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年度评估》
2024年 月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年度评估项目进行了采购(项目编号: ),确定由 为该项目中标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统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服务内容、成果及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通过实地调研、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实施区域现状进行摸底调查;
2、详细分析《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3、聚焦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分析《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弱项;
4、提出持续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5、总结梳理为推进规划实施两地在机制建设方面的开展情况。
(二)项目成果及资料提交
1、提交《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3年度评估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2、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类原始资料。
(三)项目验收
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验收。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 自签订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履行,乙方负责完成项目研究、资料整理、文本编制及修改等相关工作。
四、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变更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投标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按实结算。
六、知识产权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合同总金额20%计算。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验收、评价方法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均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按规定完成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后,甲方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邀请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成果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八、结算原则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
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甲方分级审批认可的数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调整。
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报酬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正规发票;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提供项目跟踪服务。
九、售后服务、质保
乙方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文件中有关技术、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实施,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技术服务。项目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应根据要求提供售后质保跟踪服务,协助做好项目相应的数据、文本完善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合同修改与解
1、本合同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本合同如需修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单方解除。
3、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或因不可抗力解除的,供应商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一、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服务成果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合同金额百分之一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日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成果或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持续影响超过10周,被影响的一方应通知另一方解决问题。如果另一方未能及时作出回应或在收到前者通知后1个月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应影响的一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的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返还未完成合同部分的费用(基本服务、培训按月平均计算,其他按实计算)。
十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3、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乙方在本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的,不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肆份四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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