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9FJP9T3D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1-01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光热科技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河南xxx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热科技”)签订动力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截止 2021 年 2 月 28 日,过去 12 月内公司向光热科技提供能源动力实际发生额为 18 万元。2019 年 12 月,公司与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太阳能”)签署《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21 年 2 月 28 日,过去 12月内公司与安彩太阳能产生的动力及综合服务实际发生额为 7,370.14 万元。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低,公司预计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河南xxx热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窑炉于 2021 年 2 月底点火,鉴于公司在玻璃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公司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伏新材料”)、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可为光热科技生产提供稳定电力、天然气能源动力。经友好协商,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光热科技签署《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光伏新材料、安彩能源为光热科技提供能源动力及相关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合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21 年 2 月 28 日,过去 12 月内公司向光热科技提供能源动力实际发生
额为 18 万元。2019 年 12 月,公司与关联xxx太阳能签署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
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21 年
2 月 28 日,过去 12 月内公司与安彩太阳能产生的动力及综合服务实际发生额为
7,370.14 万元。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将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xxx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9FJP9T3D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1 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X
x
经营范围:太阳能玻璃(含光热玻璃、光伏玻璃、TCO 玻璃、精细玻璃、工程
玻璃、平板玻璃)、节能玻璃(含低辐射镀膜玻璃、阳光控制膜玻璃)、防火玻璃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进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河南xxx热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36,225.81 万元,净资产 17,999.63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为-0.37 万元。2020 年度,光热科技公司项目处于建设期。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截至目前,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安
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水泥有限责任公 司、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均为河南投资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各方分别依法持有光热科技 66.67%、13.33%、13.33%、6.67%的股权,合计持 有光热科技 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项的规定,光热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
光热科技具备按照约定与本公司履行上述交易的能力。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项目及定价标准
1. 光伏新材料、安彩能源向光热科技提供能源动力的产品标准和定价
提供方 | 按产品或劳务划分 | 定价依据和方式 | 定价依据 | 含税单价 | 计量方式 | 产品或服务标准 |
光 伏 新 材料 | 电力 | 在政府指导价的 基础上确定 | 外 购 单 价 (含税) | 0.64 元/ 度 | 按度计算 | 按工业用电 标准 |
安 彩 能源 | 天然气 | 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确定 | 外 购 单 价 (含税) | 2.17 元 /m³ | 按方计算 | 压力和热值满足生产要 求 |
2. 安彩高科、光伏新材料向光热科技提供生产支持服务的服务标准和定价
提供方 | 按产品或劳务 划分 | 定价依据和方 式 | 定价依据 | 含税单价 | 计量方式 | 产品或服务标准 |
安彩高科 | 信息系统服务 | 双方协商议定 | 系统摊销费用及分摊的人工费用 | 3.5 万元/月 | 按月计算 | 保障 ERP 系统(含 OA)、物流系统、信息网络系统设备、通讯系统设备、条码系统、生产数据采集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及时的软 硬件维护 |
安彩高科 | 消防安全及救援服务 | 双方协商议定 | 材料费用、分摊的费用(设备折旧、人工费用) | 3.25 万元/月 | 按月计算 | 定期进行治安消防检查,协助办理光热科技新建、改扩建消防审核手续,提供灭火器每年更换药剂一次服务、消防技术指导和消防培训服务、提供现场消防设施磨损、丢失情况的更换配置服务,提供消防监护服务、消防应急救 援服务 |
安彩高科 | 原材料及玻璃检测服务 | 市场价格 | 硅砂、白云石、方解石、氢氧化铝、纯碱、芒硝、碳粉等进场质检和浮法玻璃透过 率、密度、膨胀系数、玻璃组成等玻璃检测发生的成本 和分摊费用 | 7.5 万元/月 | 按月计算 | 执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ACHT5560-5567-2014 浮法玻璃用原材料标准》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XXXX0000-0000 太阳能 玻璃技术标准》 |
光伏新材料 | 动力技术能源电服务费 | 双方协商议定 | 单位动力分摊费用(设备折旧费+人工费 用+日常维护 费用等)*相关 税率 | 0.023 元/度 | 按度计算 | 保障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动力,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及维护服务 |
各项产品或服务需求以及定价依据(如国家定价变化及/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或产品、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各方经协商一致可调整产品或服务标准、计价或结算方式。
(二)关联交易原则
1.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均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交易,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有权依照市场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收取合理对价,接受产品、服务的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三)关联交易费用计算与结算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于每个自然月 5 号前核算上月各项交易费用,并在核算确认之
日起 90 日内支付完毕。xx对甲、乙、丙方提供的协议项下产品、服务的费用以不限于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四)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经安彩高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
《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少于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请求。如双方就本协议期限的延长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协议履行期间,如协议内容涉及事项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双方另行商定签署终止关联交易协议,互不构成违约。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热科技浮法玻璃生产线本身需要连续生产,需要尽量维持其运营环境,从而保持相关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及稳定性,公司子公司光伏新材料及安彩能源可为其提供稳定的能源动力。同时,本公司在玻璃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可为光热科技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服务,并获得相应收益。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允的定价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双方相互合作、互惠互利。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xxxxx、xxxxx、xx占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xxxxx、xxxxx、xxxxx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xxx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x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光热科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相关附件
(一)安彩高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