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信银行“薪金煲”(天天利)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投资者)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中信银行为投资者提供“薪金煲”(天天利)业务(该服务协议特指天天利理财版本的“薪金煲”服务协议,基金版本的业务服务协议见《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薪金煲”:指中信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活期资金余额增值业务,能够为特定客户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主动申购、自动申购以及赎回等功能。
2.天天利:指中信理财之乐赢稳健天天利(薪金煲)货币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是由中信银行作为管理人推出的货币型理财产品。
3.投资者:指满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要求且持有中信银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的自然人。
4.理财交易账户:指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前须在中信银行网点进行理财签约开立的交易账户,用以记录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
5. 理财合同:指《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认购:指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理财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天天利的行为。
7.申购:指产品成立后,投资者根据理财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天天利的行为。
8.赎回:指产品成立后,份额持有人按理财合同的规定条件要求将天天利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9.快速变现:指投资者任意时点通过中信银行提交天天利快速赎回申请,在确认交易成功后,由中信银行在确定的额度内(每日额度以官网公告为准),
将投资者快速变现的天天利份额对应款项快速支付至投资者申购对应的银行账户。该服务非法定义务,依约可暂停。
10.余额理财申购:是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的一种,在本协议中是指中信银行根据投资者设定的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保底金额,定期向投资者银行账户触发扣款指令,从投资者银行账户活期账户余额中扣取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并将扣取款项自动为投资者办理不同金额申购申请的一种业务。扣款周期为每个开放日一次。该服务非法定义务,依约可暂停。
11.保底金额:指投资者在开通余额理财申购服务时设置的阈值。当投资者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超过阈值时,超出部分款项将自动用于申购天天利。
12.投资者银行账户:指符合“薪金煲”业务签约条件的投资者在中信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13.T 日: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受理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开放日。
14.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开放日(n 为自然数)。
15.开放日: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中信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天天利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交易日。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及义务
1.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签署、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按下“同意”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确认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中信银行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2.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完成理财签约并完成风险评估。
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理财交易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
4.投资者需妥善保管其各账户的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凡使用相应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的交易行为将按账户相关开户协议均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之交易,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身份识别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者的银行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服务、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其他要素。
5. 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中信银行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 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中信银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中信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二)中信银行权利及义务
1.中信银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理财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以中信银行相关公告为准),以及在中信银行快速变现额度内向投资者支付天天利快速变现对应款项等“薪金煲”业务相关服务。
2.在当日快速变现达到(或超过)快速变现限额,无法实现投资者天天利理财快速变现时,中信银行应在投资者操作相关业务时通知投资者申请快速变现失败。
3.中信银行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中信银行提供的理财交易资金划付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5.中信银行完成对投资者理财交易资金的划付,中信银行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6.中信银行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投资者进行身份验证。
第三条 认购/申购申请
1.在投资者持有天天利份额不为零的情况下,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0.01 元;若投资者持有天天利份额为零的情况下,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产品起购金额(具体以中信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2.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主动提出天天利的申购申请(主动申购)。
投资者也可以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可撤销的授权中信银行定期从投资者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中扣取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自动为投资者完成不同金额的天天利申购申请(余额理财申购)。
3.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投资者于 T 日 15:00 前发起申购的资金作为 T 日申购申请。
4.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天天利申购的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理财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以理财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5.余额理财申购
(1)余额理财申购交易流程:投资者签订本协议,视为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根据投资者设定条件在扣款时计算出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向投资者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发出扣款指令。
(2)在投资者持有天天利份额不为零的情况下,余额理财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0.01 元;若投资者持有天天利份额为零的情况下,余额理财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产品起购金额,单笔/日累计/月累计最高限额以中信银行的公告为准。超过单笔\日累计\月累计最高额度的,中信银行将不发起余额理财申购申请。
(3)中信银行将在每个开放日发起一次扣款指令。投资者需保证账户状态正常。当投资者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余额不高于其设定的保底金额、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导致该日无法扣款成功的情况下,该笔余额理财申购交易做失败处理且将不予顺延。
(4)投资者可修改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保底金额。若投资者修改保底金额,在下一次扣款时按此执行。
(5)中信银行有权暂停天天利的申购业务,在公告的暂停申购期限内将暂停对该理财的余额理财申购交易。
第四条 快速变现申请
1.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投资者向本协议项下的银行账户活期账户发起超出该活期账户资金余额的取现、转账、消费、网银信用卡还款、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发起的快捷支付交易等使用账户资金的指令时,视为投资者向中信
银行发出差额资金(差额资金=投资者发起使用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的金额或信用卡还款金额-该活期账户资金余额)款项对应的天天利快速变现申请。
2.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银行账户如签约信用卡借贷 关联或为个人贷款的账户或签约积存金定期积存计划业务,在信用卡还款日/贷 款还款日/积存金定期积存计划扣款当日,系统将根据中信银行“薪金煲”(天天利)业务规则规定的规则自动向天天利发起差额资金(差额资金=信用卡还款金额/个 人贷款还款金额/积存金定期积存计划扣款金额-该活期账户资金余额)款项对应 的天天利快速变现申请。
3.快速变现申请一旦提交,则投资者无法撤销该申请。
4.在投资者有充足份额的前提下,投资者下达快速变现指令所赎回的理财份额为:(投资者发起使用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的金额-该活期账户资金余额)
/1.00。
5.投资者知悉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中信银行申请将所持天天利进行快速变现的,由中信银行先行为投资者垫付按每份理财份额 1.00 元的净值计算出的对应款项,在份额清零的情况下赎回份额对应收益次日到账,在份额不清零的情况下赎回份额对应收益随剩余份额收益定期结转。快速变现资金由中信银行向投资者支付。
6.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天天利快速取现业务的每个投资者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以及所有投资者的每日累计快速变现总额以中信银行“薪金煲”(天天利)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7.在下述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临时暂停快速变现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通讯故障;
(2)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中信银行未受清偿的快速变现资金已达到确认的限额;
(4)投资者的快速变现限额超过“薪金煲”业务确定的最大可赎回额;
(5)天天利发生巨额赎回或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为负值;
(6)受不可抗力影响;
(7)中信银行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变现业务的其他情形。
8.投资者申请天天利理财快速变现后,对于任何因为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实时提现天天利份额等情形,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赎回到账,使垫付资金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投资者应承担中信银行已支付快速变现资金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中信银行有权要求投资者在其提交天天利快速变现业务申请所属的有效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偿还中信银行的垫付资金、垫资成本和手续费,逾期清偿的按逾期清偿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
9.如因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银行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
(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任何非中信银行原因导致赎回款项无法实时向投资者划付的,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对于投资者提交的天天利快速变现业务申请,中信银行原则上尽量满足当日划出资金,若因资金交割导致资金头寸不足或超出投资者当日账户快速变现额度上限或出现其他导致资金风险的情况,不能当日划出资金,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中信银行给投资者划拨快速变现款项时,不保证款项实时到账。由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机构的系统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中信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款项未及时到账,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快速变现服务暂不收取其他服务费,中信银行保留收取此项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第五条 查询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中信银行在薪金煲项下为投资者提供天天利份额、收益及转入转出记录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六条 分红方式变更
天天利的分红方式以理财产品说明书条款为准,中信银行有权在产品存续期间变更分红方式,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七条 风险
1.中信银行有权保留投资者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2.由于系统故障或者投资者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中信银行将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通过本协议身份识别机制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中信银行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中信银行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投资者通过网络银行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投资者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签署、数字证书、密码、点击确认等形式)均视为其可靠的签名。投资者通过上述方式确认签署本协议的,本协议于签约日期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投资者签署、点击“接受”或“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确认本协议的,即表示已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天天利各项业务规则。
2.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阅读、知晓并同意理财合同及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财合同或其他投资者和中信银行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若所失效的内容及条款不影响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中信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及“薪金煲”(天天利)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的,中信银行会在自有网站及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在公告后继续使用“薪金煲”(天天利)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4.中信银行“薪金煲”(天天利)业务规则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中信银行“薪金煲”(天天利)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各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签字:日期:
中信银行“薪金煲”(天天利)业务规则
一、“薪金煲”(天天利)业务简介
“薪金煲”是中信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活期资金余额增值业务,能够为特定客户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天天利产品主动申购、自动申购以及赎回等功能。该版业务规则特指天天利理财版本的“薪金煲”业务规则,基金版本的业务规则见《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规则》。
中信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本业务规则具体内容,发生变更的,中信银行将在自有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 通知客户;客户在公告后继续使用“薪金煲”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二、“薪金煲”(天天利)业务规则
(一)签约、变更签约和解约规则
1.未签约其他“薪金煲”产品或余额理财产品的账户可以签约“薪金煲”
(天天利)。
2.客户选择变更所持有的某个银行账户下“薪金煲”签约产品时,需把原签约产品解约并全部赎回,待原签约产品全部赎回款项到达该银行账户后,原签约自动解除,才可进行新的签约。在客户发起解约后到新的签约生效前,不允许发起任何申购、赎回操作。
3.客户发起“薪金煲”产品解约操作时,系统将自动对原签约产品发起全额赎回。客户解约成功后,可重新发起签约“薪金煲”产品。
4.在客户发起解约时,若对原签约产品发起的全额赎回失败,则客户解约失败,客户需要重新发起解约申请。
(二)转入(申购)规则
1.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对单个账户设置薪金煲余额上限,并可进行修改。
2.自动转入(申购)规则:客户签约“薪金煲”,同时对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设置保底金额,则当该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超过保底金额时,系统自动将超额部分资金在每个开放日批量向客户所签订的《中信银行“薪金煲”(天天利)业务服务协议》所对应的天天利发起理财申购交易,对于该部分资金,在中信银行确认前,无法发起转出(赎回)。最低保底金额具体以中信银行相关公
告为准。保底金额最低为 10000 元。
3.主动转入(申购)规则:客户签约“薪金煲”后,仍可于每个开放日 15:00
前发起主动转入(申购),开放日 15:00 后及非开放日暂不受理客户主动转入(申购)申请。主动转入(申购)金额不受保底金额限制。
(三)转出(赎回)支付等规则
1.客户发起柜台取现、ATM 取现、ATM 跨行转账、ATM 本行转账、网上 银行本行转账、网上银行大额跨行转账、网上银行小额跨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 POS 支付交易、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发起的快捷支付交易等资金划转指令后,当 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自动发起天天利快速变现交易申请,快速变现款项将快速到达客户银行账户内,供客户使用。
2.签约薪金煲业务的银行账户如已签约积存金并开通积存计划,当积存计划扣款日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小于积存计划扣款金额时,系统将自动发起天天利份额快速变现申请,快速变现款项将快速到达客户银行账户内,用于积存金定存扣款。
3.签约薪金煲业务的银行账户如已签约中信银行信用卡借贷关联功能,当信用卡还款日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小于客户设置的还款金额(全额或最低)时,系统将自动发起天天利份额快速变现申请,快速变现款项将快速到达客户银行账户内,用于信用卡还款。
4.签约薪金煲业务的银行账户如为中信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当贷款还款日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小于当期应还金额时,系统将自动发起天天利份额快速变现申请,快速变现款项将快速到达客户银行账户内,用于贷款还款。
5.客户可以主动发起快速变现申请,快速变现款项将快速到达客户银行账户内。客户也可以主动发起普通赎回申请,赎回款项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6.客户发起普通赎回申请时可选择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
7.当日快速变现限额: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天天利每日快速变现额度有上限,中信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具体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8.快速变现总额度控制:为避免大额快速变现过多影响天天利的运营,中信银行设置了所有客户快速变现总额度。快速变现总额度由中信银行根据快速变
现情况灵活控制,如客户快速变现申请超过当日所有客户可用快速变现总额度时,则客户交易失败。
9.客户提交快速变现申请被确认后,则自提交快速变现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不再享有该部分理财份额所产生的投资损益。
10.提示:如客户的签约信用卡借贷关联或个人贷款的账户活期资金+薪金煲(天天利)份额的总额小于当期信用卡还款金额或个人贷款还款金额,则可能造成客户的还款失败及逾期。
(四)收益分配与计算
1.每日计算收益,每月定期结转(具体以理财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2.每个开放日 15:00 前发起的有效主动转入(申购)申请申购的份额当日受理并于当日起计算损益。
3.每个开放日的有效自动转入(申购)申请申购的份额当日受理并于当日起计算损益。
(五)开放时间
“薪金煲”业务的开放时间为每个自然日 0:00 至 24:00(每日银行清算时间除外),但中信银行受理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以相关合同的约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维护等情形,可能暂停业务,具体以届时中信银行公告为准。
三、风险测评
客户知晓并同意,购买薪金煲(天天利)产品前须在中信银行网点进行理财签约并完成风险评估,购买时风险评估须有效且与购买的天天利理财产品风险级别匹配。中信银行作为本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理财产品资金,但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客户可能因市场变化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中信银行提醒客户注意,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由买者自负,客户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