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201 8 年 9 月 17 日(「 生效日 」) 起, 本行之《 賬戶及服務一 般條款 》(「《 章則 及條款 》」) 第 I 部分將有 以下新增 / 修訂 :
《賬戶及服務一般條款》修訂通知
– 新增快速支付系統服務
( 2018 年 9 月 17 日生效)
永 隆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本 行 」) 將 推 出 一 項 全 新 的 服務 –「 快 速 支付 系 統 服 務 」, 以 方 便客戶在個人與 企業之間 提供 7 x 2 4 實時資 金轉賬。
由 201 8 年 9 月 17 日(「 生效日 」) 起, 本行之《 賬戶及服務一 般條款 》(「《 章則 及條款 》」) 第 I 部分將有 以下新增 / 修訂 :
⯎ 新增 Q 節
⯎ 修改 H 節x 0 - 0 , 0 , 0 , 0 - 00 & 1 3 條
自生 效 日起 , 如果 閣下 / 貴司 使 用本 行 所提 供 的任何直接付 款或存 款、資金轉 賬或其他 付款服 務, 將受新 增 / 修 訂 之 章 則 及 條 款 所 約 束 。 若 閣 下 / 貴 司 拒絕接受 有關修 訂,可根據 章則及條 款終止 賬戶或 某項服務, 有關修 訂詳情 請參 閱附件。
此通知之 中、英文版本 如有 任何歧義, 一概 以英文 版本為準。
如有任何 查詢,歡迎 親臨本 行各分行 或致電 客戶服 務熱線 2 3 0 9 5 55 5 。
永 隆銀 行有限 公司 謹啟
2018 年 8 月
附件
第 I 部分: 一般條款
H. 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服務
1. 閣下必須在下列情況下方可時刻獲提供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服務(“該服務”):
(a) 屬永隆網上銀行服務的使用者;
(b) 屬手機銀行服務的使用者;
(c) 擁有一個於任何相關時間均具足夠容量可接收電子通訊的有效及最新的電郵地址或有效的電話號碼( 視屬何情況而定);或
(d) 擁有一個可接收及閱讀電子結單的流動裝置或電訊設備,以上情況均可由本公司不時決定。
2. 本公司將以穩妥的方式發送電子通訊至閣下的指定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 視屬何情況而定)。本公司可酌情決定, 發送通訊至閣下向本公司最後登記的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 視屬何情況而定),通知閣下有關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已刊載於閣下的網上銀行服務賬戶內,以供閣下查核及下載。在閣下的網上銀行服務賬戶所刊載的所有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書,或者根據該服務發送或重新發送至閣下的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 視屬何情況而定)的電子通訊,即視作已交付予閣下,閣下有責任經常及定期檢查閣下的電郵地址或手機銀行應用程式以獲取有關通知。
3. 如閣下已登記使用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服務,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公司將不再以郵遞或其他方式將相應的書面結單及通知書發送至閣下的郵遞地址。閣下的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於本公司不時決定的期間內將維持可在閣下的網上銀行服務賬戶上查閱。有關內容及紀錄將對閣下具約束力,不論閣下是否已查核及
/ 或儲存該等內容及紀錄。本條款不擬亦不會取代或替代規限閣下的賬戶及閣下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其他產品及服務的現有一般條款及條件。本條款應被視作對該等一般條款及條件作出增補,並且應與該等一般條款及條件一併閱讀。本條款與其他條款及條件如有不符或抵觸,在涉及此項服務的情況下,概以本條款為準。
6. 在閣下已登記使用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服務的期間內,閣下可另行要求收取相應的書面結單/通知書( 不論該等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是否仍存放於閣下的網上銀行服務賬戶), 但在任何時間,閣下均需就提出該要求而繳付本公司不時釐定的服務費用。
7. 閣下保證,基於該服務或與此相關而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資料在所有相關時間均屬完整、準確及最新的資料。此等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閣下的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 如有任何更改,閣下承諾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本公司。
9. 閣下同意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對閣下與本公司而言乃為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上所顯示之資料的確切證據,且該等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應對閣下具約束力。除非閣下在本公司已將電子通訊發送至閣下的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視屬何情況而定)後 60 天內
( 如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為每月信用卡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及 90 天內(對所有其他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而言)通知本公司任何上述錯誤,否則閣下即被視為已同意放棄提出反對或對本公司追究任何補償的任何權利。
10. 在閣下閱讀存放在閣下的網上銀行服務賬戶的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後,可自行下載、儲存或列印有關文件以作參考之用。
11. 閣下明白互聯網、流動電話及電郵服務可能涉及若干資訊科技風險及出現中斷。
13. 倘本公司認為本公司首次發出的任何電子通訊未能送達給閣下,本公司可按本公司不時釐定的重發程序( 如有)向閣下的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 視屬何情況而定)重新發送電子通訊。如本公司認為向閣下的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 視屬何情況而定)進一步發送或重發的電子通訊未能送達給閣下,本公司可以全權酌情決定按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法向閣下作出相關通知,而閣下必須遵從本公司在該等通知中註明的任何指示。本公司可以( 但無義務) 向閣下最後在本公司登記的 郵寄地址發出該等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書的相應結單或通知書。本公司亦可全權酌情決定,在日後停止發送上述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 甚或所有其他電子結單/ 電子通知書,以及本公司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置此等電子通訊,包括但不限於將之從本公司的系統及記錄中刪除或移走。
Q. 快速支付系統服務
1.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1.1 本公司向閣下提供銀行服務讓閣下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銀行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x Q 節規管本公司為閣下提供銀行服務及閣下使用銀行服務。銀行服務構成本公司提供的整體銀行服務的一部份。x Q 節補充本公司的《賬戶及服務一般條款》(「現有條款」),並構成現有條款的一部份。凡與銀行服務相關並與本節條文無不一致的現有條款條文將繼續適用於銀行服務。就銀行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節的條文跟現有條款的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節的條文為準。
1.2 當閣下要求本公司代閣下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代閣下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閣下即被視為已接受本節條文並受其約束。除非閣下接受本節的條文,閣下不應要求本公司代閣下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
1.3 在本節, 下列的詞語具下列涵義:
「賬戶綁定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 而非賬戶號碼)識別一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的接收地,以及其他有關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通訊的接收地。
「銀行服務」指本公司向閣下不時提供的服務( 包括二維碼服務), 讓閣下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 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結算銀行」指已獲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在香港提供人民幣結算及交收服務的銀行,現時為中國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對結算銀行的所有提述是指以其結算銀行身份行事的結算銀行。
「CHATS」指由結算公司在香港所提供、擁有、運作及管理的電腦化人民幣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
「CHATS 成員」指以下銀行(包括以其 CHATS 成員身份行事的結算銀行)及其他機構:如屬其他機構,其已獲結算銀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准許參與 CHATS,以及如屬銀行(包括以其 CHATS成員身份行事的結算銀行)及其他機構,其已與結算銀行及結算公司協定須受結算所規則約束。為免生疑問,此詞語並不包括以其結算銀行身份行事的結算銀行。
「結算所」指由結算公司所擁有、提供、運作及管理的媒介及地點,其可供 (i) 參與者按照由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透過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處理以人民幣進行的快速支付系統指示;及 (ii) CHATS 成員透過 CHATS 處理以
人民幣進行的 CHATS 交易(按在結算所規則內所界定)及其他付款。
「結算所規則」指結算公司在獲結算銀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事前批准下不時修訂的有關 CHATS 運作的結算所規則。
「預設賬戶」指閣下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賬戶,並設置該賬戶為預設賬戶,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許可並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指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以電子方式設置的直接付款授權。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設置直接付款授權。
「快速支付系統設施」指按照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 為或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所有處所、人員、機器、設備、設施、軟件、操作及處理系統、電腦系統(包括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安排及程序。
「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指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的並與參與者的客戶賬戶關聯的獨有隨機號碼。
「快速支付系統指示」指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的或者由參與者或結算銀行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輸入的任何指示,用以 (i) 作出任何交易;或 (ii) 設置、修訂或取消與賬戶綁定服務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有關的紀錄。
「結算公司」指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快速支付系統」指由結算公司不時提供、管理及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及其相關設施及服務,用作
(i) 處理直接付款及存款、資金轉賬及其他付款交易;及 (ii) 就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賬戶綁定服務交換及處理指示。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參與者」指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參與者,該參與者可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支付系統營運者、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結算公司不時接納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參與者的任何其他人士。
「識別代號」 指結算公司接納用作賬戶綁定服務登記的識別資料,以識別參與者的客戶賬戶,包括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 或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二維碼服務」指由本公司不時向閣下提供的二維碼及相關聯的付款及資金轉賬服務。
「監管規定」指結算公司、本公司、任何其他參與者、彼等各自的聯繫公司或集團公司或閣下不時受規限或被期望遵守的任何法律、規例或法庭判令,或由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關( 包括稅務機關)、結算或交收銀行、交易所、業界或自律監管團體(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知或限制( 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條款
2.1 本公司向閣下提供銀行服務,讓閣下使用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本公司有權不時制定或更改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銀行服務的條款及程序。閣下須接受及遵守此等條款及程序方可使用銀行服務。
2.2 本公司可提供銀行服務,以本公司不時指定的任何幣種(包括港幣及人民幣) 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2.3 閣下須以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公司代閣下處理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指示。
2.4 所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的付款或資金轉賬交易將按照銀行同業結算及交收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及結算公司不時協議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安排)處理、結算及交收。
2.5 本公司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份銀行服務,而無須給予通知或理由。
2.6 銀行服務須按由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參與者不時訂明的收費率收取費用。閣下須完全負責繳付該等費用。
3. 賬戶綁定服務 - 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
3.1 閣下須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閣下的識別代號,方可經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使用賬戶綁定服務收取付款或資金轉賬。本公司有酌情權決定是否向閣下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
3.2 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必須按照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閣下須以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登記程序,方可讓本公司代閣下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
3.3 倘閣下在任何時間為多個賬戶(不論該等賬戶於本公司或於其他參與者維持)登記相同的識別代號,閣下必須將其中一個賬戶設置為預設賬戶。當閣下指示本公司代閣下設置或更改預設賬戶, 閣下即同意並授權本公司代閣下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發出要求取消當時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已登記的預設賬戶。
4.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閣下須以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公司代閣下處理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要求。指定程序可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使用其各自的賬戶號碼或客戶識別號碼或代碼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為免生疑問,識別代號並非為核實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設,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後, 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如有任何更改,或終止識別代號,皆不會影響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5. 閣下的責任
5.1 識別代號及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
閣下只可為自己的賬戶登記閣下自己的識別代號,亦只可為自己的賬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閣下必須是每項識別代號及每個提供予本公司登記使用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的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當閣下指示本公司代閣下登記任何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識別代號或賬戶,即確認閣下為相關識別代號或賬戶之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這對於流動電話號碼至為重要, 皆因於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可被循環再用。
5.2 識別代號
任何閣下用作登記賬戶綁定服務的識別代號必須符合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任何適用要求。例如,結算公司可要求登記作識別代號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必須與閣下於相關時間在本公司紀錄上登記的聯絡資料相同。閣下明白並同意,本公司、其他參與者及結算公司有權及可酌情無須通知及閣下同意,取消任何根據可用資料屬不正確或非最新的識別代號的登記。
5.3 正確資料
(a) 閣下須確保所有閣下就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或就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提供的資料均為正確、
完整、最新的且並無誤導。閣下須於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本公司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通知本公司任何對資料的更改或更新。
(b) 在發出每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時,閣下須對使用正確及最新的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負全責。閣下須就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導致本公司及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作出任何不正確的付款或轉賬負全責並確保本公司不致有損失。
5.4 適時更新
閣下有完全責任向本公司適時發出指示及提供資料變動或更新,以更改閣下的識別代號( 或相關紀錄)或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包括但不限於更改閣下的預設賬戶,或終止任何識別代號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閣下承認,為確保有效地執行付款及資金轉賬指示及避免因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相關紀錄而導致不正確的付款或轉賬,備存閣下最新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及所有相關紀錄至為重要。
5.5 更改預設賬戶
倘閣下或相關參與者因任何原因終止作為預設賬戶的賬戶(包括該賬戶被暫停或終止), 結算公司的系統會自動按賬戶綁定服務下與相同識別代號相聯的最新登記紀錄指派預設賬戶。閣下如欲設置另一賬戶作為預設賬戶,閣下須透過維持該賬戶的參與者更改登記。
5.6 閣下受交易約束
(a) 就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而言,當閣下確認交易詳情及向本公司發出指示,該指示及按其進行的交易即屬最終及不可撤銷,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
(b) 就登記識別代號或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言,當閣下向本公司發出指示,該指示即屬不可撤銷,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閣下可按照本公司不時指定的程序及要求更改或取消任何識別代號或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5.7 負責任地使用銀行服務
閣下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銀行服務, 尤其需要遵守下列責任:
(a) 閣下必須遵守所有規管閣下使用銀行服務的監管規定,包括就收集、使用及處理任何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方面遵守保障資料私隱的監管規定。閣下不得使用銀行服務作任何不合法用途或非由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授權或預期的用途。
(b) 凡向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閣下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收款人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的交易對方發出會被顯示的備註或訊息,閣下須遮蓋該等收款人或交易對方的名字或其他資料,以防止任何個人資料或機密資料被未經授權展示或披露。
(c) 倘本公司向閣下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 號,閣下不應為了獲取心儀號碼或數值作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而重複取消登記及重發申請。
5.8 其他有關付款及資金轉賬的責任
x公司將按本節及現有條款下的適用條文處理閣下就銀行服務所發出的任何指示。閣下須遵守其他有關付款、資金轉賬及直接付款授權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在相關賬戶存有足夠資金用作不時結清付款及資金轉賬指示。
5.9 閣下須就授權人士負責
當閣下授權任何其他人士向本公司發出有關使用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不論閣下為個人、公司、法團、獨資經營或合夥商號或任何其他非法團性質的組織):
(a) 閣下須為每名獲閣下授權的人士的所有作為及不作為負責;
(b) 本公司收到並真誠相信乃由閣下或任何獲閣下授權的人士發出的任何指示或要求,均屬不可撤銷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及
(c) 閣下亦有責任確保每名獲閣下授權的人士均會遵守本節就其代閣下行事適用的條文。
6. 本公司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6.1 本公司會按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處理及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提交閣下的指示及要求。若閣下使用以人民幣進行的銀行服務,人民幣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將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所規限。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有權按結算公司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處理及執行閣下的指示及要求。本公司無法控制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或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執行閣下的指示或要求的時間。當本公司從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透過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收到涉及閣下任何的識別代號 ( 或相關紀錄) 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或任何其他有關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事項的狀況更新通知,本公司會按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時間據此通知閣下。
6.2 在不減低上文第 6.1 條或現有條款條文的效力下:
(a) 對於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有關或因使用銀行服務, 或者有關或因處理或執行閣下就銀行服務或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所作出的指示或要求,或者有關或因由本公司真誠地或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結算銀行、結算公司、任何參與者或任何其他人士在結算所及/或快速支付系統設施或其任何部份的管理、運作或使用(包括但不限於結算銀行、快速支付系統設施或任何參與者被終止及/或暫停)方面所作出或所遺漏作出的任何事宜而可能直接或間接不論以何種形式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損失、損害或開支
( 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損失、喪失商業機會、利潤損失、特殊、間接或相應而生的損失,即使本公司已知道或理應已知道可能存在該等損失、損害或開支), 本公司不負有法律責任, 除非所招致或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屬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並直接且完全由於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人員、僱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
(b) 對於有關或依據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而給予的任何同意、通告、通知或批准,而直接或間接不論以何種形式引起,亦不論種類或性質為何的任何申索、損失、損害或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損失、喪失商業機會、利潤損失、特殊、間接或相應而生的損失)( 即使本公司已知道或理應已知道可能存在該等申索、損失、損害或開支), 本公司對閣下或其他人士不負有任何職責或不招致任何法律責任;
(c) 為求清晰,本公司無須就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有關下列一項或多項事宜, 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負有法律責任:
(i) 閣下未遵守閣下有關銀行服務的責任; 及
(ii)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或引致的,或本公司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況引致的任何延誤、無法使用、中斷、故障或錯誤;及
(d) 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利潤損失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相應而生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論是否可預見或可能產生),本公司、本公司的關聯公司或集團公司、本公司的特許人,以及本公司的和上述彼等各自的人員、僱員及代理均無須向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負有法律責任。
6.3 閣下的確認及彌償
(a) 在不減低閣下在現有條款下提供的任何彌償或本公司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的效力下,對於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人員、僱員及代理(或彼等任何一方)有關或因本公司提供銀行服務或閣下使用銀行服務而可能招致或蒙受任何種類的所有法律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及開支(包括按全面彌償基準計算的法律費用及其他合理地招致的開支),以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人員、僱員及代理(或彼等任何一方)可能提出或被提出的所有行動或法律程序,閣下將會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人員、僱員及代理作出彌償並使彼等每一方免受損失。
(b) 如任何法律責任、申索、要求、損失、損害賠償、成本、費用、開支、行動或法律程序經證實為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且直接及完全因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人員、僱員或代理的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上述彌償即不適用。上述彌償在銀行服務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7. 收集及使用客戶資料
7.1 為了使用銀行服務,閣下可能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下列一名或多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a) 閣下;
(b) 閣下將會作出的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收款人,或閣下將會設置的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交易對方; 及
(c) 如閣下為公司、法團、獨資經營或合夥商號或任何其他非法團性質的組織,閣下的任何董事、人員、僱員、獲授權人士及代表,
本公司不時就銀行服務獲提供或由本公司編制的所有個人資料及資訊統稱為「客戶資料」。
7.2 閣下同意( 及如適用,閣下代表閣下的每名董事、人員、僱員、獲授權人士及代表同意) 本公司可為銀行服務的用途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或轉移任何客戶資料。此等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多項:
(a) 向閣下提供銀行服務, 維持及運作銀行服務;
(b) 處理及執行閣下不時有關銀行服務的指示及要求;
(c) 披露或轉移客戶資料予結算公司及其他參與者,供彼等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使用;
(d) 符合在任何監管規定下須作出披露的規定;及
(e) 任何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7.3 閣下明白及同意客戶資料可能被結算公司、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參與者再披露或轉移予其客戶及任何其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第三者,作為提供及運作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之用。
7.4 倘客戶資料包括閣下以外任何其他人士( 包括於上述第 7.1(b) 條或第 7.1(c) 條指明的任何人士)的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閣下確認閣下會取得並已取得該人士同意,就結算公司、本公司及其他參與者按本條款指明的用途使用(包括披露及轉移)其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8. 二維碼服務
8.1 本第 8 條,連同現有條款及適用於閣下透過其使用二維碼服務的流動應用程式(「二維碼應用程式」)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二維碼服務的使用。
8.2 使用二維碼服務及閣下的責任
(a) 二維碼服務讓閣下掃描由本公司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維碼,從而自動收集付款或資金轉賬資料,而無須人手輸入資料。由其他人士提供的任何二維碼,必須符合結算公司指定的規格及標準方能獲接納。在確認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之前,閣下須負全責確保收集得來的資料是準確及完整的。就該等付款或資金轉賬資料所含的任何錯誤,本公司概不負責。
(b) 二維碼服務可在運行本公司不時支援及指定的操作系統的流動裝置上使用。
(c) 二維碼服務的更新版本可透過提供二維碼應用程式的應用程式商店定期推出。某些裝置會自動下載更新版本。如使用其他裝置,閣下須自行下載更新版本。視乎更新版本而定,閣下可能在下載最新版本前無法使用二維碼服務。閣下須負全責確保已於閣下的流動裝置下載最新版本,以使用二維碼服務。
(d) 本公司只向本公司客戶提供二維碼服務。倘本公司發現閣下不符合使用二維碼服務的資格,本公司有權取消二維碼應用程式內閣下的賬戶及/或禁止閣下取用二維碼服務。
(e) 本公司無意於其法律或規例不容許使用二維碼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二維碼服務,亦無意於本公司未獲發牌或授權在其境内提供二維碼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二維碼服務。
(f) 閣下必須遵守規管閣下下載二維碼應用程式,或存取或使用二維碼應用程式或二維碼服務的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
8.3 保安
(a) 閣下不得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經修改的任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使用二維碼服 務 。 該 等 裝 置 包 括 已 被 破 解 , 即 「 已 越 獄 」
(“jail-broken”)或「已開放根目錄權限」( “ rooted”)的裝置。「已越獄」( “ jail-broken”) 或「已開放根目錄權限」( “ rooted”)的裝置是指未經閣下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在
「 已越獄 」( “jail-broken” )或「 已開放根目錄權限」
(“ rooted”) 的裝置上使用二維碼服務, 可能導致保安受損及欺詐交易。在「已越獄」(“ jail-broken”)或「已開放根目錄權限」( “ rooted”) 的裝置上使用二維碼服務,閣下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對於閣下因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 本公司概不負責。
(b) 閣下須就在使用二維碼服務期間由閣下或獲閣下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發出的所有指示或要求負全責。
(c) 閣下須負全責確保閣下的流動裝置所顯示或儲存的資料受妥善保管。
(d) 如閣下知道或懷疑有任何其他人士知悉閣下的保安資 料,或曾使用或企圖使用閣下的保安資料,或如閣下的流動裝置遺失或被竊,閣下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本公司。
8.4 本公司的責任及法律責任限制
(a) 本公司會用商業上合理努力提供二維碼服務,但如未能提供二維碼服務, 本公司概不負上法律責任。
(b) 二維碼服務是基於「現在既有狀態」提供,概不就其功能作出任何種類的xx、保證或協議。本公司不能保證在使用二維碼服務時病毒或其他污染或破壞性數據不被傳 送,或閣下的流動裝置不被損害。本公司對閣下使用二維碼服務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c) 閣下明白及同意:
(i) 閣下自行承擔閣下使用二維碼服務的風險。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表明不會對所有不論種類的明示或暗示保證及條件承擔責任。
(ii) 閣下透過使用二維碼服務下載或獲取任何材料或資料屬個人決定並須自行承擔風險。因下載、獲取或使用該等材料或資料而對閣下的電腦或其他裝置造成任何損害或造成資料損失,概由閣下自行負責。
(d) 為免生疑問,上文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