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i)本公司(作為租戶)與AP Administration(作為業主)就該物業之一部份訂立分租協議I,租期由二零一七年 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ii)本公司(作為租戶)與聯合集團(作為業主)就該物業之一部份訂立分租協議 II,租期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及(iii)丹楓(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作為租戶)與AP Administration(作為業主)就該物業之一部份訂立分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