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签署
《另类投资委托及授权管理协议》所涉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编号【2021】-【26】)
2021 年 7 月 29 日,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另类投资委托及授权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及授权协议》”)。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我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统一交易协议,现将有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28D,公司注册资本 46 亿元。经营范围为: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集团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为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x次交易标的为《委托及授权协议》项下我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委托、授权提供相关投资运作、投资咨询以及投后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协议有效期内,国寿投资公司向集团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上限为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管理费包括基础管理费、业绩分成和浮动管理费三部分。基础管理费按照对应资产所适用的基础管理费率计算;业绩 分成在项目退出时按照项目综合回报率确定;浮动管理费根 据集团公司对国寿投资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二)交易结算方式
基础管理费按季度结算;业绩分成在项目达到业绩分成收取标准后在项目退出时结算;浮动管理费按年度确定。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续展最长不超过 180 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交易价格是双方本着公允、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原则,参考行业惯例及国内目前主要投资机构的收费模式和水平,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确定,未偏离市场价格区间,不损害各 方利益。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9 日,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初审通过本项关联交易。
2021 年 7 月 29 日,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现场会议方式最终审议通过本项关联交易。会议共 8 名董事参加,集团公司已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声明》,且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