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洁净能源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第二条 项目申请人建立专项小组与国外导师共同负责该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第三条 该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第二十一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第二十二条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人员选拔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创新项目依托各项目单位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选拔与录取与外方合作进行(相关细则见附件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第六章 人选基本条件第二十九条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三十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十一条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详见国家公派留学网站 2021 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中:1. 2021 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及说明 2.
2021 年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及说明)。
第三十二条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附录 2)。第三十三条 各选派类别要求:
(一)访问学者: 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0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第三十四条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人员派出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2021 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六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不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三十七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第三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四十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一条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录 1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洁净能源材料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选拔与录取细则
本细则在符合《国家基金委 2021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相关》,《中国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与比利时鲁汶大学材料工程系创新型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中国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与比利时鲁汶大学材料工程系备忘录》,《西南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实施细则进行如下补充:
一. 选派类别和人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每年 1 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年
2 名、访问学者每年 1 名。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总数为 3 名、联合培养博士
研究生为 6 名、访问学者为 3 名。
二. 选派留学人员专业要求: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化学储能材料、电化学催化材料、电沉积、薄膜材料、3D 打印、冶金和 DFT计算等相关研究背景。
三.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留学人员科研能力要求:(1)选派留学人员相关专业课成绩良好(2)有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性论文的相关经验(3)英语要求见附录 2。
四.选派流程:1.公布选拔通知,组织学生报名。2.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写申请,申请内容含英文版动机信(Motivation Letter),英文版个人简历和发表论文首页。 3.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虑,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组织委员评选,确定参与面试的名单。5.中外双方组织线上面
试,确定人员名单。6.全院公示。7.报相关部门审批。
附录 2 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一、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 分(含)
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 65 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 8 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 12 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 3 个月(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 分、托福网考 95 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
B2 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 TOPIK3 级。
6. 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IBT)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 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 TOPIK4 级。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或笔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须注明考试方式、主考人。
四、关于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
3.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 B2 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 CECRL B2 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 分以上,法语 TEF541 分以上、TCF400 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 TELEB2,意大利语 CELI3、CILSDueB2、PLIDA B2 等。
6. 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 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 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8. 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说明,先行申请,并于派出前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9. 赴俄罗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以上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但须由项目单位出具情况说
明。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