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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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XXXX0000XXX000000)
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7 月
目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8.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3 项(2)款的声明 63
9.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业务种类包含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且覆盖范围:全国 6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x 0 x中国五矿集团 D
座 206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XX0000XXX000000
项目名称: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5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
标的的名称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不适用 | 通过集成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DNS 托管服务、域名锁服务、设备租用服务等,来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用户访问公安部政府网站及子域名、公安部举报中心网站时,由 CDN 节点对符合安全要求的请求进行加速,返回用户请求。 |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标包,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 1 年届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磋商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业务种类包含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且覆盖范围:全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 0 xxxxxxxX x 000 x(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方式: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包 600 元。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本项目磋商文件一律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磋商公告项下下载《购买登记表》并填写完成后,向公告内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将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发送至 xxxx000@xx.xxx,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 “XXXX(供应商全称)申请购买 XXXX0000XXX000000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底单和《购买登记表》填写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先发磋商文件,纸质磋商文件随后按《购买登记表》内登记的地址邮寄,邮寄费用付款方式为到付。磋商文件购买人对磋商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磋商文件购买联系人:夏凡,15001200975。
售价:60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 x五矿大厦 D 座四层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 x五矿大厦 D 座四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接受首次响应文件时间:首次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及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上刊登,其他网站均为转载,最终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3.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户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银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银行邮编:10004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xxxxxx 00 x
联系方式:公安部廉政监督举报电话:12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00 x
联系方式:xxx、夏凡/010-68494026、88821765(发售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010-68494026、88821765(发售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一、说明 |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本项目预算:68.5 万元人民币,报价总价不得超过上述预算金额,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 |
采购人: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xxxxxx 00 x 联系方式:公安部廉政监督举报电话:12389 | |
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xxx矿集团 D 座 206 室联系人:xxx、夏凡 电话:000-000-00000000、88821765(发售文件)传真:00-00-00000000 | |
“合格磋商供应商”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磋商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 |
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业务种类包含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且覆盖范围:全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 3.2 条不适用。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
报价方式:固定合同总价(含税) 报价总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培训、保险、税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费用计入报价总价。 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磋商供应商报价以外的费用。因磋商供应商响应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将无条 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总价不变,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 |
人民币报价,任何非人民币的报价都将被否决。 | |
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争性磋商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 财务状况报告 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意不得缺漏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等关键页)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 (4)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 |
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8) 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3 项(2)款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9)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业务种类包含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且覆盖范围:全国。 | |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包括: (1)按照详细技术响应的相关要求编写的详细技术方案。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磋商供应商必须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磋商供应商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或简单标注“符合”、“满足”、“无偏离”的响应将视为不满足;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加注“★”号的条款(即星号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4)对于技术要求中加注“★”号的关键技术指标应提供详细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形式为以下几种: 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或 ②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网页资料) 或 ③产品技术手册/说明书 或 ④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承诺(加盖制造商公章) 或 ⑤磋商文件规定认可的其它形式。 未提供技术支持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多种技术支持材料内容出现矛盾的,按照从①至⑤的优先顺序进行认定(①为最优先)。 | |
磋商保证金金额:无 | |
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无效。 |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U 盘形式,WORD 和 PDF 格式以及分 项报价表的 excel 格式文件)。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地点待定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 拒收。 | |
五、磋商与评审 | |
25.4(10) | 1)递交成果时间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不满足技术要求中加注“★”号的关键技术指标的; 3)价格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
磋商开始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 09:30 (北京时间) | |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内容;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动。 | |
六、授予合同 | |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 |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 |
七、其他 | |
(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1)当面送达原件; 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 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xxx、夏凡 联系电话:000-00000000、88821765(发售文件)通讯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00 x |
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公安部廉政监督举报电话:12389通讯地址:xxxxxx 00 x | |
/ | 供应商磋商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供磋商小组现场进行核实。 |
/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 资金来源
2 定义
2.3 “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求,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2.4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系指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
2.5 “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产品以及与之有关技术资料、报告和书面材料。
2.6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有形产品的运输、保险、交货、安装;无形产品的交付;进行设计;组织实施;提供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7 本文件所述“原产地”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来源国家或地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 参加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情况,以及竞争性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6 对磋商文件的询问
6.2 为便于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实潜在供应商身份及询问的来源,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使用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通讯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使用登记通讯方式以外的联系方式询问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若供应商确需变更、修改登记登记信息的,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通知代理机构。
7.1 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将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获
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供应商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登记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语言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响应函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6)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7)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8)详细技术响应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或其它承诺等书面材料均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同一磋商供应商在同一项目项下多个标包进行投标时,响应文件必须分包制作、包装、密封递交。
10 响应文件格式
10.1 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对于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出格式附件的文件,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得自行删减内容;未给出格式附件的则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提供;对于附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应当按要求签字和/或盖章。首次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左侧胶装)、不易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2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或其它承诺等书面材料应按照磋商小组的现场要求进行编制。
11 报价
11.1 价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价格中还应包含所有应缴纳的税费、购买其知识产权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2 磋商供应商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或多个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包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包(即第 1包)。
11.3 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磋商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总价不变。
11.4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并按无效处理。磋商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5 磋商供应商根据上述 11.1 条款的规定将总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6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提供最后报价。价格均以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
12 报价货币
12.1 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应使用何种货币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3.1 磋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14.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产品样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4.2 时应注意: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参考标准以及生产厂商、品牌、型号(如有)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
15.1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不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3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但不接受个人汇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形式,电汇时可直接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帐 号:9558850200000579958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 143 号 银行邮编:100044
15.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按无效处理。如发现由于磋商供应商原因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入账或无法兑现,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从而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15.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退还磋商供应商:
(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5 条规定签订合同;
(4)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磋商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供应商可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最终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2 若首次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17.5 供应商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和磋商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17.6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响应时,则响应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18.1 磋商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进行包装,在包装上标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名称、“正本”或“副本”和“于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8.2 磋商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
18.3 若响应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除均应按 18.1 条规定包装、标记外,还应尽量注明信封内的内容(例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册”“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附件”或“视频”等)。标包评分细则如含有多媒体视频演示,该演示视频应当单独置于一个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多媒体视频演示”字样,该视频须支持“暴风影音”软件播放。
18.4 如果未按本条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错误递交响应文件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1 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包装均应进行密封(包含实物样品
(如有))。
20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在不迟于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0.2 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 拒收响应文件
21.1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修改”包括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代理机构。响应文件的修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3、17.4、17.5、17.6 条、第
18 条和第 19 条规定编制、包装、标记、密封和递交。
22.3 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3 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2.4 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3 响应文件的开启
23.1 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评审磋商会议,并开启磋商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会议进程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开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材料。
23.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
24 磋商小组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5.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开始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人员或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将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5.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在初步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1) 磋商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 2.4 条要求的;
(2) 磋商供应商的本须知 13.1 条规定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 首次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封面或其它明显位置加盖公章的;
(4) 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签字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 磋商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6) 磋商供应商的响应函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8) 报价总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
(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其它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况之一的;
(11)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文件无效的其他条款。
26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6.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 磋商
27.1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7.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7.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磋商文件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 最后报价
28.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及其他承诺等书面材料。
28.2 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及其他承诺等书面材料,最后报价及书面材料的每一页都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被授权人按照本须知第 17.3 条有效签署,并密封递交。
29 响应文件的评价
29.1 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连同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其它承诺等书面材料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依据最终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评审。
29.2 评审原则:综合评分法原则,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第三章评分标准评分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30 成交候选人的提出
3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1 竞争性磋商的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合同授予
32.1 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
33 成交结果的公告
34 成交通知书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6 代理服务费
36.1 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相关包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 提出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
(3) 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内容真实、来源合法。质疑函应符合本须知第 37.3 条的规定;
(4)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号、包名称;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范本。
37.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 质疑处理和答复
38.1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
(1) 未依法提出质疑的;
(2) 质疑不符合本须知第 37.2 条和第 37.3 条规定的;
(3) 两次及以上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新的质疑事项的。
38.2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8.3 对于依法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出的供应商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
(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直接书面答复或授权代理机构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
38.4 质疑答复将以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供应商在质疑函中提供的电子邮箱的方式向质疑供应商送达。因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中提供信息有误导致答复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9 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39.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9.2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40 不退还响应文件
40.1 无论成交与否,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将汇总各磋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合计,每名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是所有评委对其进行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商 务 部 分 ( 20 分) | 响应产品(服务)供应商业绩 | 1)提供 2019 年至今,CDN 服务合同带宽大于 150M 的业绩。1 份合同得 1 分,最高得 4 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盖 章页),未提供合同复印件的不予认可。 | 4 |
2)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今,特殊时期保障案例(例如国内重大节日、 活动、国际会议等),1 个案例得 2 分,最高得 6 分,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己的说明或承诺不予认可。 | 6 | ||
响应产品(服务)供应商实力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 1 |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 1 |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 1 | ||
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专 利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3 | ||
注:上述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
供应商能够提供不低于 20G 的带宽储备及支撑能力的证明材料得 3 分。 | 3 | ||
供应商所投 CDN 产品(服务)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自主使用权(有产权或无产权但有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机房,并提供基础设施同时可维修并支持扩容,得 1 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 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0 分。 | 1 | ||
技 术 及 服 务 部 分 ( 70 分) | 需求分析和理解 | 供应商对本项目技术需求分析透彻、需求应答准确完整,得 5 分; 提供了通用、简单的需求分析理解,得 3 分; 需求分析基本需求分析有欠缺、需求应答欠完整得 1 分; 未提供本项内容或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5 |
技术服务方案 | 供应商提供 CDN 方案:包含宽带服务,静态加速系统、动态加速系统、流媒体加速系统、网站可靠性、DNS 托管服务、CDN 网络连续监控服务、备份原站服务、刷新服务等。方案完整、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得 6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4 分; 方案不够完整、可行性有欠缺、针对性不足得 2 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6 | |
投标方案对于需求中的流媒体内容加速方案设计全面,原理论述详尽,可以提供明确的技术指标,加速策略。方案全面、描述详细、针对性强,得 6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4 分; 方案不够全面、描述不够详细、针对性不足得 2 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6 | ||
CDN 的负载均衡内容设计全面,方案先进、详细,有明确的指标设计,安全功能充足。方案先进、指标设计明确、安全功能充足得 6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4 分; 方案不够先进、指标设计不够明确、安全功能有欠缺,得 2 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6 |
确保 CDN 节点数据不被篡改,并且详细阐述了技术方案以及技术细节,并针对应急事件给出相对应的处理流程。技术方案详尽,应急事件处理流程清晰,得 6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4 分; 技术方案不够详尽,应急事件处理流程模糊不清,得 2 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6 | ||
提供源站故障时详细的备源切换和技术保障方案,能完全无缝切换、CDN切换方案及中断影响 CDN 业务不需中断,得 10 分; 业务需要中断进行切换,但中断时间短于 10 分钟,得 5 分; 业务需要中断进行切换,但中断时间小于 30 分钟,得 2 分,其余得 0 分。 | 10 | ||
提供详细技术材料证明能够为本次项目提供独立 CDN 节点。(材料需详细、清晰且方便验证): 提供 200 个独立 CDN 节点以上,得 5 分; 提供 180-200(不含)个独立节点以上,得 3 分;提供 150-180(不含)个独立节点以上,得 0 分。 | 5 | ||
提供与云防护厂商防护节点之间详尽的对接方案。方案详细、清晰,得 5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3 分; 方案不够详尽,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5 | ||
项目实施方案 | 主要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分包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及对项目的有利性、质量保证计划及保证措施以及项目管理、项目验收、与相关单位的协作衔接等方面进行评定。 方案详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得 5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3 分; 方案不够详细、可行性不足、针对性弱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5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 项目经理及主要成员资质齐全,项目组织机构健全,技术支持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符合本项目需求,职责分工明确得 5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3 分; 项目组织机构有欠缺,技术支持体系不足,人员配备欠合理得 1 分,否 则得 0 分。 | 5 | |
应急保障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理流程、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特殊保障、原厂商服务人员驻场服务等。 方案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充分满足用户需求,得 5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3 分; 方案不够完整、针对性不足,得 2 分; 否则得 0 分。 | 5 | |
服务保证及承诺 | 服务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承诺服务内容优越,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合理、维护体系健全,技术支持保障到位的,得 6 分; 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4 分; 方案不够完整,不能满足用户全部需求,且有一定偏差,得 2 分; 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6 | |
价 格 部 分 (10 分) | 供应商报价得分的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 10 |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本项目价格部分的评审以供应商所报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注 1: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签订时间范围需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注 2: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注 3:
1、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若投标产品中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需提供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或提供的,响应文件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可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多品目采购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接受联合体响应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本采购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中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 2、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1) 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2) 鼓励节能政策:所提供产品除强制采购产品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响应文件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型号一致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3) 鼓励环保政策:所提供产品除强制采购产品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响应文件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型号一致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合同编号: 密级:商密
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签 订 地 点:
合同条款前附表
是否星号指标 | 主要条款 | 内容 |
否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草案条款 |
否 | 交货时间或实施周期 | 详见合同草案条款 |
否 | 交货地点或实施地点 | 详见合同草案条款 |
否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合同草案条款 |
否 | 其他 |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所属 (项目名称)项目,以 方式进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中标人) 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1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并视为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合同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本合同协议书; b.合同通用条款; c.合同附件;
d.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e.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f.本项目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1.2 本项目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签订。
1.2.1 对于同一事项在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磋商文件中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1.2.2 对于磋商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或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如下原则处理:若中标人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明确表示无偏离、或未明确提出偏离的,均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否则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1.3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2、合同标的及质量要求【说明:本条内容可在签订合同时再进行填写】
合同内容(标的)及采购数量 | 货物或 服务名称 | 生产厂 家 | 规格 型号 | 主要 技术指标 | 数量 |
合同成果 的 | 合同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有) | ||||
合同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 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质量要求 | 要求 | |
合同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 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
合同标的的验收标准 | ||
合同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 等要求 |
本合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详细内容和技术指标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
3、合同价款(或报酬)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将由甲方按下述比例分期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按合同约定金额,在 30 日内以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即人民币 (整)(¥ );乙方提供的服务稳定运行五个月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 30%款项,即人民币 (整)
(¥ );合同到期、验收合格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 10%
的尾款。
4.2 如果约定的甲方付款日期处于甲方年终封帐期内(封帐期一般为每年的 12 月 10日至次年国家财政管理部门下拨款项之日),甲方将顺延到封帐期后付款,并将不承担延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3 乙方指定帐户:
开户银行 | |
指定账号 |
4.4 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先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一致。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行: | |
账号: |
5、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合同成果交付时间或合同实施期限: 合同成果交付地点或合同实施地点: 合同履行方式: 。
6、验收要求
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7、质保期要求
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终验合格之日起 1 年。
8、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度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10、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且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在乙方全部履行服务合同且与甲方无争议的情况下(含质保期保修服务),本项目终止。
11.合同数量及合同附件
11.1 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包括:□保密承诺书、□银行履约保函。
(二)合同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甲方责任三、乙方责任四、项目进度
五、项目上线、试运行和验收六、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七、项目合同金额
八、项目合同支付条款九、项目合同修改
十、违约责任
十一、项目合同终止十二、不可抗力
十三、项目知识产权十四、项目保密
十五、仲裁
十六、项目合同附件清单 十七、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十八、项目合同签章
1.总则
1.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1.2 甲方为获得 项目,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
1.3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就 项目建设事宜签订本合同。
1.4 项目建设目标:通过集成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DNS 托管、域名锁服务,来 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用户访问公安部政府网站、12389 举报网站时,由 CDN 节点对符合安全要求的请求进行加速,返回用户请求。
1.5 项目建设内容: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加速服务、域名锁服务以及 DNS 托管服务等
1.6 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 1 年届满。其中: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完成 CDN 系统交付、解析,与云安全厂商进行节点白名单调试并试运行 7 天,完成域名锁配置,试运行结束后配合进行 DNS 系统切换工作,并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进入服务期,服务期 1 年。
2.甲方责任
2.1 甲方提出项目建设任务和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并保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2.2 甲方应为调研、安装、测试、调试等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协助人员。
2.3 甲方负责组织由乙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工作。
2.4 负责协调最终用户和乙方的关系,并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
2.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3.乙方责任
3.1 乙方应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本项目达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使整个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3.2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建设现状和需求,保证系统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扩展性,以利于系统运行及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并根据用户需求,适当充实和调整建设内容。如果存在缺陷乙方应不断地进行修改完善,保证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3.3 乙方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的国家标准和公安部相关管理规定分阶段提交相应文档及完整软件源代码,以满足系统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需要。文档与源代码以纸质文件和电子资料(光盘)的形式提供,文档应全面、完整、详细。
3.4 在系统运行期间,乙方应进行全程跟踪,对本系统不断修改完善,至少提供包括全程跟踪、现场指导、技术支持、应急响应、定期巡检、质量保证、维护等服务,及
时解决系统运行时出现的问题,保证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3.5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开发、建设或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且项目成果(包括任何相对独立的部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6 乙方应保证项目队伍人员的充足和人员结构合理性,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和质量保障体系,以便于项目顺利进行,并应任命一名全职项目经理,控制本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在项目执行期间,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3.7 乙方应加强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对项目的风险要有详细的分析,并有可靠的控制手段和措施。
3.8 在安装、调试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3.9 乙方应按照公安部的廉政建设要求,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配合甲方廉政工作和廉政检查措施(详见附件《廉政承诺书》)。
3.10 乙方应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和安排,对甲方进行系统使用人员、维护团队进行培训。
3.11 磋商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4.项目进度
自本项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按进度要求按时完成。
5.项目上线、试运行和验收
5.1 安装和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向用户提供安装和调试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安装和调试结果和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5.2 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解决,但试运行期相应顺延。
5.3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最终验收。项目验收标准:
1) 对服务商资质文件进行审核;
2) 对 CDN 系统配置、日志导出、SSL 加密、IPV6 转换支持、节点数量、灾备启用情况进行验收,需完全符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3) DNS 集群仅为包括公安部政府网站在内,不超过 10 个域名提供解析服务;
4) 由域名注册机构提供的域名锁服务续费时间证明;
5) 对租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验收;
6) 《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附件三)同时作为验收依据遵照执行;
6.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乙方应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7.项目合同总金额
7.1 合同总金额为:RMB¥ 元;
大写:人民币 (整)。
7.2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项目合同支付条款 1)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按合同约定金额,在 30 日内以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即人民币 (整)(¥ );乙方提供的服务稳定运行五个月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 30%款项,即人民币 (整)
(¥ );合同到期、验收合格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 10%
的尾款。 2)乙方帐户信息开户行名称:
账号:税号:
3)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国家正规发票。
9.项目合同修改
除合同条款第 11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有效,并作为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因单方面变更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违约责任
10.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系统实施和提供服务时,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0.2 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中人员资质、人数、项目需求变更容忍度、测试方案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等承诺进行项目实施。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10.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组主要成员或者项目组全体人员更换比例超过 10%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10.4 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交的系统在设计和功能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或证实系统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修补完善,如果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经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10.5 在服务期内 CDN 节点出现故障、刷新异常、延时、异常回源、节点数据不同步等
问题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费,每延误一次,赔偿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10.6 除合同条款第 11 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 10.1 的规定取得甲方的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当乙方已经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 11 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10.7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10.8 如乙方发生违背合同约定和承诺等不诚信的行为,甲方有权向采购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11.项目合同终止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严重违反合同、严重违反投标承诺,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对于部分终止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第 10 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11.1 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或系统产品,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建设需求和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成果类似的系统软件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系统软件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支出总额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11.2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经费。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性等不由双方控制的,也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2.2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2.3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
12.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项目知识产权
1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系统产品或系统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索赔或起诉。
13.2 如果甲方在使用该系统或系统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 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甲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授权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甲方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如果有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3.4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根据设计需要购置其他软件产品或组件,包括乙方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都必须向甲方做出详细说明,并列出软件产品的详细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功能、用途、供应商、用户数、质量保证期等。并承诺对这些产品提供与自行开发软件同样的服务。
13.5 本项目开发软件文档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14.项目保密
14.1 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保密协议见附件二。
14.2 本项目所有文档及本项目所接触的双方资料,未经对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向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方泄漏任何技术文件或与合同有关的数据,包括合同本身。
15.仲裁
15.1 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 60 天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在项目合同签署地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15.2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5.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项目合同附件清单
16.1 下列文件属本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磋商文件
(2)投标文件
16.2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作为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一:《廉政责任承诺书》
附件二:《保密责任书》
附件三:《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附件四:《服务产品及价格确认书》
附件五:《驻场人员名单》
17.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且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之日起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18.项目合同签章
甲方: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 项目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 项目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项目承建单位廉政责任承诺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防止在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项目建设中的腐败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交往正常进行。
二、依法办事,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以非正当手段参与项目建设。
三、不私下接触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项目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不以回扣、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向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五、不为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交通工具、高消费娱乐等服务。 六、及时举报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提出的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要求,并将履行本廉政承诺书的情况作为项目实施的内容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所采取的终止合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五年内不得参与公安系统招标项目、通告各级公安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项目建设单位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项目承建单位各持一份。
廉政责任人(签字): 项目承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项目保密责任书
鉴于 (乙方)参与公安部的建设工作,为保证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乙方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
2. 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3. 本项目完成后 15 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部分或全部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如数退还。
4. 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5. 乙方造成的泄失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6. 本项目保密期限同合同履行期限。
承诺方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
甲方: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合同》,为确保甲方获得良好的服务,保障乙方提供的 CDN 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约定如下:
定义
1.1 CDN 服务:是指乙方提供的商业化的 CDN 加速 服务,乙方将甲方指定域名下的内容自动分布到甲方购买了乙方提供的 CDN 节点中,供甲方的用户访问。
1.2 静态网页:指甲方使用乙方 CDN 服务的域名下所有的.html 和.jpg、.gif、.js 等网页或网页内内置对象(object)的内容的总称。
1.3 动态网页:指甲方使用乙方 CDN 服务的域名下所有除静态网页(见上条定义)以外的其他 web 网页和对象的总称。
1.4 下载内容:指甲方使用乙方 CDN 服务的域名下所有供用户下载的文件。
1.5 流媒体内容:指目前互联网常用的流媒体格式文件,如 Microsoft Windows Media、 Real Media、Apple QuickTime、Adobe FLV 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支持的私有流媒体格式。
1.6 服务可用性:是指甲方使用乙方 CDN 服务的域名下的网页、文件、流媒体内容可以被访问或被下载。
1.7 服务可用时间:是指甲方原服务器可以被乙方节点服务器访问到的情况下,甲方指定的域名下的内容可以被甲方最终用户访问到的时间。
1.8 服务不可用:是指甲方原服务器可以被乙方节点服务器访问到的情况下,甲方指定的域名下的内容不可以被甲方最终用户访问到。
1.9 电信运营商:指经工信部批准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网络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教育网等电信或数据网络运营商。
1.10 灾备服务 OFFLINE):指在甲方源服务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由乙方节点的最近版本缓存内容,对浏览器用户提供访问服务。
开通及转出保证
2.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2.1.1 域托管服务:乙方为甲方指定网站全部域名下内容提供解析服务器服务,负责为甲方该域下的所有域名的解析,甲方指定网站全部域名下内容都使用乙方提供的 CDN 服务。
2.2 开通时间保证:
2.2.1 域托管服务:《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合同》生效后,在甲方完成相应配置设定后,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所有配置。
2.3 安全转出保证:乙方保证在甲方购买的服务到期后,仍然保留出至甲方安全进行转出。
服务及可用性保证
3.1 乙方保证甲方购买的服务的“服务可用性”达到 99.9%,即每月服务不可用时间累计小于 44 分钟。
3.2 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可以提供甲方合同约定的保底宽带,并在由重大活动导致甲方网站被加速内容访问流量过高时,保证紧急提供不少于 20G 宽带可供甲方使用,并确保被访问对象的响应时间不低于正常时段内的响应时间。
3.3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允许甲方超出合同带宽,且不另行收费。
3.4 乙方有义务保证 CDN 节点服务器的文件内容不被篡改,如发现节点服务器上文件被篡改,则视为服务不可用。
3.5 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统计每个月中的服务不可用的累计时间。服务不可用时间是由于乙方设备故障、设计缺陷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甲方购买服务的域名下的内容不能被访问的时间,但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3.5.1 由于甲方原始网站服务器或相关网络设备故障所引起的;
3.5.2 甲方未事先通知乙方而修改原始网站服务器的配置或 DNS 配置导致乙方节点服务器无法正常访问甲方原始服务器;
3.5.3 由于甲方的网站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3.5.4 任何乙方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5.5 不可抗力引起的。
3.6 如果乙方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服务可用性时间的承诺值,将减收发生服务不可用的当天甲方应付乙方服务费金额的 30%。当天服务费用按照该月服务费用的平均值计算。
3.7 乙方保证在出现服务不可用情况下 5 分钟内做出服务响应并开始解决问题。统计数据报告及页面刷新保证
4.1 乙方在甲方使用服务后,甲方可以通过专用的帐号在乙方的网站()上提取相应的统计数据。
4.2 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相应的帐号。
4.3 乙方保证为甲方保存原始日志的期限为 90 个自然日,在此期间甲方可随时自行
下载。
4.4 乙方保证对甲方的页面刷新频率的上限值为 30 次/分钟。客户服务保证
5.1 乙方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5.1.1 初装工作受理及进展;
5.1.2 服务变更受理及进展;
5.1.3 技术咨询;
5.1.4 服务故障排除及进展;
5.1.5 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及进展;
5.2 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专线,电话号码是:()。
5.3 为保证客户的安全,甲方在使用客户服务中心时必须通过密码认证。
5.4 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为 7*24*365 方式。不可抗力
6.1 本协议项下不可抗力与《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6.2 当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他
7.1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有效期限与《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一致。
7.2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的解决方式及保密约定依照主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7.3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与主合同的期限一致。
7.4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乙方: |
(盖章) | (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以下无正文)
附件四:服务产品及价格确认书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本项目任职 | 联系方式 |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一章 项目背景与现状
公安部政府网站在推动警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党委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就政府网站发展建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公安部政府网站打造成为网上的公安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务公开的平台,舆论引导的主阵地,联系老百姓的桥梁和纽带,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窗口,展示警察风采的形象窗口,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的教育平台,为人民群众办事的门户。
同时,随着公安部政府网站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网站访问量明显增加,跨运营商、跨地区访问缓慢等问题日渐突出,无法保证用户就近访问到网站数据提高访问速度。公安部政府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每当有新的政策发布、新闻发布或举办网上调查、投票、纪念活动时,网站在短时间内的访问量很大,存在服务无法访问的风险。随着政务信息的不断公开、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网站内容和功能的丰富,在现有带宽和设备下,网站服务压力逐渐增大。
在此背景下,公安部拟采购 CDN 加速服务,进一步提升网站运行的稳定性,缓解硬件、网络带宽等资源压力,提高网站访问速度,提升社会公众访问体验。
第二章 项目目标
通过集成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DNS 托管服务、域名锁服务、设备租用服务等,来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用户访问公安部政府网站及子域名、公安部举报中心网站时,由 CDN 节点对符合安全要求的请求进行加速,返回用户请求。
CDN 服务对公安部政府网站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内容加速与服务,包括对静态页面、动态页面加速,对流媒体点播、直播加速,提高公安部政府网站在全国范围内对跨地区、跨运营商用户访问的响应速度,保证在突发热点新闻或敏感事件、网民大规模集中访问等情况下网站的正常访问效率;通过 DNS 托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和加强公安部政府网站的稳定性与可抗攻击性,降低网站源站点服务器设备的访问压力,提高使用效率,确保网站源站 IP 对外隐蔽,保证即便在源站网络发生中断故障,用户也能够不间断访问网站,确保网站 7*24 小时不间断服务;通过域名锁服务,达到服务期内对域名、联系人等敏感信息的隐藏并禁止修改,禁止转移,禁止删除的安全锁定状态。
第三章 项目需求
通过集成方式,实现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DNS 托管服务,域名锁服务、设备租用服务等,实现用户访问公安部政府网站、公安部举报中心网站时,访问流量经过安全防护的清洗、过滤后,将安全访问请求转发 CDN 服务,由 CDN 节点进行加速,返回用户请求。
一、 CDN 服务需求
1.接入需求
本项目需为至少 7 个(子)域名提供 CDN 静态、动态加速服务;支持新增其他域名的接入服务,新增域名不限制数量。
2.带宽需求
按照 2021 年度 CDN 带宽使用规模,提供中国境内 CDN 加速服务,为该项目网站整体提供 150M 以上带宽服务(包含静态加速、动态加速、流媒体加速)。超出部分不再单独计费,且服务商带宽资源丰富,可随时应对突发流量。
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免费提供不小于 20G 的带宽扩容服务。
3.静态内容加速
对于浏览性内容,例如网站中大量的新闻发布、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知识、办事指南等信息,都可以使用缓存服务,将这些内容可通过推或拉的方式。发布到全国各地的 CDN 节点(本项目提到 CDN 节点均为独立节点)服务器上,网民到最近的边缘节点上,绕过国内以及跨国的传输拥塞影响,突破源站出口带宽和性能屏障,访问用户可以从最适合的节点上获得所需的内容,从而提高网站的访问速度和质量。
4.动态内容加速
对于交互性内容,例如网站中的警民互动、在线服务、内容搜索、政府公开目录等栏目,需要跟网站服务器或数据库进行实时交互,可以智能选择传输通道,有效的避开各运营商间的互联瓶颈,实现网民和网站之间快速、通畅的进行通讯。
对于固定性的动态交互内容,需要由 CDN 节点缓存相应的网站数据,提供给其他访问用户,减少回源请求。
5.流媒体内容加速
对于流媒体点播服务,需将源站大量的流媒体内容分发到位于各个城市、各个运
营商网络的专用流媒体服务器中。使用高速流媒体分布缓存技术,解决在线点播断续不畅的问题,无论用户来自何处,都可以从性能最优、距离最近的流媒体访问服务器上来获得高速高质的精彩内容。支持多种流媒体访问协议:MMS、RTSP、HTTP;支持多种流媒体格式:Microsoft Windows Media、Real Media、Apple Quick Time 等。支持视频预加载,将热点视频预先推送到全国节点,保障正式访问时网民请求不回源,减轻源站压力。
6.网站可靠性
1)访问保障
即使源站由于宕机、链路中断而无法访问,用户依然能够访问到 CDN 内的已缓存内容;通过 CDN 全球负载均衡机制,可动态调整各节点资源为用户提供服务。负载机制可以根据最终用户真实 IP 来智能解析至最近的 CDN 节点,而不是仅仅根据最终用户的 local DNS 来判断用户位置。
2)分担网站访问压力、应对突发流量
CDN 网内采用分层结构体系,少量骨干节点从内容源获取数据,减轻源站系统负载和带宽压力,确保源站运行的稳定;对于突发或热点事件导致的访问量激增对网站系统负载和带宽带来的压力,应具备足够的带宽储备,足够的网络节点,做到不仅仅保证日常服务所需,也足以应对任何时期的突发数据流量。
3)源站保护
源站服务器集群只负责和 CDN 节点进行通信,CDN 节点替代源站直接面对网民,用户端得到的 IP 地址全部是 CDN 的节点服务器地址,从而使攻击者无法正常得到真实的 IP。
7.CDN 网络连续监控服务
1)源站点监控
在外部对公安部政府网站进行 7*24 监控,探测源站服务状态,第一时间发现源站点及各节点的故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进行处理,从而可以减轻或者避免由于源站故障造成的服务中断。
2)CDN 链路监控
在所提供服务的 CDN 节点安装探测引擎,实时检测所有节点的网络状态,包括网络的连通性、服务的可用性,并且支持人工切换线路,确保 CDN 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设备监控
对 CDN 网络中各种重要设备进行监控,实时掌握设备负载和运行状态,对设备故障做出预判和采取措施,降低因设备原因产生的服务问题。
4)服务监控
对 CDN 网络中各种重要设备的服务状态进行监控,当软件或系统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时,即使设备仍在工作也能及时的发现。可以保障重要的服务正常运行。
8.备份原站服务
为确保网站持续 24 小时不间断运营,需要为公安部政府网站、公安部举报中心网站、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等网站提供网站灾备服务,并且灾备服务支持人工复检,保障灾备文件完整性,确保在原站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自动切换至灾备服务,依然可以为网民提供已有内容服务,为网站修复争取宝贵的时间。同时,需支持灾备状态下的新增新闻刷新服务。
9.刷新服务
1)支持通过 CDN 用户管理后台对 URL 进行手动刷新;
2)提供在线支持人数不小于 2 人,能在 1 分钟内进行响应并且进行单设备、单区域的人工刷新服务,保障应急情况下网站在重点区域的服务;
3)支持单 URL 刷新、批量刷新操作。保障人员支持协助手工进行单 URL 刷新、批量刷新操作,解决由于链路问题引起的刷新失败、刷新异常等突发问题;
4)支持通过 API 接口进行内容刷新,保障不少 3 人的技术支持小组 7*24 协助 API
相关操作指导,以及技术支持,解决突发性 API 接口更换匹配失败的问题;
5)支持按目录刷新,保障不少于 2 人的技术监测保障全网目录刷新成功,解决目录刷新单条 URL 失败的问题;
6)支持定时刷新功能,需专人对定时刷新进行维护以及监控,解决因为系统问题导致定时刷新失败的问题;
10.设备托管服务
为用户提供一台 2U 高性能服务器托管服务,用于政府网站紧急备用 DNS 服务器、政府网站繁体转换服务器,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稳定运行。提供 IP 在自有 AS 的 IP 地址段内。
需在北京有自建机房,且按照 Tier III 标准建设,提供不低于 10M 出口带宽,且储备带宽资源雄厚,随时应对突发流量需求,并提供基础设施同时可维修,并支持扩
容。
11.项目团队需求
1)项目经理
均具有 5 年及以上 CDN 行业工作经验,具有 2 个及以上 CDN 项目的管理经验,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PMP/IPMP 认证证书
2)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成员具备项目管理类、软件开发/设计类中高级证书(证书范围仅限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高级软件工程师、中/高级软件设计师、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P/CISSP)资质证书;具有 2 个及以上 CDN 行业技术支持服务经验。
12.其他需求
1)网页压缩功能:
支持网站本身的压缩功能,同时能够帮助未实现压缩功能的网站提供压缩服务,通过压缩数据大小的改变,减少数据传输的时间,节省传输的带宽,使页面显示速度自然提高;
2)预加载功能:
支持页面内容预加载功能,在重大消息发布前优先推送内容到全国节点,正式发布后网民请求不回源,降低源站压力。
3)移动端适配加速功能:
基于移动端网络条件(2G、3G、4G)、网络信号稳定程度、移动端设备型号等条件进行智能解析,以及加速功能。包含图片压缩等智能调控功能,帮助网民在多种网络条件下均能快速访问网站。
4)防盗链功能:
基于时间或者用户 IP 对 URL 进行加密和验证,帮助网站防止盗链现象。同时支持外链白名单。
5)防篡改功能:
采用高效可靠的 Hash 算法将内容直接映射,杜绝传统目录存储结构模式漏洞,避免缓存被黑客篡改。确保分布的所有节点内容与源站保持一致。
6)SSL 加密功能:
采用专用的 SSL 加速设备,能够在遍布全国的 CDN 节点上来分担源站的 SSL 运算
负担,当用户的请求到达访问节点后,由专门的硬件来完成加解密的运算工作,在身份认证通过之后建立起数据传输通道。源站只需要信任有限的服务器群,减轻了繁重的运算负担和认证过程压力,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了 SSL 应用的响应速度;SSL应支持多证书且全链路加速,并支持上下层不同证书的应用。支持 HTTPS 回源及各节点之间的 HTTPS 协议;支持国密算法。
7)★支持 IPV6
平台应支持 IPV6 协议,支持 IPv6 用户访问时转换为 IPv4 回源。同时支持 IPv6
直接回源;
平台解析的 CNAME 地址及 DNS 支持 IPv6 授权系统认证。
8)技术指标能力
★独享节点:提供 CDN 独享节点数至少 150 个(CDN 节点在为本项目网站提供加速服务时,不能为其他网站提供加速服务。材料需详细、清晰且方便验证,否则将被视为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根据网络情况不定期选择最优节点,包括静态网页、动态网页及流媒体频道;提供突发情况增容节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必须有本地服务节点,节点要覆盖以下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华数、长宽、歌华、方正宽带、艾普宽带、e 家宽、教育网以及其他中小运营商。
针对本项目手机版系统,提供独立加速规则和缓存策略。通过区别于 PC 端的单独节点为本项目手机端提供加速服务。
★服务节点分布在全国各区域和主要运营商的骨干和边缘节点,需提供自有节点
IP 段证明。
对于 SSL 加密、流媒体协议、流媒体文件格式提供在线技术支持,支持协议调控,流媒体文件在线转码。带宽支持人工动态调整,保证带宽冗余度以及应急带宽的使用,解决突发带宽过大导致网民访问效果降低的问题;跨 ISP 分布式节点结构,解决网间传输瓶颈问题;
按照年度、月份提供访问日志,确保访问统计功能的准确性;支持与云防护厂商节点之间的串联,并提供融合技术方案。支持源服务器的别名接入方式。
9)驻场服务
公安部政府网站以及子网站,在特殊保障时期(国内重大节日、活动、国际会议等)、紧急事件(全国大面积的病毒爆发、0DAY 爆出、黑客组织攻击)期间,CDN 服务厂商需派驻技术工程师(1 人及以上)到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及时解决网络
解析、备源、临时增改节点等问题。不接受远程支持服务。
10)★服务商 CDN 平台使用技术应自主可控,在服务实现与服务管理等重要方面具有核心技术。
11)★CDN 产品(服务)厂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业务种类包含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
12)★CDN 平台通过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认证。
13)所提供服务项目(产品)需稳定运行五年(以上)。
14)服务提供方要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签署《项目承建单位廉政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二、 DNS 托管及域名锁服务需求
对公安部政府网站域名(mps.gov.cn)提供、购买为期一年的域名锁服务(服务时间自上年度服务到期日期起计算),达到服务期内对域名、联系人信息等禁止修改,禁止转移,禁止删除的安全锁定状态和 7*24 小时人工监测服务。
对公安部政府网站域名(mps.gov.cn)提供、购买为期一年的 DNS 托管服务(服务时间自上年度服务到期日期起计算),对于 DNS 保证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更换、系统更新。且应支持 HTTP DNS 防盗链以及 UDP 防盗链功能。
DNS 集群仅为包括公安部政府网站在内不超过 10 个域名提供解析服务,并严格控制该 DNS 的配置及访问权限。
支持 IPv4/IPv6 双栈双通,高防 DNS 的防护级别不低于 5000 万 QPS,防护流量 500Gbps,最小 TTL 值大于等于 1 秒;支持 IPv6 授权系统认证
实施访问人工监测;周/月定制数据监测报告;人工解析代维服务;定制 IP 登录管理;解析安全双重认证加密管理;宕机自动切换;定时解析拨测检查;提供 1 名应急服务人员 7*24 小时响应服务。
三、 应用环境支撑服务
目前服务公安部政府网站运行保障的 8 台服务器已经年久老化、故障频发。为保障公安部政府网站稳定运行,需提供不少于现有老化设备运行能力的支撑服务,用于公安部政府网站主站前台数据备份、后台管理、动态应用、搜索引擎等支撑保障服务,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需将所提供的设备硬盘交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处理,不予归还。
四、 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详见附件二。
2)本项目所有文档及本项目所接触的双方资料,未经对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向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方泄漏任何技术文件或与合同有关的数据,包括合同本身。
五、 项目验收标准:
1) 对服务商资质文件进行审核;
2) 对 CDN 系统配置、日志导出、SSL 加密、IPV6 转换支持、节点数量、灾备启用情况进行验收,需完全符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3) DNS 集群仅为包括公安部政府网站在内,不超过 10 个域名提供解析服务;
4) 由域名注册机构提供的域名锁服务续费时间证明;
5) 对租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验收;
6) 《公安部政府网站 CDN 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附件三)同时作为验收依据遵照执行;
7) 双方严格按照技术需求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全部文件应按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按包提交。如果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包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包(即第 1 包),包名称为项目名称。格式如下: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包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磋商供应商公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3 项(2)款的声明
9.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业务种类包含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且覆盖范围:全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
磋商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时,法定代表人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 授权人姓名)为本公司(/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以本公司(/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
(磋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
(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意不得缺漏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等关键页)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
注.若一个磋商供应商参与了本项目的多个包的磋商,可将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置于一个包的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中,而在其他包的首次响应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置于哪一包中,以便查证。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 名称及概况:
(须提供磋商供应商情况表)磋商供应商情况表(格式)
1)磋商供应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
7)磋商供应商在本地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近 3 年的年财务简况:
年份 | 营业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3.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
4.单位优势及特长:
5. 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 | 人 | 管理人员人 | ||
技术人员 人 | ||||
员工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普通技术人员 |
人数 |
6. 近 3 年类似业绩的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序号 | 签约时间 | 客户名称 | 客户地址 | 业绩项目名称 |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账号: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10.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公司盖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
8.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3 项(2)款的声明
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3 项(2)款的声明(格式)
根据磋商供应商须知第 2.4 条第 3 项(2)款规定,我方声明:
1、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相互关系 |
2、若我方受托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自动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
8.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业务种类包含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且覆盖范围:全国
磋商供应商需提供该证书的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作为凭证,否则不予认可。
致:( 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电子文档 份(U 盘):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本响应函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6)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7)其他商务技术文件(如有)
(8)详细技术响应
(9)响应文件的其他组成内容(如有)
并我方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本次响应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首次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2. 磋商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响应文件的响应有效期为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磋商供应商同意供应商须知中第 15.7 条关于不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 磋商供应商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 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单位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
8. 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公章____ ____ ___ _______ ____ ___ ___
日期____ ____ ___ _______ ____ ___ 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竞争性磋商报价 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成果提交时间 | 备注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包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 | 分项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分项总价 |
1 | |||||
2 | |||||
3 | |||||
4 | |||||
… | |||||
报价总价 |
注:
1、竞争性磋商报价总价应为各分项总价汇总之和。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包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 磋商供应商如果对包括实施进度、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等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磋商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包名称:
序号 | 指标项 | 磋商文件指标要求 | 响应技术参数和性能 | 偏离说明 | 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 件中的页码 |
(填写磋商文件技术要 求的编号) | (填写磋商文件的技术 规格要求) | (填写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 和性能) | (填写:优于、满足或 负偏离) |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1、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第五章技术要求进行应答。
2、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
磋商供应商技术响应
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和第五章技术要求编写响应技术文件。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须对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响应。拟派实施人员相关内容请按附表格式填写,以便评审时查阅。
磋商供应商需对第五章节★项进行实质性响应,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承诺函,否则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应答。
技术响应附表 1
拟派实施人员表
姓名 | 联系方式 | 本项目中拟任岗位 | 相关资质认证 | 主要项目经验 |
技术响应附表 2
人员简历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年龄 | 本项目拟任职 | 单位任职时间 | |||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 | |||||
取得的专业认证、资质情况: | |||||
人员优势及特长: | |||||
人员其他情况介绍: | |||||
人员业绩情况 | |||||
年份 | 最近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或承担的主 要工作 | |||
按照评分标准细则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我单位郑重承诺:
若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文件中的指定账户,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缴纳足额的代理服务费。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