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A/FCTC/INB5/3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A/FCTC/INB5/3
政府间谈判机构 2002 年 8 月 5 日
第五次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3
起草和谈判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在 2002 年 5 月 15 日之前为主席新文本提交的文本提案和定义
1.在政府间谈判机构第四次会议于 2002 年 3 月 23 日举行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之后,
向所有会员国发出了一份普遍照会,邀请他们在 2002 年 5 月 15 日之前就建议的公约草案向谈判机构主席提交他们可能提出的任何进一步文本提案。同时邀请参加者对第四次会议期间通过广泛协商确定的 10 个主要交叉术语提出建议的定义。
2.根据这一要求,下列会员国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提交了文本提案: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古巴、欧洲共同体、危地马拉、印度(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东南亚区域会员国)1、日本、墨西哥、缅甸、挪威、巴拿马、菲律宾、俄罗斯联邦、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南非、大韩民国、泰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这些提案在下文中列示。
3.下列文件提及普遍照会,分为两个部分。A 部分包含文本提案,B 部分包含定义。 B(1) 部分涉及 10 个主要交叉术语的定义。一些会员国提交了补充术语的定义;B(2) 部分涉及这些补充术语的定义。由于提案和评论是根据先存在的构成政府间谈判机构第四次会议讨论基础的各联合主席文件结构提交的2,因而采用字母顺序排列。
4.除文本提案之外,收到了一些国家的支持性说明,在本文件中未予抄录。应要求,可提供副本3。
1 孟加拉国、不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缅甸、尼泊尔、斯里兰卡、泰国。
2 A/FCTC/INB4/2(a)、A/FCTC/INB4/2(a) Amend.1、A/FCTC/INB4/2(b)、A/FCTC/INB4/2(c) Part 1、 A/FCTC/INB4/2(c) Part 2、A/FCTC/INB4/2(c) Part 3、A/FCTC/INB4/2(c) Part 4、A/FCTC/INB4/5。
3 应向 Dr D. Bettcher(FTC @xxx.xxx)提出要求。
A.文本提案
A.序言
加拿大提出的文本
各缔约方认识到烟草使用具有有性别区分的风险,并且烟草控制战略应处理这些关切问题和包括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法和观点。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由于烟草涉及特定风险,控制烟草及其各种成份的政策和战略应包括纳入性别观点的方法和措施。
C.目标
未收到 C 条的文本提案。
D.指导原则
加拿大提出的文本
各缔约方认识到烟草使用具有有性别区分的风险,并且烟草控制战略应处理这些关切问题和包括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法和观点。
中国提出的文本
5. 为保护人类健康而采取的烟草控制措施不应被视为构成国际贸易中进行任意或无理歧视的一种手段。
印度(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东南亚区域会员国)提出的文本
9. 删除。
日本提出的文本
4. 删除[,包括创建一项全球供资机构,]。
5. 选择第二方案。
南非提出并得到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和新西兰支持的文本
烟草控制具有有性别区分的风险。烟草控制战略及其组成部分应处理这些关切问题并明确包括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法、观点和语言。
泰国提出的文本
各缔约方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和实施其各项规定,除其它外,应以下列原则为指导:
1. 预防和制止烟草消费增长以及减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前影响应是公共卫生的必要措施,以便通过实施综合多部门和协调的国家行动和国际反应,在国家和全球级保护和促进所有个人的健康并减少与烟草有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2. 应向一般公众提供关于烟草消费的成瘾和致命性的充分信息,并且应保护每一个人免于接触环境烟草烟雾以及烟草依赖和尼古丁成瘾对健康的影响。
E.一般义务
印度(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东南亚区域会员国)提出的文本
1. 按照本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的各项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审查和酌情加强综合多部门的国家烟草控制战略、政策、立法和诸如标准等其它国家烟草控制规划。
南非提出的文本
x公约的各项规定应是烟草控制措施的最低而不是最高规定,并且应决不影响各缔约方的权利以:
(a) 采取补充国内措施,并且它们也不应影响缔约方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
(b) 就与本公约有关或本公约附加的问题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包括区域或亚区域协定,只要这些措施或协定符合其在本公约及其议定书下的义务。有关缔约方应将此类附加措施或议定书的副本送交本公约秘书处。
如本公约及其任何议定书与任何其它国际协定之间发生冲突,保护和促进公共卫生的措施应居优先。
泰国提出的文本
1. 按照本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的各项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审查、加强综合多部门的国家烟草控制战略、政策、立法和诸如标准等其它国家烟草控制措施和规划。
2. 为此目标,每一缔约方应尽可能:
(a) 设立,或在已有此类机制的地方强化并充分资助由有关政府和民间社会来源作出投入的国家烟草控制协调机制;
(b) 采取立法、实施和行政措施并与其它缔约方合作,以制定适当的政策,防止和减少烟草消费、尼古丁成瘾和接触环境烟草烟雾。
F.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
日本提出的文本
1. 删除“[逐步]/[协调]”。删除“和税收”。
选择“[措施]”。
选择“[可以是]”。
删除“[各缔约方同意……一种重要手段。]”。
2. 在不损害国家制定其税收政策的主权权利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在必要时应在决定国家烟草税收政策时通过采取立法、实施或行政措施努力考虑其关于烟草消费的国家公共卫生目标。这些措施可包括:
(a) 在“毫无例外地”之后增加“在每一缔约方的斟酌决定权内”和在“免税”之后增加“向顾客”。
(b) 在“征税”之前增加“适当”,并删除“以便做到逐步减少烟草消费”。
(c) 删除。
(d) 以“尽可能在……内”替代“按照”。
G.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1.
(b)采纳和实施以(b 之二)中提及的工业标准为基础的[由世界卫生组织/缔约方会议建议的]管制烟草制品成份的适宜标准;
(b 之二) 与有关国际机构,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协商,并顾及烟草分析独立实验室[和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专长,考虑到公共卫生标准,合作制定和协调有关工业标准,以测定烟草制品成份和排放物以及核实此类测定的准确性。
(d) 采取和实施[适当]措施以确保:
(i) 烟草包装和标签不得使用任何虚假、误导[、未经证实]或[以其它方式]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或减少其]健康后果、危害或排放物产生错误印象[或鼓励 消费]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
(ii) 不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烟草包装上使用[“低烟碱”、]“淡味”、“极淡味”、 “柔和”等词语,任何类似词语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传递某一烟草制品比其它烟草制品[对健康]危害小的印象的说明[、]/[或]文字[、商标、象征性符号或其它图片或象形图];
(iii) 烟草制品的每一单位包装或盒应:
(1) 按照附件[插入]带有由[国家]有关卫生当局规定[批准]的和或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规格的[明确、醒目、清晰的][一般][可更换的]健康警语并可附有图片或象形图,说明烟草消费 [对健康] 的有害后果[,并且除了规定印 有强制性警语的地方,包装的其它部位采用通用包装]。这些警语应明显出现在单位包装的最醒目表面和/或第二个最醒目表面,并至少占据[此类正面[和背面][百分之二十五(25%)][百分之五十(50%)]的版面;]这两个表面总面积的 35%;
(2) [明确表明[禁止]向[18 岁以下者]/[国家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制品;]
(3) 提供关于烟草制品[及其可能产生的烟雾[排放物]]的有毒成份[,尤其是烟碱、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的明确[和有意义的]信息[,并酌情提供相关和量化数据][,并且还];
(4) 带有 G.1(c)条规定的[说明和]产品信息[或以另一形式批准的数据];
(5) 带有第[插入当前 I.3]条规定的标志;
(6) 以显示调换的方式包装。
(iv) 所有文字信息应以产品上市地所在国家的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显示,并且必须明确、醒目和清晰;
日本提出的文本
1.
(d) 按照国家法律采取和实施适当措施以确保:
(ii) “低烟碱”、“淡味”、“极淡味”、“柔和”等词语或任何说明、象征性符号或外观不传递某一烟草制品比其它烟草制品对健康危害小的印象;
(iv) 烟草制品的每一单位包装或盒按照附件[插入]带有由国家当局规定的明确、醒目和清晰的一般可更换并可包括图片和象形图的健康警语,说明烟草消费对健康的有害后果;这些警语应:
2. 选择“[,并且只要允许广告宣传]”。
在“立法、实施、行政和其它措施减少……”中以“或”替代“和”。
以“适当限制”替代“[逐步消除]/[逐渐取消]”,但保留“根据其国家宪法”。
删除“包括通过分商标或通过共用商标,以及特别通过礼品、礼卷 、折扣、比赛和经常采购者规划进行促销和赞助,”。
删除“[在本公约生效的两年之内,每一缔约方单独和与其它缔约方共同采取行动实施本条的规定]”。
(a) “[根据国家宪法及其国内法律,适当限制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和促销,目的是减少烟草制品对各种社会人群的吸引力[,但又不影响更严厉的国家规定];]”
(b) 删除。
(d) 选择“[适当限制]”。
以“烟草品牌[促销和]……的赞助”替代“烟草[促销和]……的赞助”。删除“[在公约生效的[(……)]/[10]年之内]”。
(e) 选择“[适当限制]”。选择“烟草品牌”。
将“(a)子xx(e)子段合并”。
删除“[在公约生效的两年之内]”。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被动吸烟)
1.
(a) 在适当的政府级别实施立法和其它有效措施,提供系统保护以免于在室内工作场所、封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接触烟草烟雾,并应特别注意保护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等特别高危人群;
(管制烟草制品成份)
(b) 采纳考虑到男人和妇女对烟草制品有害影响的不同脆弱性的管制烟草制品成份的标准,包括检验和测定、设计、生产和加工这类制品的标准,并在世界卫生组织领导下合作制定和协调此类标准;
(包装和标签)
(d)
(iv) 烟草制品的每一单位包装或盒按照附件[插入]带有按照其消费习惯针对不同年龄和性别组的一般健康警语,包括图片或象形图,说明烟草消费的有害后果;这些警语应:
(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
(e)
(ii) 确保广大公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妇女和其它脆弱群体充分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以及戒烟和无烟草生活方式的好处;
(vii) 制定以妇女和青少年为目标的特定反广告运动以抑制烟草公司以这些群体为重点的战略。
(广告、促销和赞助)
2.
(d) 采取国家措施和施加适当的管制限制,以确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与男女性别角色形象或陈规定型观念有关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后果、危害或排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1.
(d)
(4) 在该段末尾插入:烟草制品包装盒上的健康警语应提及烟草制品及其燃烧产生物包含 4000 种有毒物质这一事实。
(e)
(1) 在该段末尾插入:强调关于对使用烟草制品不利影响的经济咨询以及健康教育的文字。
(6) 在该段末尾插入:提及私立部门在烟草控制,特别在反烟草广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泰国提出的文本
1.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立法、行政和其它措施,并且与其它缔约方合作遵守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它有关机构协商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协调适当的非价格政策,以便减少烟草消费流行率、尼古丁成瘾和接触烟草烟雾。此类措施和政策应尤其包括如下:
(保护公众免于被动吸烟)
(a) 在适当的政府和非政府级别采取和实行立法及实施其它有效措施,提供系统保护以免于在工作场所,包括教育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接触烟草烟雾;
(烟草制品成份的标准化)
(b) 合作制定和采纳检测和衡量有毒成份和添加剂、设计、制造和加工各种烟草制品的标准,并与世界卫生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协商,合作制定和协调此类标准;并且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由烟草制造厂商承担实施这些措施的全部费用;
(管制烟草制品的披露)
(c) 实施并采取必要步骤实行措施,由所有制造厂商酌情按品牌进行烟草制品披露,包括所有成份和添加剂以及适用时所有烟草烟雾成份,并促进公众获取此类信息。每一缔约方应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生产、包装、销售或为销售而进口的所有烟草制品使用这些措施;
(包装和标签)
(d) 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
(i) 烟草制品的任何单位包装或盒不得使用“低烟碱”、“淡味”、“极淡味”、 “柔和”等词语或其目的或直接或间接效果在于传递某一烟草制品比其它烟草制品危害小的印象的任何其它类似词语;
(ii) 烟草包装和标签不得以其它方式使用任何虚假、误导或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后果、危害或排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
(iii) 烟草制品的每一单位包装或盒带有[与烟草供应有关的措施]条中规定的说明和产品信息;
(iv) 烟草制品的每一单位包装或盒按照附件[插入]带有由国家卫生当局规定或批准的可更换的健康警语,包括图片或象形图,说明主动和被动烟草消费的有害后果;这些警语应:
(1) 明确表明禁止向 18 岁以下者和由 18 岁以下者出售烟草制品;
(2) 提供关于烟草制品有毒排放物,尤其是烟碱、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的明确信息,包括对烟雾量的实际衡量,酌情表明符合规定的国家标准情况;
(3) 以产品上市地所在国家的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显示。
(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
(e) 促进和加强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运动,包括反广告。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酌情做到:
(i) 就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制定和确保可普遍利用的有效综合教育和公众意识规划,包括利用各种印刷、视听和电子手段;
(ii) 确保广大公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和脆弱群体充分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以及戒断烟草使用和无烟草生活方式的好处;
(iii) 促进公众获得与本公约目标有关的关于烟草业的一系列广泛信息;
(iv) 为卫生专业人员、教育工作者、政治领导人、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制定和实施有效适宜的烟草控制培训规划;
(v) 为学生、各教育层次的青少年和校外青年制定和实施有效适宜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烟草控制教育干预措施;
(vi) 努力促进除与烟草业有关系者之外其它公立和私立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规划和战略。
(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
2. 除了第[插入]条中规定的与其它非价格措施相关的义务之外,所有缔约方应特别承诺禁止所有形式的直接和间接烟草广告,包括通过分商标或通过共用商标,以及特别通过礼品、礼卷、折扣、比赛和经常采购者规划进行促销和赞助,以期减少烟草制品对社会所有人群的吸引力。
3. 缔约方会议应发起制定一项议定书,确定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领域内的适当规则和程序。
4. 缔约方会议应发起制定一项议定书,在烟草制品成份的标准化及其衡量、烟草制品披露以及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等领域内确定适当的规则和程序。
H.关于烟草依赖和戒烟的减少需求措施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2.
(a) 实施以性别为重点的宣传和教育运动,目的在于鼓励戒断烟草使用;
(c) 作为卫生中心的一项重点,制定考虑到男女不同成瘾特点的烟草依赖诊断、医疗咨询和治疗规划。
泰国提出的文本
1.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实际、有效和有文化针对性的措施,以治疗烟草依赖和促进戒断烟草使用。
2. 考虑到国家的情况,每一缔约方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制定、实施和评价卫生宣传和教育运动,目的在于戒断烟草使用并将其纳入国家卫生、教育和其它发展规划;
(b) 将治疗烟草依赖、日常咨询和对戒断烟草使用提供咨询服务纳入所有国家卫生规划、计划和战略,包括所有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初级保健规划;
(c) 在卫生保健设施和其它康复中心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依赖诊断、咨询、转诊和治疗规划。
I. 与烟草供应有关的措施
中国提出的文本
8.
(c) 在目前没有自动售烟机的国家,严格禁止设立自动售烟机;在已有自动售烟机的国家应采取措施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取消自动售烟机。
(颁发许可证)
13.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拥有的手段和能力,采取许可证制度,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予以管制。
印度(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东南亚区域会员国)提出的文本
5.
(b) 实行和/或加强立法以及适当的处罚,以禁止冒牌和走私香烟、烟草原材料及其它此类烟草制品的生产和贸易,并采取适当步骤执行此类禁止;
(c) 采取适当步骤确保销毁没收的所有冒牌和走私香烟及其它此类烟草制品。
日本提出的文本
8.
(c) 规定适当措施严格限制国内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利用烟草自动售货机并禁止通过因特网向国内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10.如有益于防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能力,禁止分支销售香烟或销售每包不足[10]/[20]支的香烟。
15.删除。
泰国提出的文本
(取消对青少年和由青少年供应)
8. 每一缔约方应尽可能禁止向 18 岁以下者和由 18 岁以下者出售和供应烟草。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
(a) 规定所有烟草制品供应商在销售和供应点设置含有健康警语的标志,表明禁止向 18 岁以下者出售和供应烟草制品;
(b) 规定所有烟草制品销售商和供应商确定每一购买烟草者已达到 18 岁;
(c) 禁止烟草自动售货机和通过因特网销售烟草。
9.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由 18 岁以下者出售和供应烟草制品。
10.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能力,确保遵守上文第 8 至 9 段的规定和对违反禁止出售烟草制品的措施的销售商和批发商实行适当的处罚。
11.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的法律和其它措施以确保不因为销售或购买烟草制品为个人所用而对 18 岁以下者实行刑事处罚。
J.赔偿与责任
阿尔及利亚提出的文本
1. 每一缔约方应通过特定法规加强立法措施,以便有可能就消费烟草制品所造成的伤害对烟草制造厂商和进口商实行民事责任。
2. 每一缔约方应对违反有关烟草控制的立法和管制规定实行或加强刑事处罚。
3. 每一缔约方应与其它缔约方合作援引烟草制造厂商的责任,向公约秘书处和有关缔约方提供:
- 其拥有的关于烟草制品消费对健康影响的相关信息;
- 关于本国实行的法规和条例以及国家法庭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的信息。
日本提出的文本
J.删除。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原则:
1.各缔约方承认烟草制品是有害物质并且其消费对健康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2.各缔约方同意不采纳鼓励或促进烟草消费或危及使其人口的健康优先于烟草的政策。
3.各缔约方还承认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影响经济和财政收入以及损害国家旨在控制烟草的卫生规划,并且同意采取集体措施打击此类行径。
4.烟草业应对由于其未能遵守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各项规定或缔约国以这些文书为基础通过的卫生条例而对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害负责。
每一缔约国应与其它缔约方协调,在本公约规定原则的基础上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便在其管辖范围内建立责任和赔偿机制。每一缔约国应根据本公约所辖原则明确责任和赔偿的含义。
(a) 根据本公约的规定,政府应对有关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失职负责;
(b) 烟草业、进行包装和贴标签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及任何从事烟草广告者如违反缔约方根据本公约及其议定书通过的规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c) 与其它缔约方协调并考虑到每一缔约方的特定情况,应在缔约国司法权的范围内确定对健康伤害的责任与赔偿条件,包括赔偿上线;
(d) 原告应有权选择其居住地(住所地法)或其工作或贸易地(地方法律)法院的管辖范围;
(e) 各缔约国就有关涉及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司法程序,尤其是执行判决或进入其国家法院方面应相互提供法律协助;
(f) 各缔约国应结合各地的特定情况,合作协调其法规和其它措施,以便针对烟草相关危害确立类似的司法程序。为此目的,应考虑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制定样板法律;
(g) 烟草工业违反本公约特别关于烟草制品成份、包装和标签方面的规定应构成责任初步证据;
(h) 关于烟草消费和被动吸烟引起的健康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应建立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特别应由其设立供缔约国使用的技术和科学数据库,支持它们开展立法和司法活动。应定期检查和更新该数据库,以便跟上全球科学发展的步伐;
(i) 缔约方会议应开始筹备一项机制建立一个特别基金,赔偿烟草制品消费造成的健康损害;通过直接向烟草业征税向该基金提供资金(根据“污染者出钱”的原则)。
缔约国要求公约秘书处建立一个专家小组起草赔偿与责任议定书。巴拿马愿意将挪威提出的文本1列入一项议定书。
1 见文件 A/FCTC/INB3/5。
挪威提出的文本
1.各缔约方承认国际性的赔偿和责任措施是纠正烟草使用造成损害的重要手段。
2.每一缔约方应尽可能根据其拥有的手段和能力:
(a) 提供有关烟草制品使用所造成健康影响的相关文件;
(b) 收集并向其它缔约方提供有关司法或行政机构在审查烟草制品使用造成健康危害赔偿的争端期间及之后产生的所有文件。其中包括关于烟草业活动的文件;
(c) 编制和维持关于烟草制品使用所造成健康危害赔偿和责任的国家和亚国家级法律与条例数据库;
(d) 向未来的原告提供关于此类法律和条例以及针对程序和实质的任何相应国际责任制的信息;
(e) 制定国家法规,对违反本公约规定的活动追究刑事责任。
3. 本公约秘书处应:
(a) 编制并向各缔约方提供未来原告在上文第 2(b)款中所提及的诉讼中使用的所有一般性法律文件;
(b) 收集并向各缔约方提供此类诉讼中由原告和烟草业编制的所有文件;
(c) 当有必要并受到请求时,在烟草制品使用所造成的社会卫生费用方面对缔约方和个体原告提供帮助;
(d) 发起制定供缔约方使用的关于烟草制品使用所造成健康危害的赔偿与责任的样板法律。
4. 缔约方会议将发起制定本公约的一份议定书,包括如下内容:
(a) 协调国家法律,使国际和国家烟草公司就烟草制品使用所造成的身心危害向其各自国家的公民负责;
(b) 建立一个特别基金,通过直接向烟草业征税提供资金(根据“污染者出钱”的原则),赔偿烟草制品使用所造成的健康损害。
南非提出的文本
对本条提出的文本至少应提供对环境损害的补救措施,包括赔偿指示。
K. 监测、研究和信息交流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1. 各缔约方应制定国家、区域和全球结合性别观点的烟草消费的程度、模式、决定因素和结果的共同或互补规划。各缔约方应尽可能将烟草监测规划纳入国家、区域和全球卫生监测规划。为此,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所拥有的手段和能力:
(a) 逐步并酌情建立国家烟草消费流行病学监测系统,提交按年龄和性别列示的报告,定期更新经济和卫生指标,以便监测烟草消费控制的问题和影响的发展情况;
2.
(a) 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机构开始从事附件[插入]中详述的结合性别观点的研究和科学评估并开展合作;
(b) 充分考虑缔约方会议的建议,促进和鼓励包括性别观点的研究并帮助减少烟草消费和烟草使用的危害,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泰国提出的文本
2. 各缔约方承诺为本公约的目的尽可能制定、促进和协调国家、区域和全球研究规划。为此目的,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拥有的手段和能力:
(a) 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机构开始从事附件[插入]详述的研究和科学评估并开展合作;
(a)的脚注应读作:
建议使用下述文字插入 K.2(a)的开始部分:“建立一个适宜的烟草使用流行病学监测国家系统和……”。然而,一致同意,因为流行病学监测已在 K.1 中处理,因此此条可不在此列入。
(b) 充分考虑缔约方会议的建议,并酌情与世界卫生组织以及除与烟草业有关联的机构以外的其它相关机构合作,促进和鼓励,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旨在减少烟草消费和烟草使用危害的研究;
(c) 促进和加强对包括研究、实施和评价在内的烟草控制活动所有参与者的培训和支持;
(d) 促进和鼓励旨在加快替代作物多样化的研究活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e) 促进关于行为和态度的研究活动。
L. 科学、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合作
印度提出的文本(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东南亚区域会员国)
1.
(b)
(ii) 脚注应读作:
尽管在雅加达文本中列入“确定”一词,但在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二次会议期间并未提出书面改动。从而,东南亚区域各国考虑在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三次会议期间提交这份建议文本。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1.
(b)
(i) 建立强有力的立法基础和技术规划,并以一种解决男子和妇女具体依赖特点的方式帮助治疗烟草依赖;
M. 缔约方会议
加拿大提出的文本
1. 缔约方会议应通过一项预算,为秘书处的开支提供费用。
2. 每一缔约方应在联合国经常预算费用分摊比额表的基础上并根据不同成员数目进行适当调整的经费分摊比额表交纳分摊款。
3. 缔约方会议还可根据缔约方会议通过的相关标准接受和使用自愿捐款,作为补充资金。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4.
(e) 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缔约方通过的烟草控制立法、执行和行政行动与措施的计划、实施和评价。
N. 秘书处
未收到有关 N 条的文本提案。
O. 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
未收到有关 O 条的文本提案。
P. 报告和实施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1. 在 P1 条末尾插入:“正文应包括提及含有向公约秘书处提交报告的一份标准表格;可将这份表格作为公约的附件。”
Q. 财务资源
印度提出的文本(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东南亚区域会员国)
2.
(a) 上述第 2 条确定的多边资金应特别由所生产的烟草制品出口税出资。它还应由各缔约方自愿出资,在特定情况下,由缔约方会议作出决定,由非政府来源出资;
(b) 第 2 条所确定的多边基金应特别用于支持烟草种植者和工人的经济过渡,烟草戒断规划的技术转让,按照公约要求建立的实验设施,以及为实现公约目标的任何其它活动。
日本提出的文本
2. 删除。
R. 争端的解决
日本提出的文本
8. 删除。
S. 公约的发展
未收到有关 S 条的文本提案。
T. 最后条款
未收到有关 T 条的文本提案。未确定属于任何现有条款的措施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在第一次使用“国家的”一词时插入脚注:“国家的”一词在适当时等同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移到关于走私的议定书:
(a) 支持、资助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便利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任何个人均应受到国家法律或一个缔约国管辖权所规定的形式处罚,包括剥夺自由和/或没收犯罪收益;
(b) 在不妨碍(a)项的情况下,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在内的法人应承担因其进行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而对在同一市场对这类产品进行守法贸易的国家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国家立法:健康损害
(a) 烟草制品零售商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负有民事责任;
(b) 在封闭的工作场所使他人接触烟草烟雾的吸烟者应受到行政处罚;标准化
世界卫生组织应与公营和私营部门合作制定一系列烟草制品标准,以便尽量减轻这些制品对健康的有害影响。缔约方会议应对这类标准进行批准,还应提供一个监测和执行系统。
菲律宾提出的文本
每一缔约方承认作为烟草一种成份的尼古丁造成的健康风险和成瘾性。从而,每一缔约方应最切实地将尼古丁列为一种危险/管制药物并根据其国家法律和规定采取相应行动。
南非提出的文本
与保护环境有关的措施
1. 为了保护环境:
(a) 各缔约方应广泛采用防范措施。在存在严重损害威胁时,不应以缺乏科学上的可靠性为理由拖延采取经济有效的措施预防环境恶化;
(b) 各缔约方应采纳“污染者出钱”的原则。在发现环境恶化是因与烟草相关活动造成的地方,开展这项活动受益的公司应支付造成的损失和/或恢复环境的赔偿费;
2.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措施要求烟草公司承担烟草熏烤的责任并对不以木材为燃料的烟草熏烤替代技术进行投资。
3.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烟草公司对使用杀虫剂的烟草种植工人进行培训,并为使用杀虫剂提供保护性着装和设备。
4.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措施要求烟草公司对杀虫剂替代品进行投资,并不允许使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杀虫剂。
5. 每一缔约应采取措施对杀虫剂的使用和烟草种植与加工的木材燃料进行监督。
6. 每一缔约方应要求烟草公司进行定期环境影响监察并将这类监察结果公布于众。
B. 定义
第 1 部分
1. 广告/赞助/促销
2. 非法贸易
3. 被动吸烟
4. 公共场所
5.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6. 技术合作
7. 烟草控制/烟草控制战略
8. 烟草业
9. 烟草制品
10.脆弱群体
1.广告/赞助/促销古巴提出的文本
这些术语涵盖烟草业为使人们熟悉烟草制品并鼓励他们进行消费,从而增加其销路
而使用的手法和方法。赞助定义为烟草业为了间接促进烟草制品消费而采用的一种广告战略的专门场合,届时烟草业为诸如体育、艺术或文化活动,或为诸如运动员和妇女、艺术家、xxx,以及作为舆论领袖鼓励消费或某种烟草制品的人开展的大众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缅甸提出的文本
提请个人或公众注意一种烟草制品,其品牌名称、商标、标记或其它明显特征,并明确或涵蓄、直接或间接宣传其特点以促进其销售的行动。
(a) 做广告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促销一种烟草制品或香烟包装纸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流、建议或行动。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目前使用的传播商业信息和任何其它消息的所有手段以及今后可能开发的其它手段。
日本提出的文本
由烟草公司或代表烟草公司向消费者传递的旨在鼓励他们选择一种品牌烟草制品,而不是另外的烟草制品的任何信息,然而,如果在标签和/或烟草制品包装上使用任何词语、图象、图片、符号或任何其它的表达方式则不应构成做广告。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包括通过任何大众、中间媒介或人际关系,无论是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明显或涵蓄、直接或间接,其目的在于促销烟草制品、吸烟习惯或消费烟草的其它方式的创意、计划、制作和传播广告信息全过程的一项活动。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交流,其目的或直接或间接效果在于促进一种烟草制品,包括虽未具体提及烟草制品但使用烟草制品品牌、商标、标记或其它明显特征的广告。
文件A/FCTC/WG2/4,第 3 页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做广告包括以发展吸烟需求,吸引当前或今后的消费需求为目的而提供的任何视觉形象或听觉信息。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运用任何交流方式吸引一个个体或一个群体的注意力,目的在于影响(直接或间接)有关采购(这里的目的是购买或鼓励销售)和/或思维模式(这里的目的是信服)的习惯和行为。
(b) 促销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在一定的时间内与烟草和烟草制品有关的产品品牌的战略活动,例如为提高产品销售而进行的颁奖或折扣或组织抽彩售货。
日本提出的文本
由一个烟草公司或代表该公司组织的、目的在于促销一个品牌的烟草制品,但如果这类烟草公司不给予支持则不会发生的任何事件或活动。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向可能购买者以直接或劝诱方式传递一种烟草制品的信息的任何手段,包括可能产生有利于这类产品的态度、概念和行为的有关促销商品的价格和销售、推销或出售的信息。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通过宣传和做广告以及特别活动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以刺激对商品的需求。
(c) 赞助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对任何事件、活动和个人提供的旨在促进一种烟草制品的任何形式的捐助。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保护、支持或帮助与烟草和烟草制品有关的一个企业。
日本提出的文本
公营或私营向组织一项事件、体育运动或活动的第三方提供旨在促进一种烟草制品品牌的捐助,如果没有这类捐助,这一事件、体育活动或活动仍将存在或发生。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财政,实物或其它形式的支持,以促进、或效果在于促进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或组织任何与烟草制品有关的活动或事件。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对于一项目的或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促销一种烟草制品的事件或活动提供的任何公营或私营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捐助。例如:“权利归你”规划。
文件A/FCTC/WG2/4/,第 3 页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任何经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介绍与赞助者活动目标相关的基准或任何活动的直接或间接支持。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对一个事件、活动或机会(庆典)给予的任何公营或私营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捐助,目的在于促销一种产品或促进一种思想。
2. 非法贸易
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国家边境内、边境之间或境外任何形式的烟草非法商业或贸易,包括烟草种子、烟草植物或烟叶等材料。可包括为向其他人销售或提供的进口和出口及加工。当所涉方面未遵守政府所有的执照、许可证、规定或要求并未交纳涉及的一切税款时,构成非法烟草贸易。
减少需求定义汇编:术语汇编,联合国药物控制和犯罪预防研究办公室,纽约, 2000 年,以及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意见
古巴提出的文本
国境内外的任何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未经法律批准的与烟草制品的生产、持有、经销、运输、或销售有关的任何做法。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且目的在于通过销售、运输或采购烟草或烟草制品获取收益和盈利的商业或活动。
缅甸提出的文本
一个国家境内外或在该国与另一国家之间进行的烟草或烟草制品非法商业或贸易。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烟草和烟草制品商品和/或服务的非法交易。
巴拿马对政府间谈判机构秘书处制定的文本所作的修订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未经有关当局授权的烟草原材料、烟草原材料制品及所需物质的种植、制造、经销、销售、出口或进口,以及走私。
3. 被动吸烟
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未实际吸烟而接触烟草烟雾或烟草烟雾中的化学物质。它通常指一个人吸入其它吸烟者排入环境的烟草烟雾的情况。这种烟雾称为“环境烟草烟雾”。
国家对封闭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被动吸烟的反应:背景文件,
国家公共卫生伙伴出版物,2000 年 11 月,澳大利亚墨尔本
古巴提出的文本
系指被动吸烟者尽管不主动吸烟,但被迫吸入烟草制品烟雾的情况,因为他们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不与主动吸烟者接触,而且在封闭的场所中面临的危险更大。这一术语涵盖无论在家庭中、工作场所、学校或会议场所或其它建筑物中与吸烟者共处的所有人。如果一个怀孕妇女吸烟,她未来的孩子也是一个被动吸烟者,因为烟草烟雾的成份穿透胎盘。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一个人接触来自另一个人曾经或正在吸抽烟草制品所产生的烟雾。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一人或数人通过环境或通过任何其它渠道接触烟草或烟草制品受到毒害。
日本提出的文本
一个人在一个封闭的或相同的环境中吸入其他吸烟者呼出的烟草烟雾。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被动接触由烟草及其包装材料燃烧产生的烟雾,这种烟雾通过污染环境造成强迫性吸入,或在孕期通过血液触及胚胎,对所有接触者造成健康危害。
缅甸提出的文本
一个人从除直接吸抽一种烟草制品以外的来源非自愿吸入烟雾。
挪威提出的文本
也可转称为“非自愿吸烟”和“二手吸烟”。吸入“环境烟草烟雾”。环境烟草烟雾主要由香烟或其它烟草制品(侧流烟雾)闷燃形成的环境烟草烟雾,但是也含有吸烟者呼出烟雾。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系指烟草燃烧产生烟雾的混合物及其量入方法,系由一个非吸烟者吸入,即不是直接吸烟。这种混合物由香烟或其它烟草制品的闷燃及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形成,含有很多具有药理活性、有毒、诱变、致癌和刺激性的化合物。
还指被动接触烟草烟雾和包装成份。
根据文件A/FCTC/INB3/INF.DOC./1 中的文本
大韩民国提出的文本
接触环境烟草烟雾和非自愿吸烟也可与二手吸烟换用,描述为非自愿吸入燃烧烟草直接放出的烟雾混合物以及吸烟者呼出的烟雾。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自愿或非自愿吸入不会导致成瘾的烟草烟雾。根据接触的时间长短和强度,被动吸烟对一个机体造成损害。被动吸烟是非吸烟者吸入烟草烟雾。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吸入或被动接触烟草制品使用者点燃这类制品、或烟草制品使用者喷出的烟雾所形成的烟草制品烟雾。被动吸烟也可称为消极吸烟、非有意吸烟、非自愿吸烟、强迫吸烟或吸入环境烟草制品。
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文本
吸入二手烟雾或环境烟草烟雾。
4.公共场所
阿尔及利亚提出的文本
供集体使用的任何封闭和有屋顶的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使用的所有有屋顶的和无屋顶的场所。此类场所包括:
– 教育、教学和培训机构;
– 卫生设施;
– 组织开展体育、文化、娱乐或科学活动的场所;
– 一组工人使用的工作场所;集体住宿、接待和就餐场所与会议室;
– 公共道路、铁道、海上和空中运输;
– 商业性的餐饮消费场所;
– 等候室和场所。
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公众或一部分公众有权使用或者对公众或一部分公众开放或正在被他们使用的场所或运输工具(无论是收费,作为一个俱乐部或其它团体成员,或者另有情况)。
摘自新南xxx《2000 年无烟环境法》
古巴提出的文本
不分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教育水平、职业或其它特性接纳人民的任何开放或封闭的通行、娱乐或休闲场所。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任何预定供大众使用的封闭场所。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根据既定的一般规定,任何人都能自由进入的场所。人们在特定时间能自由进入的室内外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应禁止消费烟草和烟草制品。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政府所有、租赁、管理、占用或以任何形式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建筑或设施以及私人所有的任何此类场所,在这些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共享工作场所,公众可免费、事先付费或凭请帖进入,例如学校、休闲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剧院、体育设施、娱乐设施、购物中心、礼拜场所等以及一切公共交通设施。如处在室外则为敞开的场所,或者如位于建筑物内则为封闭的场所。
缅甸提出的文本
公众或一部分公众自由、凭请帖或付费聚集的任何区域、场所、建筑物或设施。
挪威提出的文本
公众使用的(有两个或更多的人)或作为(政府)雇员工作场所的任何室内或封闭场所,包括但不局限于办公室、教育设施、卫生保健设施、生产单位、商店、剧院、图书馆、大礼堂、银行、自助餐厅、电梯、等候室、走廊和类似场所。其中也包括公共交通工具或有雇员工作的任何其它运输工具:例如公共汽车、火车、有轨电车、船只、飞机及类似的运输工具。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无论免费、凭请帖或收费接纳公众进入的任何场所。
巴拿马对政府间谈判机构秘书处制定的文本所作的修订
大韩民国提出的文本
向公众开放并预定公用的封闭场所或设施。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人员密度较高的室内或室外场所。其中包括中小学、大学、旅馆、休闲中心、公园、运动场、文化设施、官方建筑物、公共餐饮设施、餐馆、酒馆、酒吧、公共汽车站和火车站、社会场所和购物中心、城堡或庄园大厦。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公共场所”系指一个人或一群人无论是否付费或凭请帖通常可进入的场所。
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文本
邀请公众进入或允许公众进入的封闭场所,包括但不局限于银行、教育设施、卫生保健设施、自助洗衣店、公共交通、公共交通设施、接待场所、零售服务机构、零售店、大型购物中心、运动场、剧院和等候室。
5.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由其成员国向其转让权限以处理本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事项,并经按其内部程序获得授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本公约。
关于因跨国界运输有害废弃物及其处理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的巴塞尔议定书(瑞士巴塞尔,1999 年 12 月 10 日)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由其成员国向其转让权限以处理一系列事项,包括有权作出在这些事项上对其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由国家建立的机构,国家向其转让权限以处理本框架公约涉及的事项,包括就这些事项签署条约的权力。
缅甸提出的文本
一个特定区域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有权处理本公约或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事项,并经按其内部程序获得授权。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由主权国家、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组成并由其成员国向其转让权限的组织,有权处理本公约及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事项。这些机构可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有关文书。
以世界卫生大会 WHA52.18 号决议第 1(3)段为基础
大韩民国提出的文本
一个特定区域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有权处理本公约或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事项,并经按其国际程序获得授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有关文书。
俄罗斯联邦提出的文本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译为“经济一体化的区域组织”。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此处可应用世界卫生大会 WHA52.18 号决议第 1 (3)段的定义。
6.技术合作
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之间的实物援助以及有关技术问题的知识与信息交流。
澳大利亚卫生和老年保健部与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协商提供的定义
古巴提出的文本
两个或更多方面的联合行动,目的是产生、交流和运用知识、技术和方法以协助解决各方确认的发展问题。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就技术问题共享知识、信息和实物援助。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向一个机构或规划提供的专业性或技术性意见,以便使之能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可由一个国际机构或国家机构提供意见以协助有关的机构或规划。
缅甸提出的文本
会员国之间在科学、法律和行政等将对烟草控制措施具有影响的事项方面的合作。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x公约缔约国之间共享的实物援助、知识和信息。还涉及与本公约和/或其议定书不同方面有关的国际组织可能向缔约国或缔约方会议提供的任何技术援助。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确保对烟草控制战略的后勤支持,包括经济、技术和道义支持。一般在合同协议和承诺(义务)中作出规定。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涉及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有缔约国的范围内提供技术领域内任何种类援助的过
程。
7.烟草控制/烟草控制战略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供应、控制、需求和减少危害方面的一系列战略,目的是通过消除或减少对烟草所有形式的接触改善人口健康。
澳大利亚烟草制品健康警语评述:讨论文件,澳大利亚联邦卫生和老年保健部,2001 年 4 月,ISBN 0 642 735557
古巴提出的文本
烟草控制系指预防和控制吸烟;它涉及一种战略,旨在作为确定目标、政策和行动以制止烟草泛滥并从而减少烟草流行和消费的规划的一部分。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管理、决策和积极控制接触或使用烟草制品产生的潜在风险的过程,目的是处理其造成的过高风险。它表示为实施卫生和健康措施以确保接触水平保持在可接受的限度之内而采取的步骤。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旨在减少特定人群中烟草制品消费扩散或普遍消除烟草使用的一系列行动和活动。
(a) 烟草控制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具有规范、财政、行政、教育、科学或其它性质的一套措施和规定,采用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减少、戒断或避免烟草制品使用,治疗吸烟者对烟草的依赖性并减轻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以及各缔约国的公共卫生影响和经济影响。
缅甸提出的文本
在一个州或国家的法律框架内为减少人群中烟草制品消费而采取的措施。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系指为减少烟草消费及与之相关的健康危害而逐步采取的措施。本公约的一般义务中规定了此类措施。
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F 节);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G 节);关于烟草依赖和戒烟的减少需求措施(H 节);与烟草供应有关的措施(I 节);赔偿和责任(J 节);监测、研究和信息交流(K 节);科学、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合作(L 节)以及认为相关的任何其它措施。
本公约序言、目标、定义和指导原则的内容证实这些措施是合理的。特定的议定书中详细列出了缔约方为运用公约所含的某些战略措施达成的协议。
缔约方批准本公约,应不限制它们实施有助于烟草控制的任何其它措施或战略的主
权。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政府提出和实现的监督程序以确保维护与烟草和促进不吸烟相关的法律及其它活
动:
(1) 对非吸烟者的立法保护,
(2) 减少烟草消费的价格和税收措施,
(3) 在中小学和大学促进不吸烟的教育和培训,
(4) 在公共卫生研究所和大学设立放弃吸烟习惯的咨询服务。
(b) 烟草控制战略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旨在通过消除或减少烟草使用流行及其卫生、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改善人口健康的一系列供应、需求和减轻危害的战略。除其它之外,战略可包括信息、立法、教育和价格政策。
缅甸提出的文本
确保成功实施烟草控制综合措施的战略。
大韩民国提出的文本
旨在通过减少烟草消费保护公共卫生的措施。
8.烟草业
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贯穿供应链的利害相关者。可包括烟草种植者、加工者、制造者及零售商。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提供的定义
古巴提出的文本
种植、收获和收集烟草并加工和出售所生产烟草制品的行业。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烟草制品加工、制造和销售商。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生产和加工烟草制品的一系列业务。一个公营和私营单位或者法人,其活动或职能是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之下或与之有合同关系的代理人生产、获取或加工烟草制品。
日本提出的文本
由在烟草制品方面有商业利益的法人或自然人组成的经济部门,包括烟草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种植者、为烟草制品供应非烟草材料者以及烟草公司协会。
缅甸提出的文本
贯穿供应链的利害相关者。可包括烟草种植者、加工者、制造者、分发者、批发商、出口商、进口商、贸易商和零售商。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系指贯穿供应链的利害相关者;可包括用于非治疗性人类消费的任何烟草制品种植者、加工者、制造者、零售商和批发商。
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定义为基础;
经由巴拿马作出修订
大韩民国提出的文本
贯穿供应链的利害相关者。可包括烟草种植者、加工者、经加工烟草制品的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处理与烟草制品种植、生产和市场营销相关活动的商业领域的一部分。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参与种植、制造、批发、出口或进口等任何与烟草相关程序的任何一方。
9.烟草制品
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a) 烟草(任何形式,包括烟草种子、烟草株或烟叶等材料);或
(b) 任何制品(例如雪茄或香烟);
(i) 烟草作为其主要或重要成份;以及
(ii) 企图或计划供人类通过咀嚼 、吞咽、口腔或鼻腔吸入消费或使用。
(c) 设计配合烟草使用的卷烟纸、卷烟器或烟斗。
《联邦烟草广告禁令,1992 年》经修订的定义,其中提到的
“烟草种子、烟草株或烟叶等材料出自
《联邦消费税税则法,1901》117C 至 117H 节
加拿大提出的文本
加拿大支持在 2000 年 7 月 26 日的文件 A/FCTC/INB1/2 中对“烟草制品”提出的定
义。
古巴提出的文本
烟草业生产中产生的在个人消费时可造成依赖(尼古丁)、癌症(焦油)等健康危害的所有加工产品。其中尤其可包括雪茄、微小雪茄、斗烟丝、咀嚼烟草、卷烟纸和无烟烟草。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出的文本
无论是否经过基因转换,只要是用烟草、即便是部分用烟草制备的供吸食、鼻吸、吸吮或咀嚼的制品。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原材料为烟草或烟草制品的供消费的任何物品。
日本提出的文本
完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的制品,其加工目的是用于吸食、咀嚼和鼻吸。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全部或部分由烟草组成的所有制品,包括供人类通过吸烟、吸入、吸吮、咀嚼或涂抹在皮肤上消费的各种烟草类植物的叶子及其提炼物。除了为治疗目的生产的以外,包括各种成份、组成要素、部分或纸张、圆筒、添加剂和过滤嘴等附属物。
缅甸提出的文本
用烟草生产或产生的供人类消费的任何制品。
挪威提出的文本
用烟草生产或产生的供人类消费的任何制品,包括烟草制品的任何成份、部分或附属物。其中尤其包括:
燃烧烟草:
香烟;(i) 机制,……用卷烟纸或带过滤嘴的纸筒手工制作或用手提式机器制作精制烟丝手卷烟或自卷烟。
比迪烟……雪茄;(i)……(ii)……(iii)……烟斗;
非燃烧烟草:
鼻烟;(i) 湿鼻烟—精制烟丝。主要用法是把适量烟丝放在下唇与牙龈之间或牙龈与口腔黏膜之间;已有以可渗水的纸包装的小包鼻烟(类似“茶叶袋”)。干鼻烟—通常经鼻腔吸食。
咀嚼烟草;……
内含物和成份:
系指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以及烟草制品中含有的烟草和非烟草物质。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全部或部分含有红花烟草干叶或其任何提取物用于人类消费的任何制品。包括香烟纸、纸筒和过滤嘴,但是不包括食品和药物法适用的任何含有尼古丁的食品、药物或装置。
以加拿大烟草法(1997 年c.13)提出的定义为基础,经由巴拿马修订
大韩民国提出的文本
使用烟叶为主要原材料经加工成适合吸食、咀嚼或鼻吸的烟草。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系指由生烟叶或经技术加工的烟草制成的制品,供吸食、咀嚼和鼻吸。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部分或全部从烟草株生产或提练的任何产品,包括烟叶、卷烟纸、过滤嘴和添加剂,其目的是供人吸食、吸入或咀嚼。
10.脆弱群体
澳大利亚提出的文本
“高危人口”包括其明确的特点使他们更容易使用烟草制品或因使用烟草制品而造成健康危害的群体或个人。
美利坚合众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疾病防治中心提供的定义
古巴提出的文本
系指在特定情况下更容易遭受危害的人群(孕妇、儿童、青少年和慢性病患者),由于其问题的规模或者因为有机会改变一般通过摹仿形成的有害习惯或行为,他们应当得到特别重视。
危地马拉提出的文本
可因通过任何渠道接触烟草和烟草制品而遭受危害或者具有健康方面共同特征的人群,尤其是儿童和孕妇。
墨西哥提出的文本
其年龄、性别、地位或职业使他们更有可能开始和继续消费烟草制品或因其后果遭受影响的人群。
缅甸提出的文本
容易受烟草业市场营销手段误导的年龄组和民族人群。
挪威提出的文本
儿童、孕妇以及肺病和心脏病患者等人群或个人。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系指更有可能使用烟草制品并因与直接或间接消费此类制品相关的疾病而病倒和/或死亡的人群或个人。
也指其健康状况使他们更有可能因直接或间接的烟草消费而患病和死亡的人群或个人。
大韩民国提出的文本
受烟草烟雾影响的易感人群或儿童、孕妇和呼吸道感染患者等高危人群。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包括可能最易开始吸烟或经常吸烟的人群,或者通过吸烟对其他人造成直接危害的人:18 岁以下儿童、孕妇。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出的文本
因生理和健康原因比其他人群更脆弱的特定人群,例如婴儿、儿童、老年人和病人。
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文本
其明确的特点使他们更容易因接触二手烟受到影响的人群或个人。这些人群包括儿童、老年人以及呼吸道疾病或心血管病患者。
第 2 部分
除了原有的这些术语,有些国家为额外的术语提交了定义,列举如下:
1.成瘾
2.间接广告
3.区域经济机构
4.二手烟或环境烟草烟雾
5.走私
6.烟草控制规划
1.成瘾
挪威提出的文本
成瘾是一种已形成的顽固行为模式,其特征如下:
(1) 反复自行服用一种药物/尼古丁,服用量确实可产生强化精神活性作用,以及
(2) 即使当使用者有很强的动力停止使用,也很难实现自愿长期戒断使用。
2.间接广告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广告中虽然不专门提及烟草制品,但却试图规避烟草广告禁令或者其目标或间接作用是促销一种烟草制品。其中可包括使用与烟草制品相关的形状或形象供儿童及其他人消费的制品。例如:巧克力香烟。
Joossens L.如何规避烟草广告限制:区分直接和间接广告毫无意义,xx,国际抗癌联盟,2001 年,经由巴拿马修订
3.区域经济机构 斯洛伐克提出的文本
尤其在注册的办公场所开展业务的法人,或者其它业务主体为满足用户需求设立的法人。
4.二手烟或环境烟草烟雾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文本
周围空气中的烟草烟雾,即香烟、烟斗或雪茄燃烧产生的烟雾和吸烟者肺部呼出烟雾的混合物。
5.走私
巴拿马提出的文本
走私犯罪应包括未经海关当局处理在关税区引进或转移物资,无论是否对消费税收入不造成损失或导至躲避交付关税、国内税、派款或任何其它有关税项。
走私也包括从具有优惠或特别税务制度的一个领地转运外国进口物资到税务更重的另一个领地以及引进或转移国家禁止的物资。
巴拿马。1984 年 11 月 8 日第 30 号法律。走私和蒙骗海关。第 15 条
6.烟草控制规划
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的文本
教育、临床、管制、经济和综合社会措施的联合体,目的是减少青少年中开始使用烟草,促进青少年和成人戒断烟草使用,以及消除对环境烟草烟雾的接触。
减少烟草使用:医务局长的报告,xxx(哥伦比亚特区),
卫生和公众服务部,2000 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