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29 号)
核准日期:2006 年 7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如果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主动操作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中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更新内容。
目 录
十、基金的业绩 96
十一、基金的财产 9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10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十七、风险揭示 11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5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58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为自然数;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 回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开放式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
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认/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当日的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金资产价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动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0 xxxxxxx0 x(北区3 号楼),
6-7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的股权;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的股权
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联系人:x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女士,董事长,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上海市仪表局党校(上海市仪表电子工业职工大学)、交通银行。2004 年 3 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副总裁等职。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高级专家兼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xx先生,董事,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总行
/香港分行/巴黎分行/法兰克福分行任职交易员/副经理/经理,德国德累斯顿银行香港分行的经理,荷兰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的董事,PIMCO(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
香港的副总裁,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香港的董事,美国联博资产管理公司香港的董事总经理,美盛资产管理公司上海的总经理。现任保德信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xxxx,董事,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历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外汇会计、国际部经理、香港代表处代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同业银行部境内银行室客户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渠道主管、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市场官、执行委员会联席总经理。2020 年 6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xxxxx,董事,澳门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市文武会计师事务所、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11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资深业务经理。
xxxx,董事,香港都会大学(前身为香港公开大学)硕士,曾任德意志银行(前身为美国信孚银行)亚太区副总裁,xxxxxxx投资香港区负责人暨高级董事、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兼区域负责人、资深顾问。现任保德信投资亚洲区副主席。
xx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律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国际贸易学研究生、博士学位。曾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粉磨所助理工程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部长/副院长、部长/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院长。
xxxxx,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学富布xx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照比特集团出口部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绿庭新兴金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 985 平台副主任。
xxxxx,董事,厦门大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总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xx女士,监事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营业部客户管理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风险监控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风险监控岗、稽核监察部财务审计岗、稽核部总经理助理、稽核部副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内部审计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总经理。
xx潓女士,监事,新加坡管理学院金融管理硕士。曾xxx(欧资)金融集团亚洲区域合规总监,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巴克莱投资银行(香港)合规经理,花旗私人银行合规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现任保德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首席合规官。
xxx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主管,xx士丹利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xx女士,监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政治专业学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经理。历任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部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xx,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董事兼子公司执行董事,简历同上。xxxxx,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助
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理等。2017年 5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及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经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固收专户团队团队长。
xxxxx,内蒙古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历任内蒙古大 学电子系教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光 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兴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经理,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经理、信息技术部运营维护管理处副处长、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行处处长、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兼系统运行处处长、信息技术 部副总经理、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2021 年 2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xxx(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2006 年 11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4、本基金基金经理历任基金经理:
xxxx,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6 年 9 月 14 日至 2007 年 4 月 23
日。
xx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6 年 9 月 14 日至 2007 年 9 月 21
日。
xx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1 年 3 月 16
日。
高宏华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3 年 6 月
29 日。
xxxxx,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现任基金经理:
xxxxx,CFA,2007 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理学双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5 年 6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团队长助理,现任权益管理总部股票研究团队团队长,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经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固收专户团队团队长。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副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徐晓杰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副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健康优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詹佳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国际业务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创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汇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黄波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助理、固收管理总部负责人、固收多策略投资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
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瑞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沈荣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固收管理总部固收低风险投资团队联席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瑞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房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权益投资团队团队长、首席策略分析师兼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景气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书田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管理总部股票研究团队团队长兼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务连续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110,284.83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7.8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4.96%。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14 人。2002 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 22 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 年 5 月“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 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1 世纪经济报道》“2016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5 月荣获《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2018 年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
方案二等奖;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 月荣获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 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 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 年 10 月,《证券时报》 “2021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 年 12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 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 年 4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 年 9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 25 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 年 12 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 “2023 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
2、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
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 年 6 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 2012 年 6 月起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 年 4 月 18 日起全
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 年 5 月 19 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 年 6 月 15 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彭家文先生,本行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 年 9 月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助理,202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 年 8 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374 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1 幢(北区3 号楼),
6-7 层、10 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王颖
(二)代销机构
A 类份额代销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人电话:010-58560666客服热线:95568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联系人电话:010-66223587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热线:95526
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谭少筠
联系人电话:0769-22118343客服热线:0769-961122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热线:4008-308-003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热线:95577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人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7.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联系人电话:0351-6819926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热线:95105588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人电话:0574-89068340客服热线:96528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pingan.com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3 层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人电话:021-38576969客服热线:021-962999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江逸舟
联系人电话:(021)61618888客服热线:95528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联系人电话:021-68475888客服热线:021-962888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联系人电话:(021)52629999客服热线:95561
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人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15.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
联系人电话:0571-87117617
客服热线:4008-096-527/0571-96527
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联系人电话:010-66105799客服热线:95588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江
联系人:朱红
客服热线:95595
1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人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热线:010-66060069
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2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热线:95580
2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何耀
联系人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95525
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人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热线:4006-600-109/95310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人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热线:95521/4008888666
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人电话:(0351)8686659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热线:400-666-1618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人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热线:95321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电话:(0755)83073087传真:(0755)83073104
客服热线:95548
29.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人电话:0731-84403319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热线:0731-84403360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人电话:0431-85096517传真:95360
3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95357
3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
32 层、36 层、39 层、40 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人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729
客服热线:95503
3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人电话:010-66555316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热线:95309
3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人电话:0731-85832343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3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刘珂、任嘉鹏传真:(020)87555305客服热线:95575
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人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热线:95563
3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人电话:0755-82558305客服热线:95517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联系人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3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联系人电话:0551-2246298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热线:4008-888-777
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
联系人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4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宝钢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联系人:刘之蓓
联系人电话:021-2051 5392
传真:021- 2051 5530
客服热线:400-820-9898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人电话:0591-87383623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热线:0591-96326网址:www.hfzq.com.cn
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人电话:0755-82492193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热线:95597
4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2 楼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杨炯洋
联系人电话:4008-888-818客服热线:4008-888-818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人电话:0451-82336863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金融中心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4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人:周驰
联系人电话:021-38637436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人电话:021-53686888客服热线:4008-918-918
4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联系人:梁丽
联系人电话:0991-2307105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热线:400-800-0562
5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人电话:021-33388999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4008-895-523/021-95523
5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热线:95582
5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人电话:021-38784580-8918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热线:95351
5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人电话:(0591)38281963客服热线:95562
23 层
5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人电话:0755-83331195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95564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联系人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热线:95565/0755-95565
56.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人电话:(0571)87901963客服热线:95345
5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人电话:010-80928123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热线:400-888-8888/95551
5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刘毅
联系人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热线:4006-008-008
5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6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人电话:(010)85130588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6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人电话:0532-85725062客服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陈靖
联系人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热线:95396
63.中信证券浙江注册地址:暂无 法定代表人:暂无联系人:暂无
联系人电话:暂无
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暂无网址:暂无
6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晓军
联系人:史蕾
联系人电话:4008888005客服热线: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6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人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6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联系人电话:010-66154828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6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61952703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热线:95055-4
6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联系人电话:13522549431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热线:400-618-0707
6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A 座 1108 号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联系人电话:010-56251471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热线:400-619-9059
7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010-57418829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010-62565181
7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501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人电话:010-57319532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联系人电话:010-67000988传真: 010-67000988-6000客服热线:400-001-8811
7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张晶晶
联系人电话:010--62020088--8105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服热线:400-888-6661
7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联系人电话:(010)59313555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热线:400-8180-888
7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联系人电话:0411-39027830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热线:4000-899-100
7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联系人电话:010-84489855-8011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热线:400-158-5050
77.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29 号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 1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俞大伟联系人:杨蕾
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400-700-7979
7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人电话:021-80133597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7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 6 号楼 6 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 6 号楼 6 楼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客服热线:4000-555-671
8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联系人电话: 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1.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258 号 3 号楼 6-7 层、6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258 号 2 号楼(光大银行楼上)6 楼基金部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联系人:蔡芳
联系人电话:0551-62865215客服热线:400-887-8707
8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座(2#楼)27 楼 271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100020)
法定代表人:张峰联系人:董超
联系人电话:18600864868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4000218850
8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宏鹤
传真:021-53086809
客服热线:025-66046166
8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联系人:李丹
联系人电话:010-89187634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8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人电话:021-60897869、0571-28829790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8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联系人:林志枫
联系人电话:021-50206003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热线:021-50206003
8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联系人电话:025-66008800-884131传真: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热线:95177
8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曾传溢
联系人电话:15521232169客服热线:400-821-5399
8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人电话:010-59497361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热线:400-012-5899
9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联系人电话:021-20691831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热线:400-089-1289
9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人电话:18017373527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021-20292031
9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人电话:021-58870011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9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人电话:010-88066326客服热线:400-817-5666
9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C5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人电话:021-34013996*3011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热线:021-34013999
9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联系人:蓝杰
联系人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热线:4008-205-369
9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人电话:021-63333319传真: 021-63332523
客服热线:4000-178-000
9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01 室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程毅
联系人电话:021-50583533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热线:400-005-6355
9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人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热线:400-118-1188
9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人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热线:4008-219-031
10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陈志英
联系人:韦巍
联系人电话:021-53398816传真:021-53398801
客服热线:021-53398816
10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热线:021-68889082
10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人电话:021-54509988 分机:7019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10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东仙
联系人电话:19901846231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10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人电话:021-5071-2782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热线:400-821-0203
10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联系人:白冰
联系人电话:15112686889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95384
10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法定代表人:杨懿联系人:刘宝文
联系人电话:0755-88394688客服热线:400-166-1188
10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人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10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联系人:孔安琪
联系人电话:18201874972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400-004-8821
10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联系人:赵晨
联系人电话:18621730132客服热线:95017
11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人:高舒婕
联系人电话:010-86499838客服热线:010-66045678
11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电话:400-101-9301传真:021-6081 0695
客服热线: 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1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联系人电话:021-50701003客服热线:400-080-8208
1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联系人:王超
联系人电话:010-59053660传真:010-8563277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111
2111
114.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人电话:010-88312877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11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宋欣晔
联系人电话:010-52361860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400-6099-200
116.暂无
注册地址:暂无 办公地址:暂无 法定代表人:暂无联系人:暂无
联系人电话:暂无
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暂无网址:暂无
1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电话:0571-88911818-8653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11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 4 层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杨子彤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95519
1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联系人:李琪
联系人电话:021-80365243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热线:400-990-8826
12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人电话:010-59336544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热线:4008-909-998
C 类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联系人电话:010-66105799客服热线:95588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电话:(0755)83073087传真:(0755)83073104
客服热线:95548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
联系人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2 楼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杨炯洋
联系人电话:4008-888-818客服热线:4008-888-818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人电话:0532-85725062客服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陈靖
联系人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热线:95396
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人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A 座 1108 号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联系人电话:010-56251471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热线:400-619-9059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联系人:李丹
联系人电话:010-89187634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人电话:021-60897869、0571-28829790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95188-8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联系人:曾传溢
联系人电话:15521232169客服热线:400-821-5399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人电话:021-58870011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1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人电话:010-88066326客服热线:400-817-5666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人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热线:4008-205-369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01 室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程毅
联系人电话:021-50583533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热线:400-005-6355
1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热线:021-68889082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人电话:021-54509988 分机:7019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18.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联系人:白冰
联系人电话:15112686889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95384
1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联系人:孔安琪
联系人电话:18201874972传真:暂无
客服热线:400-004-8821
2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联系人:赵晨
联系人电话:18621730132客服热线:95017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2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联系人:李琪
联系人电话:021-80365243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热线:400-990-882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1 幢(北区3 号楼),
6-7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电话:(021)80262888传真:(021)80262483联系人:杨静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45、46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45、46 层负责人:倪俊骥
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62676960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宣伟华、屠勰、孙翀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李乐
经办会计师:师宇轩、李乐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自 2006 年 8 月 7 日至 9 月 8 日为募集期,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409,794,474.88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
计 119,144.90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6,09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
409,913,619.78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9 月 14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9 月 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申购和赎回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明示。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及开放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投资理财中心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注册登记人发起强制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基金份额申请;
3、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乘和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按照“外扣法”计算而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对在 T 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T+ 2 个工作日到其办理申请业务的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 T+7 日内划往赎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若投资者进行申购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发生灾害导致无法对申购人及其份额进行准确确认时,基金管理人会将所有申购款项退还至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相关能力恢复后再次提交申购申请。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交易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
+1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1.5% |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500 万元 | 0.9% |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1)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下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手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7 日以内 | 1.5% |
7 日(含 7 日)至 1 年 | 0.5% |
1 年(含 1 年)至 2 年 | 0.2% |
2 年(含 2 年)及以上 | 0% |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2)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7 日以内 | 1.5% |
7 日(含 7 日)至 30 日 | 0.5% |
30 日(含 30 日)及以上 | 0% |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及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记入基金资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登记机构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登记机构转入申请确认日(对转入份额而言)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转出申请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转出申请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在 T 日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申购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5%)=4,926.11 元申购费用=5,00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0=4,105.09 份
即投资人 T 日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4,105.09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在 T 日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申购份额=5,000.00/1.2000=4,166.67 份
即投资人 T 日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4,166.67
份 C 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赎回价格=申请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1.5%,由赎回人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50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过 7天但不满 1 年,对应赎回费率为 0.5%,赎回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0×1.2000=6,000.00 元赎回费用=6,000.00×0.5%=30.00 元
净赎回金额=6,000.00-30.00=5,970.00 元
即投资人T 日赎回 5,000.00 份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过 7 天但不满 1 年,净赎回金额为 5,970.00 元。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30 日,对应赎回费率为 0%,该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1500=11,500.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500.00-0.00=11,500.00 元
即投资者 T 日赎回 10,00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30 日,净赎回金额为 11,500.0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申请日(T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交易日(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
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技术故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至(6)项或(9)、(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
2 日内刊登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九)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或办理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 2 日内刊登暂停赎回的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将延期支付。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转出申请份额-申购申请份额-转入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按正常的赎回程序办理;
(2)部分延期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下一个开放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含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的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新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 2 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
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4、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周
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 1 次。
(十二)基金转换
1.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2.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保德信直销平台及相关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3. 基金转换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 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 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 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转入申请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申请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申请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 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 基金转换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4)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转换费用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6.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 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7.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无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或合格境外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必须提供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按基金注册登记人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在赎回的情况下,必须向原申购(认购)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相应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手续。
投资人申购(认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认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缴纳转托管手续费,转托管完成后投资人方可以在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 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保德信直销平台及相关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4. 办理方式
1.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光大保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 扣款金额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不设金额级差。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 元(含1 元),不设金额级差。
6. 扣款日期
1.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 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次期。
7. 扣款方式
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 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8. 申购费率
目前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9.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成交情况。
10.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人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并按照该等有权机关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冻结业务,相应的业务规则及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实施。
九、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符合国家经济新增长模式且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理念
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理性投资。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不少于 60%,最高可达基金资产 90%,其余资产除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外,还可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可转债、央行票据、回购、权证等。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并经和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混合型投资基金,强调投资于符合国家经济新增长模式且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追求长期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1)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将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走势,因此,本基金将首先建立起宏观经济分析平台,并定时更新,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方向、经济运行领先指标、国家财政政策、央行货币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进行分析,了解市场投资环境的发展趋势;
(2)基金经理在公司开发的多种数量工具支持下,结合市场中各项分析研究结果,对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因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求最大可能地预测未来国家经济的整体变化方向和倾向;
(3)对各子市场平均收益率进行分析和预测,如股票市场平均股息率、长期国债收益率等,并结合对市场变化预测的结果,作为投资者平均收益预期的主要参考依据;
(4)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上述研究分析结果,并结合产品定位,确定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同时,基于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兼顾市场资金、结构和情绪的变化情况等把握市场时机进行战术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选择策略
对各行业进行敏感度分析,即行业发展受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的大小分析,将各行业中子行业按照敏感度大小排序,并以此作为确定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同时,基金经理将通过树状集群评价体系对行业配置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体系中包括短期因素指标和长期因素指标,这些指标中特别强调行业的盈利模式、发展的可持续性、行业平均市盈率、市净率、行业处于的生命周期阶段、行业的可替代性、基金经理与市场普遍看法的不一致性等。
通过上述分析,形成本基金投资的重点考虑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经济新增长模式且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并强调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该类公司应顺应未来国家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符合以下至少 1 个条件:
采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企业,如资源节约型、行业龙头型、资源替代型和环保医疗型企业等;
在污染、能源消耗严重的行业中通过循环利用、节能环保达标的龙头企
业;
符合中国产业的变化趋势,促进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企业,如
属于金融、软件、传媒、通信、连锁等行业的服务性企业。
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变化的企业。基金经理对上述备选股票通过数量模型的支持和公司基本面研究进行进一
步分析和研究:
①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和公司所属行业板块的未来发展前景,对备选股票的持续发展前景和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
②对上市公司主营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利润率变化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并结合其行业特性评估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③对备选股票在市场中的各项分析研究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应用 P/E(市盈率)、P/B(市净率)、PEG、EV/EBITDA 和现金流折现等多种评估工具对股票进行估值分析;
④通过各备选股票间的相关性分析,在精选品种的基础上达到有效分散投资风险的目标;
⑤关注市场热点,对可能的并购对象进行重点分析,评估并购的可能性,抓住价值重估等机会获取超额收益。
通过上述工作,基金经理将在备选股票库中最终选定估值合理、公司持续增长的股票进行投资,并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利率预期调整方法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债券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并定时分析组合对利率的敏感度,以求在预期利率变化时,通过调整债券组合久期的方法尽可能地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在利率预期调整方法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积极发掘价格被低估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具体投资品种。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在同类资产的相似品种之间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
4、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基金的申购赎回状况,将部分资产投资于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或保留为现金。同时基金经理将适时的通过回购(逆回购)等资产调控工具,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
另外,除了本基金被动持有股权分置改革而发行的权证外,也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对权证价值的判断,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投资于权证,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收益,减少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构建流程进行非实质性的调整,此类变更不需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 300 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操作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七)投资决策
1、投资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各行业、地区发展状况;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强调团队式的投资管理机制,是国际成熟投资理念及本土长期投资经验的有效组合。在强调团队式管理机制的同时,各层次的投资决策主体各司其职,明确权限设置及分工,对投资决策过程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
(1)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人负责宏观投资决策和投资监督的机构,确定投资原则、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及权限设置;决定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决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授权并审核批准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定期对投资流程及投资决定进行审查。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通过定期决策,确定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首席运营官、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研究主管等人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席由总经理担任,一般每季度召开例会,如发生重大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做出相应决策;
(2)投资总监负责投资组合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投资组合委员会每周召开例会,决定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方案,对日常投资流程和投资决策进行审查;评估投资流程中的各个因素以便进一步优化整个流程,及时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投资组合委员会由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以及其他相关研究人员组成;
投资组合委员会根据资产配置建议,对于各类短期市场因素(如:政策、人气等等),进行评估,通过投票的方式对于定性指标得出结论,从而对资产配置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资产配置所需的风险收益的测算工作和资产配置建议由资产配置经理及资产配置小组负责;
(3)基金经理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使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符合既定目标。基金经理着重关注行业景气状况及未来变动趋势,对行业进行评级,为投资组合优化提供行业选择的投资建议。此外,基金经理还负责研究新股及股票增发策略,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对于需要重点投资的个股进行估值定价,向投资组合委员会提出建议;
(4)高级债券经理侧重于宏观经济研究及债券研究,负责投资组合中债券部分的构建及日常管理;
(5)数量分析员着重关注量化研究,关注证券估值及预期收益率预测,每日将股票基本数据导入多因素数量模型,由数量模型预估股票预期收益率,作为投资组合构建的重要依据;
(6)研究员着重评估数据质量及可靠度,通过走访公司,对上市公司商业运营模式,公司治理情况,盈利状况及成长性,管理者能力和诚信度等基本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对上市公司进行评级,为投资组合优化提供个股选择的建议;
(7)投资组合委员会在内部和外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和论证,决定目标投资组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8)目标投资组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负责实施,下达交易指令到集中交易室;
(9)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投资交易计划,进行具体交易,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投资组合决定权必须与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
(10)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下属的风险控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风险控制工作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组合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11)数量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表现绩效分析及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帮助投资团队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及时了解基金收益主要来源及投资策略实施效果,投资组合风险水平及风险来源,从而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使其风险收益水平符合既定目标。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程序进行调整。
(八)投资限制
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基金投资应遵循:
1、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发生的权证;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1、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 1-9 项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受限于法律法规的投资比例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范性的不时修改而同步修改并予以公告;
13、本基金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略约定;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 1、2、4、5、6、9 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九)禁止行为
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790,705,068.05 | 87.11 |
其中:股票 | 790,705,068.05 | 87.11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70,347,328.33 | 7.75 |
其中:债券 | 70,347,328.33 | 7.75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956.91 | 0.00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 14,594,414.50 | 1.61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32,095,950.08 | 3.54 |
8 | 合计 | 907,738,804.05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720,441,192.25 | 80.1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4,352.05 | 0.00 |
J | 金融业 | 52,331,600.00 | 5.83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58.00 | 0.0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7,884,796.46 | 1.99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069.29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790,705,068.05 | 88.02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沪港通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600584 | 长电科技 | 1,373,452 | 41,011,276.72 | 4.57 |
2 | 002463 | 沪电股份 | 1,780,700 | 39,389,084.00 | 4.38 |
3 | 002138 | 顺络电子 | 1,329,928 | 35,921,355.28 | 4.00 |
4 | 601966 | 玲珑轮胎 | 1,816,436 | 34,930,064.28 | 3.89 |
5 | 603197 | 保隆科技 | 604,200 | 34,076,880.00 | 3.79 |
6 | 601799 | 星宇股份 | 257,400 | 33,747,714.00 | 3.76 |
7 | 002126 | 银轮股份 | 1,760,000 | 32,859,200.00 | 3.66 |
8 | 300285 | 国瓷材料 | 1,406,989 | 32,529,585.68 | 3.62 |
9 | 603662 | 柯力传感 | 899,900 | 32,387,401.00 | 3.61 |
10 | 000063 | 中兴通讯 | 1,221,400 | 32,342,672.00 | 3.60 |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70,347,328.33 | 7.83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70,347,328.33 | 7.83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019694 | 23 国债 01 | 509,000 | 51,888,938.19 | 5.78 |
2 | 019703 | 23 国债 10 | 182,000 | 18,458,390.14 | 2.05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2.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325,168.9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1,634,486.29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36,294.8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2,095,95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