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向书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日”)起至以下任一条件达成之日内均为有效:(i)双方签署及递交一份协议以终止本意向书;(ii)2014 年 12 月 31 日( “意向书到期日”)。在意向书有效期内,双方将为达成合作关系及签署相关股权转让书面文件进行协商和谈判。如果双方在意向书到期日之前未能达成最终协议,且双方将无任何 进一步的安排,则意向书到期日当日本意向书将自动终止,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