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基本情况:为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优势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双日 株式会社(Sojitz)全资下属公司双日(上海)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6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双日(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基本情况:为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优势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双日株式会社(Sojitz)全资下属公司双日(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日(上海)”)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独家经销协议》
(以下合称“本次协议”或“协议”),围绕欧洲市场的独家经销代理业务开展合作,借助双日株式会社在全球锂电材料领域积累的深厚客户基础和广泛销售渠道,以及在欧洲市场的本土化服务优势,实现合作双方的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将发挥积极正向的作用,但具体影响将根据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以及与双日(上海)的战略合作,是公司布局海外市场的重要开端,但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国际局势变化等不利因素,致使协议双方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面临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双日(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32502Q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XXXXXXX)
5、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
6、成立日期:1993年7月28日
7、住所:中国(xx)xxxxxxxxxx0x0x000x
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区内国际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区内贸易代理;区内仓储(除危险品)及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信息及咨询服务;煤及煤制品、焦炭、矿产品、金属及金属制品、贵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合成树脂、橡胶及其制品、木材及木材制品、纸张及造纸原料、建筑材料、服装及日用品、化妆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五金交电、家电产品、电子通信设备及零部件、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电子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电池、食品添加剂及其原材料、食用农产品、礼品花卉、饲料、肥料、汽车及零配件、汽车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特种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子元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双日(上海)系非上市公司,因其保密
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10、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双日(上海)由双日(中国)有限公司100%持股,双日(中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日本双日株式会社。
11、与公司关系:双日(上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12、双日株式会社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对方提供的可公开信息,双日株式会社是世界500强企业,日本具有代表性的6大综合商社之一,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768.T),业务涵盖能源、汽车、化工、航空、零售等领域。截至2022年3月31日,双日株式会社在全球拥有430家并表企业,全球员工超2万人。
双日株式会社起源于两家均拥有百年历史的日商岩井株式会社和日绵株式会社,于2004年正式合并而成,近年来连续4年入选全球ESG最佳实践指数企业榜单、连续3年入选全球社会责任投资指数企业榜单。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x协议由公司与双日(上海)于2022年8月29日在安徽省蚌埠市签署。
(三)签署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及独家经销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本协议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署协议的行政审批或备案程序
x协议无需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或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双日(上海)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和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欧洲对甲方产品的经销代理权,欧洲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及产品销售由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经销代理支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样品、产品促销材料、广告宣传材料等。
(2)乙方作为欧洲的独家经销代理。若甲方原国内客户(以下称“原客户”)
在欧洲新建工厂,(i)原则上乙方将全权负责甲方产品在欧洲的分销。甲方可以就销售和购买产品的商业条款与原客户进行谈判,但在甲方与原客户之间协商达成的原商业条款对乙方和原客户之后的新业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产品销售和购买条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订具体的经销协议或个别合同约定;乙方和原客户之间的所有产品销售和购买条款应由乙方和原客户之间的协议规定;(ii)原客户不接受第三方公司参与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直接向该原客户供货。对于前述甲方直供原客户的业务,相关仓储、物流等服务事宜以及对应的服务费用或服务佣金,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对于乙方在欧洲新开发的客户,原则上乙方将全权负责甲方产品在欧洲的分销,若客户要求由甲方直供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4)本次合作产品范围是指甲方生产的所有可出口至欧洲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锂电池涂覆材料产品和导热材料产品。
3、协议续签与终止
x协议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二)《独家经销协议》
1、签署主体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SELLER”)与双日(上海)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Sojitz”)。
2、协议主要内容
(1)SELLER任命Sojitz作为SELLER在经销区域内销售和分销产品的唯一独家经销商;
(2)在协议有效期内,SELLER不得直接或间接(i)就产品的销售和购买条件与经销区域内现有的客户进行谈判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沟通,(ii)销售、分销、推广、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在经销区域内提供产品,除非通过Sojitz进行,或者(iii)许可 Sojitz以外的任何人在经销区域内销售产品;
(3)Sojitz作为SELLER在欧洲的独家经销代理,对于Sojitz在欧洲新开发的客户, 原则上Sojitz将全权负责SELLER产品在欧洲的分销, 若客户要求由 SELLER直供的,由SELLER和Sojitz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4)本协议最初期限为3年,到期后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三、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x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独家经销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将发挥积极正向的作用,但具体影响将根据相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x次相关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优势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借助双日株式会社在全球锂电材料领域积累的深厚客户基础和广泛销售渠道,以及在欧洲市场的本土化服务优势,实现合作双方的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x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以及与双日(上海)的战略合作,是公司布局海外市场的重要开端,但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国际局势变化等不利因素,致使协议双方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面临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本次战略合作的后续推进,双方将在本次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或产品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