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为全球客户提供住宅及商业宽频电视(IPTV)服务的企业。乙方是已签署代理甲方IPTV产品的经销商,并且乙方享有良好的信誉,在与甲方的合作中无逾期欠款。甲 方特此授予乙方非独家代理销售权,销售甲方IPTV产品给第三方。乙方同意出售甲方IPTV产品给第三方,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的以下条款内容。
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 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经销商名称)
约定:
甲方是为全球客户提供住宅及商业宽频电视(IPTV)服务的企业。乙方是已签署代理甲方IPTV产品的经销商,并且乙方享有良好的信誉,在与甲方的合作中无逾期欠款。甲方特此授予乙方非独家代理销售权,销售甲方IPTV产品给第三方。乙方同意出售甲方IPTV产品给第三方,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的以下条款内容。
一、独立承包商:
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承包商,而非甲方的雇员。乙方自行承担因代理销售所产生的全部支出及费用。乙方需规划和管理自己的业务,负责提供销售甲方产品业务所需的全部设备和用品。本协议不适用于分公司形式、伙伴关系以及其他本公司和经销商以外的关系。
二、经销商帐号:
依据本协议,甲方分配一个经销商账户供乙方和乙方的客户与甲方交易时使用。甲方通过该经销商账户,计算所有销售和收入分配,并支付佣金给乙方。
三、经销商佣金:
如果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给第三方(“经销商客户”)时,根据第三方或乙方本人适用的指定经销商账户显示的信息,乙方基于本合同的附件1和附件2中的产品计划可以赚取佣金(也可以共享收益),该附件会不时地修订。
四、次级经销商和代理商:
经甲方许可,乙方可以在其经销商账户下建立和管理次级经销商和代理商。甲方将经销商账户所显示的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乙方的交易行为。甲方不直接向经销商的次级经销商和代理商支付任何类型的费用。超过甲方规定的经销商代理标准的模式,除非甲方预先接受并且书面批准,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所有次级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广告征求都需要甲方预先审查。乙方就所有次级经销商和代理商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五、版权、商标和知识产权:
甲方享有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六、广告和营销材料:
经销商为征求客户订购所使用的所有广告和营销材料,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
七、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节目正常播出,并提供节目正常播出和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支持。
2、甲方所播出的内容将不涉及暴力、反动、色情、迷信、损害中国民族尊严和人民的利益的内容。
3、甲方有责任制定产品的统一形象、指导定价和佣金分配政策,并在媒体投放统一的公司产品形象广告宣传。
4、甲方有责任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制定的代理商佣金分配政策执行。
2、乙方需执行甲方在当地地区的统一市场销售定价、产品宣传策略,如必需调整市场销售价格,则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乙方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供货申请。
4、乙方从甲方订购设备,须按照50美元/台的价格支付设备押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就当期供货申请所支付的全部设备押金后负责向乙方交付相应设备。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因违反本协议而取得的全部利益,并同时支付全部利益3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与第三方发生各种纠纷都应自行解决,不应涉及协议另一方,如对本合同的执行造成各种影响,应及时向协议另一方作出书面解释,必要时应采取或接受协议另一方提出各种补救及赔偿措施或要求。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新政策、法规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产生损失,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方式,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十、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3、 协商不能解决时,如仍无法解决则交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北京分会裁定,仲裁使用中文。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正文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如本协议到期之日前30天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意见的,本协议将自动延期。
3、双方有义务不将本协议内容和和商业机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
5、在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