT专利申请的委托代理至专利申请国际公布之日为止;版权登记的委托代理至甲方收到版权登记证书之日为止。
9.甲方需要乙方代为缴纳有关官费的(例如专利年费),甲方应在缴费期限前将费用交至乙方。因甲方未按时缴纳或缴足有关官费导致权利丧失或其他不利后果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大学(xx) 乙方:(xx)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