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於貸款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因此,倘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貸款交易,概無股東須放棄投票。本公司已取得控股 股東 Wealth Builder Holdings Limited(於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有投票權之 1,016,873,428 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56.33%)就貸款交易之書面批准,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44 條,該書面批准獲接受代替召開股東大會。因此,本公司將不會就批准貸款交易召開股東大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主要交易 提供按揭貸款
提供按揭貸款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駿聯信貸與借款人、按揭人及擔保人訂立按揭貸款協議, 據此, 駿聯信貸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額為港幣 52,000,000 元之貸款,按實際年利率 8.5%計息,還款期為十個月。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 條有關貸款金額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25%但全部低於 100%,故貸款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股東書面批准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於貸款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因此,倘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貸款交易,概無股東須放棄投票。本公司已取得控股股東 Wealth Builder Holdings Limited(於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有投票權之 1,016,873,428 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56.33%)就貸款交易之書面批准,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44 條,該書面批准獲接受代替召開股東大會。因此,本公司將不會就批准貸款交易召開股東大會。
根據上市規則,載有(其中包括)貸款交易詳情之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僅供其參考)。
背景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駿聯信貸與借款人、按揭人及擔保人訂立按揭貸款協議,據此,駿聯信貸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額為港幣 52,000,000元之貸款,按實際年利率 8.5%計息,還款期為十個月。
按揭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
按揭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 : |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
放債人 | : | 駿聯信貸,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借款人 | : | 借款人 |
按揭人 | : | 按揭人 |
擔保人 | : | 擔保人 |
貸款 | : | 本金金額為港幣 52,000,000 元 |
實際利率 | : | 年利率 8.5% |
提取日期 | : |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
到期日 | : |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 |
還款期 | : | 貸款須分十筆連續每月分期償還。借款人須每月償還利息及於貸款到期時償還本金金額。 |
還款日期 | : | 就提取貸款當月之後的月份而言,每月與提取貸款日期相應的日期,或如該月份並無該相應日期,即該月份的最後一日。若還款日適逢週六、週日或公眾假期,款項須於下一個營業日支付。 |
提前償還 | : | 借款人可給予駿聯信貸事先書面通知,提早於貸款到期日前全數或部分償還貸款之本金及所有累計利息。 |
違約利率 | : | 到期時未償還的任何款項以年利率 8.5%(按日計算)計息。 |
抵押 | : | 位於香港何文田的一項住宅物業及兩個泊車位的第一法定押記或按揭,本公司委聘的獨立物業估值師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對物業之估值總額約為港幣 72,000,000 元。 |
訂立按揭貸款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提供貸款為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活動的一部分。按揭貸款協議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利率)乃由訂約方經參考現行商業慣例、提供的抵押以及貸款金額後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貸款將由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
貸款乃根據本公司就借款人的財政實力及還款能力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所作出的信貸評估而授出。經考慮上述因素後,本公司認為向借款人授出貸款的信貸風險相對較低。授出貸款將提供額外的利息收入予本集團。
董事認為,按揭貸款協議之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訂立按揭貸款協議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 條有關貸款金額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25%但全部低於 100%,故貸款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股東書面批准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於貸款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因此,倘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貸款交易,概無股東須放棄投票。本公司已取得控股股東Wealth Builder Holdings Limited(於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有投票權之1,016,873,428 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56.33%)就貸款交易之書面批准,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該書面批准獲接受代替召開股東大會。因此,本公司將不會就批准貸款交易召開股東大會。
根據上市規則,載有(其中包括)貸款交易詳情之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僅供其參考)。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及駿聯信貸的資料
x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於香港提供工商物業及商舖物業代理服務、物業投資、借貸業務及證券投資。
駿聯信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為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放債人條例下的持牌放債人,其主要業務為放債。
有關借款人、按揭人及擔保人的資料
借款人,亦為按揭人,為一名個別人士及主要從事醫護服務。借款人為按揭予駿聯信貸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之唯一擁有人。借款人為我們先前的客戶並沒有拖欠還款記錄。
擔保人為一名個別人士,並主要從事醫護服務。擔保人同意向駿聯信貸擔保借款人妥善遵守和履行按揭貸款協議。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借款人、按揭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在本公告中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借款人」 | 指 | xxx女士,按揭貸款協議下的借款人,為獨立第三方 |
「本公司」 | 指 | 鋑聯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459)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擔保人」 | 指 | xxxxx,按揭貸款協議下的擔保人,為獨立第三方 |
「港幣」 | 指 | 港幣,香港的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且與彼等並無關連的第三方人士或公司 |
「駿聯信貸」 | 指 | 駿聯信貸有限公司,為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及放債人條例下的持牌放債人(放債人牌照號碼 0187/2022),及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貸款」 | 指 | 駿聯信貸根據按揭貸款協議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額為港幣 52,000,000 元的按揭貸款 |
「貸款交易」 | 指 | 根據按揭貸款協議而授出貸款 |
「放債人條例」 | 指 | 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 163 章) |
「按揭」 | 指 | 由按揭人以駿聯信貸為按揭物業受益人設立之按揭,以擔保借款人於按揭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 |
「按揭貸款協議」 | 指 | 駿聯信貸、借款人、按揭人及擔保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訂立的按揭貸款協議 |
「按揭人」 | 指 | 借款人,按揭貸款協議下的按揭人,為按揭下已抵押物業之唯一擁有人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 0.10 元之普通股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
鋑聯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秘書 xxx |
香港,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八名董事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xxx先生、xxx女士、xxxxx及xxxxx;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沙豹先生、xxx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