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拥有覆盖全国的机场大屏,乙方拥有覆盖全国的户外 LED 大屏。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19-102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华君与新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最终以双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暂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协议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文化”或“乙方”)近日与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框架协议》。
为推进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2、合作方基本情况
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xxxxxxxxxxxxxxxx 0 xx 542
主营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凭备案证经营);广告信息咨询;服装、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不含无线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销售;摄影、摄像服务;影视制作、电子媒体制作;举办文化艺术交流会、研讨会、讲座;专题片拍摄及后期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音像、视频录制、剪辑;影视策划;电子产品、音响设备、视频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将另行签订协议,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所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甲方拥有覆盖全国的机场大屏,乙方拥有覆盖全国的户外 LED 大屏。
甲乙双方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进行资源互补,为双方客户创造更有优势的媒体矩阵,成为新的整合渠道,形成资源及客户共享。
1)合作期间,双方将迎合发展趋势,达成战略合作,结成线下流量联盟,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资源入股的方式投资扶持电商等应用及品牌,同时共同寻找战略投资机构进行深度合作。
2)在不影响双方各自拥有原有的客户利益前提下,甲乙双方互相采买媒体资源并积极配合,甲方提供机场资源优先支持乙方做大文娱宣发。
3)甲乙双方同意在遵守法律、合乎规定且不违反双方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协议前提下,利用各自的客户及优势资源,帮助对方拓展在各自领域中的影响力,推动双方此联盟的业务发展。
4)合作期间,通过甲乙方战略合作,增强线下传播的实力,打造户外媒体矩阵的新型宣传模式,提升双方客户在投放广告上的效率和价值。
2、战略合作实施及进度安排
1)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各自指派专人负责战略合作事项具体落
实和跟进。
2)双方同意就本框架协议的后续推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同意就以上合作事项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就以上战略合作涉及的事项,分项推进,逐步予以落实。
3)双方同意在上述意向合作事项推进过程中,尽量给予对方必要的帮助和便利,以尽快达成具体合作。同时,双方同意在具体项目落实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时,双方同意就具体项目的落实灵活调整,或增或减,以不损害对方利益为原则。
3、合作期限
该协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内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暂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一方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3、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整合双方资源,公司将获得更广泛的线下阵地资源,除现有的 CBD 商圈大屏外,本次合作将使公司的线下广告资源“矩阵”进一步扩充,大文娱宣发的平台型效应进一步增强。机场户外广告资源是一座城市的名片,也是各大高端品牌客户长期认可的媒介资源,合作后公司可为已有客户以及大文娱宣发的内容产品投放到更多有商业价值的区域,大文娱产品让更多国际旅客在第一时间落地时即可高品质触达,实现流量裂变,商业价值不可估量。本次战略合作关系将实现线下渠道的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最终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 协议对方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公告编号 |
业务合作备忘录 | MM2 ENTERTAINMENT PTE. LTD.、 上海九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2017 年 9 月 7 日 | 履行中 | 2017-062 |
合作意向协议 | 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 灵河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2017 年 12 月 4 日 | 履行中 | 2017-072 |
百度本地广告聚屏推 广服务合作伙伴合作合同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2019 年 2 月 18 日 | 履行中 | 2019-006 |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 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9 年 7 月 26 日 | 履行中 | 2019-044 |
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 年 7 月 30 日 | 履行中 | 2019-047 |
微盟与新文化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 | 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9 年 10 月 16 日 | 履行中 | 2019-086 |
xx与新文化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 | 上海碧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9 年 10 月 23 日 | 履行中 | 2019-089 |
京东拓宏与新文化合 作框架协议 | 宿迁京东拓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9 年 10 月 25 日 | 履行中 | 2019-090 |
五、备查文件
1、《华君与新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