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JJQ-2021-531
北京市冬季运动项目训练比赛
(19 支冰雪运动队)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JJQ-2021-531
采 购 人:北京市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9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北京市冬季运动项目训练比赛(19 支冰雪运动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 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9 月 15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BJJQ-2021-531
项目名称:北京市冬季运动项目训练比赛(19 支冰雪运动队)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8821.4291 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北京女子冰球队;男、女冰壶队;男、女短道速滑队;男、女速度滑冰队;男、女花样滑冰队;男、女单板 U 型场地队;男、女双板 U 型场地队;男、女 BIG AIR 大跳台运动队;男、女雪上障碍技巧队;男、女障碍追逐滑雪队共 19 支冰雪运动队组建、日常管理、运营、训练和竞赛等服务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完成之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承接的服务。
2.2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1 年 09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售价:每本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 5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会议室(地铁 2 号线、
时间:2021 年 09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会议室(地铁 2 号线、
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7.2 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标书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请供应商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磋商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 xx00@xxxx.xxx,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磋商文件邮寄给贵方。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7.3 凡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7.4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以 及 北 京 汇 诚 金 桥 国 际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xxxx://xxx.xxxx.xxx/)发布。
7.5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1-53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体育局
地址: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10-67276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0 xx 0 x联系方式:010-65699122、652444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65244483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8821.4291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3 | 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截止日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
4 | 响应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
报 价 和 货 币 | |
5 | 报价货币: 人民币 |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6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磋商保证金交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注明项目编号: BJJQ-2021-531。) |
7 | 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015954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以避免 出现汇款不成功) |
8 | 成交服务费为:按“第七章附件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类收取,按成交金额差额 |
x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服务费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 |
9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天 |
10 | 响应文件份数:1 份正本、5 份副本、1 份电子版、1 份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 |
11 |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 PDF 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 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入光盘。 |
12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 年 09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磋商次序: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会议室 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内容, 包括“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第五章 合同”。 |
13 | 除供应商须知 18.2.2 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外,以下情况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的; 2、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参加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声明函”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
14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 |
其他 | |
15 | 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合同是否允许分包:□是/☑否 x项目允许分包的范围是: |
16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完成之日止。 |
17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至磋商现场,以备 查验。 |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1.2.3 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4 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
1.4.1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1.4.2 查询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资格审查时。
1.4.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
1.4.4 使用规则: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1.5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1.6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6.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7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1 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单位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1 供应商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或响应。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7.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8.2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拟在成交后将项目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3 除第七章的要求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前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项目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还应包含项目实施整体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人员配备等有关内容。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被予以拒绝。
10.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报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磋商文件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小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3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0.4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
10.6 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应合理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1.4 供应商没有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和第 11.3 条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1.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6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否则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之日起,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限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被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1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密封提交。
14.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4.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要求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
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7.3 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7.4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17.5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单位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单位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8.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是指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 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8.2.1 在磋商中,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文件和承诺。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18.2.2 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第七章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3 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9.1 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将依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19.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包括“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第五章 合同。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任何变动的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和承诺,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次数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具体磋商情况确定。
20.1 磋商小组将在磋商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报价及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后报价。
20.2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1 经磋商最终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22.1 推荐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2.2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磋商结束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磋商、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1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单位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1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6 号北京 INN 3 号楼 9 层
28.2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8.3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8.4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意义
北京作为 2022 年冬奥会举办城市,也是“双奥城市”,体育赋予这座历史名城更大的使命。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意见(2016-2022 年)》及其配套规划,坚决贯彻“一刻也不能停、一步也不能错、一天也误不起”要求,全面落实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北京冬奥会参赛实施纲要》等战略部署,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全力以赴做好 2022 年冬奥会备战工作。冬奥会申办成功后,北京市从零起步、迅速行动,不断凝练冰雪项目布局与结构,全面组建北京市冰雪运动队。坚持目标引领,自我加压,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的格局,努力提高北京市竞技冰雪运动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竞技冰雪综合实力,为实现“参赛也要出彩”,为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组建北京女子冰球队;男、女冰壶队;男、女短道速滑队;男、女速度滑冰队;男、女花样滑冰队;雪上项目(包括:男、女单板 U 型场地队;男、女双板 U 型场地队;男、女 BIG AIR 大跳台队;男、女雪上障碍技巧队;男、女障碍追逐滑雪队)共 19 支冰雪运动队,为北京市在 2022 年北京冬奥会上贡献更多的北京力量。
二、需求
采购北京女子冰球队;男、女冰壶队;男、女短道速滑队;男、女速度滑冰队;男、女花样滑冰队;男、女单板 U 型场地队;男、女双板 U 型场地队;男、女 BIG AIR 大跳台运动队;男、女雪上障碍技巧队;男、女障碍追逐滑雪队共 19 支冰雪运动队组建、运营、日常管理、训练和竞赛等服务机构。
采购服务项目:
1.运动队组建:负责运动员的招募和教练团队、管理团队的组建。
北京女子冰球队 28 人,运动员 22 人、主教练员 1 人、辅助人员及助理教练 5 人。
男、女冰壶队 25 人,运动员 20 人、主教练员 1 人、辅助人员及助理教练 4 人。
男、女短道速滑队 27 人,运动员 20 人、主教练员 1 人、辅助人员及助理教练 6 人。
男、女速度滑冰队 26 人,运动员 20 人、主教练员 1 人、辅助人员及助理教练 5 人。
男、女花样滑冰队 28 人,运动员 20 人、主教练员 5 人、辅助人员及助理教练 3 人。
雪上项目 10 支队伍(男、女单板 U 型场地队,男、女双板 U 型场地队,男、女 BIG AIR大跳台运动队,男、女雪上障碍技巧队,男、女障碍追逐滑雪队)31 人,运动员 20 人、主教练员 2 人、助理教练 3 人、体能教练 1 人、辅助人 5 人。
2. 资金管理:负责运动队的训练比赛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做到专管专用。并接受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审计监察。
3.训练管理:运动队训练管理,制定完整的比赛计划和训练计划(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及比赛、训练计划的实施和训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运动队训练、比赛管理规定。其中训练、比赛天数参照以下标准:
北京女子冰球队:国内训练、比赛天数不少于 330 天。
男、女冰壶队:国内训练、比赛天数不少于 330 天。
男、女短道速滑队:国内训练、比赛天数不少于 330 天。
男、女速度滑冰队:国内训练、比赛天数不少于 330 天。
男、女花样滑冰队:国内训练、比赛天数不少于 330 天。
雪上项目 10 支队伍(男、女单板 U 型场地队,男、女双板 U 型场地队,男、女 BIG AIR大跳台运动队,男、女雪上障碍技巧队,男、女障碍追逐滑雪队):国内训练、比赛天数不少于 330 天。
4.日常管理:为运动队提供优质的饮食和住宿条件,对运动员进行训练后的日常管理,保障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全身心投入训练,根据运动队实际情况制定日常管理行为规范规定,完善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制度、教练员值班制度、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队兴奋剂防控管理制度、运动队赛风赛纪管理制度、运动队参赛管理办法、运动队饮食安全规定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5.提供训练场馆(每天不少于 5 小时训练,每周不少于 6 天的训练需要)。
6.严格遵守反兴奋剂各项规定:对运动员的食品、药品、营养品、饮品、化妆品的严格管理,按时填报运动员行踪信息,制定“五品”和外出就餐制度及处罚条例,并按时组织反兴奋剂教育学习,对防控兴奋剂负全责。
7.训练的保障:为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提供服装、器材、国内异地训练和国外训练等保障。
8.教练员继续教育:教练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年度教练员继续教育学习。
9.在 2021 年备战中实现 27 人入围国家集训队的总体目标,全国指令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完成之日止。四、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甲方:北京市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化竞技体育改革,发挥政府主导、依托优质社会力量加快北京市竞技冰雪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冰雪竞技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2 年)》,结合首都冰雪运动发展实际情况,本着超常规、跨越式、补短板、重奖励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一、协议期限
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 年 月 日。二、协议内容
(一)竞技冰雪运动队伍组建
甲方委托乙方组建北京女子冰球队;男、女冰壶队;男、女短道速滑队;男、女速度滑冰队;男、女花样滑冰队;雪上项目(包括:男、女单板 U 型场地队;男、女双板 U 型场地队;男、女 BIG AIR 大跳台运动队;男、女雪上障碍技巧队;男、女障碍追逐滑雪队)共 19 支冰雪运动队。
(二)目标任务
在2021 年备战中实现27 人入围国家集训队的总体目标,全国指令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各支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辅助人员的选聘工作提供指导和监督,外教选聘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甲方指导并监督乙方完成各支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注册及交流注册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各支运动队的日常训练、比赛、管理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防控工作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并完善运动队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同时对乙方全年各项工作执行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评估。
(三)甲方为乙方组建的运动队提供 2021 年度相关经费 万元,根据队伍训练阶段实
际,由乙方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15 日内,按照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拨付经费。(以财政评审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四)甲方对乙方在年度全国指令性比赛(含锦标赛、冠军赛、青年锦标赛)及全国冬运会、亚冬会、冬奥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按照北京市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五)甲方对乙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退役安置等工作按照北京市体育局夏季运动项目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给予乙方运动员相应文化教育保障和运动员一次性自主择业补偿或退役费,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工作。
(六)甲方为乙方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和管理人员等引进提供支持保障。按照北京市体育局相关规定和手续上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引进。
(七)甲方拥有各运动队的商业运营权,各运动队的商业活动和宣传报道要经甲方同意。
(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运动队规范运行机制,乙方须按甲方下达的相关通知和工作指导性文件及时报请、报送、报备运动队相关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因管理出现松懈或失职、瞒报漏报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市体育局反兴奋剂相关要求做好反兴奋剂防控工作,因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松懈或失职所导致的一切违法、犯罪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各项新冠疫情防控预案,按北京市相关防控政策落实具体工作,同时须建立健全对运动队各项安全工作预案,因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松懈或失职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拨付的北京市冬季运动项目训练比赛经费建立专款账户,确保经费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教练员、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的选聘,外教选聘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相关人员信息应及时报送至甲方备案。乙方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负责各支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注册及交流注册。
(二)乙方负责为甲方组建本协议约定的竞技冰雪专业队伍,对所承接的各支运动队一切行政事务及正常运行负全责。乙方全面履行各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管理、人员安全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防控职责,制定并完善运动队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根据甲方要求对全年各项工作执行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评估,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监督,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三)乙方根据各运动队训练比赛计划,依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按季度申请运动队相关项目经费,按照总量控制、调剂使用的原则使用。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北京市体育局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财务审计。
(四)乙方按目标任务代表甲方参加各项国内外赛事,积极为北京市与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冰雪人才,努力完成国内外各项比赛任务,并力争获得优异成绩。
(五)乙方在年度全国指令性比赛(含锦标赛、冠军赛、青年锦标赛)、全国冬运会、亚冬会、冬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按照北京市相关奖励政策享受奖励。
(六)乙方运动员按照北京市体育局夏季运动项目相关政策和规定,享受相应的文化教育、一次性自主择业补偿或退役费,并积极配合甲方为运动员上学、退役和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七)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北京市体育局有关规定,做好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相关人员材料。
(八)乙方须建立健全运动队规范运行机制,按甲方下达的相关通知和工作指导性文件及时报请、报送、报备运动队相关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因管理出现松懈或失职、瞒报漏报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市体育局反兴奋剂相关要求做好反兴奋剂防控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违反赛风赛纪和兴奋剂事件,因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松懈或失职所导致出现违反赛风赛纪和兴奋剂事件及违法、犯罪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建立健全各项新冠疫情防控预案,按北京市相关防控政策落实具体工作,同时须建立健全对运动队各项安全工作预案,因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松懈或失职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各支运动队方可进行商业活动和宣传报道等。五、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未按此协议内容履行甲方的义务或未如期支付给乙方经费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果乙方未按此协议内容履行乙方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乙方管理费、对乙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所获成绩给予乙方具体奖励细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因素及所占权重:
1、商务部分:10 分
2、服务方案:78 分
3、价格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评审价格
合格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格)×10 4、文件编制规范程度:2 分
评审标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指标和分值 | ||
1 | 商务 (10 分) | 相关经验 (10 分) | 10 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完 成的类似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 2 分,该项最高得 10 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服务方案 (78 分) | 项目分析及理解 | 10 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对项目分析及理解方案。 对本项目需求分析透彻、理解准确完整得 10 分; 对本项目需求分析较透彻、理解较准确完整得 8 分; 对本项目需求分析较好、理解较好得 6 分; 对本项目需求分析基本准确、理解基本准确得 4 分; 对本项目需求分析较差、理解较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训练方案 | 15 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训练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动队训练管理,制定完整的比赛计划和训练计划(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及比赛、训练计划的实施和训练过程中的管理等)。 训练方案完善可靠、有效、可行性强得 15 分; 训练方案完善可靠、有效、可行性较强得 12 分; 训练方案较完善可靠、有效、可行性一般得 9 分; 训练方案有缺失、可行性较差得 6 分; 训练方案有缺失、可行性差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保障方案 | 10 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 装、器材、国内异地训练和国外训练等保障)。 |
保障方案完善可靠、有效、可行性强得 10 分; 保障方案完善可靠、有效、可行性较强得 8 分; 保障方案较完善可靠、有效、可行性一般得 6 分; 保障方案有缺失、可行性较差得 4 分; 保障方案有缺失、可行性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工作制度及内控机制 | 8 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工作制度、内控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完善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制度、教练员值班制度、运动员管理制度、运动队兴奋剂防控管理制度、运动队赛风赛纪管理制度、运动队参赛管理办法、运动队饮食安全规定等。)工作制度、内控机制完整、管理规范得 8 分; 工作制度、内控机制较完整、管理较规范得 5 分; 工作制度、内控机制一般、管理一般得 3 分; 工作制度、内控机制有缺项、可行性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团队 | 20 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运动员的招募和教练团队、管理团队的组建)。 项目团队人员有曾担任国家队执教教练员 5 人 (含)以上得 20 分; 项目团队人员有曾担任国家队执教教练员 4 人 得 15 分; 项目团队人员有曾担任国家队执教教练员 3 人 得 10 分; 项目团队人员有曾担任国家队执教教练员 2 人 得 5 分; |
项目团队人员有曾担任国家队执教教练员 2 人以下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提供不得分。 | ||||
6 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能力等。项目负责人专业度高、能力强得 6 分; 项目负责人资质专业度一般、能力一般得 4 分; 项目负责人资质专业度较差、能力较差较少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4 分 | 综合考虑项目负责人(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 完成的类似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 1 分,该项最高 4 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客户满意度 | 5 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今)的 客户满意度评价,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 1 分, 该项最高得 5 分(须提供满意度评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提供不得分。 | ||
3 | 价格 (10 分) |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评审价格 合格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格)×10 | ||
4 | 文件编制规范程度 (2 分) | 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双面打印、页码准确,符合要求的得满分,每有一项欠缺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100 分 |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附件 2——总报价表(格式)
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业绩证明文件附件 8——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 9——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附件 10——人员配备情况(自行提供)附件 11——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附件 12——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 13——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适用,成交后开具)附件 14——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一份,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1.报价函(格式)
2.总报价表(格式)
3.分项报价表(格式)
4.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6.资格证明文件
7.业绩证明文件
8.供应商情况表
9. 服务方案(自行提供)
10. 人员配备情况(自行提供) 11.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12.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13.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适用,成交后开具)
14.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15.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最后报价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磋商保证
6.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报价总价 (人民币:元) | 磋商保证金 (有/无) | 服务期限 | 备注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 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它分项报价;
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分项报价(单位) | 数量 | 小计 |
1 | 人员经费 | 元/人•月 | ||
2 | 一般性保障经费 | 元/人•月 | ||
3 | 运动员训练保障经费 | |||
运动员训练装备费 | ||||
冰上项目装备费 | 元/人•月 | |||
雪上项目装备费 | 元/人•月 | |||
其他运动员特殊保障经费 | 元/人•月 | |||
4 | 国内食宿费 | |||
住宿费 | 元/人•月 | |||
伙食费 | 元/人•月 | |||
5 | 国外食宿杂费 | 元/人•月 | ||
6 | 场租 | |||
国内冰时 | 元/时 | |||
国内雪时 | 元/人•月 | |||
国内陆训场租 | 元/时 | |||
国外冰时 | 元/时 | |||
国外雪时 | 元/人•月 | |||
国外陆训场租 | 元/时 | |||
7 | 雪上项目包干 | 元/年 | ||
8 | 税金 | |||
9 | 报价总价(合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报价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供应商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4、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他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磋商文件 要求 | 响应文件 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供应商的服务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内容 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注: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完全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目 录
附件 6-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原件)附件 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附件 6-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附件 6-5*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7*供应商声明函(格式,原件)
附件 6-8*供应商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原件)附件 6-9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文件
填写须知:
1)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xx,但不退还。
4) 全部文件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附件 6-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有效的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 日期:
附件 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其附件;若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用提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或xx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电 话: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有效的护照复印件。
附件 6-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在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说明:
1)供应商提交审计报告的:
供应商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上一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
2)供应商提交银行资信证明的: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银行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的正文、声明或背书或其他说明;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附件 6-5*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7*供应商声明函(格式,原件)
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采购活动中,我单位声明:
1、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信息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注:如没有特定关系的其他供应商,请填写“无”。)
4、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时,承诺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所投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生产、销售的各项强制性标准、规定。
我单位承诺本声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6-8*供应商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原件)
供应商根据自身单位类型分类,按要求提交相应声明函。
6-8-1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8-2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请分别注明并做适 当描述)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总金额 | 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 |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磋商小组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
供应商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
企业性质 | 主管机关 | ||||
企业等级 | 组建时间 | 联 系 人 | |||
资质等级 | 信用等级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财务负责人 | |||
固定资产 | 自有资金 | 电 话 | |||
流动资金 | 注册资金 | 营业执照编号 | |||
资产总额 | |||||
财务状况 | 年份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2019 年 | |||||
2020 年 | |||||
经营范围 | |||||
企业员工情况 | 总人数(从业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 |||
高级职称人员 | 中 初 级职 称 人 员 | ||||
企业 组织机构 | 可附图 | ||||
下属 部门情况 | 可附表 |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x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2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5% |
2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1.1% | 1.1% | 1.1% |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0.8% | 0.8% | 0.8% |
1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 0.5% | 0.3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 | 0.25% | 0.2% | 0.2% |
1~10 亿元(含 10 亿元) | 0.05% | 0.05% | 0.05% |
10 亿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200 万元×1.5%=3 万元
(500-200)万元×1.1%=3.3 万元
(1000-500)万元×0.8%=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3+3.3+4.0+20.0+2.5=32.8(万元)
银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贵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 x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 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 14.供应商自行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