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码:ZX202008P073
广州银行合格投资者确认书
本人/机构确认:
本人/机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合格投资者。
一、若为自然人的,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二、若为法人单位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特此确认。
投资者签名(xx):日期: 年 月 日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82720A000140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智选系列理财产品(私享款)
产品代码:ZX202008P073
重要须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选择广州银行理财产品!您购买的本理财产品是由广州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理财产品。您可以依据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xxx.xxxxxxxxxxx.xxx.xx)上查询本理财产品信息。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合同条款》或《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协议书(对公客户)》、《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如有)或《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如有)、《风险提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风 险 提 示 书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
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的波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投资者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如果市场发生
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预先计划运作本理财产品,或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时,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广州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投资者面临资金到账时间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广州银行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广州银行披露的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广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广州银行,导
致广州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根据监管要
求进行的产品分类,并不意味着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和保证)。
本理财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为R2(中低风险型),适合稳健型、xx型、成长型和进取型投资者投资。此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风险和收益较为适中的投资品种,广州银行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及其他技术手段使产品整体风险保持在适中水平。但可能会因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对本金及收益会产生一定影响。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产品适合度评估
投资者是否已了解“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智选系列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性?
□是 □否
投资者确认栏
经广州银行评估,本人/机构目前的风险承受能力为 型投资者(投资者在营业网点购买时需亲自填写,若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系统将自动提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特别提示: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投资者xx: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合同条款》或《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协议书(对公客户)》、《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如有)或《财富管理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如有)、
《风险提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内容,充分关注风险提示,确信已完全清楚销售文件内容。作出投资决定完全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风险。本人/机构保证投资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并非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请投资者亲笔抄录此语句:“投资者已经阅读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签名(xx):
日期: 年 月 日
一、产品要素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产品名称 |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智选系列理财产品(私享款) |
产品代码 | ZX202008P073 |
产品期次 | 第73期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产品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运作模式 | 封闭式净值产品 |
产品风险评级 | R2(中低风险型) |
目标投资者 | 经广州银行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xx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
销售对象 | 合格投资者(个人) |
发行方式 | 私募 |
购买渠道 | 柜台、手机银行等 |
产品期限 | 847天 |
计划发售规模 | 计划发售规模下限3000万,上限3亿。广州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
募集期 | 2021年3月1日09:00-2021年3月7日18:00 |
投资冷静期 | 2021年3月8日 投资冷静期内不允许认购,允许撤单。 |
币种及认购起点 | x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初始认购金额:3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产品成立 | 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3000万元,则广州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电子渠道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投资者已认购本金将在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投资者 资金不计息。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3月9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3年7月4日 |
资金到账日 | 本金(如有,下同)及收益(如有,下同)于产品到期日(或产品实际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提前终止 |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广州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
管理人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托管费率 | 0.01%(年) |
固定管理费率 | 0.30%(年) |
销售手续费率 | 0.00%(年) |
其他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结算费用、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
业绩比较基准 | 6.00% 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广州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依据。 |
业绩报酬 | 产品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当本产品投资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超过部分收益管理人计提100%作为业绩报酬(若投资收益率低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不计提业 绩报酬)。 |
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税款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广州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广州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投资者取得理财收益产生的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有),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广州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法律法规另 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二、投资范围和比例
(一)投资范围
x产品按照投资性质分类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资产:
1、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
3、信用评级不低于AA(含)的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信用债;
4、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含公募基金);
5、非标债权类资产。
(二)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货币市场工具类 | 0-80% |
债券类 | 0-80% |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0-100% |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广州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广州银行将在15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广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
此无异议的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三、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一)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总认购金额+理财产品所获税后总收益-理财产品总费用-理财产品累计终止、赎回和分红总金额
(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总份额
(三)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四、费用收取方式
x理财产品收取费用包括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
(一)托管费。收取的托管费率(年化)为0.01%。计算公式为:理财本金×托管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二)销售手续费。收取的销售手续费率(年化)为0.00%。计算公式为:理财本金×销售手续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三)固定管理费。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率(年化)为0.30%。计算公式为:理财本金×固定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五、业绩报酬
产品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当本产品投资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超过部分收益管理人计提100%作为业绩报酬(若投资收益率低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具体测算依据详见第六条产品收益分配。
六、产品收益分配及收益测算
(一)产品到期的理财收益(如有,下同)计算公式如下:
情景一: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投资者产品持有份额*[产品累计净值-1*(1+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期限/365)]*业绩报酬计提标准
投资者最终收益=投资者产品持有份额*(产品单位净值-1)-业绩报酬
举例说明:以某投资者投资30 万元为例,产品期限为261 天,业绩比较基准为4.45%,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为100%,产品存续期间无分红,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0 元,折算份额为3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单位净值为1.0356,产品累计净值为1.0356,此时,(1.0356/1.00-1)
*365/261=4.98%>4.45%,即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则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为: 300,000.00*[1.0356-1.00*(1.00+4.45%*261/365)]*100%=1133.85
元
扣除业绩报酬后,投资者最终收益为: 300,000.00*(1.0356-1)-1133.85=9546.15 元
情景二: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
投资者最终收益=投资者产品持有份额*(产品单位净值-1)
举例说明:以某投资者投资30 万元为例,产品期限为261 天,业绩比较基准为4.45%,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0 元,折算份额为3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单位净值为1.0299,产品累计净值为1.0299,此时,(1.0299/1.00-1)
*365/261=4.18%<4.45%,即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最终收益为:
300,000.00*(1.0299-1)=8970 元
情景三:最不利情况,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投资发生亏损。
投资者最终收益=投资者产品持有份额*(产品单位净值-1)
举例说明:以某投资者投资30 万元为例,产品期限为261 天,业绩比较基准为4.45%,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为1.00 元,折算份额为300,000.00 份,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单位净值为0.9998,产品累计净值为0.9998,则投资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最终收益为:
300,000.00*(0.9998-1)=-60 元
上述举例说明均属于假设数据测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二)资金到账
产品到期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如有,下同)和收益(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三)提前终止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如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将于提前终止日的前3 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电子渠道或广州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广州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投资者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广州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广州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七、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理财产品T 日对T-1 日持有资产进行估值,T 日、T-1 日均为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x理财产品所拥有的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3)一年内同业存单或债券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债券类的估值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债权类项目的估值
(1)非标债权类项目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标准化债权项目中,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市价法估值。
4、其他资产类估值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摊余成本法计算。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八、相关提示
(一)认购资金扣划及募集期计息方式。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主动认购,认购申请成功后,认购资金立即冻结,认购交易统一集中在产品成立日确认并扣款。广州银行扣划认购资金,不再另行通知投资者。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投资者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所获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二)认购撤单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募集期内允许撤单。
(三)本金和收益返还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的账户默认为理财本金(如有,下同)和收益(如有,下同)返还账户,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广州银行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入认购账户,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四)产品成立
x理财产品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产品提前成立时广州银行将调整相关日期并予以披露。
信 息 披 露
广州银行将在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电子渠道或相关营业网点或其他渠道等,发布产品的相关公告,若投资者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可拨打广州银行客服电话96699(广东)、 4008396699(全国),或至营业网点咨询。具体公告分类如下:
一、产品不成立公告
产品不成立时,广州银行将在本产品原定成立日后2 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广州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账户,原定成立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投资者资金不计付利息。
二、产品发行公告
x理财产品成立后,广州银行将在5 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发行
公告。
三、净值公告
x理财产品成立后,广州银行将于每季度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四、提前终止公告
广州银行将至少于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的前3 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五、到期公告
广州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终止后5 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到期公告。
六、分红公告
x理财产品每年分红一次,广州银行将于分红前3 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资金到账日、分红形式等。
七、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信息公告
如果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广州银行将向投资者披露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八、重大事项公告
x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广州银行认为可能对产品正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
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等,广州银行可视情况在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后2 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广州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电子渠道、广州银行营业网点、电话、手机短信等。
九、定期报告
广州银行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向投资者披露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和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以及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产品成立不足90 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 日的,广州银行可以不编制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十、临时性信息披露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广州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如: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重大诉讼;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理财产品暂停估值;巨额赎回;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投 资 者 权 益 须 知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为方便您在广州银行办理理财业务,以及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本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理财业务的办理流程
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在广州银行营业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投资者可通过广州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理财业务,具体办理的渠道及时间以广州银行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营业网点购买
x本理财产品可于广州银行营业网点购买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并签署《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合同条款》、《风险提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以及业务申请表。
(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自助设备、智能柜台等渠道购买
x本理财产品可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自助设备、智能柜台等渠道购买的,投资者可按照操作提示购买。
(三)直销银行购买
x本理财产品可于直销银行购买的,投资者可按照操作提示购买。
(四)其他渠道购买
x本理财产品可于广州银行的其他渠道购买的,投资者可按照操作提示购买。
二、风险评估流程
(一)投资者购买广州银行理财产品,需亲自填写《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接受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签名确认。
(二)首次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需首先至我行营业网点接受风险评估。
(三)若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主动要求广州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投资者风险评级
分值范围 | 投资者类型 | 适合的产品类型 |
-9-15分 | 保守型 | 低风险理财产品 |
16-35分 | 稳健型 | 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36-60分 | xx型 | 低、中低、中风险理财产品 |
广州银行理财投资者风险评估划分五个级别,分别为保守型、稳健型、xx型、成长型和进取型,适合购买不同类型理财产品。
61-80分 | 成长型 | 低、中低、中、中高风险理财产品 |
81-100分 | 进取型 | 低、中低、中、中高及高风险理财产品 |
(一)低风险理财产品:经广州银行评为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低,收益波动小,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经广州银行评为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三)中风险理财产品:经广州银行评为中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四)中高风险理财产品:经广州银行评为中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五)高风险理财产品:经广州银行评为高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收益波动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四、投诉受理
x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一)投资者可在理财产品销售网点,向销售人员进行现场投诉;
(二)投资者可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客服中心电话: 96699(广东) 4008396699(全国)
广州银行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