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对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 以及 一切涉及使用上述任何一项的活动或交易负保密责任。您同意不会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使用权或连接权转移或转让他人。如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您的密码或其他验证 资料,或违反任何其他保密程序,您在知晓后须立即按照申领合约中规定的通知程序或我行规定的其他程序通知我行。除非适用法律及条例或《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页面上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申请
您确认并同意,我行对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证件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以短信验证码方式对您的身份进行认证识别。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您的身份识别方式以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为准。您同意将该信用卡与您此次登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进行绑定,以便您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同时我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您同意我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本服务使用并相互传递您的上述个人资料。您保证所提供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证件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一旦绑定成功,即视为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在您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您提供交易验证服务,您需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页面相关提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账户登录名或各类密码、生物识别技术等方式进行交易验证(具体以第三方支付机构验证流程为准)。如您信用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如需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端解除绑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对应信息传递给我行,我行将停止为您提供快捷支付服务并解除卡片快捷支付绑定。
2、使用
(1)您对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
以及一切涉及使用上述任何一项的活动或交易负保密责任。您同意不会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使用权或连接权转移或转让他人。如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您的密码或其他验证资料,或违反任何其他保密程序,您在知晓后须立即按照申领合约中规定的通知程序或我行规定的其他程序通知我行。除非适用法律及条例或《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另有规定,对持卡人因未能遵守此条款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行无须承担责任。因您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密码、手机校验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人脸等)数字证书、U盾或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2)您同意,我行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的权利,如有修改,您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查询最新公告或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端查看银行卡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置的支付限额(如二者不一致,则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如您因信用余额不足无法完成支付,我行可能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页面提示您可以申请提升信用额度后继续完成支付。如您拒绝或申请失败,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您确认并同意在申请提额时,我行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查询并使用您的个人征信情况,以重新审批您的信用额度。您的信用额度审核结果以我行最终通知为准。若您的信用卡同时具备提升固定额度和临时额度的资格,您确认并同意我行将优先为您提升信用卡的固定额度。若您的提额申请成功,自动完成扣款,已消费金额将计入最近一期账单。
(3)您不得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a.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快捷支付服务;b.终止本协议;c.取消您的信用卡使用资格。
(4)
您同意,我行保有对本服务协议条款、本服务进行变更的权利,届时我行将会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公告变更事项。您可于任何时间至我行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服务协议,网址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0088-95558(未开通400业务地区和手机用户请拨打0755-82380730)咨询。您在协议生效后继续办理或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同您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变更后的内容。
(5)本协议终止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3、密码及安全
(1)您在本业务中使用的卡片信息、密码、手机校验码、数字证书以及我行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都应视为机密,您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未尽保管责任所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负责,我行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您同意并遵守:
a.不让任何人知道上述卡片信息、密码、手机校验码等机密信息。
b.采取最严格的方式保护上述卡片信息、密码、手机校验码等机密信息。例如:不将上述信息写在任何地方等。
(2)凡使用卡片信息、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身份证信息、生物识别信息或其他安全校验方式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您本人所为,因该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所有信息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3)您同意若卡片丢失或密码等机密信息发生遗失或被窃或被其他人知悉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我行并完成必要的卡片挂失程序。上述通知或挂失程序完成前,若有任何他人使用此密码等机密信息的网上支付发生,我行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而引起的责任。上述通知或挂失程序完成后,不论您的密码等信息是否被使用,您的密码等机密信息都将被终止使用。
(4)如交易已经发生,除非我行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您得不以无交易凭证、未输入交易密码或密码非本人输入、非我行APP交易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5)您知悉,在您完成我行信用卡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快捷支付绑定后,即视为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您提供交易验证服务,如您信用卡因本服务发生非本人交易情形,您可致电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服务热线 。
4、服务xx
在下列的任一种情况下,我行都不负责您的损失及损害赔偿:
(1)网络传输过程中的资料遗失或延迟、网上支付失败等情况下不可归属于我行或本服务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
(2)您个人电脑发生任何软件或资料的遗失、硬件上的损害或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非因我行过错而产生的损失。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火灾、台风、海啸、地震、政府行为、疫情等一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我行不保证您自网络上接受或传输的原始资料的真实性。
(5)因电脑或手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终端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
(6)电信设备、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服务无法办理或延迟。
(7)我行在官方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
5、反洗钱
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您应主动配合我行进行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如您出现身份文件或信息异常,账户交易异常,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涉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裁等情形或我行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出现上述情形时,您同意:我行有权采取相应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您相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暂停您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您金融资产);如我行通知您于规定期限内办理销户手续,您逾期未办理则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可以停止该账户金融服务,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6、赔偿及争议解决
您利用本服务在网上支付所购买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纯属您与商户之间的买卖关系,不因您利用本服务而有所不同,我行无权对此买卖关系进行任何干预,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我行仅依据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为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我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终止合约
(1)您保有取消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使用的权利。但在终止服务申请生效之前,利用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完成的交易仍属有效。
(2)若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我行有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取消您使用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的权利;您与我行信用卡合约终止或使用信用卡的权利被终止时,您使用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的权利随同终止。
(3)若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未办新卡、信用卡挂失未办新卡、信用卡升降级等情形导致原绑定的信用卡不能使用的,我行将停止为您提供快捷支付服务并解除卡片快捷支付绑定,本协议终止。同时,您同意我行将相关解除信息通知给第三方支付机构。
(4)您同意,如我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并通过我行网站上公告变更事项。
8、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事项于您完成我行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申请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规定,本协议已有约定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预览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
(3)本协议即本服务中有关我行对您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及保护的未尽事宜依照动卡空间APP《隐私政策》和《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规定,与本协议已有约定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动卡空间APP隐私政策》预览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本服务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其所承担的相应环节和内容依您与其之间的协议约定对您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您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护的事宜以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协议为准。
9、特别提示
您确认,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前,您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后果,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含义和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者使用本快捷支付服务,即表示您已与我行达成协议及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