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合約人:高雄醫學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乙雙方就○○○教授(甲方研發代表人)等人所研發之「○○○○○○○○○○○○」專利技術進行合作開發洽談,基於保護雙方權益及本合約期間所揭露之秘密資訊,特訂定本合約以資共同遵循。
(合約目的)
雙方同意於本合約生效後,揭露方揭露其機密資訊予收受方之時起,收受方應遵守本合約之規定保密,俾便雙方之機密資訊得以受到保護。
(保密事項)
依本合約所揭露之機密資訊(下稱機密資訊),係指雙方各自所持有或知悉依合約或法令對他人負有保密義務之機密資訊;以及任一方依合約取得或知悉,經他方口頭表示應加以保密,或註明或標示機密、限閱或其他同義字之一切醫療、技術或生產上之秘密。茲列舉可能具機密性之資訊,以供參考說明(以下類型及其他具有相似性質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書面形式):具體之概念、報告、處於各發展階段之軟體、設計、圖示、規格、技術、模型、原型、原始碼、目的碼、圖表、流量表、方案、研究製程、程序、功能、專門智識、公文、請購文件、會議紀錄、會議紀錄錄音、行銷或業務機密及重大財務方面之資訊等具有機密性者。但有下列情形時,不負保密責任:
機密資訊於揭露時,已屬公開或已為眾所周知者。
非因收受方未盡保密責任或疏忽而公開或成為眾所周知者。
從不向揭露方承擔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取得者。
該機密資訊於揭露前,已為收受方所知悉者。
未接觸機密資訊下,由收受方所獨立開發者。
雙方若認為對方所揭露者,非屬受本合約所保護之機密資訊,應於將該資訊揭露予第三方、公開或利用前負舉證責任。
若經一方口頭揭露並表示應加以保密者,應於口頭揭露後10日內作成書面摘要通知對方該資訊。
雙方及其人員應負本合約之保密責任,不因本合約之終止、解除、屆期或因任何原因失其效力而影響其保密義務之存續。
(賠償責任)
因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而違反本合約,致另一方受有損害,違反合約方應賠償對方所有之損失。
(使用目的與限制)
非經揭露方同意,收受方保證機密資訊不得供合作開發評估以外之任何目的使用。若雙方日後就該機密資訊簽訂其他合約而有保密義務規範者,該機密資訊之使用亦應受該其他相關合約之規範。
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程度,採取必要措施,維持其知悉或持有機密資訊之秘密性,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交付、轉予他人、對外發表等行為。
任一方並未於本合約中授權他方實施或利用任何由其所揭露之資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一方不得就他方所揭露之機密資訊主張任何權益。
雙方僅得基於本合約之使用目的,揭露機密資訊予有必要知曉之員工,並督促其遵守本合約之規定,若其有違反本合約之情事,應負連帶責任。
雙方同意所揭露或交付含有機密資訊之筆記、資料、參考文件、圖表等各種文件媒體之所有權,皆歸原揭露方所有。於任一方請求時,他方應立即返還或交付其指定之人。
雙方所提供之所有機密資訊,皆受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保護,雙方應遵守該等法令之規定。
(附則)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約係當事人間就機密資訊保密之相關事項,其修改應經雙方有權代表人同意並以書面為之。
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如因本合約涉訟,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合約從雙方簽約日起生效,資訊揭露期間為期○年。
本合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式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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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高雄醫學大學
代表人:校長xxx (簽章)
住址:xxxxxxxxxx000x
xx:00-0000000
乙方:
代表人: (簽章)
住址:
電話:
研發代表人: (簽章)
職稱:
住址:xxxxxxxxxx000x
xx:
x x x 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