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AAA级主体信用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AAA 级债券信用等级反映了债券的偿付安 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 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xxxx 000 x)
浙 江 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20 18 年面 向 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 一期) 募 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0000 年 月 日
发行人声明
x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或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x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声明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0,486,161.12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98,541.86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48%,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4.58%。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AAA级主体信用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AAA 级债券信用等级反映了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三、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较为稳定,营业总收入受政策影响略有下降,
净利润略有波动,但均保持在 90.00 亿元以上,由于公司经营状况相对稳健,负债规模有所下降。2014 年末-2016 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23%、47.17%和 44.58%;发行人合并口径下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6,176,583.45 万元、4,233,353.13 万元和 3,997,107.03 万元;发行人合并口径下流动负债分别为 3,362,319.45 万元、4,236,199.10 万元和 4,046,966.25 万元。发行人资产负债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流动负债规模趋于上升,公司面临短期偿债压力上升的风险。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占比较大,电力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五、目前发行人的融资方式主要为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截至2017
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579.34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金额为
150.56亿元,一年以上有息负债金额为428.78亿元,有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为71.57%,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1.18%,发行人有息负债总体规模较大,如未来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进一步上升,则可能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持有交通银行23,467万股、兴业银行12,895万股、招商银行6,148万股、中国核电35,954万股、光大银行17,256万股、小商品城5,283万股、钱江水利6,348万股、富春环保3,649万股股票,这部分资产计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内,A股市场经历了大起大落,公司持有的这部分股票资产价值也出现大幅波动,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其他综合收益,若未来这部分股票价值下跌,将对公司资产规模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2014-2016年及2017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87,025.20万元、
288,532.63万元、220,086.67万元和181,095.27万元,近三年数据呈现波动态势但总额整体较大。公司其他应收款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比较大,存在回收风险。由于部分长账龄其他应收款尚未计提坏账准备,如若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到期无法收回,公司将面临坏账损失,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为18,581,312.82万元,负债规
模为8,095,151.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486,161.12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931,660.15万元,实现净利润558,576.6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6,397.69万元;2017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2,464.00万元。发行人2017年1-9月生产经营正常,各项指标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九、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 Nm³/a 煤制天然气项目,由子
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2017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发行人子公司 20 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在煤气净化工段废气蓄热式热氧化处理设施、浓盐水分类盐结晶装置、废水暂存池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生物除臭+光催化氧化装置等 14 项环保工程尚未建成的情况
下,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6 日,擅自投料开工生产,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发行人及时整改,并每月 15 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伊犁州环保局,伊犁州环保局对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后,于每月
20 日前上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督查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发行人挂牌督办的期间为 2017 年 5 月 20 日-2018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在收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及时应对,每月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目前整改尚在进行中,若发行人整改不到位,则存在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处罚的风险,进而影响 20 亿 Nm³/a 煤制天然气项目进程,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 Nm³/a 煤制天然气项目,由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该项目预计总投为169.32 亿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45.46 亿元。该项目所供应的
天然气将主要送往浙江省,以丰富发行人气源供应渠道,但由于煤制天然气综合成本相对较高,若未来政策调整,将有可能出现该项目盈利能力降低甚至净利润为负的情况。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未对该项目计提过资产减值准备,未来该项目建成投产若无法实现盈利甚至出现亏损情况,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 2014-2016 年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4482 号、大华审字 [2016]005578 号、大华审字[2017]005796 号)。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启动立案调查的执法程序,目前该程序不涉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 2014-2016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签字注册会计师不涉及被立案调查的项目,因此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但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立案调查程序是否会影响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审计业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十二、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十三、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五、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
信证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 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 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 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跟踪评 级报告将在向发行人提交的同时报送交易所,并通过交易所、中诚信证评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其他网站披露跟踪评级信息。中诚信证评在上述规定网站发布跟踪 评级信息的时间不晚于其他发布渠道。
十六、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4.06亿元、52.00亿元、30.50亿元以及25.60亿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30.57%、35.72%、26.24%以及37.50%。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和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参股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年经营产生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所有持的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浙商银行、小商品城、钱江水利、富春环保等上市公司股票每年分配的股利。由于所持有公司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这两部分投资收益在公司不处置相关资产的情况下,具有可持续性。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受当年处置
数量的影响,不具有可持续性,2015年发行人处置8,800万股小商品城股票、2,927万股富春环保股票以及412.20万股国泰君安股票,导致2015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达197,778.39万元。由于投资收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若发行人投资的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都可能出现下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若发行人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当年投资收益可能上升,但以后年度投资收益可能下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七、电改再次重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5 年 3 月 15 日内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15 年 11 月再次印发了 6 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又
于 2015 年 12 月出台电改三大配套细则;6 大配套文件和 3 大细则的出台,新一轮的电力改革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十八、电价政策与电煤价格调整影响公司盈利表现。上网电价受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大,2013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对全国范围内煤电上网电价进行调整,且煤炭价格与上网电价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给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十九、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资产规模为 1,858.13 亿元,较 2016年末增长 2.97%;净资产规模为 1,048.62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长 4.84%;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43.57%,较 2016 年末下降 1.01%。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主营业务
收入为 593.17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5.86%;主营业务成本为 513.81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0.71%;净利润为 55.86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3.00%。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规模小幅上涨,资产负债率小幅下降,主营业
务收入及成本都出现上涨,由于 2017 年动力煤上涨较大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速
快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出现下滑。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形。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见本
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九、其他重要事项/(七)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二十、本期债券的名称说明。鉴于发行人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将本期债券名
称调整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封卷及备查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调整前后相关文件及其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目录
(三)税收优惠 102
(四)公司所处行业政策 107
(五)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分析 113
(六)公司的行业地位 120
(七)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及竞争优势 121
(八)公司发展战略 126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128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128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8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33
四、公司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的说明 142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45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6
(一)合并范围内分析 146
(二)未来目标及盈利的可持续性 213
七、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214
八、本期公司债券首期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19
九、其他重要事项 221
第七节 x次募集资金运用 238
一、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38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38
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238
四、 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39
五、 发行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24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41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241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241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52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52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52
第十节 账户及资金监管 264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264
二、受托管理人的监管方式 264
三、监管银行的更换 26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266
一、最近一年末对外担保情况 266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66
第十二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67
发行人声明 267
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283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84
发行人律师声明 285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86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287
受托管理人声明 28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89
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浙能集团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浙能电力、电力股份 | 指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浙能香港 | 指 | 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财务公司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信创投 | 指 | 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信企业集团 | 指 | 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 |
城市燃气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
xxx宁 | 指 | 浙江xxx宁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嘉兴新能源 | 指 | 嘉兴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
梅苑股份 | 指 | 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绿城 | 指 | 台州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岩樟溪水电 | 指 | 龙泉市岩樟溪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龙川水电 | 指 | 浙江龙川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松阳水电 | 指 | 浙江松阳安民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
水利集团 | 指 | 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能催化剂 | 指 | 浙江浙能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 |
舟山煤电 | 指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嘉华发电 | 指 |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
乐清发电 | 指 |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兰溪发电 | 指 |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枣泉发电、宁夏枣泉 | 指 | 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天然气开发 | 指 |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
金衢丽天然气 | 指 | 浙江金衢丽天然气有限公司 |
龙泉天然气 | 指 | 龙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遂昌天然气 | 指 | 遂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
明州高速 | 指 |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北海水利 | 指 | 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节能科技 | 指 | 浙江浙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发电 | 指 |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
滨海热电 | 指 |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镇海联合 | 指 | 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
长兴发电 | 指 |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
台二电厂 | 指 |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常山天然气发电 | 指 | 浙江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浙能阿克苏 | 指 | 浙能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 |
xx房产 | 指 | 浙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xx运输 | 指 | 宁波xx运输有限公司 |
天虹贸易 | 指 | 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武强水电 | 指 | 杭州武强水电实业有限公司 |
宁海天达 | 指 | 宁海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宁波海运 | 指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伊犁新天煤化 | 指 |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海运新加坡公司 | 指 | 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
广德长广 | 指 | 广德长广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国信创投 | 指 | 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信企业集团 | 指 | 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x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浙江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x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
计息周期 | 指 | x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 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x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本次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承销协议》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董事会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主承销商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牵头主承销 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大华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非可 | 指 | 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 |
账户监管人、浦发银行 | 指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支 行 |
中诚信证评、评级机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最近三年 | 指 |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
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 (9 月末) |
工作日 | 指 | 指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交易场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指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267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3 月24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第二届一百七十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股东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能源集团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及第七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提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关于本期债券的发行,发行人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两会决议齐全,相关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基础发行规
模为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0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
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10 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
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0、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4、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该计息周期实际天数/该计息年度实际天数);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
x金。
19、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
2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x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
发行首日:2018 年 4 月 24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网下认购期: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
住所: 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厦
联系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厦联系人: xx杨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71-89938512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地址: xxxxxxxxx 0 xxxxxxx 00 x项目主办人: xx、xxx
xx组成员: xxx、xx、xx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住所: xxxxxxxxxx 0 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 0 xxxxxX xxxxxx: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65608445
(四)律师事务所: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卢方舟
住所: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x 0000 x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xx 000 x望江国际中心 4
号楼 1005 室
经办律师: 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71-88963722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xx
住所: 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00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00
经办会计师: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71-8521501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
住所: 青浦区新业路 599 号 1 幢 968 室
联系地址: 青浦区新业路 599 号 1 幢 968 室经办分析师: xx、xxx
xx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1-5101903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支行
负责人: xx
xx: xxxxxxxxx 000 x A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71-87367697
(八)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xxx
联系地址: xxxxxxx 000 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1-68804868
邮政编码 200120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xx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 000 x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1-68870064
邮政编码: 20012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次债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能电力(000000.XX)36,600 股。除此以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
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如果公司因客观原因而导致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面临公司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x期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存续期内,若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不稳 定,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发行人的资信等级,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 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回升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建设的重要特点是固定资产比重较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发行人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及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截至 2016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804.41 亿元,资产负债率
44.58%,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809.52 亿元,资产负债率 43.57%,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水平较好,但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企业的财务管理将面临一定风险。
2、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融资方式主要为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 579.34 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金额为
150.56 亿元,一年以上有息负债金额为 428.78 亿元,有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71.57%,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1.18%。发行人有息负债总体规模较
大,如未来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进一步上升,则可能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积累较多、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较高,2014-
2016 年及 2017 年 9 月末,企业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3,368,014.51 万元、3,970,426.06万元、4,422,281.01 万元和4,808,678.70 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38.61%、 41.86%、44.21%和 45.86%。企业未分配利润逐年上升,在所有者权益中占比逐年增加。目前发行人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比例为上一年度扣除盈余公积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 20%,但是未来如果发行人对未分配利润进行更大金额的分配,则会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金额减少,进而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风险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持有交通银行 23,467 万股、兴业银行 12,895 万
股、招商银行 6,148 万股、中国核电 35954 万股、光大银行 17,256 万股、小商品
城 5,283 万股、钱江水利 6348 万股、富春环保 3,649 万股股票,,这部分资产计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内,A 股市场经历了大起大落,公司持有的这部分股票资产价值也出现大幅波动,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其他综合收益,若未来这部分股票价值下跌,将对发行人资产规模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2014-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公司投资收益为分别为 34.06 亿元、52.00亿元、30.50 亿元以及 25.60 亿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 30.57%、35.72%、26.24%以及 37.50%。由于投资收益部分为非经常性投资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直接影响,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利润结构及盈利状况。
6、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87,025.20 万元、
288,532.63 万元、220,086.67 万元和 181,095.27 万元,近三年数据呈现波动态势
但总额整体较大。公司其他应收款中,账龄在 3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比较大,存在回收风险。由于部分长账龄其他应收款尚未计提坏账准备,如若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到期无法收回,企业将面临坏账损失,对企业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对外担保较大风险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43 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主要是公司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担保,该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2019 年到期,担保期限为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即 2021 年
3 月 24 日,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债券余额为 10.40 亿元。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发行人承担较大数额的对外担保。由于对外担保风险作为或有风险,一般不直接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而一旦被担保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发行人将面临还款风险,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8、抵质押资产占净资产比例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抵押借款余额约为 30.40 亿元,抵押物主要是固定资产、存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余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重为约为 3.04%,发行人质押借款余额约为 184.16 亿元,质押物主要为售电权、售气权等,无明确账面价值,质押借款余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重约为 18.41%。数额较大的抵质押借款包括发行人子公司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以其售电收益权质押取得2
笔借款,金额总计 23.80 亿元,到期日分别为 2026 年 11 月和 2029 年 6 月;浙
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其售电收益权质押取得 14.38 亿元借款,到期日
为 2024 年 8 月;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售电收益权作质押取得 3
笔借款,金额总计为 13.60 亿元,到期日分别为 2023 年 12 月、2023 年 10 月和
2027 年 3 月;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售电收益权做质押取得
21.00 亿元贷款,到期日为 2032 年 8 月;浙江浙能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售电、售汽收益权质押取得 2 笔借款,金额总计为 8.80 亿元,到期日分别为 2028年 10 月和 2032 年 7 月。公司抵质押资产较多主要由于公司近几年处于发展期,投资项目较多,对银行项目贷款的需求较大。如未来该部分抵质押资产不能释放,可能造成公司再融资能力下降。
9、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在“大能源”的战略背景下,公司将通过继续加大一次能源投资开发力度,逐步演变成集团化、现代化的大型能源公司。公司拟建及在建项目较多,资本性支出较大,2017 年公司资本性支出规划达到 55.53 亿元,未来拟建项目总投达到
78.01 亿元。公司未来的债务压力将有可能加大。
10、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金额较大的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等关联交易,2016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108,299.47 万元,较上年增加 80.77%,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173,322.22 万元,较上年增加 6.73%。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也存在资金拆借业务,关联方资金拆借均签订合同,收取利息,目前无违约情况发生。虽然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正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但较多的关联交易可能会降低发行人的竞争力和独立性,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11、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持续下降风险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发行人天然气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154.33 亿
元、137.20 亿元和 129.01 亿元,毛利润分别为 11.69 亿元、7.74 亿元和 1.29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7.58%、5.64%和 1.00%,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 年度,发行人天然气销售业务营业收入、毛利润、毛利率均出现下降,主要由于浙江省物价局在 2015 年 4 月发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浙价资【2015】85 号),物价局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 3.37
元下调至 3.04 元,降幅为 9.79%,在 2015 年 11 月发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5】238 号),物价局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 3.04 元下调至 2.29 元,降幅为 24.67%,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均出现下降。2016 年度,发行人天然气销售业务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度继续下降,毛利润及xxx也继续下降,主要由于
浙江省物价局在2016 年4 月发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
(浙价资【2016】67 号),物价局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 2.29
元下调至 2.19 元,下浮不限,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均出现下降。若政府未来继续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则发行人天然气销售业务营业收入、毛利润以及毛利率可能进一步下降。
12、经营业绩对下属上市公司依赖的风险
作为浙江省最大的国有电力集团,发行人业务集中在电力生产、煤炭流通经营和天然气的开发利用领域,发行人母公司主要是管理中心、运营中心和财务中心,核心的电力生产业务主要集中在下属上市公司浙能电力。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浙能电力营业收入分别为 441.79 亿元、396.88
亿元、391.77 亿元和 375.84 亿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08.85 亿元、675.75
亿元、658.87 亿元和 593.17 亿元,浙能电力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32%、58.73%、59.46%和 63.36%;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
和 2017 年 9 月末,浙能电力资产总额分别为 1,042.04 亿元、1,036.62 亿元、
1,058.37 亿元和 1,070.92 亿元,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1,826.17 亿元、1,795.53亿元、1,804.58 亿元和 1,858.13 亿元,浙能电力资产总额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7.06%、57.73%、58.65%和 57.63%。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浙能电力业务、资产、收入占比均较大,发行人存在经营业绩对下属上市公司依赖的风险。
13、重要在建工程未来盈利能力风险
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 Nm³/a 煤制天然气项目,由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该项目预计总投为184.83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54.30 亿元。该项目所供应的天然气将主要送往浙江省,以丰富发行人气源供应渠道,但由于煤制天然气综合成本相对较高,若未来政策调整,将有可能出现该项目盈利能力降低甚至净利润为负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未对该项目计提过资产减值准备,未来该项目建成投产若无法实现盈利甚至出现亏损情况,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4、重要在建工程未来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伊犁新天年产 20 亿 Nm³/a 煤制天然气项目,由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2017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子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发行人子公司 20 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在煤气净化工段废气蓄热式热氧化处理设施、浓盐水分类盐结晶装置、废水暂存池及污水处理站恶臭
气体密闭收集生物除臭+光催化氧化装置等 14 项环保工程尚未建成的情况下,违
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6 日,擅自投料开工生产,新疆
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发行人及时整改,并每月 15 日前将整改情况上
报伊犁州环保局,伊犁州环保局对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后,于每月 20日前上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督查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发行人挂牌督办的期间为 2017 年 5 月 20 日-2018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在收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及时应对,每月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目前整改尚在进行中,若发行人整改不到位,则存在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处罚的风险,进而影响 20 亿 Nm³/a 煤制天然气项目进程,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燃煤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控股的发电厂中火力发电厂占相当大的比重。火力电厂发电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动力煤,动力煤价格近三年波动较大,以秦皇岛港口的动力煤主力合约结算价格为例,2013 年 9 月末动力煤主力合约结算价格为 548.80 元/吨,从
2013 年 10 月开始动力煤主力合约结算价格一直处于下跌周期,最低跌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的 288.80 元/吨,2016 年 1 月开始,受益于煤炭供给侧改革政策影
响,动力煤主力合约结算价格一路上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秦皇岛港口的动
力煤主力合约结算价格已升至 503.40 元/吨,较 2015 年 12 月 8 日上涨 74.31%。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包含燃料销售业务,自 2014 年至 2016 年,该板块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28%、9.33%、9.50%,毛利率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且燃料销售(主要为燃煤销售)业务在主营业务毛利润中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影响较小。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售电业务占比较大,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售电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56.79%、57.45%、
59.93%和 55.74%,动力煤价格上涨对发行人售电业务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已由 2016 年度的 26.66%降至 2017 年 1-9 月的 16.25%,若未来动力煤价格继续上行,则发行人售电业务毛利率将进一步下降,对发行人盈利能力
构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电力生产企业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
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以及许多地方性发电企业,我国电源市场多主体竞争局面已经形成,行业竞争愈加激烈;
电力企业的相互竞争可能导致发行人市场份额下降和经营风险增加。
3、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电力行业和天然气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直接导致下游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而影响行业的供求状况。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经营风险会加大,可能出现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的电力、天然气销售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煤炭运力不足风险
由于浙江省是严重缺煤的省份,公司发电用煤都是从外部购进,公司购进的电煤大部分通过海运进行运输,铁路直达部分仅占 6%左右。公司在 2013 年收购宁波海运,宁波海运旗下公司运力基本可满足公司发电用煤需求,但未来随着公司电力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电煤的运力若出现不足,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旗下各电厂的日常经营,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5、电力产品的政府定价风险
电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调控,发行人没有自主定价权。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发行人所处地区电力产品价格仍由政府主导,而上游的煤炭行业已经市场化,如果出现煤炭价格上涨而电价没有及时相应调高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下滑的风险
2015 年,公司控股及代管电厂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为 3,882.00 小时,较上年同期的 4,534.00 小时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区域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2016 年虽有小幅上升,但整体水平较 2014 年仍相差较多。若国内外经济增长继续出现放缓趋势,不排除可能出现电力需求进一步下降,设备运转时间继续下滑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生产安全风险
发电企业的操作系统比较复杂,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生产环节的浪费,降低生产效率;更严重的是有可能造成生产事故,给电网带来影响,也会给公司的
经营造成损失。此外,公司第二大主业天然气供应和输送也对安全要求较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浪费,更严重可能造成事故,对项目运营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影响。
2、子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下属控股、参股企业数量众多。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范
围子公司 201 家,合营企业 4 家,联营企业 44 家。发行人整个经营体系庞大,相关从属关系较为复杂,在日常经营管理、相关投资决策及内部风险控制方面给发行人带来较大的挑战,发行人如果不能对众多下属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有效地控制管理,将会产生较大的管理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3、环保风险
随着国家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提高,电力行业环保压力进一步加大。电力工业的发展将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向高效益、低排放和资源节约型发展。电力企业如果不能适应电力行业的这一转变,将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公司以火电机组为主,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节能环保政策鼓励再生能源发展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2013 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 2013 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环发【2013】55 号),明确提出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的监督检查。发行人近三年及当期均未发生环保污染事故,但未来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变化,不排除出现不利环保事项的可能性。
4、高管缺位风险
根据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为外派监事会,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监事会成员不少于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1-2 名;目前,发行人有监事会成员共 6 名,
其中职工监事 1 名,虽符合章程规定,但不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虽然发行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但客观上高管缺位带来决策风险。
5、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调查的风险
发行人 2014-2016 年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5]004482 号、大华审字 [2016]005578 号、大华审字[2017]005796 号)。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启动立案调查的执法程序,目前该程序不涉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 2014-2016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签字注册会计师不涉及被立案调查的项目,因此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但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立案调查程序是否会影响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审计业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政策风险
1、产品价格政策风险
2014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 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2015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公布继续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 号),决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 3 分钱(含税,下同),全国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 3 分钱。2016 年 6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同时要求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提供方便,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让用电企业真正得到好处。2016 年 11 月 16 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将可能对电力投资及电价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上网电价如面临进一步下调风险,或在燃料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上调,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2、电改再次重启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电改再次重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5 年 3 月 15 日内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15 年 11 月再次印发了 6 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又于 2015
年 12 月出台电改三大配套细则;6 大配套文件和 3 大细则的出台,新一轮的电力改革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3、电价政策与电煤价格调整影响公司盈利表现的风险
电价政策与电煤价格调整影响公司盈利表现。上网电价受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大,2013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对全国范围内煤电上网电价进行调整,且煤炭价格与上网电价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给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4、监管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通过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高耗能产业及电力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随着中国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的推进,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未来政府作出的监管政策变化可能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
带来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5、发电机组上大压小风险
2007 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 号),要求“十一五”期间,关停单机容量 5 万千瓦以下,运行满 20 年、单机 10 万千瓦级以下等常规火电机组。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已不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发电机组,但仍不排除国家进一步加强小机组关停要求的可能,从而可能对公司其他小机组的运营产生影响,进而给公司生产带来一定风险。
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台风、战争、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G174-F1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评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9 级,除AAA 级和CCC 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等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AAA 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级别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主体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所在区域良好的经济优势、强有力的外部支持、突出的装机规模和优质的电力资产、财务政策稳健、融资渠道畅通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支撑。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电改再次重启、电价政策与电煤价格调整影响公司盈利表现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正面:
1、良好的区域经济。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大省,多年来,浙江省GDP 保持相对较快增长,经济总量连续位居全国前列,良好的区域经济对用电需求起到较好的拉动作用。
2、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公司是浙江省省属能源类国有企业,承担全省的电力生产、天然气引进和供应等公共事业的经营。浙江省政府在全省电力规划、发电机组的开发建设、能源保障,以及全省天然气管网的开发建设方面给予了公司大力的支持,省政府授权特许公司从事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和经营。
3、突出的装机规模,优质的电力资产。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控股及代
管电厂装机规模为 3,195.42 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 2,373.42 万千瓦。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控股管理的煤电装机 2,677.70 万千瓦,其中 60 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的装机容量合计达1,980.00 万千瓦,占公司控股煤电机组的比例为73.94%,公司机组质量总体较高。
4、财务政策稳健。公司财务杠杆比率逐年降低,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23%、47.17%、44.58%和 43.28%;同期,公司的总资本化比率分别为 44.16%、36.10%、35.33%和 31.73%,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
5、畅通的融资渠道。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从各家银行获得综合授信额
度为 1,397.31 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达 1,025.80 亿元,间接融资渠道畅
通。此外,下属控股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
家上市公司也为公司提供了通畅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关注:
1、电改再次重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5 年 3 月 15 日内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15 年 11 月再次印发了 6 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又于
2015 年 12 月出台电改三大配套细则;6 大配套文件和 3 大细则的出台,新一轮的电力改革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2、电价政策与电煤价格调整影响公司盈利表现。上网电价受国家政策调控
的影响较大,2013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对全国范围内煤电上网电价进行调整,且煤炭价格与上网电价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
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 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估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估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估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公司的最近三年主体评级情况
2014 年 08 月 19 日由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2015 年 06 月 30 日由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
2016 年 7 月 27 日由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2018 年 4 月 3 日由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从各主要合作金融机构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为
1,467.56 亿元,已使用 390.28 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达 1,077.28 亿元。各主要合作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2017年9月末发行人的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担保要素 |
工商银行 | 275.36 | 135.96 | 139.40 | 信用 |
建设银行 | 350.00 | 70.90 | 279.10 | 信用 |
国开行 | 128.09 | 32.09 | 96.00 | 信用 |
农业银行 | 170.00 | 84.51 | 85.49 | 信用 |
交通银行 | 63.51 | 12.31 | 51.20 | 信用 |
进出口银行 | 150.00 | 20.00 | 130.00 | 信用 |
中国银行 | 130.60 | 1.15 | 129.45 | 信用 |
邮储银行 | 200.00 | 33.36 | 166.64 | 信用 |
合计 | 1,467.56 | 390.28 | 1,077.28 |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有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20笔,发行金额410.00亿元,美元债券1笔,发行金额3.00亿美元。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未到期人民币债券余额166.00亿元。
1、短期融资券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共发行短期融资券1笔,发行金额20.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短期融资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期限 | 金额 | 是否偿付 |
14 浙能源CP001 | 2014/2/13 | 2015/2/10 | 1 年 | 20.00 | 是 |
合计 | 20.00 |
2、超短期融资券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共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8笔,发行金额260.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 | 是否偿付 |
15 浙能源 SCP001 | 2015/4/27 | 2015/7/26 | 10.00 | 是 |
15 浙能源 SCP002 | 2015/9/29 | 2016/3/25 | 10.00 | 是 |
15 浙能源 SCP003 | 2015/11/5 | 2016/5/2 | 10.00 | 是 |
15 浙能源 SCP004 | 2015/12/22 | 2016/6/17 | 10.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1 | 2016/1/19 | 2016/4/15 | 15.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2 | 2016/3/18 | 2016/6/15 | 15.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3 | 2016/4/13 | 2016/10/10 | 15.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4 | 2016/4/27 | 2016/10/24 | 10.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5 | 2016/6/13 | 2016/7/13 | 10.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6 | 2016/6/13 | 2016/7/13 | 15.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7 | 2016/9/12 | 2017/3/10 | 15.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8 | 2016/10/9 | 2017/2/7 | 15.00 | 是 |
16 浙能源 SCP009 | 2016/12/1 | 2017/6/29 | 20.00 | 是 |
17 浙能源 SCP001 | 2017/3/9 | 2017/7/7 | 25.00 | 是 |
17 浙能源 SCP002 | 2017/6/12 | 2017/10/20 | 20.00 | 是 |
17 浙能源 SCP003 | 2017/7/5 | 2017/11/12 | 25.00 | 是 |
17 浙能源 SCP004 | 2017/9/13 | 2018/1/11 | 20.00 | 是 |
合计 | 260.00 |
2017年9月末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又发行7笔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 | 是否偿付 |
17 浙能源 SCP005 | 2017/10/10 | 2018/03/15 | 30.00 | 是 |
17 浙能源 SCP006 | 2017/10/26 | 2018/5/25 | 30.00 | 否 |
17 浙能源 SCP007 | 2017/11/7 | 2018/2/08 | 20.00 | 是 |
17 浙能源 SCP008 | 2017/12/15 | 2018/2/27 | 30.00 | 是 |
18 浙能源 SCP001 | 2018/2/12 | 2018/4/18 | 15.00 | 否 |
18 浙能源 SCP002 | 2018/3/9 | 2018/6/6 | 20.00 | 否 |
18 浙能源 SCP003 | 2018/3/14 | 2018/8/11 | 25.00 | 否 |
合计 | 170.00 |
3、中期票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共发行中期票据1笔,发行金额30.00亿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偿付的中期票据余额为80.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期票据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 | 是否偿付 |
13 浙能源MTN002 | 2013/9/4 | 2020/9/4 | 30.00 | 否 |
14 浙能源MTN001 | 2014/2/20 | 2019/2/20 | 30.00 | 否 |
18 浙能源MTN001 | 2018/3/14 | 2023/3/14 | 20.00 | 否 |
合计 | 80.00 |
4、其他债券情况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下属公司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发行 3 年期
美元债券,金额 3 亿美元(约合 18.46 亿元人民币),到期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下属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14
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
期限 6 年期,该债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为“浙能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29”。截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累计
9,982,166,000.00 元“浙能转债”转为公司A 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763,627,601股,占浙能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 11,837,062,387 股的 14.90%。未转股的 17,834,000.00 元“浙能转债”由公司全部赎回。赎回兑付总金额 17,896,759.99 元
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发放完毕,同日“浙能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浙
能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由 11,837,062,387 股增加至 13,600,689,988 股。
2018 年 2 月 7 日,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了“18 浙能 EB”,期限为 3 年,金额
为 79.00 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履约情况
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均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已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五)本期债券发行后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x期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余额为 0.00 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债券余额
合计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0,486,161.12 万元(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86%,不超过 40%。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有关财务指标
1、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0000 x 0-0 x/x | 0000 x/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流动比率 | 1.09 | 1.06 | 1.04 | 1.61 |
速动比率 | 0.79 | 0.74 | 0.74 | 1.08 |
资产负债率 | 43.57% | 44.58% | 47.17% | 52.23% |
EBITDA 利息倍 数 | 7.14 | 8.29 | 7.00 | 5.34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0000 x 0-0 x/ x | 0000 x/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流动比率 | 1.33 | 1.57 | 2.04 | 5.60 |
速动比率 | 1.33 | 1.57 | 2.04 | 5.60 |
资产负债率 | 40.92% | 42.48% | 43.14% | 35.35%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④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⑤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⑥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 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x期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本金支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假设本期债券最终发行的期限为 5 年。假设 50.00 亿额度均在 2018 年年末
发行完毕,则本期债券本金将于 2023 年年末偿还。
本次偿债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发行人售电业务收入、燃料销售收入、天然气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带来的营业收入。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
9 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088,528.84 万元、6,757,475.28 万元、6,588,720.95
万元和 5,931,660.15 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虽然逐年小幅下滑,但最近三年营业
收入均维持在 600.00 亿元以上,且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维持在 90.00 亿元以上,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发行人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6,588,720.95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为
1,117,788.18 万元,净利润为 929,232.66 万元,盈利能力稳定。2014 年至 2016 年
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1,931,698.29 万元、1,517,340.21 万元和 1,778,646.88
万元,应收账款分别为 665,655.20 万元、606,875.82 万元和 597,277.01 万元,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1,105,135.73 万元、1,210,978.41 万元和 1,156,942.25 万元,上述资产将对本期公司债券的偿付提供保障。
2、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一直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授信额度。
2017 年 9 月末,公司获得的主要银行授信额度合计 1,467.56 亿元,其中未使用
额度为 1,077.28 亿元。因此,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xx问题,发行人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流动性支持不具备强制执行性,该流动性支持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担保,当发行人面临长期性亏损时,银行有可能拒绝向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 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海通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海通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聘请浦发银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受、存储及划转活动,
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海通证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浦发银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
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违约责任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
或本金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
2、发行人明确表示或债券持有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发行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3、发行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被撤销,且本期债券项下之权利义务无人承继;
4、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或本期债券评级发生严重不利变化。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公司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公司债券本金。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加速到期还款义务
发生如下情形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合法作出决议,发行人本期债券项下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视为立即到期,由发行人立即予以兑付:
1、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
2、发行人明确表示或债券持有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发行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3、发行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被撤销,且本期债券项下之权利义务无人承继;
4、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或本期债券评级发生严重不利变化;
5、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约定发行人需加速还款的其他情形。
(四)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均可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 1,0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 913300007276037692
码
住所 : xxxxxxx 000 xxxxx
xx : 000000
法定代表人 : xxx
设立日期 : 2001 年 3 月 21 日信息事务负责人 : xxx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 : 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为浙江省省级能源类国有资产营运企业,主要从事能源基础产业(电力、煤炭、天然气)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35.00
亿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 0 x 0 x,xx代表人为胡江潮。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1〕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以原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煤炭集团公司资产为基础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公司下设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浙江省煤炭开发公司、浙江省天然气开发公司和东南电力股份公司四家子公司。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电力开发
公司经审计后国有净资产为 10,489,626,161.64 元,浙江省煤炭集团公司国有净资
产为 135,952,450.10 元,浙江省国资委以上述两家公司的国有净资产作为出资依据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出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将上述两家公司净资产按照 200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分别上移至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列账,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 35.00 亿元,资本公积为 7,125,578,611.74 元,与上述投入资本相关的净资
产总额为 10,625,578,611.74 元。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对上述国有净资产进行审验,
在审验过程中,浙江万邦会计师事所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1 号-验资》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了浙万会验【2001】86 号验资报告。
2003 年 4 月 18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干〔2003〕15 号文批准,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胡江潮”变更为“xxx”。
2005 年11 月16 日,经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工字[2001]188 号和浙财工字[2002]8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批示[1221]号批示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5]39 号、153 号文批复、发行人董事会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 65.00 亿元至 100.00 亿元,增资资金来源如下:(1)浙江省财
政厅拨付的国家资本金 280,000,000.00 元;(2)全资子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集资办电挂账资金 493,718,462.00 元转作“国家资本金”;(3)全资子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收到的秦山核电公司归还的投资秦山核电一期工程的本金及利息中的 75,197,279.17 元,作为浙江省政府对发行人的再投资;( 4 )差额 5,651,084,258.83 元由资本公积(其他)转增实收资本,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浙天会验[2005]第 76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3 月 28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干[2006]36 号文、浙政干[2007]6号文,发行人董事长由“xxx”变更为“xxx”,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xxx”
变更为“xxx”。
2010 年 11 月 24 日,经浙江省国资委浙国资企改[2010]26 号文,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的销售”,同时发行人注册号变更为 330000000054307。
2010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
(详见《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8 月 5 日)。一般经营项目: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储存)的销售”。
2016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储存)的销售”。
2016 年 9 月 21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干[2016]38 号文,发行人董事长由“xxx”变更为“xxx”,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由“xxx”变更为“xxx”。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
(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次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100 亿元。
截至本次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改制、重大增减资、合并、分立、
破产重整及更名等变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804.58 亿元,净资产 1,000.18 亿元。
2016 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662.17 亿元,利润总额 116.27 亿元,净利润 92.92
亿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806.97 亿元,净资产 1,024.92 亿元。
2017 年 1-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368.09 亿元,利润总额 39.28 亿元,净利润 32.04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858.13 亿元,净资产 1,048.62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596.47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593.17 亿元,利润总
额 68.28 亿元,净利润 55.86 亿元。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1、公司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监事会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治理结构,且近三年以来运行状况良好。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总经理
机关党委
招投标管理部
工会办公室
审计部
监察部
政治工作部
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资产经营部
建设管理部
生产安全监察部
财务部
组织
(人力资源
)部
国际业务部
计划发展部
战略管理与法律部
办公室
2、公司下设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处理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的日常事务,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重要文件和有关决议、指示及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和催办工作,负责承办集团公司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等。
(2)战略管理与法律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市场空间、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等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意见,负责法律事务的管理;组织协调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工作;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对集团公司的合同、章程、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协调制定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等。
(3)计划发展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制订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订环保、节水、治污等单项规划;指导所属企业制订和实施中长期滚动规划;负责审核集团公司年度计划,牵头提出年度综合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企业制订和实施相应的年度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前期的选址、预可、可研、评估(审)设计招投标、申报、报批等各项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筹备处(项目公司)的业务组建和前期业务考核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前期项目的产权运作策划等。
(4)国际业务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对集团海外业务拓展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发展目标,统筹调配资源;负责涉外业务的外事管理,密切跟踪并分析研究国家对外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与措施,并做好政策处理和衔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对策与策略;配合开展国际业务融资和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海外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实业性项目收购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阶段的协同与后续处理
(股权转让、核算、统计);牵头组织协调涉及当地法律、商务等事务性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落实情况。
(5)组织(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能包括: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管理的后备领导人员的选拔、调整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下属单位人工成本预算,做好集团公司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的申报、清算和所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及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工作等。
(6)财务部
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制度和规定;负责组织修订、完善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集团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和会计信息管理工 作;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完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财务管理;参与集团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以及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组织审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长期融资方案,提高公司系统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组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预算与决算、财务报表、清产核资等;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的会计核算、财务预算与决算、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投资收益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税务及财务分析等工作。
(7)生产安全监察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生产类计划、安全监督、环保监督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管理、技改管理与技术监督、生产安全调度与稽查工作。
(8)建设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集团基建项目、基建性质技改项目工程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体系文件及考核办法;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和考核集团公司基建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基建业务;负责项目设计招投标工作的专业审核和指导;负责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勘探、设计和施工任务年度形象进度计划安排;负责基建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落实基建生产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基建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基建项目的技经审查与收口、竣工决算等工作;负责编制项目执行概算;会同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的启动、验收、基建达标投产、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
验收;督促和检查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总结和工程回访工作。
(9)资产经营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评价和考核,参与所属企业年度经营预算的编制;负责研究集团公司资本运作的途径,实施集团公司的资本运作,审核、指导子公司的资本市场融资方案实施;负责集团公司的股权管理和运作,拟订、报批和实施所属企业资产重组、兼并、股权转让与收购方案,审核所属企业的资产重组事项;负责集团公司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的审核报批工作等。
(10)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信息化规划、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及信息运维等工作;研究企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追踪重大突破性和创新性科技动向;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集团内科技项目的审批、立项、鉴定和评奖工作;指导协调集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以及集团科技项目的推广工作。
(11)政治工作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意见。
(12)监察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集团公司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13)审计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集团所属企业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人员(主要负责人)任期、届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上级和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配合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等。
(14)工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上级工会指示和集团工会委员会工作部署,负责处理集团工会的日常工作。
(15)招投标管理部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对集团系统内设备物资、生产服务、基建工程及中介服务采购的对外招投标和物资管理标准化与物资供应链管理工作进行集中统筹管理。
(16)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包括: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集团本级机关的贯彻执行;落实机关党委会议和学习制度,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与综合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勤政廉政素养;加强机关各党支部建设,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与发展工作;负责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做好集团本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具体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完善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
(1)省国资委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①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②依法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③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④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⑤审核公司应向省国资委报备事项的报告,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重大
对外捐赠事项;⑥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⑦批准增减注册资本金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⑧决定、审核公司所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
案;⑨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浙江省人
民政府批准;⑩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⑪审批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⑫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5-7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任命或指定。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连派或者连选的,可以连任。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①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③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省国资委负责,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①执行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②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③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省国资委审核;④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省国资委备案;⑤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⑥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⑦制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本运营、融资、捐赠及资产核销等方案,并报省国资委备案或审批;⑧制订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并报省国资委批准;⑨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省国资委审核;
⑩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省国资委批准;⑪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省国资委批准;⑫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⑬决定公司管理体制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⑭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⑮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应由董事会委派的出资人代表人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⑯法律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
和省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为外派监事会,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职工监事1-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副主席1名,专职监事若干名。根据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任命,专职监事由省国资委委派,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⑤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与企业经济工作相关的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⑦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批准,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师人选由省国资委提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公司的经营班子。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①主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拟订公司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③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④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⑤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⑥制定公司具体管理规定;⑦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⑧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省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的人员;⑨非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⑩法律法规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根据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为外派监事会,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监事会成员不少于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1-2 名;目前,发行人有监事会成员共 6 名,
其中职工监事 1 名,虽符合章程规定,但不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虽然发行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但客观上高管缺位带来决策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公司的独立性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团队,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除本募集说明书已说明的情况外,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各项业务活动,均由公司自行完成,公司业务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3)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能够独立进行人员的招聘、选拔及聘用,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产生。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公司独立纳税,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公司独立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控股股东没有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5)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局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实施了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关于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制度、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1)财务管理办法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公司制定了《费用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了集团财务部、预算委员会、董事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涵盖了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及其他零星办公费用开支管理、差旅费开支管理、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车辆使用费报销、房租费、业务宣传费、培训费、财务费用、工资福利性费用各方面内容,为集团相关方面的具体管理标准提供指引。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经董事局批准,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预算管理办法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全面预算的原则、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预算内容、预算编制的程序、预算的执行与控制以及预算执行审计与分析考核。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中所涉及的预算组织机构及预算编制、执行、分析、监督、考核等管理程序,明确了集团系统各单位、集团本部各部门在全面预算管理中的职责以及全面预算管理的内容和管理要求。公司设立计划预算部,不断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体系,跟进重点预算,制定各事业部和子公司的关键考核指标,建立了各子公司、事业部动态经营数据与分析资料,在合理安排、保障资金供应的同时,确保经营数据不出现偏差。
(3)资金管理办法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银行授信及融资、内部贷款、货币资金、票据及银行账户等事项的管理原则,对上述各项业务的审批程序、权限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分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管理的职责、管理原则、管理内容与方法。资金管理原则为:实行单位行政负责人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实行资金集约管理、预算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财权与事权分开、安全与效益并重,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行总量决策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每一会计年度编制年度资金预算。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职能部门编制的下一年度有关项目、业务、费用、支出的资金需求计划,统筹编制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预算、筹资计划。
(4)资产管理办法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资产取得、处置以及日常管理的岗位分工、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以加强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金融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金融资产的投资、持有、
处置和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管理内容与方法,并对金融资产管理从决策、运营、风控等角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与分工。金融资产管理原则为:依法规范运作原则;安全性、收益性原则;审慎决策与风险控制原则;总量决策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该办法的制定对于集团金融资产管理的规范操作、防范风险作出了重要指引,严格确保了金融资产和资金的安全。
(5)投融资管理模式
在投资和融资决策和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制订了《战略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规划编制管理办法》、《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项目投资款项支付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规定在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时,公司相关部门经过反复论证,同时聘请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方可形成方案,并由董事会对各项方案进行审议后,组织实施。
(6)对外担保管理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得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是自然人;担保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 的;连续三年亏损,财务状况恶化、资不低债的;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 的;与其他企业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所属企业的担保事项应遵循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范围提供担保。同时规定原则上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 50%。原则上不得提供三年以上担保;原则上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筹建处和处于基建期的企业、新投产三年内的企业不受此款限 制;对控股、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应遵循全体股东风险共担的原则,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按“所需担保总额×本公司股权比例”测算出的最高数额。
(7)安全生产制度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外包单位安
全资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等综合性规章制度,还针对不同专业企业制订了《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变压器类设备专业工作管理办法》等专业性、技术性的管理规范,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系统一切生产和与和生产有关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上级规定。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方方面面的关系,当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发生冲突时,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首位。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原则,各级组织应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从人、机、环境多方面着手,加强过程控制和管理,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制定了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薪酬考核方案,建立对各控股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检查制度,从制度建设与执行、经营业绩、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8)环保管理制度
在环保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环保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发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促进了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环保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集团公司的环保监督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明确了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应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消除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各企业要把环保监督纳入电力建设生产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环保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燃料、水源等各种原材料和污染物的产生、治理、排放、贮存、综合利用等各种工艺、设施及设备。
《发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集团系统环境保护工作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各企业电力建设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电力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求各企业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推行xx、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要求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职能机构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管理工作要
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此外,公司还制订了《出资人代表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市场内部管理办法》、《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编制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责任人与职责,信息披露的程序,相关事务管理,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在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债券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公司需要依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公开对外披露信息义务,应该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公布的发行文件;在公司已发行的债券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持续披露的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内容。
(10)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对于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人事管理及薪酬管理来控制。在人事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集团公司竞争上岗考核办法》、《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建立了完善的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人事制度,明确了集团公司在分、子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中的监督职能。在薪酬管理方面,通过制定《薪酬管理及考核办法》等,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并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客观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在考评方面坚持全面预算管理和各级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模式,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职业发展与公司和个人的业绩紧密挂钩,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11)营运资金内控制度、资金管理模式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营运资金预算及管理制度,集团建立了财务公司,实现对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分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管理的职责、管理原则、管理内容与方法。实行资金集约管理、预算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财权与事权分开、安全与效益并重,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行总量决策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每一会计年度编制年度资金预算。集团公司
财务部根据各职能部门编制的下一年度有关项目、业务、费用、支出的资金需求计划,统筹编制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预算、筹资计划。
在资金应急调度方面,集团本部自有资金及筹措的外部借款资金将首先保障集团本部营运资金所需,顺序优先于对成员公司的资金池内部借贷和对固定资产及股权的投资,发行人可基于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上,集中调度成员公司资金及外部融资,解决临时性的流动性需求。
(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应对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发行人针对突发事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涵盖重大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公司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公司危害,需要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治理事件。
预案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监测与预警、应急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披露、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奖惩制度等方面。在监测与预警方面,生产安全部作为集团公司监测和预警信息的收集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各级监测和预警信息收集部门应收集内外部信息,并评估对生产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一旦确定信息真 实,可能或已经对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时,应立即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规定集团公司启动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应通知公司系统相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在应急响应方面,预案规定当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达到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预案程序,开展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7、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x期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范围子公司 201 家,其中一级子公司共计 25
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级次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1 | 业务性质 |
1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1992 年 03 月 14 日 | 1,360,068.9988 | 73.65% | 火力发电 |
2 | 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1 | 2004 年 08 月 11 日 | USD3,333.34 | 100.00% | 一般贸易及投 资控股 |
3 |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 | 1997 年 10 月 29 日 | 30,000.00 | 100.00% | 电力建设及咨 询服务 |
4 | 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 | 2009 年 10 月 16 日 | 20,000.00 | 100.00% | 咨询 |
5 | 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 | 2014 年 01 月 15 日 | 10,000.00 | 100.00% | 提供码头设 施、装卸、仓储 |
6 | 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1 | 2000 年 12 月 27 日 | 15,000.00 | 100.00% | 贸易行业 |
7 | 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 1 | 1996 年 02 月 15 日 | 30,000.00 | 51.00% | 运输服务 |
8 |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 | 1 | 2003 年 08 月 15 日 | 66,000.00 | 100.00% | 实业投资等 |
9 | 浙江梅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 | 2011 年 09 月 13 日 | 3,000.00 | 100.00% | 酒店服务业 |
10 |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 1997 年 12 月 22 日 | 67,773.5288 | 100.00% | 制造及服务业 |
11 | 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 | 2003 年 09 月 27 日 | 10,000.00 | 100.00% | 贸易行业 |
12 | 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 1 | 2000 年 08 月 08 日 | 81,000.00 | 100.00% | 实业投资、资 产管理及咨询 |
13 |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 | 2016 年 11 月 01 日 | 1,000,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14 | 浙江浙能燃气有限公司 | 1 | 2015 年 07 月 20 日 | 30,000.00 | 100.00% | 天然气 |
15 |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 | 2006 年 08 月 25 日 | 97,074.00 | 100.00%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16 | 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 1 | 2005 年 12 月 08 日 | 10,000.00 | 100.00% | 煤炭开采、运 输的投资 |
17 | 浙江省煤炭开发公司 | 1 | 1993 年 07 月 31 日 | 10,000.00 | 100.00% | 煤炭行业投资 |
18 | 浙江省洁净煤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 1 | 1996 年 09 月 13 日 | 1,730.00 | 100.00% | 洁净煤技术开发 |
1 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级次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1 | 业务性质 |
19 | 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 1 | 2002 年 08 月 01 日 | 60,000.00 | 100.00% | 水利水电项目 投资 |
20 | 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 | 1 | 2010 年 11 月 19 日 | 10,000.00 | 100.00% | 资产经营管理 |
21 | 浙能集团新疆准东煤业有限 公司 | 1 | 2012 年 07 月 12 日 | 10,000.00 | 100.00% | 煤炭投资 |
22 |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 | 1 | 2010 年 04 月 22 日 | 300,000.00 | 55.00% | 煤制天然气 |
23 | 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 | 2009 年 12 月 18 日 | 56,800.00 | 51.00% | 火力发电 |
24 |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1 | 1981 年 12 月 10 日 | 12,000.00 | 51.00% | 交通运输业 |
25 | 浙能集团新疆准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1 | 2014 年 06 月 03 日 | 30,000.00 | 100.00% | 煤化工 |
上述的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信息如下:
(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03 月 14 日,注册资本 1,360,068.9988 万元,注册地为杭州。该公司主要从事
火力发电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10,583,658.44 万元,负
债总计 3,952,869.24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6,630,789.20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
收入 3,917,661.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719,716.86 万元。
(2)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注册资本为 3,333.34
万美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及投资控股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资产总计 733,955.94 万元,负债总计 673,500.34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60,455.60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2,875.0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452.51 万元。
(3)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电力建设工程承包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资产总计 137,251.22 万元,负债总计 75,001.8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62,249.34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4,870.16 万元,实现净利润 7,339.33 万元。
(4)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能源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21,256.76 万元,负债总计 3,954.1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17,302.60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865.88 万元,实现净利润 3,195.25 万
元。
(5)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1 月 15 日,注册资本
为 1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码头的中转、仓储等港口服务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24,297.87 万元,负债总计 9,277.02 万元,所有者
权益总计 15,020.86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71,217.48 万元,实现净利润
3,147.39 万元。
(6)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5,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批发经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资产总计 276,831.28 万元,负债总计 132,133.1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144,698.15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9,215.86 万元,实现净利润 14,447.56 万元。
(7)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0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货船运输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70,220.79 万元,负债总计 4,635.89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65,584.91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811.85 万元,实现净利润 7,975.50 万元。
(8)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08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66,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小水电、小热电、房地产投资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485,017.52 万元,负债总计 181,669.19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03,348.32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2,030.44 万元,实现净利润 25,519.89
万元。
(9)浙江梅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09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酒店经营管理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总资产为 4,948.91 万元,总负债为 1,121.85 万元,净资产为 3,827.06 万
元。2016 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5,548.50 万元,净利润为 379.49 万元。
(10)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
为 67,773.5288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销售、发电、水泥、机械加工、设计、
建筑安装等业务。截至 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计 272,434.70 万元,负债总计
170,223.8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102,210.82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450,564.26 万元,实现净利润 3,998.54 万元。
(11)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09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物资销售、仓储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计 73,614.32 万元,负债总计 42,980.11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0,634.22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9,433.73 万元,实现净利润 3,314.75 万元。
(12)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08 月 08 日,注册资本
为 81,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220,523.57 万元,负债总计 25,782.67 万元,所有者权益
总计 194,740.90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05.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148.17
万元。
(13)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成立 2016 年 11 月 01 日,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200,107.19 万
元,负债总计 38.62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200,068.56 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68.56 万元。
(14)浙江浙能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7 月 20 日,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燃气供应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1,463,243.81 万元,负债总计 852,869.1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610,374.68 万元。
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549,269.41 万元,实现净利润 30,121.14 万元。
(15)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08 月 25 日,注册资
本为 97,074.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对成员
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2,648,107.45 万元,负债总计 2,454,831.54 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计 193,275.91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1,370.44 万元,实现净
利润 42,112.13 万元。
(16)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
为 1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煤炭开采运输的投资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19,475.24 万元,负债总计 1,742.6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17,732.61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413.97 万元,实现净利润 6,622.35 万元。
(17)浙江省煤炭开发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07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行业投资、咨询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
司资产总计 15,887.44 万元,负债总计 2,499.7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13,387.68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11.60 万元,实现净利润-208.72 万元。
(18)浙江省洁净煤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成立于 1996 年 09 月 13 日,开办资金
为 106.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1,730.00 万元。浙江省洁净煤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系由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洁净煤技术开发、引进、产品监制、推广运用、咨询服务等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
计 3,891.43 万元,负债总计 370.8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520.56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48.93 万元,实现净利润 464.08 万元。
(19)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08 月 01 日,注册资
本为 6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水利水电投资开发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801,262.96 万元,负债总计 340,561.58 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计 460,701.38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5,610.08 万元,实现
净利润 54,109.24 万元。
(20)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注册资本
为 1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投资管理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计 42,940.40 万元,负债总计 6,973.07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5,967.33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0,522.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2,206.93 万元。
(21)浙能集团新疆准东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07 月 12 日,注册资本
为 1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资源投资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计 9,887.33 万元,负债总计 11.92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9,875.41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56.03 万元。
(22)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04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煤制天然气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资产总计 1,577,880.68 万元,负债总计 1,277,904.79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299,975.89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4.86 万元,因该公司尚未投产,因此尚无收入。
(23)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56,8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业务。该公司目前尚处于筹备
期。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268,139.37 万元,负债总计215,577.99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52,561.38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4.87 万元,实现净利润-4,238.62 万元。
(24)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 年12 月10 日,注册资本为12,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近、远洋散货运输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资产总计 702,038.13 万元,负债总计 368,381.91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33,656.21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2,693.04 万元,实现净利润 6,887.24 万元。
(25)浙能集团新疆准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6 月 03 日,注册
资本为 3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煤制天然气业务。目前企业尚在筹备阶
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31,624.17 万元,负债总计 172.7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1,451.46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36.81 万元,因该公司尚未投产,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0.20 万元。
2、公司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共有 4 家合营企业,其中较为重要的合营企业
有 1 家,具体情况如下:
(1)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06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314,924.4665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瓦斯发电、可再生能源(水电、光伏、风能、生物质、秸秆)、分布式能源开发等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
总计 991,798.56 万元,负债总计 650,120.84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41,677.72 万
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47,345.53 万元,实现净利润 6,664.82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0%的股权,对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控制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共有 44 家联营企业,其中较为重要的联营企业
有 13 家,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07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325,478.24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项目建设投资、开发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1,161,550.42 万元,负债总计 608,618.19 万元,所有
者权益总计 552,932.23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47,569.71 万元,实现净利
润 103,373.01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40.00%的股权。
(2)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 年06 月30 日,注册资本为501,338.05 万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核能发电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2,974,865.82 万元,负债总计 2,260,566.2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714,299.56 万
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22,248.36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8,714.24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28.00%的股权。
(3)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04 月17 日,注册资本为984,697.00 万元。
该公司主要从事核能发电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5,231,859.18 万元,负债总计 4,244,891.0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986,968.10 万
元。该公司尚未投产,尚无收入利润。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20.00%的股权。
(4)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07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537,995.5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核能发电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2,153,724.28 万元,负债总计 1,281,288.1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872,436.12 万
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88,222.31 万元,实现净利润 202,119.49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20.00%的股权。
(5)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05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17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
产总计 599,206.12 万元,负债总计 331,521.94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267,684.18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9,921.72 万元,实现净利润 66,240.52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00%的股权。
(6)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08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81,844.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计 984,364.52 万元,负债总计 739,616.97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244,747.55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4,067.75 万元,实现净利润 36,854.5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0%的股权。
(7)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14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及供热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资产总计 414,090.32 万元,负债总计 157,796.3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256,293.97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30,776.17 万元,实现净利润 65,843.67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40.00%的股权。
(8)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1978 年 03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122,033.4378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及供水供热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522,501.55 万元,负债总计 344,840.90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177,660.65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5,398.12 万元,实现净利润 32,718.38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36.00%的股权。
(9)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04 月 06 日,注册资本为
85,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及供热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
司资产总计226,871.34 万元,负债总计14,658.4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212,212.91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4,954.54 万元,实现净利润 35,105.19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10)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03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123,78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供应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计 425,708.55 万元,负债总计 293,087.72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132,620.83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6,970.03 万元,实现净利润 6,310.56 万元。
(11)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 年03 月03 日,注册资本为8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375,244.18 万元,负债总计 316,924.77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58,319.41 万元。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49.00%的股权。
(12)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09 月 01 日,注册资本为
40,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资产总计 274,036.85 万元,负债总计 235,296.09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38,740.76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1,259.23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33.33%的股权。
(13)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27 日,注册资本
为 84,000.00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销售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计 171,356.03 万元,负债总计 76,103.82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
95,252.21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509.84 万元,实现净利润 7,334.77 万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的股权。
四、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发行人及下属各单位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行人董事会是关联交易法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原 则程序等制度及非日常交易事项进行审批。涉及三重一大等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方式决策,各下属单位董事会参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易 审批。下属上市公司应单独制关联交易实施办法,按照上市公司准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门管理。
发行人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相关审批要求执行。
发行人及各下属单位与关联方在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前,必须签订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财务部门负责根据会计记录,在年度财务报告中通过会计报表予以披露,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予以抵销。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原则上不应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应符合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评估值或审计值作为定价依据的,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对有关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时结清价款。对产品或原料关联交易,应跟踪其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备案。
(二)关联方关系
1、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三章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
投资情况。
2、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三章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三)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1)采购货物、接受劳务
2016 年度从关联方采购货物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定价政策 | 2016 年度发生额 |
大同市南郊城区发煤站有限责任公司 | 协议价 | 76,043.74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15,249.22 |
浙江xxx雁电力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1,403.33 |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协议价 | 1,139.27 |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965.21 |
宁波市北仑精细磨石粉开发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2,372.65 |
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7,070.30 |
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4,055.74 |
合计 | - | 108,299.46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2016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定价政策 | 2016 年度发生额 |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协议价 | 47,309.97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6,843.59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协议价 | 34,259.77 |
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44,167.99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16,816.27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669.37 |
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14,325.17 |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4,000.17 |
长兴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332.71 |
关联方 | 定价政策 | 2016 年度发生额 |
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4,298.71 |
宁波北仑力远天达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291.62 |
大同市南郊城区发煤站有限责任公司 | 协议价 | 30.00 |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协议价 | - |
浙江浙能核能发展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23.11 |
合计 | - | 173,322.23 |
2、关联租赁情况
(1)经营租赁
2016 年度与关联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定价政策 | 2016 年度发生额 |
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 司 | 协议价 | 66.04 |
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协议价 | 62.00 |
合计 | 128.04 |
(2)融资租赁
浙能租赁与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浙能租赁购买汽轮机设备、发电机设备后回租给该公司,租赁本金 2.00 亿元,租
赁期限 60 个月,起租日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全额租赁物转让款且租赁物所有
权转移至出租人之日,本期已预付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2.00 亿元。
3、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业务情况
截至 2016 年末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拆出方 | 拆入方 | 2016 年末余额 | |
拆借金额 | 利息收入 | ||
浙能集团 | 浙江浙能宁波天然气科技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3,600.00 | 605.59 |
城市燃气 | 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 | 0.15 |
财务公司 | 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 2,300.00 | 178.09 |
财务公司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4,000.00 | 1,031.03 |
xxx宁 | 景宁畲族自治县雪花际水 电开发有限公司 | 135.72 | 14.54 |
4、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末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水利集团 | 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US$1,421.05 | 2016.4.26 | 2019.4.25 | 否 |
x公司 | 伊犁新天煤化 | 74,250.00 | 2016.4.26 | 2019.4.25 | 否 |
水利集团 | 武强水电 | 331.50 | 2010.9.17 | 2021.11.20 | 否 |
浙能房产 | xx房产 | 6,120.00 | 2016.7.31 | 2017.7.31 | 是 |
水利集团 | 龙川水电 | 6,100.00 | 2009.3.20 | 2019.3.20 | 否 |
海运集团 | 宁波海运 | 882.35 | 2010.3.15 | 2017.3.15 | 是 |
海运集团 | xx运输 | 11,663.55 | 2011.9.29 | 2019.9.28 | 否 |
海运集团 | 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 | 2,920.00 | 2015.7.1 | 2018.6.30 | 否 |
海运集团 | 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 | 950.00 | 2015.12.17 | 2018.12.16 | 否 |
海运股份 | 海运新加坡公司 | US$1530.00 | 2016.4.26 | 2017.4.25 | 是 |
海运股份 | 海运新加坡公司 | US$1840.00 | 2016.10.27 | 2017.10.25 | 否 |
水利集团 | 衢州力诺天昱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6.12.30 | 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2 | 否 |
5、吸收关联方存款情况
截至 2016 年末吸收关联方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6 年末余额 | 利息支出 | ||
活期存款 | 协定存款 | 定期 | ||
国核浙能核能有限公司 | 2,631.09 | 38.36 | ||
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 50.00 | 159.66 | 5.74 | |
浙江浙能宁波天然气科技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 194.33 | 1.68 | ||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0.00 | ||
浙江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 0.10 | 0.03 | ||
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 17,603.17 | 60.62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5,934.43 | 37.39 | |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6.82 | 0.11 | ||
合计 | 20,565.51 | 6,094.08 | 143.93 |
2水利集团为衢州力诺天昱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向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借款本金10,0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并约定保证责任随衢州力诺公司或水利集团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回购价款及费用的数额而相应减少,计划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前还清上述信托借款。该担保由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水利集团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 2016 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6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11,750.08 | 4.88 |
应收账款 |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11.78 | 5.06 |
应收账款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 1,337.28 | 6.67 |
应收账款 | 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 842.52 | 0.45 |
应收账款 | 长兴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44.09 | 0.22 |
应收账款 |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88.64 | 1.94 |
小计 | 15,374.39 | 19.22 | |
预付账款 |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 899.43 | - |
预付账款 |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49.00 | - |
预付账款 | 大同市南郊城区发煤站有限责任公司 | 673.77 | - |
小计 | 2,322.20 | - | |
其他应收款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439.51 | 173.17 |
其他应收款 | 景宁畲族自治县雪花际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35.72 | - |
其他应收款 | 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 71.47 | 0.48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 -13.00 | -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省煤炭运销公司 | 4.27 | 4.27 |
其他应收款 | 金华沙畈水库 | 2,850.00 | - |
其他应收款 | 丽水玉溪水电有限公司 | 1,854.00 | - |
其他应收款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 2.30 | 0.01 |
其他应收款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31,777.46 | - |
小计 | 37,121.73 | 177.9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 20,000.00 | - |
小计 | 20,000.00 | - | |
合计 | 74,818.32 | 197.15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 2016 年末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6 年末账面 余额 |
应付账款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300.00 |
应付账款 |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701.99 |
应付账款 |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分公司 | 156.76 |
应付账款 |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山盐化工分公司 | 30.15 |
应付账款 | 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2.08 |
应付账款 |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 炭销售分公司 | 811.96 |
应付账款 | 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160.64 |
应付账款 | 浙江xxx雁电力有限公司 | 113.77 |
应付账款 | 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774.22 |
应付账款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128.70 |
小计 | 6,310.27 | |
预收账款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 |
预收账款 |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763.20 |
预收账款 | 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 186.96 |
小计 | 4,100.16 |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鸿汇置业有限公司 | 4,065.32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鸿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3,538.75 |
其他应付款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 2,378.58 |
其他应付款 | 宁波北仑精细磨石粉开发有限公司 | 59.00 |
其他应付款 | 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2,014.51 |
其他应付款 |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02,828.46 |
其他应付款 | xx经济开发总公司 | 1,064.00 |
其他应付款 | xx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 |
其他应付款 | 浙江省煤炭运销公司 | 39.27 |
其他应付款 | 浙江省海运集团浙海海运有限公司 | 267.55 |
其他应付款 |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7.85 |
小计 | 346,563.28 | |
合计 | 356,973.72 |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人简介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 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经浙江省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浙江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100.00%。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完善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7 名;
设监事会,监事 6 名;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 4 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但不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虽然发行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但客观上高管缺位带来决策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期限 | |
董事会 | xxx | 男 | 57 | 董事长 | 2016 年 8 月至今 |
xxx | x | 50 | 董事 | 2015 年 7 月至今 | |
xx | x | 61 | 董事 | 2014 年 1 月至今 | |
xxx | x | 56 | 董事 | 2015 年 7 月至今 | |
xxx | x | 58 | 董事 | 2017 年 2 月至今 | |
xx恒 | 男 | 58 | 董事 | 2017 年 4 月至今 | |
xx | x | 52 | 职工董事 | 2016 年 10 月至今 | |
监事会 | xxx | x | 60 | 主席 | 2016 年 4 月至今 |
xxx | 男 | 55 | 副主席 | 2015 年 7 月至今 | |
xxx | 女 | 53 | 职工监事 | 2014 年 4 月至今 | |
xxx | 女 | 48 | 专职监事 | 2015 年 9 月至今 | |
xxx | 女 | 45 | 监事 | 2016 年 9 月至今 | |
xxx | 男 | 52 | 监事 | 2016 年 10 月至今 | |
经理层 | xxx | x | 50 | 总经理 | 2016 年 8 月至今 |
xxx | x | 56 | 副总经理 | 2006 年 1 月至今 | |
xxx | x | 58 | 副总经理 | 2017 年 2 月至今 | |
xxx | x | 58 | 副总经理 | 2015 年 8 月至今 | |
xxx | 男 | 58 | 副总经理 | 2017 年 4 月至今 |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省国资委按有关程序派出,
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连派或者连选的,可以连任。监事会主席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任命,专职监事由省国资委委派,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由省国资委提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1、董事人员简历
xxx先生,1960 年 8 月出生,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煤炭工业部调运局调运处副主任科员、调运处副处长,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开发部经理、副总经济师、办公室主任,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党委委员,2011 年 2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党委委员,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xxxxx,1968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电力局中心调度所团总支书记,浙江省电力开发办投资主管,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主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负责人,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能兰溪发电厂筹建处主任、总支书记,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2007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xx先生,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3 年至 1992 年历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秘书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1992 年至 2001 年担任浙江省外经贸厅外商投资促进处处长;2001 年至 2008 年任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 至 2014 年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4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xxxxx,1961 年 11 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秘书,浙江省计经委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办公室秘书、机要秘书,杭州市江干区计经委副主任,浙江省计经委机要秘书、助理调研员、调研员,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省长秘书。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
xxxxx,1960 年 5 月出生。历任兰溪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浙江省轻工专业园外高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兰溪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共金华市委委员、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龙泉市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等职。2017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xxxxx,1962 年 4 月出生,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梅溪发电厂发电分场副主任、主任,嘉兴发电厂生产准备办运行实习(培训)队负责人,嘉兴发电厂运行部主任,嘉兴发电厂厂长助理兼运行部主任,嘉兴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台州发电厂厂长、党委副书记,省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能电力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 年 4 月至今任省能源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委员。
xx先生,1966 年 4 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长广集团七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劳资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矿长,长广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2015 年 7 月至今任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委员;2016年 10 月至今任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2、监事人员简历
xxxxx,汉族,1957 年 10 月生,浙江新昌人,1975 年 7 月参加工作, 1994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 年 1 月浙江大学本科毕业,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处长、产业投资处(技术改造处)处长、民爆器材监管处处长、副巡视员,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副指挥长(副厅长级)、党委委员。曾任职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2016 年 4 月起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历任xxxxxxx、xxxxx,xxxx(x)主任科员、副处长,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省金融办处长、党组成员,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副主席。2012 年 7 月起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王莉娜女士,1964 年 4 月出生,历任浙江省电力局财务处会计、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会计、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财务产权部主任会计师、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总会计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主任。 2014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监、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主任。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xxx女士,0000 x 00 xxx,xx,xxxxx,0000 x 7 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大学,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历任台州市xx科学仪器厂供销科、财务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职监事等职,2012 年 9 月起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
xxx女士,0000 x 0 xxx,xx,xx东阳人。1992 年 3 月参加工作,浙江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东阳市物资再生公司财务科长、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浙江国际贸易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等单位专职监事。2016 年 9 月起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xxx先生,0000 x 0 xxx,xx,xxxxx,0000 x 7 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本科,浙江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历任浙江省衢州市国税局发票管理所副所长、征收局副局长、计划统计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2009 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浙江省农村
发展集团公司、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2016 年 10 月起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巨化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xx
xxxxx,1968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电力局中心调度所团总支书记,浙江省电力开发办投资主管,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主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负责人,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能兰溪发电厂筹建处主任、总支书记,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2007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xx,1961 年 11 月出生,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秘书,浙江省计经委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办公室秘书、机要秘书,杭州市江干区计经委副主任,浙江省计经委机要秘书、助理调研员、调研员,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省长秘书。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xxxxx,1960 年 5 月出生。历任兰溪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浙江省轻工专业园外高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兰溪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共金华市委委员、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龙泉市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等职。2017 年 2 月起担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xxxxx,1960 年 3 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省送变电公司铁塔厂副厂长(主持工作)、厂长、省送变电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审处处长,省电力公司组织人事部主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力资源)副主任、监察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组织(人力资源)部主任、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党委委员;2015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xxx先生,1960 年 2 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基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省能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主任,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等职。2017 年 4 月起担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在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xxx | 董事长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xxx | xx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xxx | 副总经理 |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xx | 职工董事 |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副董事长 |
xxx | 监事会主席 |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王莉娜 | 职工监事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 监事 | ||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 监事 | ||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 监事 | ||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监事长 | ||
xxx | 专职监事 |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专职监事 |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专职监事 | ||
xxx | 监事 |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专职监事 |
巨化集团公司 | 专职监事 | ||
浙江省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 | 专职监事 | ||
xxx | 监事 | 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专职监事 |
浙江省巨化有限公司 | 专职监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的情况。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1、经营范围
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业务结构
公司在“大能源战略”定位下,业务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煤炭流通经营和天然气的开发利用领域,并逐渐向其他行业和领域拓展,加快实现企业的战略转型,努力实现从能源加工型企业向能源综合型企业转换,从实业型企业向产融结合型企业转换,从传统型企业向现代型企业转换。
3、行业领域
(1)售电业务板块
2008 年至今,公司电力板块收入增加明显,由 2008 年的 292.00 亿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394.87 亿元。公司在电力生产领域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公司电力装机容量、发电量等硬性生产指标呈现稳健增长态势。作为浙江省最大的国有电力集团,发行人核心的电力生产业务主要集中在下属上市公司浙能电力。最近三年及一期,浙能电力营业收入分别为 441.79 亿元、396.88 亿元、391.77 亿元和 375.84亿元,与发行人全部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62.69%、59.26%、59.46%和 63.36%。
近年来,随着“大能源战略”的实施,公司在电力生产领域投资规模逐年扩大,电力装机容量、发电量有所增长。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控股及代管电厂装
机规模为 3,195.42 万千瓦(其中,公司控股电厂容量为 3,095.22 万千瓦,代管电
厂容量为 100.20 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 2,373.42 万千瓦。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控股和管理电厂装机容量 3,202.02 万千瓦,其中
水电装机容量 85.15 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 3,092.06 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 1.35
万千瓦。(此处单位兆瓦统一为万千瓦)
(2)燃料销售板块
公司燃煤销售板块主要是燃料销售。浙江省是煤炭资源严重匮乏的省份,动力用煤炭完全从省外调入,其中大部分来自于中国的主要产煤地——山西、内蒙、陕西和河北等地,少部分来源于临近的安徽、山东、江苏、河南和江西等省。公司煤炭燃料销售业务主要是供销电力生产所需的煤炭燃料,电煤供给和电力产业相辅相成,对公司燃煤发电企业发展乃至浙江省能源安全战略均至关重要。公司煤炭流通贸易量从 2003 年的 2,430.00 万吨上升至 2008 年的 3,693.00 万吨。2009年,公司探索和实施煤炭板块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加大了煤炭流通贸易领域的开发管理力度。截至 2016 年末,公司煤炭贸易量约为 4,937.72 万吨。
目前,燃料销售板块主要经营主体为子公司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为各主体统一采购后进行销售。
(3)天然气板块
公司子公司浙江浙能燃气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特许从事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经营的企业,由其统一投资建设、运行管理省级天然气输气管网。在天然气管网运营方面,2016 年公司新增管线长度 5.6 公里,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已投产的天然气管线长度为 944.78 公里,进入试运行
阶段的管线 95.86 公里,具备通气条件的管线 179.70 公里。
2017 年 1-9 月公司新增管线长度 436.62 公里,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已
投产的天然气管线长度为 1477.56 公里,进入试运行阶段的管线 104.3 公里,具
备通气条件的管线 0 公里。2017 年 1-9 月公司天然气业务累计购气量 64.61 亿立方米,同比上升 19.86%;累计售气量为 64.61 亿立方米,同比上升 19.95%。
2016 年公司天然气业务累计购气量 70.07 亿立方米,同比上升 11.97%;累计售气量为 70.18 亿立方米,同比上升 12.78%。从气价来看,根据《浙价资(2016)
67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2016 年 4 月 20 日起,浙江省物价局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公司在建的天然气管网主要为甬台温线和xxx线。甬台温线主干线约 320
公里,于 2012 年 9 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 2016 年末已累计完成投资 33.16 亿元,
占投资总额的 58.64%;xxx线主干线约 220 公里,于 2012 年 12 月正式开工
建设,截至 2016 年末累计完成投资 19.33 亿元,占投资总额 57.70%;甬台温线和xxx线均有部分段落投入运营。未来几年,随着浙江省天然气市场的不断扩大,川气东送工程的四川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和进口LNG 将陆续成为新的气源,从而形成“多气一网”、多种气源互为补充、互为调剂的格局。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毛利及营业毛利率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088,528.84 万元、6,757,475.28 万元、6,588,720.95 万元和 5,931,660.15 万
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906,088.97 万元、1,148,191.12 万元、929,232.66 万元和
558,576.68 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电力生产为主,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售电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16 年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3,948,668.49 万元,较 2015 年增长了 1.70%,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59.93%,随着电价和用电需求波动趋缓,板块营业收入略有上升,收入占比基本稳定。
发行人最近三年毛利润及净利润均出现先升后降的情况,主要原因是 2015
年随着燃料成本的下降,发行人营业成本出现下降,使得毛利润增加 220,609.14万元。同时,发行人在 2015 年股票牛市时处置部分股票,因而投资收益增加 179,431.25 万元,上涨 52.69%。2016 年,净利润下降 218,958.46 万元,主要是燃煤价格增长以及天然气售价下调的影响,售电板块及天然气销售板块毛利润较去年有所下降。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售电业务 | 3,283,424.45 | 55.35% | 3,948,668.49 | 59.93% | 3,882,492.48 | 57.45% | 4,025,769.00 | 56.79% |
燃料销售 | 744,675.38 | 12.55% | 728,321.71 | 11.05% | 668,824.94 | 9.90% | 903,783.61 | 12.75% |
天然气销售 | 1,143,692.22 | 19.28% | 1,290,084.25 | 19.58% | 1,372,017.61 | 20.30% | 1,543,260.20 | 21.77% |
物资销售 | 141,005.84 | 2.38% | 80,237.49 | 1.22% | 103,499.09 | 1.53% | 195,754.26 | 2.76% |
房产销售 | 370,192.41 | 6.24% | 281,980.65 | 4.28% | 465,689.85 | 6.89% | 164,340.86 | 2.32% |
工程结算 | 8,818.54 | 0.15% | 10,210.31 | 0.15% | 17,663.33 | 0.26% | 26,789.05 | 0.38% |
其他 | 239,851.32 | 4.04% | 249,218.04 | 3.78% | 247,287.98 | 3.66% | 228,831.86 | 3.23% |
营业收入合计 | 5,931,660.15 | 100.00% | 6,588,720.95 | 100.00% | 6,757,475.28 | 100.00% | 7,088,528.84 | 100.00% |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088,528.84 万元、6,757,475.28 万元、6,588,720.95 万元和 5,931,660.15 万元。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售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4,025,769.00 万元、3,882,492.48 万元、3,948,668.49 万元和 3,283,424.45 万元,
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56.79%、57.45%、59.93%和 55.35%。售电业务收入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呈先降后升的趋势,收入整体变化不大。
2015 年,公司售电业务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143,276.52 万元,降幅 3.56%。
售电业务收入的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控股电厂的发电量由 2015 年的 1,148 亿
千瓦时下降到了 2016 年的 1,089 亿千瓦时。另一方面,受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的下调发电上网电价的影响,浙江省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1.27 分,调整后由原来的每千瓦时 0.458 元下降至每千瓦时 0.4453 元。
2015 年,公司燃料销售板块较2014 年度下降234,958.67 万元,降幅26.00%,
主要是因为 2015 年度煤炭价格下降以及该业务主要经营主体浙江浙能富兴对外煤炭销售减少。
2015 年,公司天然气业务销售业务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当年 4 月出台的《浙价资【2015】85 号浙江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物价局将
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 3.37 元调整为 3.04 元,降幅为 9.79%,以及 11 月《浙价资【2015】238 号浙江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物价局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 3.04 元调整为 2.29 元,降幅为 24.67%。
2015 年,公司物资销售板块的营业收入下降92,255.17 万元,降幅为47.13%。物资销售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公司内部电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及因此产生的成本,由于发行人转变经营策略,该板块对内销售占比逐年增加,因此对外销售收入与成本均有下降。
2015 年,公司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增长 301,348.99 万元,涨幅为 183.37%,主要是因为锦润公寓和海棠花苑二期等房地产项目确认收入。
2016 年,公司完成售电业务收入 3,948,668.49 万元,较 2015 年增加 1.70%,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59.93%,主要是随着发行人发电量上升而上涨。
2016 年,公司完成燃料销售收入 728,321.71 万元,较 2015 年增加 8.90%,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11.05%,主要是随着煤炭价格变化而波动。
2016 年,公司完成天然气销售收入1,290,084.25 万元,较 2015 年减少5.97%,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19.58%,随着气价和气量的波动,收入金额较上年同期有一定下降,在公司各板块收入中的占比基本稳定。
2016 年,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为 281,980.6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4.28%,较 2015 年下降较多,主要是当年没有新开工项目,存量房产的销售量较少,因此收入也较少。
2016 年,公司工程结算业务收入为 10,210.3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0.15%,较 2015 年有所下降,公司其他物资销售主要为公司内部电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及因此产生的成本,由于发行人转变经营策略,该板块对内销售占比逐年增加,因此对外销售收入与成本均有下降。
2017 年 1-9 月,公司售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283,424.4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55.35%。煤炭及其他燃料销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744,675.3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12.55%。天然气销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143,692.2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19.28%。物资销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41,005.84 万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38%,房产销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70,192.4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6.24%。工程结算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8,818.5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0.15%。与 2016 年同期相比,售电业务、燃料销售、天然气销售、都有所增长。
(2)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售电业务 | 2,749,794.35 | 53.52% | 2,895,856.59 | 54.74% | 2,732,193.39 | 52.02% | 3,097,566.62 | 53.38% |
燃料销售 | 683,811.66 | 13.31% | 659,161.76 | 12.46% | 606,435.88 | 11.55% | 883,201.04 | 15.22% |
天然气销售 | 1,103,870.70 | 21.48% | 1,277,213.63 | 24.14% | 1,294,646.47 | 24.65% | 1,426,311.33 | 24.58% |
物资销售 | 134,838.09 | 2.62% | 74,766.74 | 1.41% | 91,284.88 | 1.74% | 163,511.11 | 2.82% |
房产销售 | 315,806.42 | 6.15% | 231,908.13 | 4.38% | 377,402.76 | 7.19% | 116,115.27 | 2.00% |
工程结算 | 6,996.51 | 0.14% | 5,841.36 | 0.11% | 8,372.78 | 0.16% | 11,867.43 | 0.20% |
其他 | 142,991.55 | 2.78% | 145,431.15 | 2.75% | 141,381.34 | 2.69% | 104,807.40 | 1.81% |
营业成本合计 | 5,138,109.28 | 100.00% | 5,290,179.36 | 100.00% | 5,251,717.50 | 100.00% | 5,803,380.20 | 100.00% |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公司分别产生营业成本
5,803,380.20 万元、5,251,717.50 万元、5,290,179.36 万元和 5,138,109.28 万元。
售电业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同时也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营业成本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达到 3,097,566.62 万元、
2,732,193.39 万元、2,895,856.59 万元和 2,749,794.35 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成本的 53.38%、52.02%、54.74%和 53.52%。天然气销售是公司业务成本的第二大来源,报告期内,天然气业务成本分别为 1,426,311.33 万元、1,294,646.47 万元、 1,277,213.63 万元和 1,103,870.70 万元。
2015 年,公司售电业务营业成本下降 365,373.23 万元,降幅为 11.80%,主要原因为公司发电量的下降以及上网电价的下调致使售电量下降。
2015 年,公司燃料销售成本下降 276,765.16 万元,降幅为 31.34%。该业务的成本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参股的顾北煤矿和山西麻家梁煤矿运转顺利,以及下
属子公司宁波海运运输煤炭运力提升,使得公司对上游资源的控制力增强,有效节省了营业成本。
2015 年,天然气业务成本减少 131,664.86 万元,减幅为 9.23%,主要是由于
受到天然气价格调控的影响,全年电厂用户购置天然气量由 2014 年的 38.12 亿
立方米下降至 30.99 亿立方米。
2015 年,物资销售业务的成本下降 72,226.23 万元,降幅为 44.17%,其变化原因与收入下降原因一致,系公司转变经营策略,将重心转移至对内销售。
2015 年,公司房地产销售板块营业成本上升261,287.49 万元,涨幅为225.02%,主要系锦润公寓和海棠花苑二期等房地产项目的出售确认了相关的营业成本。
2016 年,公司售电业务营业成本上涨 163,663.20 万元,涨幅为 5.99%,主要原因为公司发电量的上涨致使售电量上升所致。
2016 年,公司天然气业务成本减少 17,432.84 万元,减幅为 1.35%,降幅较
小。
2016 年,公司煤炭及其他燃料销售营业成本为 659,161.76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12.46%,较 2015 年增长 8.71%,与燃料销售收入呈同比变动。
2016 年,公司物资销售业务成本为 74,766.74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1.41%,较 2015 年减少 18.07%。公司其他物资销售主要为公司内部电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及因此产生的成本,由于发行人转变经营策略,该板块对内销售占比逐年增加,因此对外销售收入与成本均有下降。
2016 年,公司房地产业务成本为 231,908.13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4.38%,较 2015 年有所减少。变动原因同收入下降原因一致。
2016 年,公司工程结算业务成本为 5,841.36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0.11%,较 2015 年有所下降。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售电业务板块营业成本为 2,749,794.35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53.52%。煤炭及其他燃料销售板块营业成本为683,811.66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13.31%。天然气销售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成本 1,103,870.7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21.48%。物资销售业务板块成本为 134,838.09 万
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2.62%。房产销售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成本 315,806.4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6.15%。工程结算板块主营业务成本6,996.51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0.14%。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基本与收入同步变动。
(3)营业毛利、营业毛利率水平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毛利 | 毛利 率 | 占比 | 毛利 | 毛利 率 | 占比 | 毛利 | 毛利 率 | 占比 | 毛利 | 毛利 率 | 占比 | |
售电业 务 | 533,630.10 | 16.25 | 67.25 | 1,052,811.90 | 26.66 | 81.08 | 1,150,299.09 | 29.63 | 76.39 | 928,202.38 | 23.06 | 72.23 |
燃料销 售 | 60,863.72 | 8.17 | 7.67 | 69,159.96 | 9.50 | 5.33 | 62,389.06 | 9.33 | 4.14 | 20,582.57 | 2.28 | 1.60 |
天然气 销售 | 39,821.52 | 3.48 | 5.02 | 12,870.61 | 1.00 | 0.99 | 77,371.15 | 5.64 | 5.14 | 116,948.87 | 7.58 | 9.10 |
物资销 售 | 6,167.75 | 4.37 | 0.78 | 5,470.75 | 6.82 | 0.42 | 12,214.21 | 11.80 | 0.81 | 32,243.15 | 16.47 | 2.51 |
房产销 售 | 54,385.99 | 14.69 | 6.85 | 50,072.53 | 17.76 | 3.86 | 88,287.09 | 18.96 | 5.86 | 48,225.59 | 29.34 | 3.75 |
工程结 算 | 1,822.03 | 20.66 | 0.23 | 4,368.95 | 42.79 | 0.34 | 9,290.55 | 52.60 | 0.62 | 14,921.62 | 55.70 | 1.16 |
其他 | 96,859.77 | 40.38 | 12.21 | 103,786.89 | 41.65 | 7.99 | 105,906.63 | 42.83 | 7.03 | 124,024.46 | 54.20 | 9.65 |
营 业毛利润 | 793,550.87 | 13.38 | 100.00 | 1,298,541.59 | 19.71 | 100.00 | 1,505,757.78 | 22.28 | 100.00 | 1,285,148.64 | 18.13 | 100.00 |
综 合毛 利率 | - | 13.38 | - | - | 19.71 | - | - | 22.28 | - | - | 18.13 | - |
其中:各明细毛利率=(各明细营业收入-各明细营业支出)/各明细营业收入毛利占比=各明细毛利金额/毛利润金额
综合毛利率=Σ 各明细毛利/Σ 各明细营业收入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
毛利润分别为 1,285,148.64 万元、1,505,757.78 万元、1,298,541.59 万元和
793,550.87 万元,售电业务对毛利润的贡献比例分别为 72.23%、76.39%、81.08%
和 67.25%,在报告期内始终处于公司各项业务板块毛利润贡献比例的最高值。
售电业务近年毛利率随着燃料价格变化有所波动。2015 年,公司该板块毛利率由 2014 年的 23.06%上升至 29.63%,增幅为 6.57%。2015 年,尽管公司的区域用电增速放缓、上网电价下调致使营业收入下降 3.56%,但由于煤炭市场低迷且公司自有码头运转顺利导致该业务营业成本下降幅度为 11.80%,大于营业
收入降幅,因此毛利率有所上升。2016 年,该业务毛利率小幅下降至 26.66%,主要原因系 2016 年下半年煤炭价格上涨,提高售电板块成本,使毛利率出现下降。2017 年1-9 月,发行人售电业务的毛利率为16.25%,较 2016 年末下降10.41%,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较大。从 2015 年 12 月末开始,受益于煤炭供给侧改革政策影响,动力煤主力合约结算价格一路上行,2017 年 1-9 月,秦皇岛港口的动力煤主力合约结算价均价为 717.00 元/吨,较去年同期的 573.00 元/
吨上涨 25.13%,煤炭采购成本上升导致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售电业务毛利率下降较大。
公司天然气销售板块,2015 年和 2016 年开始受到气价下跌的影响,营业收入逐年减少,导致毛利率不断下降。2017 年 1-9 月,受益于天然气销量上升以及管道利用率提升,公司天然气板块毛利率较去年全年小幅上涨 2.48%。
公司燃料销售板块所销售燃料,其购进价和出售价均为基于市场价格的协议价。2014 年受煤价下跌影响,毛利率在 2.28%的低位。2015 年,公司燃料销售板块毛利率上涨至 9.33%,主要原因是公司参股的上游煤矿产量增加及控股港口运煤效率提升促使营业成本降低。公司该业务上游主要为自身参股的顾北煤矿和山西麻家梁煤矿,2015 年两个煤矿运转顺利,在煤炭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分别完成煤产量 366.52 万吨和 1,310 万吨,同比涨幅分别为 6.31%和 11.02%,有效降低了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同时,宁波海运 2015 年全年累计运量 4,082.95 万吨,较 2014 年度增长 1.31%。2016 年,公司该业务毛利率为 9.50%,与 2015 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司煤炭开采和煤炭中转码头平稳运行,煤炭运力保持稳定。 2017 年 1-9 月,公司该业务毛利率为 8.17%,较去年变动较小。
公司所销售物资主要包括备品备件、成套设备、钻头、钢材、铝材、铜等, 2014 年该板块受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下跌的影响上升至 16.47%,近年来受物资采购成本波动和销售价格下跌的影响,该板块的毛利率在近年来有所下降。2015年至 2017 年半年度由于改变经营策略,对外销售减少,转为内部销售,毛利率明显下降。
公司房地产业务近年在公司盈利中占比较小,随着前期销售项目逐步体现收入。2014 年至2016 年以及2017 年1-9 月,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29.34%、18.96% 、 17.76%和 14.69%,2015 年及 2016 年毛利率较 2014 年下降主要由于土地成本上
升较快所致。
工程结算业务在公司盈利中占比很小,随着发行人转变经营策略,该板块对内销售占比逐年增加,因此毛利率也逐年降低。2014-2016 年该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55.70%、52.60%和 42.79%。2017 年 1-9 月板块毛利率为 20.66%。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酒店餐饮服务、仓储物流服务、公路收费等,相关业务主要为以提供服务为主,毛利较高。
(4)主要销售客户及采购供应商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销售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巨化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总金额为 4,308,392.50 万元,占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6,588,720.95 万元的 65.39%,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及天然气供应,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性。
2016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
东输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贸易分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达州天然气销售营业部、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前五大客户采购总金额为 1,752,492.46 万元,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天然气和煤炭的供应商。
2016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总收入比重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 3,624,217.14 | 55.01% |
2 | 浙江巨化能源有限公司 | 220,951.74 | 3.35% |
3 |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 197,097.80 | 2.99% |
4 | 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 147,866.57 | 2.24% |
5 |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118,259.26 | 1.79% |
小计 | 4,308,392.50 | 65.39% |
2016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采购金额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销售分公司 | 425,944.13 |
2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贸易分公司 | 372,878.21 |
3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4,495.07 |
4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达州天然气销售营业部 | 315,974.74 |
5 | 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 | 283,200.30 |
小计 | 1,752,492.46 |
2、各板块经营情况
(1)售电业务板块
2008 年至今,公司电力板块收入增加明显,由 2008 年的 292.00 亿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394.87 亿元。公司在电力生产领域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公司电力装机容量、发电量等硬性生产指标呈现稳健增长态势。作为浙江省最大的国有电力集团,发行人核心的电力生产业务主要集中在下属上市公司浙能电力。最近三年及一期,浙能电力营业收入分别为 441.79 亿元、396.88 亿元、391.77 亿元和 375.84亿元,与发行人全部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62.69%、59.26%、59.46%和 63.36%。
1)经营主体情况
公司售电业务板块经营主体如下:
公司售电业务板块经营主体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子公司级次 |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1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杭州 | 杭州 |
2 |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杭州 | 杭州 |
3 |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 2 | 嘉兴 | 嘉兴 |
4 |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 2 | 杭州 | 杭州 |
5 |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 2 | 杭州 | 杭州 |
6 | 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金华 | 金华 |
7 |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 2 | 温州 | 温州 |
8 | 浙江浙能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绍兴 | 绍兴 |
9 |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 2 | 湖州 | 湖州 |
10 |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兰溪 | 兰溪 |
11 |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温州 | 温州 |
12 |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绍兴 | 绍兴 |
13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舟山 | 舟山 |
14 |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 | 台州 | 台州 |
15 | 浙江xx热电有限公司 | 2 | xx | xx |
16 | xx热电厂留守处 | 2 | xx | xx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子公司级次 |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17 | xxxxx发电厂留守处 | 2 | xx | xx |
18 | 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 | 宁夏 | 宁夏 |
其中,报告期内该业务主要经营主体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售电业务主要经营主体的净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7 年 1-9 月净利润 | 占公司净利润比例 | 2016 年度净利润 | 占公司全 年净利润比例 | 2015 年度净利润 | 占公司全年净利润比例 | 2014 年度净利润 | 占公司全年净利润比例 |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 18,847.60 | 3.37% | 42,350.63 | 4.56% | 68,099.66 | 5.93% | 64,990.36 | 7.17% |
浙江浙能长兴 发电有限公司 | 6,628.30 | 1.19% | 11,878.58 | 1.28% | 23,325.57 | 2.03% | 21,372.88 | 2.36% |
浙江浙能嘉华 发电有限公司 | 34,959.85 | 6.26% | 98,414.60 | 10.59% | 153,397.39 | 13.36% | 113,910.44 | 12.57% |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 14,486.92 | 2.59% | 16,385.67 | 1.76% | 27,161.67 | 2.37% | 22,327.44 | 2.46% |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 8,413.67 | 1.51% | 25,416.42 | 2.74% | 2,459.03 | 0.21% | 1,270.53 | 0.14% |
浙江浙能台州 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653.55 | 0.65% | 24,607.10 | 2.65% | 52,621.15 | 4.58% | -11,786.41 | -1.30% |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 14,904.67 | 2.67% | 29,639.67 | 3.19% | 68,491.64 | 5.97% | 58,322.15 | 6.44% |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 14,924.16 | 2.67% | 46,002.53 | 4.95% | 35,744.86 | 3.11% | 34,798.03 | 3.84% |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 | 9,880.01 | 1.77% | 16,071.38 | 1.73% | 9,876.31 | 0.86% | 2,827.97 | 0.31%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 责任公司 | 9,177.01 | 1.64% | 33,480.77 | 3.60% | 61,696.87 | 5.37% | 18,487.24 | 2.04% |
2)售电业务下游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电力客户销售板块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该板块比重 |
1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 3,624,217.14 | 91.78% |
2 |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4,963.87 | 1.14% |
3 |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 16,816.27 | 0.43% |
4 | 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03.88 | 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