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债权融资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南京安博克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 0000、0000 x(江宁开发区)
鉴于:
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借助乙方的专业能力为公司债权融资进行规划并对接金融机构。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金融科技及投资银行服务;
现甲方与乙方就以下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循。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规划融资方案,协助甲方准备融资文件,寻找合适的债权资金方,协助融资洽谈,促成融资意向和最终的融资交易。
1) 融资规划。乙方的金融科技团队协同财务咨询团队基于甲方的业务模式、财务基本面为甲方进行系统的融资规划,建议最优的信贷产品,对甲方的融资要素进行查漏补缺。
2) 融资机构对接。乙方根据融资规划精准对接相匹配的金融机构。乙方使用附件(一)的《融资联系函》协助甲方与推荐的金融机构对接。
3) 融资落地。乙方基于对金融机构风控要素的深度理解,协助甲方与金融机构沟通授信方案、融资下款。
第二条 服务收费
1)乙方的收费标准为授信总额的 0.5 %,支付时点为甲方收到融资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如一次授信分次下款,则分次支付。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接的授信银行融资的续贷,收费标准为授信总额的
0.5 %,支付时点为甲方收到融资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如一次授信分次下款,则分次支付。
乙方的服务收费价格不含增值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南京安博克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010200104022223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 本次财务融资顾问服务系非独家顾问服务,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期。甲方如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单独对接,则视同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并按上述第二条收费。
2) 甲方如使用乙方提供的融资规划方案单独对接其他金融机构则视同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并按上述第二条收费。
3) 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公司资料都真实准确,没有任何不真实或不准确的xx或事实,也未省略必要的材料,且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
第四条 甲、乙双方资料的邮寄只能通过 EMS 或顺丰快递,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或双方的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如违反保密约定应承担泄密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应视为违约。
1) 乙方超过委托期限未能使得甲方实现融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甲方违反协议规定,逾期支付或者不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南京安博克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
债权融资联系函
XX 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与贵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债权融资服务合同》,现基于《债权融资服务合同》的约定推荐 XX(银行/公司)为贵司提供债权融资。现 XX(银行/公司)就贵司债权融资事宜具有实质性接触的意向,请贵司予以配合接洽并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
法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