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级。
本次专项金融债券基本事项
一、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二)发行人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
x次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四)品种期限
x次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五)债券性质
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股权资本的金融债券。
(六)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
(七)债券面值
x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八)发行价格
x次债券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九)票面利率
x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方式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公开发行。
(十一)最小认购金额
x次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发行首日/簿记建档日
2021 年 4 月 1 日。
(十四)发行期限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止,共 3 个工作日。
(十五)缴款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十六)起息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十七)计息期限
x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
(十八)付息日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利息。
(十九)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二十)付息兑付方式
x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本次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债券交易流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 9 号,本次债券依法完成发行,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十三)债券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级。
(二十四)清偿顺序
x次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长期次 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发行人股权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 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次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 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二十五)债券承销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十六)债券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x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十八)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锦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
xxxx: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 26 号之一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528400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032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 x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518048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0 x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22F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518040、528200
(四)承销团成员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人寿金融中心 35 楼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200120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1 号珠控国际中心 29 楼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680575789
邮政编码:510000
(五)簿记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032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xx律师事务所直接负责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0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0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政编码:528400
(七)审计机构
名称: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签字会计师: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政编码:510050
名称: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00-0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518000
(八)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60101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60101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010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1
第九章 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财务结构及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64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 82
第二十章 备查资料 100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山农商银行/ 本行 | 指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次债券 | 指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
x次债券发行/ 本次发 行 | 指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 |
x期债券 | 指 | 采用分期发行的指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不涉及分期 发行则指本次债券 |
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次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次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中 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 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华泰证券 | 指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建档 | 指 | 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利率区间,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 过程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 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
审计师/会计师 | 指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xxx 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签订的《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 融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 | 指 | 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债券签订的《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承销 团协议》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人民银行/央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 间市场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监管当局 | 指 | x次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
不良贷款 | 指 | 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后按照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
资本充足率 | 指 | 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办法计量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
核心一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
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 ||
其他一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
二级资本 | 指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
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x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其中涉及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均为经审计的,涉及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数据为未经审计的。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不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x概要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全称: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文简称:中山农商银行
3、英文名称:Zhongsh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514,899,511 元
6、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之一
7、联系人:xxx
0、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9、邮政编码:528400
1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票据贴现;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 年 11 月 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工作的批复》(粤府函〔2010〕269 号)同意,中山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
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2012 年 10 月 11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593 号)正式批准筹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5 月 30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3〕264 号)正式批准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9,502,868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共计 1,799,502,868 股;2013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取得由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3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正式挂牌开业。
2、历次增资情况
(1)2013 年利润分配派送红股
2013 年 7 月,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权分红方案>的议案》,决议发行人 2012 年股份综合分红率 35%,其中现金红利 25%(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送股 10%(即每 10 股送 1 股,含税)。经中国银监会中山监
管分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权分红方案的批复》(中银
监复〔2013〕94 号)同意,2013 年 7 月,发行人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实施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1,979,454,276 元。
本次增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验并出具了“天健粤验
〔2013〕37 号”验资报告,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14 年利润分配派送红股
2014 年 4 月,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权分红方案的议案》,决议
发行人 2013 年股份综合分红率 35%,其中现金红利 25%(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送股 10%(即每 10 股送 1 股,含税)。经中国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
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份分红方案的批复》(中银监复〔2014〕
29 号)同意,2014 年 5 月,发行人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实施完成
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2,177,401,513 元并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17 年利润分配派送红股
2017 年 4 月,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
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权分红方案的议案》,决议本行 2016 年股份综合分红率 20%,采取 10%现金 10%送股方式进行分配。2017 年 5 月,本行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2017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中银监复〔2017〕46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2,395,142,686 元并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18 年利润分配派送红股
2018 年 4 月,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山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本行 2017 年股份综合分红率 20%,采取 15%现金 5%送股方式进行分配。2018 年 4 月,本行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0.5 股。2018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中银监复〔2018〕26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2,514,899,511 元并于 2018 年 7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债券概要
(一)债券名称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二)发行人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
x次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四)品种期限
x次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五)债券性质
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股权资本的金融债券。
(六)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
(七)债券面值
x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八)发行价格
x次债券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九)票面利率
x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方式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十一)最小认购金额
x次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发行首日/簿记建档日
2021 年 4 月 1 日。
(十四)发行期限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止,共 3 个工作日。
(十五)缴款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十六)起息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十七)计息期限
x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
(十八)付息日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利息。
(十九)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二十)付息兑付方式
x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本次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债券交易流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 9 号,本次债券依法完成发行,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十三)债券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级。
(二十四)清偿顺序
x次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长期次 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发行人股权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 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次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 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二十五)债券承销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十六)债券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x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十八)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风险提示
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利率风险、兑付风险和交易流动性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三十)认购和托管
1、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次债券。
2、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本次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3、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4、本次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十一)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
1、本行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经营本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拥有资产和经营
其业务;
2、本行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从事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本次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本行发行本次债券或履行本次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本行在本次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本行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或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本行已经取得有关监管机关和/或主管部门的有效豁免,且这些豁免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
4、本行已经按照监管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5、目前本行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行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6、本行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7、本次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8、本行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次债券发行期内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三十二)投资人的认购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购买本次债券,并已采取购买本次债券所必需的行为;
2、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已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所描述的风险因素;
3、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4、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次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金融债券,而无需征得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5、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或履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次债券项
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摘要
(一)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 2-1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418.41 | 1,252.29 | 1,125.07 | 975.44 |
总负债 | 1,327.78 | 1,169.27 | 1,050.33 | 908.28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688.23 | 623.37 | 551.05 | 484.00 |
吸收存款 | 1,035.33 | 959.35 | 870.45 | 787.35 |
股东权益 | 90.64 | 83.02 | 74.74 | 67.16 |
(二)合并口径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 2-2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23.86 | 32.49 | 30.58 | 25.04 |
营业支出 | 8.78 | 18.70 | 17.67 | 16.80 |
营业利润 | 15.07 | 13.79 | 12.91 | 8.24 |
净利润 | 13.05 | 12.62 | 10.30 | 6.35 |
(三)合并口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 2-3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96 | 27.65 | 87.98 | 35.8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43 | -3.88 | -94.87 | -50.48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5 | 2.90 | 17.43 | 7.18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0.02 | 0.07 | -0.0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2 | 26.69 | 10.61 | -7.54 |
(四)主要监管指标摘要
表 2-4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摘要
单位:%
监管指标 | 监管标准 | 2020年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资本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4.99 | 15.43 | 14.69 | 12.18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1.88 | 12.11 | 11.28 | 11.04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11.88 | 12.11 | 11.28 | 11.04 | |
流动性 |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 | ≥25 | 90.12 | 76.80 | 64.58 | 46.39 |
信用风险 | 不良贷款比率 | ≤5 | 1.11 | 0.96 | 1.11 | 1.27 |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 | ≤75 | 69.44 | 68.10 | 66.18 | 63.90 | |
单一客户集中度 | ≤10 | 3.07 | 3.22 | 2.70 | 4.56 |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 ≤50 | 22.34 | 20.13 | 19.57 | 25.48 | |
≤15 | 3.82 | 3.22 | 3.29 | 4.56 | ||
拨备情况 | 拨备覆盖率 | ≥150 | 382.96 | 477.25 | 392.27 | 298.09 |
贷款拨备比 | 不适用 | 4.27 | 4.58 | 4.34 | 3.80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27.20 | 38.71 | 39.24 | 41.56 |
总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1.30 | 1.06 | 0.98 | 0.69 |
注:上述指标根据原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其中 2020 年 9 月指标根据我行上报银监机构本外币合计数据计算,其他指标根据审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四、募集资金运用
x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章 x次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数据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次债券的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债券清偿顺序说明
x次债券性质为公司的一般负债,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混合资本债券以及长期次级债务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次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及金融货币政策、全球经济及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的收益水平将相对降低。
对策:本次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次债券按照市场化的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利率最终由市场确定。此外,本次债券将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次债券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二)交易流动性风险
x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在其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难以将本次债券变现。
对策: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中,将尽量扩大投资者主体范围,增加本次债券的交易机会,为本次债券在投资者间的转让提供便利。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将会不断改善,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逐步降低。
(三)兑付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导致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兑付风险。
对策:目前,发行人资产质量较好、财务透明、管理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历史上未有债务违约记录。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的建设,不断提高盈利能力,确保自身可持续发展。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次债券和其它所有债务的偿付保障,尽可能降低本次债券的兑付风险。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借款人或交易对方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承诺,发行人将遭受损失。
对策:发行人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主要有:
1、贷前措施。一是坚持信贷投放“三大方向”——三农、小微、大零售。利用点多面广、人缘地缘优势,走乡访村入企业,做好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坚持小额分散,不垒大户;成立微贷金融中心,专注xxx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广大市民的小额贷款服务。二是贷前检查遵循“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其中,超 300 万元的贷款,分管信贷的支行行长参与贷前现场调查核实,对于超支行权限的贷款,由总行派员实地复查。三是落实好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坚持以抵押贷款为主,原则上将贷款金额控制在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以内,使信贷风险得到补偿。
2、贷中措施。发行人根据贷款金额大小、担保方式、抵质押率、产品类型差异化设置贷款审批权限,体现“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原则。
3、贷后措施。一是通过与外部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合作,引入内外部数据(内部数据以省联社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数据为主,外部数据以外部公司提供的工商信息、司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征信信息为主),借助大数据的监控、分析,逐步形成一套有效快捷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并根据非现场检查结果,有的放矢地开展现场检查。二是通过高风险授信管控、风险预警信号处置及逾期数据持续监测,对发生重大风险信号的或连续欠本欠
息天数较大的贷款,通过抵押物转让、债务代偿、债权转让、贷款重组等方式化解贷款风险,防止贷款质量进一步恶化,遏制新增不良的集中涌现。三是组建风险经理队伍,实行双线管理,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专门从事贷款审查、风险监控工作。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使发行人表内和表外业务受到损失的风险。发行人承受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的重定价期限的错配,各外币的头寸敞口以及发行人投资及交易头寸的市值变化。随着利率的市场化以及政府对汇率管制的放松,市场风险管理对发行人将越来越重要。
对策:发行人市场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主要有:一是根据稳健经营的理念和发展战略,制定 2019 年市场风险管理规划,并针对市场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设定风险限额。二是加强常规监测,针对风险环节提出防范意见。按月监测利率风险敏感度(含银行账簿利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等市场风险指标;按季监测内部风险管理限额,分析查找可能发生市场风险的业务,对超限额指标提出应对措施;重点关注汇率风险,持续测算汇兑损益,提前做好财务收支规划,防范汇率风险对财务管理产生冲击。三是进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 2 次,定位重要风险点,并将结果应用于日常市场风险管理。四是将 FTP管理理念应用绩效考核,将全行定价政策有效传导至业务营销人员,引导业务人员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防范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发行人因资产负债现金流错配而不能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开放,银行盈利模式从单一存贷利差向资产负债息差多元化转变,资金业务杠杆放大,金融市场资金充裕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缩减,风险资产增长较快,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突出,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下降,信用违约率上升。多重风险叠加,引致性流动性风险加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
对策:发行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坚持稳健的流动性风险偏好,保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监管指标全面达标。主要管理策略和措施为:一是实施独立司库,专司流动性风险管理。2019 年起,发行人实行分账式司库管理模式,并在 2019 年 1 月 2 日顺利完成资产池分拆、自有资金营运、数据台账建立与登记、监测指标设置与责任划分等工作。二是强化日间各项资金进出监测,加强次日、周内及月末现金流的铺设,掌握各指标列报项目勾稽关系,合理制定投融资
计划。三是运用不同压力测试参数共开展 5 次压力测试,以结果为导向,制定短期及中长期融资计划和资产投放安排,提早布局,达到预防流动性风险的目的。四是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贸易战、5·24 金融风险事件带来的冲击及发行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实际等进行专项风险评估,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五是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前全力做好常规流动性风险评估,深入分析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引导完善控制措施。六是组织全行共开展 2 次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总结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不完备或有问题、人员的配备不合理或人员操作过失、系统的失效或不完善,以及某些外部事件,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对策:发行人针对操作风险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加强指标监测:一是柜台业务各季度差错率整体维持在较为合理的区域。二是问题到期整改率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标准,到期整改率为 100%,各项问题和风险得到较好整改和控制;三是违规积分方面,2019 年延续 2018 年强合规严问责的主基调,对各类不合规行为继续采取强问责的措施,全行全年累计轻微违规积分 1142.5 分,对比 2018 年度呈下降趋势,各类违规行为得到一定控制。
发行人对重大操作风险零容忍,对一般操作风险控制在合理区域,主要采取措施包括:一是进行组织架构调整,重构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切实发挥三道防线作用。对一级支行实行内控行长派驻制,推进内控行长履职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二是加大合规内控考核力度,对一级支行内控工作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收入、年度考评挂钩。三是建立员工账户信息报备、大额资金汇划承诺、中层干部突击强制休假等规章制度。四是建立员工行为管理系统,实施对员工行为的动态监测。五是通过对重点业务、关键环节、人员岗位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纠正员工违规操作行为,排除风险隐患。六是举办警示教育活动和合规案防主题辩论赛,提升全体员工案防意识。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发行人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发行人负面评价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
风险管理机制。二是明确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建立了应急处置与联动机制,对事关本行的各种涉媒信息进行日常监测,并对各种潜在舆情风险点开展重点排查。三是完善信息披露与舆情引导机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披露报告,同时通过报刊、网络媒体发布各类经营和业务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对策:发行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主要有:一是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订,明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范围,规范评估操作和评估流程、风险计量方法,更新信息科技外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等。二是开展信息科技风险专项和总体评估工作,专项评估包括业务连续性风险评估、对数据安全和互联网系统安全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等;总体评估包括信息科技外包风险评估、信息科技风险全面评估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自评估。三是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到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审核各项系统需求及上线申请,做好生产系统变更风险管理。四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主要包括业务连续性演练和信息科技外包演练,本年度演练内容覆盖全部重要业务。
(七)房地产相关行业贷款及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比较高风险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房地产业、建筑业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合计占比达 34.10%;抵押贷款在总贷款中的占比为 85.15%,其抵押物主要为房地产,易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
对策:发行人主要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管理上述风险:一是以服务实体为宗旨,坚持以服务三农和民企、体贴实体经济为特色,全面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非地产、非建筑行业信贷占比;二是加强对房地产押品的管理,定期开展押品压力测试;三是合理评估房地产价值,严格执行房地产价值评估“三选一”机制,定期对房地产押品进行价值重估;四是合理选择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避免受理长期闲置、丧失交易市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五是严控抵押率,一般情况下房地产抵押率严格控制在 70%以内。
(八)存贷比上升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存贷款比例分别为 68.10%和 69.44%,呈
上升趋势并接近 75%的监管标准。
对策:受新冠疫情及存款竞争影响,发行人存款增长较慢;同时,发行人积极贯彻落实政策要求,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前审批等手段,加大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贷款增速快于存款增速,故导致发行人存贷款比例较高。
发行人主要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管理上述风险:一是通过优化存款产品定价,丰富存款产品体系,拓宽存款营销渠道等方式,促进存款稳健增长。二是加强指标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及时调整资产负债业务结构,促进各项指标满足监管要求。
(九)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资产占总资产的 51.73%,一年内到期的负债占总负债的 81.75%,存在一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对策:发行人活期存款量大且客户众多,截至 2019 年末,活期存款余额 425.0 亿元,占存款总额的 44.30%,综合考虑活期存款沉淀因素,发行人应将活期存款分别计入相应期限,而非全部计入 1 年期以内,从而反应真实的资产期限结构。发行人将在运营过程中不断调整资产负责结构以期控制类似风险。
四、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一)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人民银 行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但由于货币 政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发行人的经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变动将对发行人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对策:发行人积极跟踪和研究货币政策调整的原因,把握政策的变动规律,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利率及汇率走势的分析预测,适时调整业务发展思路及方向,制定和灵活调整信贷政策及导向,积极优化信贷结构,科学地进行资产负债运行调控管理。发行人同时加强对资金运营的成本管理与风险控制,从而降低货币政策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监管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中国金融监管政策逐渐向国际惯例靠近,如采用巴塞尔协议监管标准等,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判断政策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变准备。
(三)法律风险
发行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与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法律问题的风险,与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相关的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等。
对策:发行人设有法律事务职能部门,专门处理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以期有效降低相关的法律风险。
第四章 x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相关条款
(一)债券名称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二)发行人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
x次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四)品种期限
x次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五)债券性质
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股权资本的金融债券。
(六)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
(七)债券面值
x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八)发行价格
x次债券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九)票面利率
x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发行方式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公开发行。
(十一)最小认购金额
x次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发行首日/簿记建档日
2021 年 4 月 1 日。
(十四)发行期限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止,共 3 个工作日。
(十五)缴款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十六)起息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十七)计息期限
x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
(十八)付息日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利息。
(十九)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二十)付息兑付方式
x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本次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债券交易流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 9 号,本次债券依法完成发行,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十三)债券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级。
(二十四)清偿顺序
x次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长期次 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发行人股权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 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本次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 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二十五)债券承销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十六)债券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x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十八)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风险提示
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利率风险、兑付风险和交易流动性风险等均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作了充分揭示。
二、认购和托管
1、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次债券。
2、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本次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3、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4、本次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如下:
1、本行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经营本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拥有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本行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从事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本次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本行发行本次债券或履行本次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本行在本次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本行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或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本行已经取得有关监管机关和/或主管部门的有效豁免,且这些豁免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
4、本行已经按照监管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5、目前本行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行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6、本行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7、本次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8、本行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次债券发行期内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四、投资人的认购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购买本次债券,并已采取购买本次债券所必需的行为;
2、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已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所描述的风险因素;
3、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4、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次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金融债券,而无需征得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5、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或履行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次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全称: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文简称:中山农商银行
3、英文名称:Zhongsh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4、法定代表人:xxx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514,899,511 元
6、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 26 号之一
7、联系人:xxx
0、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9、邮政编码:528400
1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票据贴现;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 年 11 月 1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工作的批复》(粤府函〔2010〕269 号)同意,中山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2012 年 10 月 11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
〔2012〕593 号)正式批准筹建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5 月 30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3〕264 号)正式批准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9,502,868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 1,799,502,868
股;2013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取得由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013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正式挂牌开业。
2、历次增资情况
(1)2013 年利润分配派送红股
2013 年 7 月,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权分红方案>的议案》,决议发行人 2012 年股份综合分红率 35%,其中现金红利 25%(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送股 10%(即每 10 股送 1 股,
含税)。经中国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权分红方案的批复》(中银监复〔2013〕94 号)同意,2013 年 7 月,发行人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实施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
为 1,979,454,276 元。
本次增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验并出具了“天健粤验〔2013〕37 号”验资报告,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14 年利润分配派送红股
2014 年 4 月,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权分红方案的议案》,决议发行人 2013 年股份综合分红率 35%,其中现金红利 25%(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送股 10%(即每 10 股送 1 股,含税)。经
中国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份分红方案的批复》(中银监复〔2014〕29 号)同意,2014 年 5 月,发行人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实施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2,177,401,513 元并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17 年利润分配派送红股
2017 年 4 月,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权分红方案的议案》,决议本行 2016 年股份综合分红率 20%,采取 10%现金 10%送股方式进行分配。2017 年 5 月,本行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2017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中银监复〔2017〕46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2,395,142,686 元并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18 年利润分配派送红股
2018 年 4 月,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本行 2017 年股份综合分红率 20%,采取 15%现金 5%送股方式进行分配。2018 年 4 月,本行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红股 0.5 股。2018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银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中银监复〔2018〕26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2,514,899,511 元并于 2018 年 7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基本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广东银监局颁发给发行人的《金融许可证》(编号为 B0149H244200001)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经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外汇票据贴现;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1,252.29 亿元,负债总额 1,169.27 亿
元,所有者权益 83.02 亿元;2019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2.49 亿元,实现净
利润 12.62 亿元。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
图 5-1 发行人组织结构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监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
战略规划部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
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授信审批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 绩效考评委员会 创新管理委员会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零售事业部
公司业务部
银
理
金
行 财 融
卡 事 市
中 业 场部
授信审批部
信贷管理部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法律保全部
党 创
(
(
( 党人委力组资织源部部
)
计
运
委党新办
划
营
宣委发公
传办展室
财 管
工会办公室
行
科
政
纪检
技 保
审计部
心
部
部公研
) 室究
务部
理部
监
总行营业部
、 部
)
部 卫 察
部 室
一级支行
品牌
综 普 财 渠 微合 惠 富 x 贷管 金 管 管 xx x 理 理 融中 中 中 中 中心 心 心 心 心
小 国 技
科
企 际 x
票据中心
审批中心
内控督导中心
法 资
律 产
事 保
务 全
中 中
心 心
集 项 文
中 目 化
采 管 与
培训学院
资
财 产 统 集 现 运
务 负 计 中 x 营
管 债 分
作 管 监
综 x
x x
服 护
务 卫
中 中
心 心
客户体验评价及成效评估中心
公 零 风
营业部
、
业 业 融
购 理 综合
心 部 心
中 中 管
理 管 析 业 理 督
中 理 中 中 中 中
心 中 心 心 心 心心
司 售 险 综 二
中 务 中
业 业 合 合 级
支
心 心 理
务 务 规 部 行
中心
部 部 部
、分理处
前台部门
中后台部门
五、发行人公司治理
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就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并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了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借鉴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对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逐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及下设委员会的机构和人员设置,以不断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运行和沟通机制。
(一)股东大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中山农商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中山农商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中山农商银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中山农商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中山农商银行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中山农商银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中山农商银行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审议批准中山农商银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中山农商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2、审议通过或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股东提案;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中山农商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确定中山农商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决定中山农商银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中山农商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中山农商银行的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中山农商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制订中山农商银行收购中山农商银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中山农商银行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中山农商银行除日常经营外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中山农商银行资金或其他资产等事项,但本章程规定重大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除外;
9、决定中山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决定中山农商银行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中山农商银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中山农商银行副行长、行长助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2、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的薪酬方案;
13、制定中山农商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决定中山农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15、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6、管理中山农商银行信息披露事项;
17、决定聘用、解聘承办中山农商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19、听取中山农商银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20、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
发行人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中山农商银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中山农商银行财务,并对并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中山农商银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中山农商银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质询, 向股东大会报告履职评价结果,并按规定报送监管机构;
6、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战略管理、经营决策、财务管理、薪酬管理、
资本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案防工作、三农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等重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按规定向股东大会报告,按规定审议相关审计报告,并指导中山农商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8、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9、代表中山农商银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0、发现中山农商银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中山农商银行承担;
1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中山农商银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12、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13、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14、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提出监事的薪酬(津贴)安排;
15、定期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中山农商银行情况;
1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高级管理层
发行人设行长1名,经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建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设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中山农商银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代表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中山农商银行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中山农商银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中山农商银行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中山农商银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决定中山农商银行职工的奖惩;
9、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10、在中山农商银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1、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六、发行人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架构
x行清楚界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从本行的高级管理层到总行部门或一级支行的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均根据其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责任。
(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x行董事会对本行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通过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本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执行。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行的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监督本行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评估本行总体风险情况,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提出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等。
(三)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x行监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监事会报告。
(四)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
x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承担本行的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关于风险管理的决议,负责履行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制定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等职责。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授信审批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绩效考评委员会、创新管理委员会和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等10个委员会。上述委员会主要负责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和完善行内风险管理策略,监督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审议重点风险事项,向高级管理层汇报相关风险管理及执行情况,有效把控本行风险。
(五)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本行大力组织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构建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1、前台业务部门及各一级支行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其中公司业务部是公司类客户业务营销管理和主管及办理国际业务的职能部门;零售事业部是零售业务营销管理的职能部门;理财事业部是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的职能部门;金融市场部是金融市场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一级支行主要承担市场拓展、服务提供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是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是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助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组织建立和实施全行覆盖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牵头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协调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持续监控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
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定期汇总相关部门风险管理的情况,分析、报告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报送风险报告。
3、审计部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是本行风险管理的监督部门,通过内部审计提出改善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并将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
截止2019年12月末,发行人主要指标情况如下:(1)存贷指标方面,各项存 款959.35亿元,比年初净增88.90亿元,增幅10.21%,各项贷款及垫款623.37亿元, 比年初增加72.33亿元,增幅13.13%;(2)流动性风险控制方面,流动性比率为 76.80%;(3)信用风险控制方面,不良贷款比率为0.96%,单一客户集中度为3.22%,单一集团客户集中度为3.22%;(4)风险抵补方面,拨备覆盖率为477.25%,拨贷 比4.58%,资本充足率15.4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11%;(5)效益指标方面, 实现净利润12.62亿元,成本收入比38.71%,总资产收益率1.06%。
第六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发行人聘请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广会审字[2018]G18000010019 号,并对上述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发行人聘请的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xxxx(2019)审字第 61399661_H01 号和xxxx(2020)审字第 61399661_H01 号,并对上述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 2017 年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期初数据,2018 年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据,2019 年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据,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请查阅发行人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二、发行人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
表 6-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 | 991,295.78 | 1,153,249.85 | 1,168,384.74 | 1,335,892.84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款项 | 158,416.14 | 113,620.32 | 372,189.76 | 544,629.53 |
贵金属 | - | - | - | - |
拆出资金 | 180,000.00 | 368,000.00 | 221,099.04 | 27,602.6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295,631.60 | 32,500.00 | 153,575.50 |
应收利息 | 67,353.62 | 61,337.28 | 49,920.10 | 36,972.61 |
应收股利 | 18.59 | - | - | - |
项目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其他应收款 | 16,229.40 | - | -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6,882,289.90 | 6,233,745.53 | 5,510,481.68 | 4,839,952.40 |
金融投资: | 5,261,540.28 | 3,883,667.90 | 3,228,448.96 | 2,115,742.7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24,761.68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393,611.75 | 820,550.70 | 545,580.39 | 595,822.93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743,166.86 | 3,063,117.20 | 2,682,868.56 | 1,519,919.82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336,236.94 | 147,510.48 | 461,357.02 | 533,498.07 |
长期股权投资 | 79,285.52 | 53,721.92 | 12,166.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85,007.91 | 88,539.96 | 94,138.01 | 101,690.54 |
固定资产清理 | 0.41 | - | - | - |
在建工程 | 2,159.34 | - | - | - |
无形资产 | 32,333.13 | 18,641.41 | 20,266.19 | 20,861.86 |
长期待摊费用 | 11,157.06 | - | - | - |
抵债资产 | 1,353.27 | - | - | 2,310.44 |
商誉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5,505.31 | 55,289.19 | 37,048.30 | 25,491.31 |
其他资产 | 13,952.40 | 49,931.57 | 42,696.18 | 16,130.38 |
资产总计 | 14,184,135.01 | 12,522,887.02 | 11,250,695.98 | 9,754,350.82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339,923.27 | 158,300.00 | 120,800.00 | - |
联行存放款项 | - | - | -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放款项 | 1,019,890.31 | 947,500.00 | 812,000.00 | 648,000.79 |
拆入资金 | 320,000.00 | 6,000.00 | 7,549.52 | 8,494.4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93,408.20 | 286,496.49 | 284,104.14 | 240,000.00 |
吸收存款 | 10,353,258.73 | 9,593,524.66 | 8,704,488.89 | 7,873,524.23 |
应付职工薪酬 | 35,166.70 | 51,286.48 | 45,455.27 | 34,860.94 |
应交税费 | 18,073.87 | 10,257.38 | 19,454.67 | 16,403.11 |
应付利息 | 149,568.19 | 144,524.39 | 126,256.63 | 104,186.09 |
应付股利 | 49.78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0,714.74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应付债券 | 150,000.00 | 477,806.72 | 370,040.48 | 150,494.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281.75 | - | - | - |
其他负债 | 477,417.08 | 16,978.37 | 13,131.28 | 6,823.02 |
负债合计 | 13,277,752.64 | 11,692,674.49 | 10,503,280.88 | 9,082,787.63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51,489.95 | 251,489.95 | 251,489.95 | 239,514.27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资本公积 | 115,356.13 | 115,356.13 | 108,827.02 | 102,561.10 |
项目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其他综合收益 | -3,283.10 | 764.15 | 378.00 | -2,184.84 |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 | - | - | - | - |
盈余公积 | 62,734.21 | 62,734.21 | 50,116.20 | 39,821.17 |
一般风险准备 | 183,899.99 | 183,899.99 | 183,899.99 | 183,899.99 |
未分配利润 | 296,185.19 | 215,968.09 | 152,703.94 | 107,951.5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06,382.37 | 830,212.53 | 747,415.10 | 671,563.1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184,135.01 | 12,522,887.02 | 11,250,695.98 | 9,754,350.82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利润表
表 6-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238,558.87 | 324,925.01 | 305,782.96 | 250,429.87 |
利息净收入 | 211,335.32 | 293,727.22 | 282,155.41 | 244,102.42 |
利息收入 | 398,870.28 | 509,175.15 | 483,571.78 | 409,572.31 |
利息支出 | 187,534.96 | 215,447.93 | 201,416.37 | 165,469.88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9,342.85 | 10,102.31 | 11,907.45 | 8,566.77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0,706.66 | 12,056.39 | 13,682.21 | 10,344.83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363.81 | 1,954.09 | 1,774.76 | 1,778.06 |
投资收益 | 17,424.42 | 19,261.75 | 8,176.82 | -2,599.6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其他收益 | - | - | 313.03 | 199.70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81.65 | - | - | - |
汇兑收益 | - | 704.51 | 1,023.81 | -1,003.24 |
其他业务收入 | 606.61 | 1,047.19 | 1,034.93 | 1,140.13 |
资产处置收益 | 31.33 | 82.04 | 1,171.51 | 23.73 |
营业支出 | 87,816.81 | 187,033.17 | 176,691.89 | 168,024.64 |
税金及附加 | 1,475.23 | 3,442.19 | 3,640.34 | 4,946.20 |
业务及管理费 | 64,857.08 | 125,604.83 | 119,381.00 | 103,940.86 |
其他业务成本 | 16.81 | 149.13 | 13.59 | 43.91 |
资产减值损失 | 21,467.69 | 57,837.01 | 53,656.96 | 59,093.68 |
营业利润 | 150,742.07 | 137,891.84 | 129,091.07 | 82,405.23 |
加:营业外收入 | 3,653.55 | 363.32 | 79.86 | 447.40 |
减:营业外支出 | 97.80 | 645.35 | 3,610.66 | 175.52 |
利润总额 | 154,297.81 | 137,609.82 | 125,560.27 | 82,677.11 |
减:所得税费用 | 23,782.73 | 11,429.66 | 22,609.98 | 19,179.36 |
净利润 | 130,515.08 | 126,180.16 | 102,950.29 | 63,497.75 |
(一)按经营持续性 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30,515.08 | 126,180.16 | 102,950.29 | 63,497.75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3,283.10 | 386.15 | 2,562.84 | 784.12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的变动额 | 240.96 | 687.37 | -1,885.23 | 1,438.82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 | -3,524.06 | -301.22 | 4,448.06 | -654.70 |
综合收益总额 | 127,231.99 | 126,566.31 | 105,513.13 | 64,281.87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现金流量表
表 6-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 加额 | 181,623.27 | 37,500.00 | 120,800.00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 款项净减少额 | - | 79,761.88 | 506,714.24 | - |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 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824,710.54 | 1,024,537.95 | 994,963.88 | 1,030,333.03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1,040,246.92 | - | - | 8,494.4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净增加额 | - | - | 25,323.60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 佣金的现金 | 394,624.51 | 400,656.24 | 370,947.10 | 331,692.4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 15,456.38 | 12,194.03 | 12,470.57 | 13,780.6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2,456,661.62 | 1,554,650.09 | 2,031,219.38 | 1,384,300.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 款项净增加额 | -139,216.71 | - | - | 115,789.45 |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 加额 | 651,354.02 | 784,029.84 | 726,305.12 | 484,575.72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157,900.96 | 119,030.64 | 20,173.89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1,549.52 | 944.94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净减少额 | - | 5,431.65 | - | 112,333.40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 佣金的现金 | 175,604.85 | 160,803.89 | 151,294.41 | 153,736.31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 57,869.60 | 79,814.36 | 76,299.12 | 63,001.9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896.80 | 57,780.47 | 52,307.36 | 54,465.7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 14,536.11 | 30,862.06 | 25,203.27 | 21,912.8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787,044.67 | 1,278,172.75 | 1,151,384.86 | 1,025,989.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669,616.95 | 276,477.34 | 879,834.52 | 358,311.3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383,352.70 | 11,422,542.63 | 7,220,105.50 | 4,394,035.4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 20,679.77 | 141,523.90 | 154,034.62 | 105,332.8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 33.48 | 474.52 | 3,864.49 | 6,643.4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11,404,065.95 | 11,564,541.05 | 7,378,004.61 | 4,506,011.7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011,380.21 | 11,583,750.55 | 8,322,480.02 | 5,006,511.2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16,962.06 | 19,614.40 | 4,273.83 | 4,272.4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13,028,342.27 | 11,603,364.95 | 8,326,753.85 | 5,010,783.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624,276.33 | -38,823.90 | -948,749.24 | -504,771.9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411,910.24 | 598,264.47 | 191,578.4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 - | 411,910.24 | 598,264.47 | 191,578.4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
偿付债券支付的现金 | - | 313,000.00 | 379,556.94 | 95,333.01 |
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 现金 | 8,250.00 | 19,596.58 | 8,443.07 | 2,667.00 |
分配股利及利润支付 的现金 | 50,297.24 | 50,297.24 | 35,926.64 | 21,773.7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 58,547.24 | 382,893.82 | 423,926.64 | 119,773.7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58,547.24 | 29,016.42 | 174,337.83 | 71,804.7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186.41 | 655.97 | -720.83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 -13,206.62 | 266,856.27 | 106,079.08 | -75,376.75 |
六、加:期初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余额 | 964,222.78 | 697,366.51 | 591,287.43 | 666,664.18 |
七、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951,016.17 | 964,222.78 | 697,366.51 | 591,287.43 |
三、发行人合并口径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表 6-4 发行人合并口径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监管指标 | 监管标准 | 2020年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资本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4.99 | 15.43 | 14.69 | 12.18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1.88 | 12.11 | 11.28 | 11.04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11.88 | 12.11 | 11.28 | 11.04 | |
流动性 |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 | ≥25 | 90.12 | 76.80 | 64.58 | 46.39 |
信用风险 | 不良贷款比率 | ≤5 | 1.11 | 0.96 | 1.11 | 1.27 |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 | ≤75 | 69.44 | 68.10 | 66.18 | 63.90 | |
单一客户集中度 | ≤10 | 3.07 | 3.22 | 2.70 | 4.56 |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 ≤50 | 22.34 | 20.13 | 19.57 | 25.48 | |
≤15 | 3.82 | 3.22 | 3.29 | 4.56 | ||
拨备情况 | 拨备覆盖率 | ≥150 | 382.96 | 477.25 | 392.27 | 298.09 |
贷款拨备比 | 不适用 | 4.27 | 4.58 | 4.34 | 3.80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27.20 | 38.71 | 39.24 | 41.56 |
总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1.30 | 1.06 | 0.98 | 0.69 |
注:上述指标根据原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其中 2020 年 9 月指标根据我行上报银监机构本外币合计数据计算,其他指标根据审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第七章 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的总资产分别为 975.44 亿元、1,125.07 亿元和1,252.29 亿元。2017 年至2019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为13.31%。发行人资产总额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资产组合中客户贷款的增长。发行人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贷款和垫款、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近三年,发行人具体的资产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7-1 发行人近三年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 | 115.32 | 9.21 | 116.84 | 10.38 | 133.59 | 13.70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款项 | 11.36 | 0.91 | 37.22 | 3.31 | 54.46 | 5.58 |
拆出资金 | 36.80 | 2.94 | 22.11 | 1.97 | 2.76 | 0.2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9.56 | 2.36 | 3.25 | 0.29 | 15.36 | 1.57 |
应收利息 | 6.13 | 0.49 | 4.99 | 0.44 | 3.70 | 0.38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623.37 | 49.78 | 551.05 | 48.98 | 484.00 | 49.6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2.06 | 6.55 | 54.56 | 4.85 | 59.58 | 6.1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06.31 | 24.46 | 268.29 | 23.85 | 151.99 | 15.58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14.75 | 1.18 | 46.14 | 4.10 | 53.35 | 5.47 |
长期股权投资 | 5.37 | 0.43 | 1.22 | 0.11 | - | - |
固定资产 | 8.85 | 0.71 | 9.41 | 0.84 | 10.17 | 1.04 |
无形资产 | 1.86 | 0.15 | 2.03 | 0.18 | 2.09 | 0.21 |
抵债资产 | - | - | - | - | 0.23 | 0.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53 | 0.44 | 3.70 | 0.33 | 2.55 | 0.26 |
其他资产 | 4.99 | 0.40 | 4.27 | 0.38 | 1.61 | 0.17 |
资产总计 | 1,252.29 | 100.00 | 1,125.07 | 100.00 | 975.44 | 100.00 |
1、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行人利用现有网点向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贷款产品,贷款中绝大部分是人民币贷款。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9.62%、48.98%和 49.78%。
以下讨论若非特别说明,以贷款和垫款总额而非贷款和垫款净额为基础,即未扣除相关贷款损失准备的金额。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发行人贷款和垫款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贷款(以下简称“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组成。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未扣除贷款损失准备)的分布情况:
表 7-2 发行人近三年贷款和垫款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企业贷款 和垫款 | 281.72 | 43.12 | 257.69 | 44.73 | 230.66 | 45.85 |
贴现 | 29.56 | 4.52 | 19.86 | 3.45 | 14.03 | 2.79 |
个人贷款 和垫款 | 342.00 | 52.35 | 298.52 | 51.82 | 258.42 | 51.36 |
贷款和垫 款总额 | 653.28 | 100.00 | 576.07 | 100.00 | 503.11 | 100.00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503.11 亿元、576.07 亿元和 653.28 亿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3.40%、14.50%。近三年内,发行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针对中山地区中小企业的业务特点,积极创新,推出多样化的贷款产品,贷款业务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贷款余额规模逐年上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企业贷款和垫款余额为 230.66 亿元、257.69 亿元和 281.72 亿元,占同期发行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重为 45.85%、44.73%和 43.12%。2017-2019 年度,尽管企业贷款余额逐年上涨,但占比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全面落实省政府、省联社工作部署,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回归本源,以客户为中心,深化大零售改革,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实体、民营经济的能力,个人贷款和垫款规模和占比不断提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个人贷款和垫款分别为 258.42 亿元、298.52 亿元和 342.00 亿元,占同期发行人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的比重分别为 51.36%、51.82%和 52.35%。
(2)按贷款风险等级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近三年,发行人贷款按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表 7-3 发行人近三年贷款按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类 | 633.89 | 97.03 | 559.14 | 97.06 | 493.83 | 98.16 |
关注类 | 13.12 | 2.01 | 10.55 | 1.83 | 2.86 | 0.57 |
次级类 | 1.00 | 0.15 | 0.62 | 0.11 | 0.48 | 0.10 |
可疑类 | 5.26 | 0.80 | 5.75 | 1.00 | 5.93 | 1.18 |
损失类 | 0.01 | 0.00 | 0.01 | 0.00 | - | - |
合计 | 653.28 | 100.00 | 576.07 | 100.00 | 503.11 | 100.00 |
(3)按贷款行业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表 7-4 发行人 2019 年末发放贷款及垫款行业分布明细表
单位:亿元,%
行业分布 | 金额 | 占比 |
制造业 | 164.74 | 58.48 |
批发和零售业 | 41.12 | 14.60 |
建筑业 | 25.89 | 9.19 |
房地产业 | 29.55 | 10.4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32 | 2.60 |
农、林、牧、渔业 | 5.37 | 1.90 |
住宿和餐饮业 | 3.35 | 1.1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0.94 | 0.3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78 | 0.2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35 | 0.1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71 | 0.2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54 | 0.19 |
教育 | 0.23 | 0.08 |
其他 | 0.82 | 0.29 |
合计 | 281.72 | 100.00 |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发行人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分别为 264.92 亿元、368.98 亿元和
403.12 亿元,占同期发行人总资产的 27.16%、32.80%和 32.19%。近三年,发行人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及优质流动性资产监管指标等政策要求,持续调整资产结构,加大债券投资。
3、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133.59 亿元、116.84 亿元和 115.32 亿元,占同期发行人总资产的 13.70%、 10.38%和 9.21%。2018 年,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较年初下降 12.54%,主要原因是: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8 年多次降低法定准备金率,法定准备金余额减少。
4、其他资产
发行人其他资产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表 7-5 发行人近三年其他资产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 11.36 | 37.22 | 54.46 |
贵金属 | - | - | - |
拆出资金 | 36.80 | 22.11 | 2.76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9.56 | 3.25 | 15.36 |
应收利息 | 6.13 | 4.99 | 3.70 |
应收股利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37 | 1.22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8.85 | 9.41 | 10.17 |
在建工程 | - | - | - |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无形资产 | 1.86 | 2.03 | 2.09 |
抵债资产 | - | - | 0.23 |
商誉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53 | 3.70 | 2.55 |
其他资产 | 4.99 | 4.27 | 1.61 |
合计 | 110.45 | 88.20 | 92.93 |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的总负债分别为 908.28 亿元、1,050.33 亿元和1,169.27 亿元,2017 年至2019 年总负债复合增长率为13.46%。近三年,发行人负债总额保持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吸收存款总体呈上升趋势。
近三年,发行人具体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7-6 发行人近三年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向中央银行借 款 | 15.83 | 1.35 | 12.08 | 1.15 | -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项 | 94.75 | 8.10 | 81.20 | 7.73 | 64.80 | 7.13 |
拆入资金 | 0.60 | 0.05 | 0.75 | 0.07 | 0.85 | 0.09 |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 | 28.65 | 2.45 | 28.41 | 2.70 | 24.00 | 2.64 |
吸收存款 | 959.35 | 82.05 | 870.45 | 82.87 | 787.35 | 86.69 |
应付职工薪酬 | 5.13 | 0.44 | 4.55 | 0.43 | 3.49 | 0.38 |
应交税费 | 1.03 | 0.09 | 1.95 | 0.19 | 1.64 | 0.18 |
应付利息 | 14.45 | 1.24 | 12.63 | 1.20 | 10.42 | 1.15 |
应付债券 | 47.78 | 4.09 | 37.00 | 3.52 | 15.05 | 1.66 |
其他负债 | 1.70 | 0.15 | 1.31 | 0.13 | 0.68 | 0.08 |
负债合计 | 1,169.27 | 100.00 | 1,050.33 | 100.00 | 908.28 | 100.00 |
1、吸收存款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吸收存款分别为 787.35 亿元、870.45 亿元和 959.35 亿元,占同期总负债的比
例为 86.69%、82.87%和 82.05%,近三年发行人吸收存款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具体的吸收存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7-7 发行人近三年吸收存款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单位存款 | 271.14 | 28.26 | 227.84 | 26.17 | 176.81 | 22.46 |
个人存款 | 670.79 | 69.92 | 618.06 | 71.00 | 586.55 | 74.50 |
其他存款 | 3.20 | 0.33 | 2.16 | 0.25 | 1.11 | 0.14 |
结构性存款 | 14.21 | 1.48 | 22.39 | 2.57 | 22.89 | 2.91 |
合计 | 959.35 | 100.00 | 870.45 | 100.00 | 787.35 | 100.00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吸收个人存款分别为 586.55 亿元、618.06 亿元和 670.79 亿元,占同期吸收存款总额的 74.50%、71.00%和 69.92%,吸收个人存款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网点遍布城乡,向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具备优势。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 64.80 亿元、81.20 亿元和 94.75 亿元,占 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7.13%、7.73%和 8.10%。2017-2019 年末发行人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金额、占比均不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综合考虑监管政策、流动性管理要求、市场资金利率和自身融资能力等情况,适度加大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资金融入。
3、应付债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应付债券总额分别为 15.05 亿元、37.00 亿元和 47.78 亿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66%、3.52%和 4.09%。2018 年以来,为加强主动负债能力,发行人加强了同业存单的发行力度,同时 2018 年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券,导致应付债券科目有较大幅度上升。
4、其他主要负债科目
表 7-8 发行人近三年其他主要负债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5.83 | 12.08 | - |
拆入资金 | 0.60 | 0.75 | 0.8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8.65 | 28.41 | 24.00 |
应付职工薪酬 | 5.13 | 4.55 | 3.49 |
应交税费 | 1.03 | 1.95 | 1.64 |
应付利息 | 14.45 | 12.63 | 10.42 |
其他负债 | 1.70 | 1.31 | 0.68 |
合计 | 67.38 | 61.68 | 41.08 |
除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应付债券外,发行人其他负债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以及其他负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除吸收存款、应付债券以外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41.08亿元、61.68 亿元和 67.38 亿元,占同期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52%、 5.87%和 5.76%。
二、发行人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表 7-9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与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32.49 | 30.58 | 25.04 |
营业支出 | 18.70 | 17.67 | 16.80 |
营业利润 | 13.79 | 12.91 | 8.24 |
利润总额 | 13.76 | 12.56 | 8.27 |
净利润 | 12.62 | 10.30 | 6.35 |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等。
(一)利息净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表 7-10 发行人近三年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利息收入 | 50.92 | 48.36 | 40.96 |
利息支出 | 21.54 | 20.14 | 16.55 |
利息净收入 | 29.37 | 28.22 | 24.41 |
1、利息收入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利息收入分别为 40.96 亿元、
48.36 亿元和 50.92 亿元,发行人利息收入的变化主要原因为近三年发行人贷款规模的扩大以及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
2、利息支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利息支出分别为 16.55 亿元、
20.14 亿元和 21.54 亿元,发行人利息支出的变化主要原因为存款规模的变化以及基准利率的调整。
(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情况如下:
表 7-11 发行人近三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21 | 1.37 | 1.03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0.20 | 0.18 | 0.18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01 | 1.19 | 0.86 |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 0.86 亿元、1.19 亿元和 1.01 亿元。2019 年度,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代理业务规模下降导致的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减少。
(三)投资收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0.26 亿元、0.82
亿元和 1.93 亿元。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收益和处置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投资收益。2017 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为负数,主要原因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 2016 年末的债灾之后,债券市场呈现明显熊市格局,中债固定利率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短期票据(AAA 级)平均
收益率分别较 2016 年年末上行 98、125 和 130 个基点,市场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较大,导致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收益出现亏损。
(四)营业支出
发行人营业支出主要包括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表 7-12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营业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0.34 | 0.36 | 0.49 |
业务及管理费 | 12.56 | 11.94 | 10.39 |
资产减值损失 | 5.78 | 5.37 | 5.91 |
其他业务成本 | 0.01 | 0.00 | 0.00 |
合计 | 18.70 | 17.67 | 16.80 |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10.39 亿元、
11.94 亿元和 12.56 亿元,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发行人业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员工人数不断增加,进而使得员工费用和办公费用双双上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 0.49 亿元、0.36 亿元和 0.34 亿元,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费减少。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 5.91 亿元、
5.37 亿元和 5.78 亿元。2019 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 2018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贷款减值损失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三、发行人主要现金流量表科目分析
最近三年,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表 7-13 发行人近三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47 | 203.12 | 138.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82 | 115.14 | 102.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65 | 87.98 | 35.83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56.45 | 737.80 | 450.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0.34 | 832.68 | 501.0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 | -94.87 | -50.4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19 | 59.83 | 19.1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0 | 17.43 | 7.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29 | 42.39 | 11.9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0.02 | 0.07 | -0.0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69 | 10.61 | -7.5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9.74 | 59.13 | 66.6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6.42 | 69.74 | 59.13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表 7-14 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3.75 | 12.08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 额 | 7.98 | 50.67 | - |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102.45 | 99.50 | 103.03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0.8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 | 2.53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40.07 | 37.09 | 33.1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 | 1.25 | 1.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47 | 203.12 | 138.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 - | - | 11.58 |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 78.40 | 72.63 | 48.46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15.79 | 11.90 | 2.02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0.15 | 0.09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0.54 | - | 11.23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6.08 | 15.13 | 15.37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98 | 7.63 | 6.3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78 | 5.23 | 5.4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9 | 2.52 | 2.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82 | 115.14 | 102.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65 | 87.98 | 35.83 |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
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产生的现金流入。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拆出资金净增加和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产生的现金流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83 亿元、87.98 亿元和 27.65 亿元。201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7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发行人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大幅减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表 7-15 发行人近三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42.25 | 722.01 | 439.4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15 | 15.40 | 10.5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5 | 0.39 | 0.6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56.45 | 737.80 | 450.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 | -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58.38 | 832.25 | 500.6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6 | 0.43 | 0.4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0.34 | 832.68 | 501.0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 | -94.87 | -50.48 |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48 亿元、-94.87 亿元和-3.88 亿元。2018 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7 年度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因为 2018 年度利率持续下行,发行人固定收益投资较为活跃,投资规模增加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表 7-16 发行人近三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41.19 | 59.83 | 19.1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19 | 59.83 | 19.1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 | - | - |
偿付债券支付的现金 | 31.30 | 37.96 | 9.53 |
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6 | 0.84 | 0.27 |
分配股利及利润支付的现金 | 5.03 | 3.59 | 2.1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29 | 42.39 | 11.9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0 | 17.43 | 7.18 |
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18 亿元、17.43 亿元和 2.90 亿元。2019 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较 2018 年度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发行了 15 亿元二级资本债。2019 年
度发行人筹资活动流出的现金与 2018 年度基本持平。四、发行人合并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一)发行人主要监管指标
表 7-17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
监管指标 | 监管标准 | 2020年9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资本状况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4.99 | 15.43 | 14.69 | 12.18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11.88 | 12.11 | 11.28 | 11.04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11.88 | 12.11 | 11.28 | 11.04 | |
流动性 |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 | ≥25 | 90.12 | 76.80 | 64.58 | 46.39 |
信用风险 | 不良贷款比率 | ≤5 | 1.11 | 0.96 | 1.11 | 1.27 |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 | ≤75 | 69.44 | 68.10 | 66.18 | 63.90 | |
单一客户集中度 | ≤10 | 3.07 | 3.22 | 2.70 | 4.56 |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 ≤50 | 22.34 | 20.13 | 19.57 | 25.48 | |
≤15 | 3.82 | 3.22 | 3.29 | 4.56 | ||
拨备情况 | 拨备覆盖率 | ≥150 | 382.96 | 477.25 | 392.27 | 298.09 |
贷款拨备比 | 不适用 | 4.27 | 4.58 | 4.34 | 3.80 | |
盈利能力 | 成本收入比 | ≤45 | 27.20 | 38.71 | 39.24 | 41.56 |
总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1.30 | 1.06 | 0.98 | 0.69 |
注:上述指标根据原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其中 2020 年 9 月指标根据我行上报银监机构本外币合计数据计算,其他指标根据审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二)发行人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18%、14.69%和 15.43%,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04%、11.28%和 12.1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04%、11.28%和 12.11%,均满足监管要求。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和贷后管理,注重对信用风险行业、产品的分析和监测以及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重点监控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统一规范管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 1.27%、1.11%和 0.96%,均满
足监管要求。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98.09%、392.27%和 477.25%,均满足监管要求。
第八章 x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x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九章 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财务结构及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一、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
x次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2、假设本次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3、本次债券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前后财务结构对比分析:
表 9-1 发行前后财务结构对比分析
单位:亿元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总资产 | 1,418.41 | 1,448.41 |
总负债 | 1,327.78 | 1,357.78 |
其中:本期债券 | - | 30.00 |
股东权益 | 90.64 | 90.64 |
资产负债率 | 93.61% | 93.74% |
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的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
〔2018〕第 39 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粤银监复〔2017〕408 号),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了规模为 15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为 10 年,票面利率为 5.50%。
第十章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我国银行业基本情况
(一)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猛,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990,865 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70,892 元,2014 年至 2019 年我国 GDP 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52%;2019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总额分别为 411,649 亿元、
560,874 亿元和 315,505 亿元,2014 年至 2019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7.16%、
1.53%和 3.00%。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我国位列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下表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我国 GDP、人均 GDP 情况:
表 10-1 2014 年至 2019 年我国 GDP、人均 GDP 情况
项目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年均复合增 长率(%) |
GDP(亿元) | 990,865 | 900,310 | 820,754 | 740,061 | 685,993 | 641,281 | 7.52% |
人均GDP(元) | 70,892 | 64,644 | 59,201 | 53,680 | 50,028 | 47,005 | 7.09%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 411,649 | 380,987 | 366,262 | 332,316 | 300,931 | 271,896 | 7.16%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 560,874 | 645,675 | 641,238 | 606,466 | 562,000 | 512,021 | 1.53% |
进出口总额(亿元) | 315,505 | 305,008 | 278,099 | 243,386 | 245,503 | 264,242 | 3.00%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是我国投融资体系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人民银行统计,2019 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
(Aggregate Financing to the Real Economy)为 25.67 万亿元,其中实体经济从银行系统的融资增量(包括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为 16.28万亿元,占整个社会融资总规模的 63.41%。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推动了银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
为 198.16 万亿元和 158.60 万亿元。下表为 2014 年至 2019 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
x外币存贷款情况:
表 10-2 2014 年至 2019 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 31 | 2016-12- 31 | 2015-12- 31 | 2014-12- 31 | 年均复 合增长率 |
各项存款余 额 | 1,981,642.58 | 1,825,158.24 | 1,692,727 | 1,555,247 | 1,397,752 | 1,173,735 | 9.12% |
其中:非金 融企业存款 | 621,147.01 | 589,104.74 | 571,641 | 530,895 | 455,209 | 400,420 | 7.59% |
住户存款 | 821,296.39 | 724,438.51 | 651,983 | 606,522 | 551,929 | 506,890 | 8.38% |
各项贷款余 额 | 1,586,020.56 | 1,417,516.44 | 1,256,074 | 1,120,552 | 993,460 | 867,868 | 10.57% |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小微企业信贷、涉农信贷呈现供求两旺。
(二)国内银行市场格局
目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根据统计,截至 2019 年 6 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
1 家、政策性银行 2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12 家、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 4 家、城市商业银行 134 家、住房储蓄银行 1 家、民营银行 17 家、
农村商业银行 1,423 家、农村合作银行 30 家、农村信用社 782 家、村镇银行 1,622
家、贷款公司 13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45 家、外资法人银行 41 家、信托公司 68
家、金融租赁公司 70 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54 家、汽车金融公司 25 家、消费
金融公司 24 家、货币经纪公司 5 家、其他金融机构 18 家。截至 2019 年 6 月底,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 4,597 家。
截至 2019 年末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表 10-3 截至 2019 年末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亿元、%
机构 | 总资产 | 总负债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大型商业银行 | 1,167,770 | 40.27 | 1,071,312 | 40.35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517,818 | 17.86 | 476,644 | 17.95 |
城市商业银行 | 372,750 | 12.85 | 344,974 | 12.99 |
农村金融机构 | 372,157 | 12.83 | 342,505 | 12.90 |
其他类金融机构 | 469,530 | 16.19 | 419,927 | 15.81 |
合计 | 2,900,025 | 100.00 | 2,655,362 | 100.00 |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2018 年季度统计信息
大型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一直是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截至 2019 年末,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40.27%。
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 2019 年末,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17.86%。
城市商业银行:截至 2019 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12.85%。传统上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仅限于在当地城市中经营,近年来,随着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理念的转变,原银监会出台了《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允许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跨区经营。
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农村信用社。1996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 号)确立了“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同时决定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并且提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其他类金融机构:其他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三家银行专注于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资银行主要包括外国银行的代表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及合资银行。截至 2019 年末,其他类金融机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16.19%。
(三)国内农村商业银行市场格局
2003 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知》(国发〔2003〕15 号),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根据上述文件精神,0000 xx,xxxxxx,xx、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等 8 省(市)开展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经原银监会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2004 年 6 月 5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 号),明确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总体要求,“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审慎监管,稳健运行”的监管原则,建立省级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人民银行分工合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新监管体系。
2007 年 1 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时任国务院总理xxx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2017 年 7 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前后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交相辉映,奠定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和格局。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凭借其灵活的管理体制、高效的业务流程、规范的公司治理等优势,扎根农村市场,开拓经营,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领跑者。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最重要的农村金融机构,以标杆银行为引领,优化业务治理体系,改进人才队伍建设,其可持续经营和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商业银行凭借体制及在客户市场的优势,在农村金融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二、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一)概述
银行业在国内受到严格的监管,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是国内银行业的主要监
管部门。银保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而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内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 号)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除受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监督管理外,同时由省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依法管理。
(二)主要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8)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职责包括:
(1)按照《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人民银行特种贷款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规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
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规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经营。
(2)在改革试点期间,对认购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使用专项借款,人民银行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通报,人民银行跟踪风险变化情况,及时了解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联社和银保监会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处置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4)在发生局部支付风险时,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5)在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时,人民银行积极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应急方案,并对发生支付困难时省级联社提出的紧急再贷款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
(6)在撤销时偿还个人合法债务的资金,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清收变现资产;资产变现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部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临时借款。
2、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是国内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在国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受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和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xx,xxxxxxx(xxxxxxx)xxxxxx:
(0)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
(2)审批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做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评级状况和风险状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它措施。
(4)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5)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对风险类机构提出风险预警,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处置风险。
(6)对省级人民政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受国务院委托,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3、省级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即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2)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实施管理,不干预其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
(3)督促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并协助打击逃废债、清收旧贷,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信用省级联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有关部门推荐省级联社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省级联社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考核。
(5)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管理的具体办法,但不得将管理权下放到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地级、县级人民政府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及人、财、物等具体管理工作。
4、省级联社
省级联社是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行业管理的机构。省级联社在依法落实管理工作并尊重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前提下,履行对辖内农信系统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督促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等。
5、其它监管机构
在进行外币业务时,受到外汇管理局监管;在进行基金托管或基金代销业务以及上市相关事项时,受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在进行保险代理业务时,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三)国内银行业监管内容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的监管、产品和服务定价、审慎性经营的要求、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以及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等方面。
1、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筹建、合并、分立、终止;审查、批准 5%以上股东的股东资格;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管理等。
2、业务监管主要包括:对贷款业务、个人理财、证券及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和衍生产品的管理等。
3、产品及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和佣金产品和服务定价等。目前,人民银行通过制定基准利率分别设置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具有相当的定价调节空间;非利息产品和服务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4、审慎经营监管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贷款集中度、资产流动性以及其它经营比率等。
5、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监管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反洗钱、操作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6、外资银行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营,境外金融机构对中
资商业银行的投资等。
(四)银行业的监管趋势
1、新巴塞尔协议的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巴塞尔协议 I)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称巴塞尔委员会)于 1988 年制订,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体系,实施最低资本标准为 8%
的信用风险衡量架构。自 1999 年起,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对巴塞尔协议Ⅰ进行修 改,并就新资本充足框架(巴塞尔 II)颁布若干建议,以替代巴塞尔协议Ⅰ。巴 塞尔协议Ⅱ保留巴塞尔协议 I 的最低资本要求等主要元素,并通过引入以下措施 改善资本架构,包括:就资本规定及信用风险评价作出建议,以改善资本架构对 信用风险的敏感度;引进监控及监查标准,让银行就其整体风险进行内部评价;提高银行向公众汇报的透明度。2010 年 9 月,巴塞尔协议 III 出台,根据新协议, 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规定,截至2015 年 1 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 4%上调至 6%,由 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2004 年 2 月,原银监会以巴塞尔协议 I 为基准制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 年 2 月,原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 II 制订《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2011 年 4 月 27 日,原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 制订《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该指导意见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业务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轮预评估的第一批实施银行应当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础上,根据评估意见积极整改第一支柱实施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争取尽快申请正式实施。其他根据监管要求应当实施高级方法或自愿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早制订实施规划方案。对于其他不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 2011 年底开始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并按照第二支柱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
战略相匹配。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科学、可持续发展,2012年 6 月,原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各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均作出明确安排,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资本充足比率,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 2018 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以缓解信贷增长给银行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
目前由于中国银行业业务单一、同质化较高、长期依靠存贷利差等传统的信贷业务,使得杠杆率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银行业整体上满足新的监管要求,但是中国的信贷规模自 2008 年底进行高速扩张,其影响由于滞后效应目前并未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资本充足率上显现出来。所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未来持续满足巴塞尔协议 III 的要求,将可能会大力发展普通股权益外的一级资本,同时提倡创新和转变经营模式。
2、混业经营和监管国际化
我国金融业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近年来银行业务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将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开拓,优化业务收入结构,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随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不断涌现,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交叉和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混业经营的交叉监管将是未来金融监管的重要课题。
此外,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以及加入 WTO 后我国逐步取消了对外资在金融领域尤其是银行业投资的限制,导致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进入,因此,迅速适应国际化市场环境,并尽快与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接轨,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要发展趋势。
3、治理同业扩张,强化金融去杠杆
近年来,受利率市场化和资本充足率监管加强的影响,银行存贷款利差持续收窄。为增强盈利能力,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快速扩张,通过同业套利、绕
道监管等方式配置高收益资产。
为治理与遏制国内银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监管套利、同业套利等问题,2017年 4 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
6 号),提出了对十大类风险的具体防控要求,主要集中在资产信用风险、流动性管理、债券投资(自营、理财和委外)、同业业务、理财业务、房地产融资、地方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跨境业务风险和民间金融风险等。其中,信贷、债券、同业、理财、地产和地方债务等均与近年银行资产配置和套利行为挂钩。同时,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46 号),要求银行自查“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自查范围涉及多项银行近年来普遍存在的套利和规避监管行为。
未来,银行业监管机构将持续通过严格执行 MPA 考核、出台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监管,不断约束银行同业扩张、优化资负结构、合理管控风险,从机制上抑制银行顺周期、体系性的过度扩张,预防系统性风险。
第十一章 发行人业务状况及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山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以服务中小微 企业为发展定位,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力争成为一流的地区性 现代化农商银行。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逐渐步入发展转型的减速期,结构调整 阵痛加剧、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银行业全面改革日益深化,互联网金融越演 越烈,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进,同业竞争全面展开。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营环 境,依托本土金融企业的地缘性优势和网点渠道优势,发行人坚持稳健的发展策 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创新业务转型,实现经营规模和效益的稳步提升。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共拥有 198 个营业网点,在职员工 2,650 名,是中 山市营业网点与从业人员数量最多、服务面最广、历史最悠久的地方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均位列中山市金融机构前列。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资产规 模为 1,252.29 亿元,各项贷款和垫款余额(未扣除贷款损失准备)653.28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 959.35 亿元,较 2018 年末分别增长 11.31%、13.40%和 10.21%。 在经济下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发行人存、贷款市场份额仍位居前列, 其中人民币存款市场占比 16.01%,全市排名第 2 位;人民币贷款市场占比 13.55%,全市排名第 3 位。
二、发行人业务经营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1,252.29 亿元,负债总额 1,169.27 亿
元,所有者权益 83.02 亿元;2019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2.49 亿元,净利
润 12.62 亿元。
发行人的核心业务包括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
1、公司业务
发行人公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对公存款、公司贷款、贸易金融、现金管理、票据业务等金融服务。发行人始终坚持立足中山,服务“三农”、中小企业的发展定位,重点支持本地区具有行业优势、竞争优势和资信优势的客户群体;重点支持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并适度向异地延伸。
对公存款方面,发行人充分发挥其人缘地缘优势,加强银政合作,通过对接金融改革及政府需求,争取公积金、社保基金、养老保险金等财政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同时通过推广面,发行人充分发挥其人缘地合性服务,吸收企业存款。但由于发行人客户以中小客户为主,其沉淀资金较少,因此对公存款在存款总额中的占比不高。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公存款分别为 176.81 亿元、227.84 亿元和 271.14 亿元,占当期吸收存款的比重分别为 22.46%、26.17%和 28.26%。
对公贷款方面,发行人坚持“公贷款方面小微企业的客户定位,对公贷款投放以家具、小家电、五金等制造业为主。发行人依托在中山区域广泛的渠道网络和长期的客户积累,针对中小企业集群效应和区域效应的特点,大力发展适应不同客户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近年来,在中山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凭借差异化的业务推广模式,以及决策链条短、业务效率高等竞争优势,发行人公司贷款业务稳步发展。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公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244.69亿元、277.55 亿元和 311.28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79%,占贷款总额 48.64%、 48.18%和 47.65%。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投放规模。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343.74 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52.62%,比
上年末增长 0.42%。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涉农贷款余额 31.39 亿元,占
各项贷款余额的 4.80%。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375.0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52.60%,比上年末增长 9.11%。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涉农贷款余额 32.13 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4.51%。
2、零售业务
在储蓄存款方面,近年来,得益于发行人在中山地区良好的零售客户基础、较为多样的存款促销方式、合理的网点布局以及有效的理财产品拉动,发行人储蓄存款逐年增长。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储蓄存款规模分别为 586.55 亿元、618.06 亿元和 670.79 亿元,占当期吸收存款总额的 74.50%、71.00%和 69.92%。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储蓄存款余额 670.7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52.74 亿元,增长 8.53%。
个人贷款方面,为满足客户的多元化消费需求,根据不同客户及贷款类型,发行人推出了多款特色信贷产品。2014 年以来,发行人推出了以市政府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人员等为目标客户的个人高端客户消费贷款;为缺乏装修资金的按揭客户推出“美居贷”,无需抵质押物,并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降低客户一次性还款压力。随着产品体系的逐渐完善以及营销手段的多元创新,发行人零售贷款稳步增长。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 258.42 亿元、
298.52 亿元和 342.00 亿元,分别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51.36%、51.82%和 52.35%。近三年,发行人个人贷款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04%。
近年来,发行人大力拓展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建设,初步形成“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用户”四位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发行人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信建设,不断完善网银服务功能,2019 年 1-12 月累计新增网银用户 0.39 万
户,存量客户达 32.74 万户,其中个人网银客户新增 0.46 万户,企业网银客户减
少 0.07 万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个人网银累计转账汇款交易 481.05
万笔,交易金额达 550.78 亿元,同比下降 68.86 亿元,下降 11.11%;企业网银
转账汇款交易累计发生 148.33 万笔,交易金额达 1,354.59 亿元,同比增加 23.05万笔、111.99 亿元,分别增长 18.40%、9.01%。手机业务方面,2019 年累计新增手机银行用户 15.32 万户,存量手机银行客户达 91.3 万户;手机银行累计交易量
348.32 万笔,同比增加 54.24 万笔,增长 18.44%;交易金额达 496.69 亿元,同比增加 145.99 亿元,增长 41.63%。
3、金融市场业务
发行人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同业资金往来、证券投资、理财资金运作等。发行人围绕“行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同战略目标,逐步积累业务和管理经验,完善业务操作流程,严控各类风险;加强调研分析,推进业务创新;同时努力拓展交易对手,加深同业合作深度。在坚持资产收益性与流动性相结合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了发行人金融市场业务的规模和水平。
2019 年,发行人累计开展金融市场业务操作 4,960 笔,同比增加 1,097 笔;
发生额 5,456.49 亿元,同比增加 2,111.13 亿元,增幅 63.11%。其中,资产业务
交易金额 2,940.59 亿元,同比增加 601.95 亿元,增幅 25.74%;自主负债业务交
易金额 2,157.59 亿元,同比增加 1,261.93 亿元,增幅 140.89%。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配置进一步趋于多元化。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存放同业、上存营运余额合计 1.40 亿元,占全部资产配置的 0.30%,同比下降 3.44 个百分点;各类债
券投资余额 273.13 亿元,占总资产余额比例 59.03%,同比上升 8.69 个百分点。线下高收益标准化资产(主要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委托投资、基金产品投资)余额 57.63 亿元,占总资产余额比例 12.46%,同比下降 4.40 个百分点。
近年来,发行人资金营运收益逐步提高。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累计实现资金营运总收入 18.07 亿元,同比减少 0.62 亿元;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后
的净收入为 12.52 亿元,同比增加 0.34 亿元,增长 2.79%。
近两年,受市场资金面紧张、利率高企等因素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快速增长,已成为吸引和提升核心客户的重要途径。为了稳定存款,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发行人加大理财产品研发力度,加强理财队伍建设。2014 年 9 月,发行人成立了理财事业部,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负责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运作、成本核算、风险管理等。2019 年 1-12 月,发行人累计发行 276 期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资金约 158.77 亿元。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分析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山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发展定位,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力争成为一流的地区性现代化农商银行。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逐渐步入发展转型的减速期,结构调整阵痛加剧、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银行业全面改革日益深化,互联网金融越演越烈,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进,同业竞争全面展开。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营环境,依托本土金融企业的地缘性优势和网点渠道优势,发行人坚持稳健的发展策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创新业务转型,实现经营规模和效益的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共拥有198个营业网点,在职员工2,650名,是中山市营业网点与从业人员数量最多、服务面最广、历史最悠久的地方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均位列中山市金融机构前列。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资产规模为 1,252.29亿元,各项贷款和垫款余额(未扣除贷款损失准备)653.28亿元,各项存
款余额959.35亿元,较2018年末分别增长11.31%、13.40%和10.21%。在经济下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发行人存、贷款市场份额仍位居前列,其中人民币存款市场占比16.01%,全市排名第2位;人民币贷款市场占比13.55%,全市排名第3位。
(二)竞争优势
1、深厚的市场根基
发行人前身是创立于 1952 年的中山农信社。作为中山市本土银行,发行人在中山地区网点覆盖面广,各分支机构与当地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开展各项业务时更熟悉地方经济和企业经营情况,具有市场反应快、决策链条短、业务效率高的优势。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以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为发展定位,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的作用,形成了庞大而稳定的基础客户群体。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服务企业
客户超 4 万户,个人客户超 520 万户,客户基础扎实,市场根基深厚。
2、广泛的渠道网络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拥有 198 个营业网点,是目前中山市营业网点数量最多、分布最为均匀的金融机构。阜沙、神湾、五桂山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镇区网点数量均达到 3 个或以上,服务基本覆盖中山市每一条行政村或社区。
同时,发行人以乡镇一级农村市场为着力点,加大自助设备设施投入,为城乡提供 24 小时便捷、安全、优质的电子化金融服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
行人共有 456 台柜员机对外服务,其中存取款一体机 456 台;在行式 427 台,离
行式 29 台。电子渠道方面,近年来发行人大力拓展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 建设,初步形成“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用户”四位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
3、丰富的代理民生服务经验
近年来,发行人充分依托本土金融企业的地缘性优势和网点渠道优势,积极参与、支持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民生金融业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
拥有存款客户 524 万余户,本年已累计代发征地分配款 41.54 亿元,代发和代缴
社保 37.52 万户,拓展代缴水电费等客户 27 万户。发行人在全市率先推出“社
银通”社保信息查询便民服务和联网代扣出租屋租赁税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市民日常生活。
4、特色化的产品服务
发行人加快创新步伐,大力发展民生类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的金 融服务诉求,发展成为集存贷汇款传统业务、代理民生服务、综合投资理财、电 子银行等具有现代商业银行特色的地方金融机构。发行人创新理财业务发展模式,推出“聚多宝•宝盈”、“聚多宝•多盈”理财、保险、第三方存管银证业务等系列 理财产品,满足广大市民的投资理财需求;推出一站式代理民生缴费产品“缴费 一户通”,成为全市首创可使用一份申请表一站式为客户办理等多项民生缴费类 服务的委托托收产品。
5、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
发行人确保稳健可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战略的实现。发行人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整体规划蓝图,设置和完善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风险管理治理架构,搭建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设,持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全面风险及各类专业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管理状况良好。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表 12-1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股权占比 |
中山市金裕投资有限公司 | 213,573,591 | 8.49% |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247,200 | 8.00% |
中山市东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25,779,500 | 5.00% |
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0,311,800 | 2.00% |
中山市桂宏置业有限公司 | 43,324,050 | 1.72% |
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1,926,500 | 1.67% |
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 41,926,500 | 1.67% |
中山市沙溪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1,926,500 | 1.67% |
中山榄菊销售有限公司 | 34,952,726 | 1.39% |
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3,940,500 | 1.35% |
合计 | 828,908,867 | 32.96%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控股子公司。
第十三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外部监事 3 名;高级管理层由
9 名高管组成。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简历如下:一、发行人董、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共有 13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共有 9 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2 名,外部监事 3 名;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9 名,其中行长 1 名、副行长 3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财务负责人 1 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3-1 发行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 在发行人处任职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xxx | 董事长 | 男 | 2018年10月23日 |
xx | 董事、行长 | 男 | 2016年4月27日 |
xxx | 董事、副行长 | 男 | 2017年3月29日 |
xxx | 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行长 | 男 | 2017年12月20日 |
xx | 董事 | 男 | 2017年12月20日 |
xxx | xx | 女 | 2017年3月29日 |
梁开业 | 董事 | 男 | 2013年6月9日 |
xxx | 董事 | 男 | 2013年6月9日 |
xxx | 董事 | 男 | 2019年8月16日 |
xxx | 董事 | 男 | 2017年12月20日 |
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17年3月29日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17年3月29日 |
xxx | 独立董事 | 女 | 2019年7月8日 |
表 13-2 发行人监事基本情况
姓名 | 在发行人处任职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xxx | 监事长 | 男 | 2018年5月29日 |
xxx | 职工监事 | 女 | 2019年3月21日 |
xxx | 职工监事 | 女 | 2018年12月5日 |
x声扬 | 股东监事 | 男 | 2017年1月20日 |
xxx | 股东监事 | 男 | 2017年1月20日 |
xxx | 股东监事 | 男 | 2017年1月20日 |
xxx | xx监事 | 男 | 2019年4月2日 |
xxx | 外部监事 | 男 | 2017年1月20日 |
xxx | 外部监事 | 男 | 2017年1月20日 |
表 13-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在发行人处任职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xx | 董事、行长 | 男 | 2016年3月22日 |
xxx | 董事、副行长 | 男 | 2015年10月15日 |
xxx | xx、董事会秘书、 副行长 | 男 | 2017年1月20日 |
xx | 副行长 | 男 | 2017年12月18日 |
xx | xx助理 | 女 | 2019年1月9日 |
xxx | 行长助理 | 女 | 2019年1月24日 |
xxx | 合规部门负责人 | 男 | 2019年5月17日 |
xx | x审部门负责人 | 女 | 2019年5月17日 |
xxx | 财务部门负责人 | 女 | 2019年5月17日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xxx先生,本行董事长,广东潮安人,中共党员,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23 年,从事金融工作 12 年。
xx先生,本行董事、行长,云南昆明人,中共党员,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21 年,从事金融工作 18 年。
xxxxx,本行董事、副行长,广东珠海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31 年。
xxxxx,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行长,广东xxx,中共党员,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22 年。
xxxx,本行董事,安徽萧县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26 年,从事金融工作 13 年。
xxxxx,本行董事,海南儋州人,中共党员,汉族,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 29 年。
梁开业先生,本行董事,广东阳江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24 年,从事金融工作 17 年。
xxx先生,本行董事,广东中山人,中共党员,汉族,高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 35 年。
xxxxx,本行董事,广东中山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25 年。
xxxxx,本行董事,山西汾阳人,汉族,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 32 年。
xx先生,本行独立董事,江西新干人,中共党员,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6 年。
xxxxx,本行独立董事,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10 年,从事金融工作 3 年。
xxxxx,本行独立董事,甘肃天水人,中共党员,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经济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31 年,从事金融工作 19 年。
(二)发行人监事
xxxxx,本行监事长,湖北监利人,中共党员,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31 年。
xxxxx,本行监事,广东韶关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22 年。
xxx女士,本行监事,广东恩平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师、审计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15 年。
xxxxx,本行监事,广东中山人,中共党员,汉族,高中学历,工程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36 年。
xxxxx,本行监事,广东中山人,中共党员,汉族,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 11 年。
xxx先生,本行监事,广东中山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 6 年。
xxxxx,本行监事,广东南海人,汉族,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31 年。
xxxxx,本行监事,湖北武汉人,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经济工作 17 年。
xxxxx,本行监事,广东中山人,汉族,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从事经济工作 29 年,从事金融工作 9 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本行董事、行长,云南昆明人,中共党员,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21 年,从事金融工作 18 年。
xxxxx,本行董事、副行长,广东珠海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31 年。
xxxxx,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行长,广东xxx,中共党员,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22 年。
xx先生,本行副行长,山东xx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31 年。
xx女士,本行行长助理,江西南昌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24 年。
麦海珊女士,本行行长助理,广东顺德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师、审计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19 年。
xxxxx,合规部门负责人,广东梅州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经济师、审计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17 年。
xx女士,内审部门负责人,江西九江人,中共党员,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16 年。
xxx女士,财务部门负责人,广东中山人,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从事金融工作 15 年。
第十四章 x次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一、本次债券的承销方式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二、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
x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三、本次债券的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份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 1,000 万元。
3、本次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4、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根据分销指令对认购人认购的债券进行登记与托管。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关于本次债券的具体认购办法请投资者参见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的《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申购区间与申购提示性说明》。
第十五章 x次债券涉及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x次债券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次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银行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等项目应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70号),上述免征增值税的利息收入包含下列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和持有金融债券及同业存单。
二、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
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但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
的交易,中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
赠与或继承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次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次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 x次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中诚信国际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拟发行的本次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山农商银行”或“该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拟发行的 2021 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以上等级是中诚信国际基于对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中山农商银行自身财务实力以及本次债券条款的综合评估之上确定的,肯定了中山农商银行所处地区良好的经济环境、在当地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市场地位、明确的市场定位、快速灵活的决策机制、持续提升的盈利能力、较好的资本充足指标以及较为稳定的存款等信用优势。评级同时反映了中山农商银行面临的诸多挑战,包括业务运营易受到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影响、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较高、差异化经营和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等。
(二)信用优势
1、经营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营经济活跃,为该行业务经营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2、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 15.41%和 12.95%,均位居中山市银行金融机构第三位,在当地金融体系中具有较为重要的市场地位;
3、决策机制灵活高效,市场定位明确,营业网点众多,客户基础较为稳固,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品牌认知度和优势;
4、盈利能力持续提升,资本充足指标处于较好水平;
5、个人存款和定期存款在总存款中的占比较高,存款稳定性较好。
(三)信用挑战
1、业务集中于中山市,且当地区域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业务经营易受国
际经济波动和贸易政策影响;
2、房地产相关行业贷款占比较高,贷款质量易受房地产政策影响;
3、产品和服务种类较为单一,传统经营领域同业竞争激烈,差异化经营和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
4、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发行主体和本次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对外披露。
中诚信国际将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章 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委托,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债券发行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法人资格。截至本次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3、发行人已经具备《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
4、发行人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发行人本次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规定;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担任本次金融债券发行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7、发行人作为原告或被告的未决诉讼金额与发行人的资产、所有者权益状况相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第十八章 x次债券的信息披露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各项定期报告,并就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发行前 3 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 xxxx.xxx.xx)和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以下发行文件: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
(二)本次债券发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本次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五)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七)本次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八)监管机构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九)人民银行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二、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 x.xx)和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对以下定期信息及临时信息进行披露:
(一)定期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以内,发行人将披露包括上一
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的年度报告。发行人将按季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资本管理信息。上述信息披露时间均不晚于发行人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二)重大事件的临时信息披露
对影响履行债券本息偿付义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管机关报告该事件有关情况,并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三)跟踪评级的信息披露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中诚信国际将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披露本次债券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如发行人的经营或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信用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中诚信国际将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随时据实进行信用等级调整并予公布。
(四)其他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范围及内容将持续满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的各项要求。
第十九章 x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锦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
xxxx: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 26 号之一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528400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032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 x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518048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0 x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22F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518040、528200
(四)承销团成员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人寿金融中心 35 楼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200120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1 号珠控国际中心 29 楼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680575789
邮政编码:510000
(五)簿记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032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xx律师事务所直接负责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0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0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政编码:528400
(七)审计机构
名称: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签字会计师: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邮政编码:510050
名称: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00-0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联系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