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關銷售及分銷協議下的交易事項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可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交易事項須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獲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上海醫藥及其聯繫人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中約 22.77%的股權,須就批准銷售及分銷 協議以及建議年度上限的決議案于臨時股東大會上放棄表決。除此之外,就董事所深知及確信,概無其他股東於交易事項中擁有重大利益而須就相關決議案于臨時股東大會上放棄表 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