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疗养护理单位
(作为护理安老院《津贴及服务协议》的附件)
(中文译本)
这是适用于提供疗养护理单位的护理安老院服务的补充文件,应与护理安老院
《津贴及服务协议》一并应用。
I 服务定义
简介
疗养护理单位是附设于护理安老院内,驻有额外的护理人员协助照顾长者,作为支援经评估为长期病患或残疾而需要疗养服务的长者的措施。疗养护理单位旨在让这些长者能继续留在现居的安老院舍内。如长者愿意,亦可轮候入住医院的疗养病院。
服务性质
护理安老院内的疗养护理单位所提供的护理及服务与医院管理局的疗养院不尽相同。除了为院友提供护理安老院的服务外,疗养护理单位亦会提供持续的护理照顾、医疗护理/照顾及支援治疗服务。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现时正居住于受资助安老院舍或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资助宿位的长者。这些长者须经医生评估证实为长期病患或残疾而达到疗养程度。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申请资格
合资格入住疗养护理单位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 使用者必须是居住于受资助安老院舍或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的资助宿位;
• 使用者经医院管理局社区老人评估小组证实为达到疗养程度*;以及
• 使用者目前没有登记领取疗养照顾补助金。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基本服务规定及质素与护理安老院《津贴及服务协议》的规定一致。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与护理安老院《津贴及服务协议》的规定一致。
IV 资助基准
与护理安老院《津贴及服务协议》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