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市XX地块的出让公告及文件(公告编号:),乙方同意在该出让地块开发建设金融科技小镇项目。甲方为上述项目的履约监管单位。为保证项目建设和招商事项顺利推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原则,签订本协议: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xx)
x x:xx市政府相关部门
地 址:北海市
乙 方1:【实际摘牌主体】
地 址:【 】
乙 方2:【招商承诺主体,为乙方1的关联方】
地 址:【 】
乙方1和乙方2合称乙方。
根据北海市XX地块的出让公告及文件(公告编号:),乙方同意在该出让地块开发建设金融科技小镇项目。甲方为上述项目的履约监管单位。为保证项目建设和招商事项顺利推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金融科技小镇项目概况及实施要求
1.1金融科技小镇选址及用地
金融科技小镇项目位于北海市金海岸大道以南,南珠大道以西。
项目用地面积约772亩,须统一规划。其中人才房用地占项目用地面积的10%,扣除人才房后的项目用地面积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与配套住宅用地面积比例为52:48。
项目用地性质包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配套住宅用地。
1.2金融科技小镇建设内容
x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商务区和配套住宅区。商务区(园区)内部功能划分为金融科技商务办公(包括招商中心、总部办公大厦、企业总部楼、企业科研楼、孵化器、加速器、小微企业SOHO 等用途)、金融科技类行业研发与教育(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科技数据实验室、北部湾金融科技研究院、东盟金融科技培训中心、区块链研究与应用中心、互联网金融研究所等用途)、商业服务(包括会议、培训、酒店、餐饮、文化休闲等用途)、金融或类金融资产交易或投资平台(北部湾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东南亚金融科技创业投资中心等用途)。配套住宅区包括:人才房和普通住宅。
1.3金融科技小镇投资及产业发展目标
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建筑总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自取得首批《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第5年末计划实现引进培育企业不少于800家(其中,金融类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200 亿元,企业管理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 亿元。5年内进驻本项目的企业实现税收累计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5年内引进企业累计吸收就业人数不少于15,000人。
第二条金融科技小镇建设和招商考核内容
2.1乙方1于2019年 月 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北海市 的 亩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 ,下称“竞得地块”,竞得地块属于金融科技小镇规划地块。各方同意,乙方1按本协议约定负责开发建设并承担建设考核目标。乙方2作为乙方1的关联方,负责招商运营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招商考核目标。
2.2甲方对本项目第3年末的商务区商业建筑面积以及第5年末的引进培育企业数量、进驻本项目的企业实现税收累计金额、引进企业吸收就业人数分项目地块进行考核。乙方分别就本竞得地块应承担的具体考核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项目考核指标明细表
项目考核指标 |
考核承担主体 |
第三/五年末 |
考核比重 |
|
建设 目标 |
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乙方1 |
5.5 |
15% |
招商 目标 |
引进培育企业实现数量(家) |
乙方2 |
320
|
35% |
进驻本项目的企业实现税收累计金额(亿元) |
乙方2 |
12 |
35% |
|
引进培育企业累计吸引就业人数(人) |
乙方2 |
|
15% |
其中:
引进培育企业数量以落户企业(落户企业范围为传统金融机构、从事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基金管理、资产交易、资产管理、贸易融资、消费金融、金融科技(互联网科技、互联网信息、数字货币、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票据贴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和与金融类相关的科技、教育、研发、培训、交易平台以及为上述领域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的企业)的工商注册数量为准,吸收就业人数以落户企业吸引的就业人数为准。乙方2保证入驻园区的金融科技企业数量不低于上表数量的60%。
税收累计实现金额以乙方2引入的进驻本项目的落户企业在北海累计缴纳的税收为准。
若乙方1竞得该项目首个地块,乙方1或与其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须继续参与竞得共计三期土地(以自然资源局挂牌期数为准),以推进北海红树林金融科技小镇建设。本竞得地块建设指标或招商指标中不能独立考核的指标将与其他相关项目地块合并在一起,统一对乙方进行项目考核。
第三条乙方1承诺
3.1 乙方1承诺为实现上表考核目标提供抵押物业担保。
3.2乙方1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业为已取得的项目地块中商业商务地块建筑面积约为【33,600】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和建筑面积约为【26,000】平方米的人才房。抵押物业形成在建工程后,乙方1将对应抵押物业部分的在建工程抵押给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抵押物业取得房产证后,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产抵押。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北海市红树林金融科技小镇项目财产移交及不动产抵押合同》。
第四条考核程序
甲方每年对乙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前5年,甲方按照乙方上一年度考核指标的综合完成比例,及时解押人才房,解押面积为人才房建筑面积*综合完成比例。
第5年末和宽限期届满后,甲方应按照考核指标的综合完成比例及时解押抵押物,解押面积为抵押物业对应的建筑面积*综合完成比例。
综合完成比例为表1各项考核指标自身完成比例乘以各自的考核比重相加之和;综合未完成比例=100%-综合完成比例。
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完成表1中的考核指标,乙方构成违约,甲方给予乙方两年宽限期,宽限期内不再对乙方1抵押的物业进行解押。
5.2两年宽限期后,乙方仍未完成表1中的考核指标,如乙方与市政府另有协议约定相关优惠,按照责权对等原则,甲方将按照乙方综合未完成比例处分第3.2条约定持有的抵押物业。乙方持有的抵押物业处分细则另行约定。
5.3 如乙方竞得本地块与其他相关项目地块后3年内未能如期建设完成,相关违约责任另行约定。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到期后经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延期。
6.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可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终止。
6.3 本协议的订立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的内容与北海市政府另有协议约定冲突的,以政府协议为准。
6.4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6.5 本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6本协议文本仅作为公示模板,正式签订的协议文本需经市司法局审定同意后双方再签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海市红树林金融科技小镇项目(第二批)建设监管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北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1:【 】(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2:【 】(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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