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BA30-01(112 年 1 月版)
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一、申貸條件
(一)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台北市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
1、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2、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二)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經臺北市政府核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之學生。
(三)家庭年所得總額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 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2、 或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 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上開第
(一)項各款所規定之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須自付利息),或上開第(二)項所規定之經臺北市政府核定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者;
3、 上述家庭年所得總額標準,由教育部每年公告之。
(四)本貸款由學校彙整資料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申請貸款要件者,由學校通知本行,本行將進行信用及往來情形審查,若學生有信用不良紀錄情形,本行將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
二、連帶保證人資格
(一)申請借款學生未成年(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
1、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2、如父母離異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由父母雙方任親權人,一同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可由任一親權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3、申請借款學生父母雙亡者(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者),依民法第 1091、1093 及 1094
條,由父或母以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亦可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之。
4、若以適當之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其年齡不得逾七十歲且需提供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或提供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等財力證明文件。
(二)申請借款學生已成年(年滿十八歲)或已婚者:
原則上由父母其中之一人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亦可另覓適當之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惟該連帶保證人之年齡不得逾七十歲且需提供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或提供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等財力證明文件。
三、申貸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方式分為「1.線上填寫申請書」及「2.辦理對保」及「3.
繳交收執聯給學校」三個步驟,說明如下:
第一步:登入台北富邦銀行網站「就學貸款服務專區」線上填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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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入會員(已加入會員者,直接會員登入)
2、 會員登入
3、 線上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第二步:辦理第一次申貸線上簽約(或預約分行對保)或第二次線上續貸
1、 對保時間:上學期為每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下學期為每年 1 月 15 日至 2 月底(例假日除外)。
2、 對保手續費每次新臺幣100元。
3、 每一教育階段學程或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不同學校第一次申請時:
◆ 線上簽約:須由申貸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準備下列文件之上傳(請注意:文件檔案需清晰可供辨識),於就學貸款服務專區辦理線上簽約對保手續,簽立總額度「借據」(額度請參考附件二)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如申貸學生為未成年且未婚,其法定代理人非連帶保證人者,該全體法定代理人亦應一併於線上完成簽約)。
(1) 註冊繳費單據完整文件(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加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2) 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3) 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4) 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5) 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6) 線上簽約免收100元對保手續費。
(7) 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附該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等財力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A. 【線上簽約】需符合借款人、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需為本行客戶(不含僅有開立數位存款或僅持有信用卡者),或有任一間他行臨櫃開立之存款帳戶(部份行庫尚未配合,例如:郵局等)。
B. 未成年且未結婚之學生辦理就學貸款,其父、母任一方有無法行使監護或連代保證人因故無法前往分行對保且亦無法完成線上簽約手續時,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供專屬表單正本(如:「切結書_就學貸款(法定代理人一方無法至銀行對保時專用)」、「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或「授權書」)改至分行對保。
◆ 分行對保:均須由申貸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攜帶下列資料,親自前往本行指定分行辦理對保手續,並簽立總額度「借據」(額度別請參考<附件二>)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如申貸學生為未成年且未婚,其法定代理人非連帶保證人者,該全體
法定代理人亦應一併出席對保)
(1) 「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三份。(對保後,由本行對保人員列印提供)。
(2) 註冊繳費單據正本(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3) 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 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5) 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6) 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7) 「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如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無法出席對保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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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填寫)。
(8) 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附該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等財力證明文件。
(9) 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4、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且連帶保證人及法定代理人不變,且學生已簽署「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服服務契約條款」者,由學生透過本行「就學貸款服務專區」上傳下列資料辦理線上續貸作業:
(1) 註冊繳費單據(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2) 學生本人之身分證。
5、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且連帶保證人不變,惟學生尚未 簽署「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服服務契約條款」者,由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親自前往本行指定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 「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三份。(對保後,由本行對保人員列印提供)。
(2) 註冊繳費單據正本(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3) 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6、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需詳載)只需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就學貸款對保時攜帶,惟第二次以後申請時,若申貸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有變更戶籍地址、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情事時,仍需由申貸學生攜帶最新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至本行或辦理對保手續,以利確實核對相關變更資料。
7、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未成年且未婚借款人如有法定代理人變更但連帶保證人不變時,新任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需填具「就學貸款法定代理人變更資料表暨同意書」並提供身分證正本及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學生本人、新任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8、 若無簽立總額度「借據」、或非同一教育階段學程、或非同一學校、或更換連帶保證人者,申貸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應一併至本行辦理對保手續(若申貸學生為未成年且未婚,需法定代理人一併對保),並簽立總額度「借據」。
9、 連帶保證人或法定代理人如未能親自到行辦理對保手續時,可至本行網站下載「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並依下列任一方式辦理後,由申貸學生向本行辦理對保手續 (連帶保證人免至本行辦理):
(1) 由連帶保證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立「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並經住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認證。
(2) 在戶政事務所可核發印鑑證明之情況下,得以距申貸日前六個月內之連帶保證人 (或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及「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保證書需由連帶保證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並蓋印鑑證明章)替代上開認證手續。
10、 高中、高職、二專、五專、二技、大學醫學(牙醫)系、大專技院校、學士後學程、七年一貫制、碩士班研究所、博士班研究所各為一個教育階段學程。
第三步:繳交收執聯給學校
學生持台北富邦銀行對保完成開立之「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送交學校。四、貸款金額之範圍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另依據教育部 93 年 7 月 29 日台高(四)字
第 0930097146 號函釋:鑒於「音樂指導費」為音樂系學生應繳納費用之一,故得納入學雜費貸款金額項下。】
(二)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為每生每學期 1,000 元;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 3,000
元。
(四)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五)學生團體保險費:指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平安保險費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六)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 44 萬元為上限。申請海外研修費貸款者,應為中央主管機關學海飛颺或學xxx之獲獎學生,或學校依大學法第二十九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申請此項費用需檢附蓋有學校戳章之「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證明」。
(七)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 4
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 2 萬元為上限。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學生;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應為經學校認定受疫情影響有貸款必要者並出具學校開出之必要證明文件。
(八)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指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網路通訊使用費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電腦使用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九)享受全部公費之公費生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十)已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僅得就學雜等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十一)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或生活費由學校逕行發給學生。五、貸款利率
(一)由主管機關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年息 1.1%計算。
(二)由借款人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年息 0.15%計算。為嘉惠就學貸款學生,本行自 99 年 9 月 1 日起對已開始繳款借款人(包括已開始還本付息者及未開始還本但須自行付息者)主動吸收上開由借款人負擔之就學貸款利率年息 0.06%。
(三)前開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加碼部分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
六、借款人利息負擔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 114 萬元(含)以下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就學期間及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併同借款本金依第七條規定攤還之。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逾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含)者,就學期間及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半額,另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全額,並自本行撥款日起每月付利息付至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後,再併同借款本金依第七條規定攤還之。
(三)家庭年所得總額逾 120 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政府不予補貼,借款人應自行負擔全額,並自本行撥款日起每月付利息付至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後,再併同借款本金依第七條規定攤還之。
(四)政府補貼在職專班生之利息期間,自 91 學年下學期起改為就學期間。七、 還款日期及方式
(一)87 學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各筆貸款,自借款人各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每一學期貸款本息,分一年二期由借款人每半年攤還一次,依序至清償所有貸款本息為止。
(二)88 學年度(含)以後辦理之各筆貸款,自借款人各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或主管機關規定日或契約約定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在職專班學生自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或主管機關規定日或契約約定日之次日起),該等 88 學年度以後各筆貸款將彙總成一筆金額,並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以此類推),計算應分期償還之期間,由借款人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例如某學生 88 學年度以後借有 8 學期
貸款,則其還款期限為 8 年,還款總期數為 96 個月)。
(三)87 學年度(含)以前之貸款、88 學年度(含)以後之貸款其還款日有相同者,應同時繳款。
(四)借款人因故中途退學、休學後未繼續就學者,應自退學、休學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應自退學、休學日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五)借款人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所有未還貸款本息。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續按原約定償還。
(六)本貸款借款人應依約定分期攤還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法或拒不償還者,由連帶保證人負責償還,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八、變更償還期起算日、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措施申請程序
(一) 辦理變更償還期起算日
1. 適用對象:借款人因轉學、留級、延畢等情形,致就學期間延長或提前還款者。
2. 變更償還期起算日異動方式:
(1) 借款人申請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2) 借款人如有休學、退學需提早還款或有提早畢業之情形,得申請提早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3) 在職專班學生自退學、休學或需提早還款或有提早畢業之開始日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僅於因轉學、留級、延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申請變更償還期起算日,並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4) 自願提前償還或提早償還期起算日者,不受前述(1)及(3) 點規定之限制。
3. 填寫表單:【就學貸款「償還期起算日」異動通知書暨切結書 DE28】,由借款人填寫簽章申請。
4. 申請檢附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為必要文件,再另依據以下申請項目,檢附以下文件):
(1) 繼續於國內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繼續升學學校之註冊章戳)或在學證明。
(2) 服義務役兵役: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出具之「應徵(召)服兵役證明書」或入營徵集令影本。
(3) 教育實習:實習證正反面影本。
(4) 提早畢業:畢業證書影本。
(5) 延畢: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申請延畢學期之校註冊章戳)或在學證明。
(6) 符合教育主管機關所訂之繼續於國外升學: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7) 休學/退學:相關休學、退學證明文件。
5. 注意事項:
(1) 借款人畢業後,如隨即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申請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申請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2) 借款人於畢業後隨即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申請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3) 借款人因故中途退學、休學後未繼續就學者,應自退學、休學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應自退學、休學日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4) 借款人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所有未還貸款本息。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續按原約定償還。
(5) 借款人如於應償還起算日之後始繼續升學、服義務役兵役或教育實習,且未依原約定償還,致有逾期情事者,應先償還各款事實發生前已到期之本息、違約金後,始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將未到期本息變更償還期起算日。
(二) 辦理就學貸款緩繳本金(緩繳期間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1. 適用對象:借款人於開始償還後,得向本行申請只繳利息不還本金措施。
2. 緩繳方式:每次至少申請一年,可分次申請,累積申請以八年為限,若本次申請剩餘期間未足一年者將以一年計算。
3. 借款人負擔利率: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負擔(依規定,借款人負擔利率為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加計年利率 0.15%計算)。
只繳息免還本(緩繳期間借款人自付利息)
4. 填寫表單:【就學貸款
還 款 期 間 延 長 申請書暨切結書 DE60】,
由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填寫共同簽章申請。
5. 檢附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6. 注意事項:
(1) 申請本項目,需繳清逾期期間已到期之利息、違約金及逾期息後始能申請,並於本次申請緩繳期間屆滿之次日起恢復按就學貸款借據約定攤還本息。
(2) 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借款人自付利息)者,經本行核准後即不得中途縮短年限,亦不得於緩繳有效期間中途變更內容或要求取消或轉換緩繳方案。
(3) 借款人倘於本次申請緩繳期間,有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1~3 款情形(國內就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或有其他事由而終止本次申請,借款人須主動檢附證明文件通知本行。如未主動告知,本行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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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有前揭事由時得逕行變更償還期起算日,惟本次申請剩餘期間未足一年者將以一年計算。
(4) 借款人若原為半年繳者,需先改為月繳方式始可申請,且同意原已申請授權扣繳及 x行未收到本項申請書及切結書前,本行已扣繳之本貸款本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均無須退還。
(三) 辦理就學貸款緩繳本金(緩繳期間主管機關補貼利息)及還款期間延長
1. 適用對象: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 4 萬元(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或本年度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且須繳款正常者。
2. 緩繳方式:
(1) 緩繳本金(緩繳期間主管機關補貼利息):本項最多以申請八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貸款到期日並隨緩繳期限順延。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
(2) 還款期間延長:已申請八次緩繳貸款本金後,可申請辦理以下還款期間延長項目
(請擇一辦理):
A. 每一學期借款償還期間延長為一年六個月,適用對象:低所得及低/中低收入戶。
B. 每一學期借款償還期間延長為兩年,適用對象:低/中低收入戶。
C. 申請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利率 0.1%計算之利息。
(3) 上述 A~C 項申請還款期間延長期間由主管機關固定按年利率補貼 0.1%利息,即借款人負擔按就學貸款利率扣減年利率 0.1%後計算之利息。
(4) 自願提前償還者,不受緩繳本金申請期限之限制。
3. 檢附文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 符合教育主管機關所訂之低所得或低(中低)收入戶: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出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緩繳本金(緩繳期間主管機關補貼利息)
4. 填寫表單:【就學貸款
還 款 期 間 延 長 申請書暨切結書 DE29】,由
借款人及連帶保保證人共同填寫簽章申請。
5. 注意事項:
(1) 已逾應償還起算日或已開始還款者,應先將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申請。
(2) 如符合低所得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借款人,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主管機關補貼利息)方案屆滿後,仍可申請緩繳本金(緩繳期間由借款人自付利息)方案,2個方案累積最多可以申請 16 年,惟不可同一期間重複申請,且不得中途變更內容或要求取消或轉換方案。
(3) 借款人如曾於先前教育階段向 x行借得就學貸款,除了特別註明欲申請延長
之就學貸款之外,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同意一旦向 x行申請延長每學期借款償還期間延長為一年六個月或兩年時,亦一併將借款人在 x行之每筆就學貸款,按核准條件將每學期之償還期間均延長為一年六個月或兩年,並依借款人之申請,分別或加總計算就學貸款之還款期間。
(4) 借款人若原為半年繳者,需先改為月繳方式始可申請,且同意原已申請授權扣繳及本行未收到本項申請書及切結書前,本行已扣繳之本貸款本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均無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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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緩繳期限全部屆滿且於最後教育階段完成後,得就各筆就學貸款應分期償還期間申請延長:
1. 延長方式:(僅能擇一辦理)
(1) 就借款人於本行/本行及其他銀行之各筆就學貸款應分期償還總期間依下列方式加總計算:(僅能擇一辦理)
A. 依每一學期借款有一年償還期間,加總計算。
B. 依每一學期借款延長為一年六個月償還期間,加總計算。
C. 依每一學期借款延長為兩年償還期間,加總計算。(須為已申請八次緩繳貸款本金且申請年度為低收戶或中低收入戶)
(2) 於本行之各筆就學貸款,每一學期借款延長為一年六個月償還期間,並分別計算各筆借款之還款期間。
2. 檢附文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 其他銀行出具之就學貸款證明文件(加總計算本行及其他銀行還款期間之申請者須檢附)。
(3) 借款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申請上開第(1)之 C 項須檢附)
緩繳本金(緩繳期間主管機關補貼利息)
3. 填寫表單:【就學貸款
還 款 期 間 延 長 申請書暨切結書 DE29】或
【就學貸款
只繳息免還本(緩繳期間借款人自付利息)
還 款 期 間 延 長 申請書暨切結書 DE60】,由借款人及
連帶保保證人共同填寫簽章申請。
﹙五﹚ 申請「就學貸款償還期起算日異動」或申請各項「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長」者,應填妥申請書(可自行至本行網站下載)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須檢附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本行個金集中作業部擔保作業中心就學貸款組辦理(地址: 10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 50 號 3 樓、電話:00-00000000 再按 5)。
﹙六﹚ 以上申請,本行保留核准與否權利。九、 繳款方式
(一)超商繳款-持本行寄發之繳款通知單至全省 7-11 或萊爾富便利商店門市繳納,並免
收手續費(便利商店繳付金額最高以 2 萬元(含)為限),您可至便利商店查詢應繳總金額並現場列印繳款單 (目前僅開放 7-11 便利商店之 ibon 便利站查詢)。
(二)本行帳戶自動扣繳-借款人可至本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填具「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授權本行按期自動轉帳扣繳借款人應繳本息。
(三)他行帳戶自動扣繳-借款人可填具「台北富邦銀行 ACH 委託自動轉帳扣繳授權書(就學貸款專用)」,並填妥相關資料後,掛號郵寄至本行個金集中作業部擔保作業中心就學貸款組辦理(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 50 號 3 樓、電話:00-00000000再按 5)。
(四)網路銀行-已開立台北富邦銀行活期性帳戶並申請網路銀行服務者,可至本行之網址,點選「網路銀行」後,選擇「我的貸款」轉帳繳納。
(五)ATM 轉帳─可在本行或他行貼有自動化服務跨行轉帳標誌之提款機轉帳繳納(如繳款單有多筆不同就學貸款帳號時,請逐一分開轉帳)。
銀行代號:012
轉帳帳號:91+貸款帳號 14 碼( 共 16 碼)轉帳金額:本期應繳金額
(五)電匯繳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跨行電匯(如繳款單有多筆不同
就學貸款帳號時,請逐一分開匯款)。解款行:台北富邦銀行營業部
帳 號:借款人就學貸款帳號 14 碼收款人:借款人之姓名
匯款人:匯款人之姓名
附 言:務必請寫借款人之身分證字號
(六)現金繳納-可在本行各分行臨櫃查詢繳納。
(七)若欲清償部分本金或提前結清,則請以電匯(備註欄請註明「清償本金」)或至本行各分行辦理。
十、其 他
(一)借款人如於畢業後或服完義務役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一年之前,仍未收到本行寄發之「就學貸款到期還款通知書」者,請電洽本行客服專線【TEL:(00)0000-0000再按 5】。
(二)本行係以借款學生最近一次申辦所載「戶籍地址」為就學貸款到期還款通知書寄送地址,「繳款單寄送地址」為繳款單寄送之通訊地址,嗣後借款人前開地址如有變更,無論是否有續辦本貸款,戶籍地址請填寫「個人資料變更申請表」後,以【掛號】郵寄通知本行個金集中作業部擔保作業中心就學貸款組辦理,並電詢是否變更完成;通訊地址除前開方式外,亦得至本行「就學貸款服務專區」或本行網路銀行變更。
(三)借款人若變更姓名或身分證字號,請親自臨櫃辦理。
(四)就學貸款之承辦銀行,原則上係按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劃分,如有其他問題,請洽各承辦銀行就學貸款業務聯絡窗口:
1、學校所在地屬台北市地區者,由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聯絡窗口:台北富邦銀行個金集中作業部擔保作業中心就學貸款組 TEL:(02)0000-0000 再按 5)
2、學校所在地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臺灣省地區者,由臺灣銀行辦理。(聯絡窗口:臺灣銀行總行消費金融部 TEL:(02)0000-0000 或就讀學校所在地臺灣銀行承辦分行)
3、學校所在地屬高雄市地區者,由高雄銀行辦理。(聯絡窗口:高雄銀行前金分行 TEL:
(07)000-0000)
<附件一>
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線上填寫申請書及對保流程
一、學生申辦就學貸款流程,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方式分為以下三個步驟,說明如下:
【第一步】:「線上填寫申請書」
【第二步】:「辦理新戶線上簽約、預約分行對保或線上續貸」
【第三步】:「繳交收執聯給學校」
【第一步】:登入台北富邦銀行網站「就學貸款服務專區」線上填寫申請書
(1)加入會員(已加入會員者,直接會員登入) (2)會員登入
(3)線上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1) 加入會員 | 1.登入台北富邦銀行官網,點選「就學貸款服務專區」,進入就學貸款服務專區首頁,點選「註冊會員」<附表圖1>。 2.請閱讀就學貸款會員條款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義務內容後,請勾選□是,本人已閱讀完畢並清楚瞭解…。〞後按「同意」<附表圖 2>。 3.「註冊會員」程序:請依序填寫基本資料及設定使用者代碼及密碼<附表圖 3>後按「下一步」< 附表圖 4>確認資料完妥執行「確認」,即完成註冊會員<附表圖 5>。 |
<附表圖 1>
<附表圖 2>
<附表圖 3>
<附表圖 4>
<附表圖 5>
(2) 會員登入 | 1.如已完成就學貸款註冊會員程序者:請填寫身分證統一編號、原設定之使用者代碼及密碼按「登入」 <附表圖 6>,即可登入就學貸款服務專區。 2.忘記代碼/密碼:請點選「忘記代碼/密碼」 <附表圖 6>,依序輸入新的使用者代碼及新的使用者密碼,使用者代碼可與前次申請相同<附表圖 7>,按「下一步」進入確認頁<附表圖 8>,按「確認」後,若您於本行無就學貸款撥款紀錄者,本行將寄發六位數交易驗證碼至您存留於本行之 email;若您於本行已有就學貸款撥款紀錄者,本行將寄發簡訊至您於本行存留之行動電話中,請於收到 email 或簡訊五分鐘內輸入交易驗證碼並執行「確認」<附表圖 9>,即可完成使用者代 碼或密碼變更 <附表圖 10>。 |
<附表圖 6>
<附表圖 7>
<附表圖 8>
<附表圖 9>
<附表圖 10>
(3) 線上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 1.線上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於本就學貸款服務專區功能名稱為「我要申請」,且本功能僅提供就學貸款服務專區會員使用,請先登入會員。 2.登入會員後,本服務專區將依據您所填入之會員資料帶出您的相關資訊,僅需填入戶籍電話等其他未填入之資訊,並且選擇您的家庭狀況,即完成「我要申請」第一步驟<附表圖 11、12>。 3.本服務專區將依據您所選擇之家庭狀況(包含連帶保證人),提供【關係人基本資料】欄位供您填入相關資訊,提醒您,所有欄位皆為必填欄位<附表圖 13>。 完成【關係人基本資料】填寫,並執行「下一步」即進入【就讀學校及申貸金額】欄位填寫步驟,請填入您目前所就讀之學校資訊,填妥教育階段及學校名稱,系統判斷是否有同意\匯入學校傳輸資料,若無,點選學校自動傳輸註冊資料同意事項即可,資料均需分項列示填寫各項可貸項目及點選清楚。【※可貸項目:學雜費(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實習費、書籍費(高中限 1,000 元、大 專(含)以上限 3,000 元)、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住宿費(以校內規定最高標準金額為限)、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填寫完成後點選「下一步」即完成填寫申請書。<附表圖 14、15> |
<附表圖 11>
<附表圖 12>
<附表圖 13>
連帶保證人&法定代理人之 email 不能與借款人相同
<附表圖 14>
填妥教育階段及學校名稱,系統判斷是否有同意\匯入學校傳輸資料。若無,點選學校自動傳輸註冊資料同意事項即可
需依據註冊繳費單之可
貸項目及金額逐項填寫
<附表圖 15>
第二步:辦理新戶線上簽約、新戶預約分行對保或線上續貸
1. 對保時間:
上學期為每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例假日除外)
下學期為每年 1 月 15 日至 2 月底(例假日除外)。
(4) 辦理新戶線上簽約 | 1. 適用對象: (1)每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請或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不同學校第一次申請者。 (2)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本次申請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與前次不同者。 (3)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本次申請保證人不變,且尚未簽署「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路服務契約條款」者。 2. 承「線上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步驟,完成【就讀學校及申貸金額】請點選「下一步」,將進入【線上簽約】或【至分行對保簽約】,選擇後按「下一步」<附表圖16>: 3. 點選【線上簽約】需符合借款人、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需為本行客戶(不含僅有開立數位存 款或僅持有信用卡者),或有任一間他行臨櫃開立之存款帳戶(不含郵局)。 4. 依照必備文件上傳資料<附表圖 17>,若您為第 1 點適用對象,需上傳下列資料:(請注意:文件檔案需清晰不能模糊無法辨識) (1)註冊繳費單據完整文件(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加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2)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3)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4)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5)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6)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附該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等財力證明文件。 (7)免對保手續費100元。 5. 進入線上簽約畫面,確認學生本人個人資料<附表圖18>及全體法定代理人、連帶保證人之個人資料及文件上傳資料是否正確<附表圖19>,確認並勾選同意相關條款<附表圖20>,點選「確 認」,學生本人簽約完成<附表圖21>。 6.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及保證人收到簽約email通知<附表圖22>,進行線上簽約身分驗證及email驗證<附表圖23>後,進行線上簽約內容檢視及並勾選同意相關條款。 7. 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皆須成功送出線上簽約之申請<附表圖24>及<附表圖25>,若保證人/全體法定代理人(若借款人未成年)非本行存款/貸款戶或僅為信用卡戶或僅為數位存款戶,將驗證他行(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號碼及留存他行手機號碼執行身分驗證<附表圖26> 8.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供簽約人詳閱並同意及相關條款之檢視及同意<附表圖27>,完成送出會有EMAIL通知<附表圖28>。 9. 本行審核通過後,學生收到審核通過之email通知或直接登入就學貸款服務專區下載。 |
<附表圖 16>
<附表圖 17>
<附表圖 18>
<附表圖 19>
<附表圖 20>
<附表圖 21>
<附表圖 22>
<附表圖 23>
<附表圖 24>
<附表圖 25>
<附表圖 26>
若保證人/全體法定代理人(若借款人未成年)非本行存款/貸款戶或僅為本行信用卡戶或僅為數位存款戶,將驗證他行(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號碼及留存 他行手機號碼執行身分驗證。
<附表圖 27>
<附表圖 28>
(5) 辦理預約分行對保 | 1.適用對象: (1)每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請或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不同學校第一次申請者。 (2)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本次申請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與前次不同者。 (3)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本次申請保證人不變,且尚未簽署「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路服務契約條款」者。 2. 承「線上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步驟,完成【就讀學校及申貸金額】請點選「下一步」,將進入 【至分行對保簽約】<附表圖29>,您可選擇就近之所在地區進行對保分行預約作業;選擇地區並按「確認」,將提供您所選擇的區域之對保分行供您選擇,請選擇擬預約的對保分行,並按「我要預約」<附表圖30>。 3.請選擇您可至分行對保的日期及時間,並按「下一步」<附表圖 31>。 4.完成【對保分行】預約後,即進入【確認資料】<附表圖 32>,請您務必檢視並完成資料確認,若有資料須修改,請按「修改」,系統將導引您至修改頁面;確認資料完妥後請按「確認」,即完成預約分行,系統將出現【成功送出申請訊息】<附表圖 33>。 5. 若您為第 1 點適用對象之(1)&(2)者;請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連帶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本行指定之對保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 註冊繳費單據正本(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 學生本人、全體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 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 「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如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不能出席對保才需填寫)。 ⯎ 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 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附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 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等財力證明文件。 |
<附表圖 29>
<附表圖 30>
<附表圖 31>
<附表圖 32>
<附表圖 33>
(6) 線上續貸 | 1.適用對象: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本次申請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不變,且已簽署「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路服務契約條款」者。 2. 承「線上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步驟,完成【就讀學校及申貸金額】請點選「下一步」,將進入 【上傳文件】,將你的就學貸款申請文件上傳即可;上傳文件格式限 PNG、JPG、TIF、GIF、PDF 檔。本系統提供預覽功能,您可先行預覽您所上傳的文件是否清晰,以避免文件不清晰而退件。<附表圖 34>。 3.完成【上傳文件】後,即進入【確認資料】<附表圖 35>,請您務必檢視並完成資料確認,若有資料須修改,請按「修改」,系統將導引您至修改頁面;確認資料完妥後請按「確認」,將進入交易資料驗證,本行將寄發簡訊至您於本行存留之行動電話中,請於收到簡訊五分鐘內輸入交易驗證碼並執行「確認」<附表圖 36>,即可完成線上續貸申請,且本行將寄發申請成功 email 通知您 <附表圖 37>。 4.若線上續貸未通過,本行將以於三個營業日內 email 通知線上續貸審核未通過並說明未通知原 因,請登入就學貸款服務專區補齊申請文件或修正申請資料,本行將繼續完成您的就學貸款審理作業。 |
<附表圖 34>
<附表圖 35>
<附表圖 36>
<附表圖 37>
第三步:繳交收執聯給學校
(1) 【線上簽約】審核後,將以 email 通知線上簽約審核結果通知,若審核通過,將收到審核通過 email<附表圖 38>並於附件提供「就學貸款借據」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檔案<附表圖 39>,或可直接登入就學貸款服務專區自行列印<附表圖 40>,「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共計三張,一張由銀行收執、一張由學生送交學校、另一張由學生存執。
(2) 【分行對保】完成之「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共計三張,一張由銀行收執、一張由學生送交學校、另一張由學生存執。
(3) 【線上續貸】審核後,將以 email 通知線上續貸審核通知<附表圖 41>,請登入就學貸款服務專區自行列印申請書暨撥款通知書<附表圖 42>。
(4) 本貸款由學校彙整資料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查核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申請貸款要件者,由經學校通知本行後,由本行撥款予學校,惟若學生有信用不良紀錄情形,本行將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各項學雜費用。
<附表圖 38>
<附表圖 39>
<附表圖 40>
<附表圖 41>
<附表圖 42>
<附件二>
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教育階段代號暨額度表 | ||
單位:新臺幣元 | ||
教育階段(公立) | 代號 | 借據額度 |
公立高中職 | 11 | 500,000 |
公立二專 | 12 | 1,000,000 |
公立二技 | 13 | 1,000,000 |
公立大學醫學系(含牙醫系) | 14 | 1,500,000 |
公立大學、四技、五專 | 15 | 1,000,000 |
公立研究生班 | 16 | 1,000,000 |
公立七年一貫制 | 17 | 1,000,000 |
公立學士後學程 | 18 | 1,000,000 |
教育階段(私立) | 代號 | 借據額度 |
私立高中職 | 21 | 500,000 |
私立二專 | 22 | 1,000,000 |
私立二技 | 23 | 1,000,000 |
私立大學醫學系(含牙醫系) | 24 | 1,500,000 |
私立大學、四技、五專 | 25 | 1,000,000 |
私立研究生班 | 26 | 1,000,000 |
私立七年一貫制 | 27 | 1,000,000 |
私立學士後學程 | 28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