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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视讯”)、华映视讯(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xx”),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华映管”)于 2015 年 4 月签订的《销售协议书》已到期。为便于稳定业务合作,继续推进相关业务,华映光电、福州视讯、华映xx拟与中华映管签订《销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约定的销售期限延长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概述
2015 年 4 月,华映光电、福州视讯、华映xx与中华映管签订《销售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三年。现协议已到期,为继续推进相关业务,华映光电、福州视讯、华映xx拟与中华映管将原协议约定的销售期限延长一年,并签订《销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回避表决,其余 9 名董事同意通
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对方中华映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由于上述《销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约定交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桃园市龙潭区三和里华映路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64,794,541,770 新台币
成立日期:1971 年 5 月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器(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之研究、制造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5,693,039.8 万元新台币,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3,473,982 万元新台币,
净利润为 356,660.7 万元新台币。
2、交易对手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华映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股份”)注册地址:台北市中山区集英里 21 邻中山北路三段 22 号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本:23,395,366,850 新台币成立日期:1950 年 5 月
主营业务:电子、机械等多元化经营,主要生产节能、高效率消费电子与家电产品、马达、电子设备与自动控制产品等
与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8,477,185.9 万元新台币,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7,555,300.9 万元新台币,
净利润为 211,925.4 万元新台币。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述
华映光电、华映xx向中华映管销售液晶显示模组,福州视讯向中华映管销售背光模组。
(二)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及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即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当不存在确切的市场价格时,以成本加成方式确保华映xx/华映光电/福州视讯拥有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的销售利润。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结算:按照原协议约定,即液晶显示模组/背光模组的具体供应数量、供应方式、供应时间和结算价格按照具体订单确认。液晶显示模组/背光模组销售款每月结算一次,于结算后 180 天内支付。
2、销售期限:原协议约定的销售期限延长一年,即由 2018 年 4 月
21 日顺延至 2019 年 4 月 21 日。
3、违约责任: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即中华映管未按约定期限支付销售款的,华映xx/华映光电/福州视讯有权要求中华映管支付延迟期间的利息,利息依照华映xx/华映光电/福州视讯当年度银行平均贷款利率上浮 10%按季结算,且中华映管应于结算后 180 日内向华映xx/华映光电/福州视讯支付利息。
五、 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是台湾第一家液晶面板厂,目前中小尺寸液晶面板出货量位居全球前列,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映光电、福州视讯、华映xx通过进料加工模式将加工后的液晶模组、背光模组销售给中华映管,再由中华映管销售给下游客户,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分享中华映管长期搭建的丰富的客户渠道。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方式明确销售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是可行的,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本披露日,公司与中华映管及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约人民币 16.67 亿元,包括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向关联方支付的专利费等合计
16.66 亿元及公司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等其他零星交易。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 2018-037 号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书之
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