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由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Oracle”)与履行订单的个人或实体签订,且该订单以引用的方式纳入了通用条款。若依照通用条款 下订单,贵方同意,通用条款中应纳入与通用条款附在一起的附录(定义见下文)。如果某一条款仅与特定附录相关,则该条款仅在该附录被纳入通用条款的情况下适用于该附录。
贵方同意,贵方通过含有这些通用条款的订购文件(下称“订购文件”)提交订单即表示贵方同意遵守本订购文件及这些通用条款的条款和条件并受其约束。如果贵方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提交这样的订单,贵方表示,贵方有权让该实体受到本订购文件和这些通用条款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这种情况下,这些通用条款中使用的“贵方”及“贵方的”应指该实体。如果贵方并不拥有这样的权利,或者是如果贵方或该实体不同意遵守本订购文件和这些通用条款的条款和条件且不同意接受其约束,则贵方不得提交订单或使用产品或服务。
通用条款 |
x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由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Oracle”)与履行订单的个人或实体签订,且该订单以引用的方式纳入了通用条款。若依照通用条款下订单,贵方同意,通用条款中应纳入与通用条款附在一起的附录(定义见下文)。如果某一条款仅与特定附录相关,则该条款仅在该附录被纳入通用条款的情况下适用于该附录。
1. 定义
1.1 “硬件”指计算机设备,包括组件、选项和备件。
1.2 “集成软件”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或可编程代码:(a)被嵌入或集成到硬件中以激活硬件的功能;或是(b)由 Oracle 根据附录 H 特别提供给贵方的,并且列明于(i)附带说明书中,或(ii)Oracle 网页中,或是(iii)辅助安装的程序中以与贵方硬件一起使用。集成软件不包括以下内容且贵方也不对以下内容享有任何权利:(a)诊断、维护、修复或技术支持服务的编码或功能;或是(b)单独授予许可的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开发工具或系统管理软件或其他由 Oracle 单独授予许可的代码。就特定硬件,集成软件包括需要单独订购的集成软件选项
(定义见附录 H)。
1.3 “主协议”指通用条款(包括任何修订)和纳入主协议的三个附录(包括任何对这些附录的修订)。贵方使用从 Oracle 或其授权分销商处订购的产品和服务应受制于并遵守主协议。
1.4 “操作系统”指为程序及其他软件管理硬件的软件。
1.5 “产品”指程序、硬件、集成软件和操作系统。
1.6 “程序”指(a)贵方根据附录 P 订购的 Oracle 所有或分销的软件,(b)程序说明书,以及(c)任何通过技术支持获得的程序升级。程序不包括集成软件或任何操作系统或正式发布前的任 何软件版本(例如测试版本)。
1.7 “程序说明书”指程序用户手册和程序安装手册。程序说明书可能和程序一起交付。贵方可以在线查看说明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8 “附录”指第 2 条中所列通用条款的所有 Oracle 附录。
1.9 “单独条款”指在程序说明书、自述文件或通知文件中说明的单独许可条款,这些单独许可条款适用于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
1.10 “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指依照单独条款而非主协议条款被授予许可的第三方技术。
1.11 “服务”指技术支持、培训、托管/外包服务、远程软件服务、咨询、高级客户支持服务或其他贵方订购的服务。这类服务将在适用附录中进一步阐明。
1.12 “贵方”和“贵方的”指签署通用条款的个人或实体。
2. 主协议期限及适用附录
x主协议书适用于其所附订单。自生效日期起,下列附录将被纳入主协议:附录 H - 硬件,附录 P - 程序,附录 S – 服务和附录 LVM - Linux VM 服务。
附录所规定的特别适用于某些类型的 Oracle 产品或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可能会和通用条款不同,或对其进行补充。
3. 独立原则
任何产品和相关服务或其他服务的购买都是独立进行并提供的,与贵方可能从Oracle获得或已获得的其他产品和相关服务或其它服务的订单都是相互独立的。贵方了解贵方可独立于其他产品或服务购买任何产品和相关服务或其他服务。贵方对(a)任何产品和相关服务的付款义务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服务的履行或任何其他产品的交付,或对(b)其他服务的付款义务不依赖于任何产品的交付或额外/其他服务的履行。贵方承认,贵方不是依据与Oracle或其关联公司间的任何融资或租赁协议而签订购买协议。
4. 所有权
Oracle 或其许可方保留程序、操作系统、集成软件及其他任何主协议项下开发或交付的资料或物项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5. 补偿
5.1 受以下第 5.5、5.6 和 5.7 条的约束,如果第三方以贵方或 Oracle(下称“提供方”,指贵方或 Oracle 中提供材料的一方)提供并由另一方(下称“接受方”,指贵方或Oracle 中接受材料的一方)使用的任何信息、设计、规范、说明、软件、数据、硬件或材料(统称“材料”)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向接受方进行索赔,如接受方满足以下条件,则提供方将自费为接受方进行辩护,并就法庭判决接受方向主张侵权的第三方履行的损害赔偿金、债务、费用向接受方进行补偿,或者自费履行提供方所同意的和解:
a. 在接受方收到索赔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或者适用法律要求的更短期限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供方;
b. 给予提供方进行辩护及任何和解谈判的完全控制权;以及
c. 给予提供方进行索赔辩护或和解时所需要的信息、授权和协助。
5.2 如果提供方认为或已确定任何材料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则提供方可选择修改材料, 使之不构成侵权(但在实质上保留其效用或功能),或获得允许继续使用的许可;若这两种选 择不是合理的商业方式,则提供方可终止相关材料的许可并要求返还材料,同时退还接受方可 能就该材料已向提供方支付的费用,并且如果 Oracle 是侵权程序的提供方,也会退还贵方为 侵权程序许可已向 Oracle 支付的任何未使用的预付技术支持费用。如果材料返还实质性的影 响 Oracle 履行相关订单项下义务的能力,Oracle 将有权选择提前三十(30)天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该订单。
5.3 仅就硬件而言,尽管有上述第 5.2 条的约定,若提供方认为或确定硬件(或硬件的一部分)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则提供方可选择更换或修改硬件(或硬件的一部分),使之不构成侵权(但在实质上保留其效用或功能),或获得允许继续使用的权利;或者,若这两种选择
不是合理的商业方式,则提供方可选择移除相关硬件(或硬件的一部分)并退还其帐面净值;如果 Oracle 是侵权硬件的提供方,也会退还贵方为此硬件支付给 Oracle 的任何未使用的预付技术支持费用。
5.4 如果材料为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并且相关单独条款不允许终止许可,作为终止该材料许可的 替代方案,Oracle 可能会终止与该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相关的程序许可并要求返还该程序,并将退还贵方就该程序许可已经向 Oracle 支付的程序许可费,以及为该程序许可向 Oracle 预 付但尚未使用的技术支持费。
5.5 如果贵方当前为操作系统订购了 Oracle 技术支持服务(例如,Oracle 系统标准支持服务、 Oracle 操作系统标准支持服务或 Linux 标准支持服务),那么在贵方订购了 Oracle 技术支持服务的期间(a)第 5.1 条中所指“材料”包括贵方被授予许可的操作系统和集成软件及其他集成软件选项,(b)第 5 条中所提及的“程序”应被“程序或操作系统或集成软件或集成软件选项
(如适用)”所代替(即若贵方未定购相关 Oracle 技术支持服务,Oracle 将不会对贵方因使用操作系统和/或集成软件和/或集成软件选项作出补偿)。尽管有上述规定,仅对于 Linux 操作系统,Oracle 不会就不属于 Oracle Linux 涵盖文件的材料对贵方进行补偿,具体规定请参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
5.6 若是接受方修改材料或是超出提供方的用户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材料;或是接受方使用 已被取代的材料版本而使用提供给接受方的未经更改的新版材料本可以避免侵权索赔;或是接 受方在材料使用许可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材料,如出现上述情形,提供方将不对接受方予以 补偿。若侵权索赔并非由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设计、规范、说明、软件、数据或材料所致,则提供方将不对接受方进行补偿。对于因将材料与其他非 Oracle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结合所导 致的侵权索赔,Oracle 将不会对贵方提供任何补偿。仅就作为程序组成部分或程序使用必备 的独立许可的第三方技术而言,如果使用该独立许可的第三方技术符合以下条件:(a)以未 被更改的形式;(b)作为程序的一部分或使用程序必备的部分;及(c)依照相关程序授予 的许可和主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使用,Oracle 将按照根据主协议条款为程序提供侵权 补偿的程度,就独立许可的第三方技术的侵权索赔向贵方提供同等程度的补偿。若是因贵方的 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而按照主协议条款使用交付给贵方的程序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Oracle 将不对贵方作出补偿。对贵方在获得许可时已经知晓的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Oracle 将不会对贵方进行补偿。
5.7 本节的规定是涉及任何侵权索赔或损害赔偿时对双方的唯一补救办法。
6. 终止
6.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主协议的实质性条款,且未能在接到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则违约方构成违约,非违约方可终止主协议。如果 Oracle 根据前文终止了主协议,贵方必须在 30 天内支付终止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所有在主协议下已订购的产品和/或已接受的服务的未付款项及相关税款和费用。除不付款的情况外,非违约方可自行决定延长三十(30)天的期限,以便违约方能继续尽合理努力纠正违约行为。贵方同意,如果贵方在主协议项下构成了违约,贵方不得使用订购的产品或服务。
6.2 如果贵方采用 Oracle 或其关联公司合同支付某订单项下的应付费用且贵方违反该合同,则贵方不得使用受该合同约束的产品或服务。
6.3 本主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仍继续有效的条款包括责任限制、侵权补偿、付款以及就性质而言将继续有效的其他条款。
7. 费用和税款;价格、开具付款通知和付款义务
7.1 所有应付 Oracle 的款项均应在付款通知日期起的三十(30)天内支付。贵方同意支付 Oracle为贵方订购的产品/服务而必须依法缴纳的任何销售税、增值税或其他类似税费(Oracle 所得税除外)。此外,贵方还须向 Oracle 偿付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合理费用。
7.2 贵方理解,贵方可能会就有关贵方所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收到多张付款通知。付款通知将根据 Oracle 付款通知开具标准政策(Oracle Invoicing Standards Policy)的规定,向贵方开具。贵方可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该政策。
8. 保密
8.1 由于执行本主协议,双方都有可能接触到本应相互保密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只能披露为履行本主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信息。保密信息应仅限于本主协议中的条款和价格,以及所有在披露时明确标明为保密的信息。
8.2 一方的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a)是公开信息或非因另一方的行为或疏漏而成为公开信息;(b)披露之前即已由另一方以合法方式拥有的、而且另一方并非直接或间接通过披露方获得的信息;(c)由不受披露限制的第三方以合法方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或(d)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8.3 双方同意自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日起三年内,除以下所列情形外,不得将对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双方只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被要求以不低于主协议规定的保密程度保护保密信息以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披露的雇员、代理或合同工。在起因于或涉及主协议的任何司法诉讼程序中,或者是法律要求向政府机构公开保密信息,任何情况都不得阻碍任何一方披露主协议或根据主协议提交的订单中的条款或价格。
8.4 如果贵方将个人信息作为根据主协议订购的任何服务的一部分向 Oracle 提供,Oracle 将遵守以下规定:
a. 适 用 于 所 订 购 服 务 的 相 关 Oracle 隐 私 政 策 , 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b. 适用的管理、物理、技术及其他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系统与内容管理的其他方面的适用规定,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及
c. Oracle 服务的数据处理协议的适用版本(“数据处理协议”)。适用xxx订购文件的数据处理 协议版本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processing,并且通过援引的方式纳入主协议。数据处理协议不适用于附录 D 下的教育服务和 Oracle 数据云(Data Cloud)产品。贵方的服务订购文件可能还包含其他或更具体的隐私条款。
9. 协议的整体性
9.1 贵方同意主协议和以书面提及方式纳入主协议的信息(包括包含在 URL 或提及的政策中的信息),以及适用订单,是贵方订购的产品和/或服务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以前或现在有关产品和/或服务的所有协议或说明(无论是书面或口头)。
9.2 双方明确认可主协议以及任何 Oracle 订单的条款应该取代任何其他采购订单、采购门户网站或其它类似的非 Oracle 文件中的条款,并且采购订单、门户网站或其他非 Oracle 文件中的条款都不应该适用于订购的产品和/或服务。如附录和通用条款不一致,附录中的条款具有优先性。如订单条款和主协议不一致,订单条款具有优先性。未经贵方和 Oracle 授权代表书面签字或通过 Oracle 网上商店以在线方式认可,不得对主协议和订单进行修改,也不得修订或放弃权利和限制条件。主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对方。
10. 责任限制
任何一方都不对任何间接的、连带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衍生的损害,或是利润、收入、数据或数据使用方面的损失负责。ORACLE 对主协议或是贵方的订单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损害所承担的最大责任,无论是涉及合同或民事侵权或其他方面,都应限于贵方在引起责任的附录下已经向 ORACLE 支付的费用。若损失是由贵方使用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则 ORACLE 的责任应限于贵方为引起责任的相关缺陷产品或服务已经向 ORACLE 支付的费用。
11. 出口
产品适用美国出口法律和法规及任何其他相关的当地出口法律和法规的限制和约束。贵方同意,该等出口法律将管辖贵方对任何根据主协议提供的产品(包括技术数据)及服务交付物项的使 用,而且贵方同意遵守所有此类出口法律和法规(包括“视同出口”和“视同再出口”法规)。贵 方同意,不得违反上述法律,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出口任何数据、信息、产品和/或因服务产 生的资料(或其直接产品),亦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该等法律所禁止的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 于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的扩散或是导弹技术的开发。
12. 不可抗力
对于以下因素导致的履行失败或履行延误的情况,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战争、冲突、破坏行为、天灾;大规模流行性疾病;非由责任方引起的电力、互联网或电信通讯的中断;政府限制(包 括出口、进口或其他许可的否决和取消);其它超过责任方合理控制范畴的事件。双方均将做 出合理的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30)天,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取消尚未执行的服务和受影响的订单。但本条款并不免除双 方采取合理的步骤以执行其正常的灾害恢复措施的责任或贵方对已订购或已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的付款义务。
13.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x主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贵方和 Oracle 同意,一切由本主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纠纷均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的法院予以审理。
14. 通知
如果贵方与Oracle 出现争议,或如果贵方希望依照本主协议“补偿”一节的要求发出通知,或如果贵方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类似的法律程序,贵方应立即按以下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甲骨文
(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 x 00 xx,xx 000000,xxxxxxx,xxx:xxx总监。
15. 转让
贵方不得将主协议转让或将程序、操作系统、集成软件和/或任何服务或其相关权益赠与或出让给其他个人或实体。如果贵方在程序、操作系统、集成软件和/或任何服务的交付物项上设
立了担保物权,接受担保物权方无权使用或转让程序、操作系统、集成软件和/或任何服务的 交付物项,如果贵方决定筹资购买产品及/或任何服务,贵方则要遵守 Oracle 有关筹资的规定,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可以查到这方面的规定。上述规定不得解释为限制贵方可能享 有的、依据开源或类似许可条款授予贵方许可的关于 Linux 操作系统、第三方技术或单独许可 的第三方技术的权利。
16. 其他
16.1 Oracle 为独立合同方,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伙关系、合资关系或代理关系。双方各自承担各自雇员的工资支付,包括与雇佣有关的税金和保险费用等。
16.2 如果主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余的条款仍将继续有效,并且应以符合主协议目的和意图的条款取代该条款。
16.3 除非适用法律有相反规定外,除了有关不付款或侵犯 Oracle 专有权的诉讼外,如果起诉原因产生的时间超过三年,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对起因于或涉及到主协议的事宜提起诉讼。
16.4 产品和服务交付物项并不专为或针对核设施或其他危险应用而设计。贵方同意贵方有责任确保在该类应用中安全使用产品和服务交付物项。
16.5 若授权分销商代表贵方提出要求,贵方同意 Oracle 有权将主协议副本提供给授权分销商,以使贵方的订单可以顺利完成。
16.6 贵方了解 Oracle 的商业伙伴,包括任何贵方雇佣的提供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公司,都独立于 Oracle,并非 Oracle 的代理。Oracle 对商业伙伴的任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受其约束,除 非(i)该商业伙伴作为Oracle 的分包商提供服务,以促进根据主协议所下订单的履行,及(ii)在前述情形下,Oracle 仅在对其自身人员履行该订单的行为所应负责的同等范围内承担责任。
16.7 对于(i)属于程序、操作系统、集成软件或集成软件选项(或全部四项),(ii)贵方收到 Oracle 的二进制格式,以及(iii)通过开源许可授权,给予贵方接收二进制的软件的权利,贵方可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获取适用源代码的副本。如果上述软件的源代码没有以二进制格式提供给贵方,贵方也可以依据后一网站“源代码书面要约”部分的说明,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获取源代码的物理媒介的副本。
16.8 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说明,贵方理解并同意使用Oracle 产品和/xxxxxxXxxxxx.xxx 使用条 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 及 Oracle 隐 私 政 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上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其中包括 Oracle 可能将贵方在 Oracle 网站上注册时及在本协议填写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提供给 Oracle 的全球分支机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向 Oracle 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实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录 H - 硬件 |
x硬件附录(本“附录 H”)是其所属通用条款的附录。通用条款和本附录 H,以及随附的附录 P,附录 S 和附录 LVM 共同构成主协议。本附录 H 应与通用条款同时终止。
1. 定义
1.1 “起始日期”对硬件、操作系统以及集成软件而言指硬件交付日期。对于集成软件选项而言,起始日期是指硬件交付日期,如果不需要发运硬件,则为订单的生效日期。
1.2 “集成软件选项”指在硬件上嵌入、安装或者激活的,且需要一个或多个贵方必须单独订购并同意支付额外费用的单位许可的软件或者可编程代码。并非所有硬件都包含集成软件选项;就适用特定硬件的特定集成软件选项,请参考 Oracle 集成软件选项许可定义、规则以及指标(“集成软件选项许可规则”),该文件可在以下网址获得:xxxx://xxxxxx.xxx/xxxxxxxxx。Oracle 保留在后续版本发布中将新的软件功能指定为集成软件选项的权利,并且该指定将会规定于相关说明书以及集成软件选项许可规则。
1.3 本附录 H 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应采用通用条款中的定义。
2. 授予的权利
2.1 贵方的硬件订单包括以下各项:适用订单上指明的操作系统(按照贵方配置中的定义)、集成软件和所有硬件设备(包括组件、选件和备件)。贵方的硬件订单可能也包含集成软件选项。集成软件选项不可被激活或者使用,除非贵方单独订购并且同意支付额外费用。
2.2 贵方有权根据随硬件交付的许可协议书条款使用随硬件交付的操作系统。贵方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许可协议书的最新版本:xxxx://xxxxxx.xxx/xxxxxxxxx。贵方仅被许可将操作系统和通过技术支持获取的任何操作系统升级纳入硬件并作为硬件的组成部分而予以使用。
2.3 贵方拥有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免额外许可费的、不可转让、不可让与的权利,根据附录H 和适用说明书的条款使用随硬件交付的集成软件。贵方仅被许可将集成软件和通过技术支持服务获取的任何集成软件更新纳入硬件并作为硬件的组成部分而予以使用。贵方拥有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免额外许可费的、不可转让以及不可让与的权利,根据附录 H、适用说明书以及集成软件选项许可规则的条款使用单独订购的集成软件选项;集成软件选项许可规则被纳入本附录 H 并构成本附录H 的组成部分。贵方仅被许可将上述集成软件选项和通过技术支持服务获取的任何集成软件选项更新纳入硬件并作为硬件的组成部分而予以使用。为了充分了解贵方对贵方单独订购的集成软件选项的许可权利,贵方需要查看集成软件选项许可规则。如果主协议与集成软件选项许可规则有任何冲突时,集成软件选项许可规则具有优先效力。
2.4 操作系统或者集成软件或者集成软件选项(或者三者均有)可能包括自述文件、声明文件或适用说明书中指明的根据开源代码或类似许可条款授予许可的单独作品;贵方依据这类条款使用操作系统、集成软件和集成软件选项的权利不以任何方式受主协议包括本附录H 的限制。与这些单独作品相关的适用条款请参见操作系统、集成软件及集成软件选项随附的自述文件、声明文件或说明书。
2.5 支付了硬件相关的服务费用后,贵方对由 Oracle 开发并根据此附录 H 交付贵方的任何交付物
(“交付物”)拥有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免额外许可费的、永久的有限权利,可将其用xxx的内部业务运营;但是,某些交付物可能要受到订单中规定的附加许可条款的约束。
3. 限制
3.1 贵方只能为存档、替换有缺陷的副本或进行程序验证之目的创建操作系统、集成软件和集成软 件选项的副本。贵方不得删除操作系统或集成软件或集成软件选项上的任何著作权声明或标记。贵方不得对操作系统或者集成软件进行反编译或逆向工程(除非法律规定了互操作性的要求)。
3.2 贵方认可,为运行某些硬件,贵方设施必须符合硬件说明书中规定的一系列最低要求。正如
Oracle 在相关硬件说明书中向贵方所传达的,这些要求可能会随时变更。
3.3 通用条款15条项下禁止转让或让与操作系统或操作系统的任何权益的规定,应适用于本附录H许可的所有操作系统,除非在相关适用法律项下,上述禁止不可执行。
4. 试用程序
Oracle 可能在硬件上包含额外程序(例如,Exadata 存储服务器软件)。除非贵方被明确授予这些程序的使用许可,否则贵方没有权利使用这些程序;但是,贵方可在自交付日期起的三十
(30)天内为试用、非生产目的而使用这些额外程序,前提是贵方不得利用试用程序提供或 者参加关于这些程序内容和/或功能的第三方培训。在三十(30)天的试用期后,贵方必须从 Oracle 或者其授权分销商处获得许可才能使用任何这些程序。如果三十(30)天的试用期后,贵方决定不为这些程序购买许可,贵方必须停止使用并且立即删除贵方计算机系统内的这些程 序。为试用目的而被许可的程序均按“原状”提供,Oracle 不为任何此类程序提供任何技术支持 服务或任何形式的保证。
5. 技术支持
5.1 如被订购,Oracle 硬件和系统支持(包括第一年及以后各年)将依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时届时有效的Oracle 硬件和系统支持政策提供。贵方同意配合Oracle,并提供 Oracle 履行技术支持服务可能需要的访问权限、资源、材料、人员、信息和许可。Oracle 硬件以及系统支持政策被纳入本附录 H,并且由 Oracle 自行决定进行变更;然而,对于 Oracle 硬件和系统支持费用已经支付的期间,Oracle 不会实质性降低技术支持服务的水平。贵方在订购有关技术支持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该政策。贵方可以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查阅现行版本的 Oracle 硬件和系统支持政策。
5.2 Oracle 硬件以及系统支持自硬件的起始日期起生效,或者如果无需发运硬件,则自订单生效日期起生效。
6. 硬件相关服务
除技术支持外,贵方还可根据本附录H 订购有限数量的硬件相关服务文件中所列的硬件相关服务,请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看硬件相关服务文件。贵方同意向 Oracle 提供所有合理必要的信息、访问权限及全面的善意配合,以使 Oracle 能够提供服务,且贵方应根据订单中规定的贵方责任,采取相关行动。如 Oracle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访问贵方系统中存在的其他供应商的产品,则贵方应负责提供所有这些产品以及 Oracle 代表贵方访问这些产品所需的适当许可授权。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与贵方通过另一单独订单所获得的贵方对 Oracle 所有或分销的产品的使用许可有关。该订单中提及的协议应约束贵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7. 保证、免责和唯一补偿
7.1 Oracle对(i)硬件、(ii)操作系统、集成软件以及集成软件选项(iii)操作系统介质、集成软件介质以及集成软件选项介质(“介质”,以及(i)、(ii)及(iii)合称“硬件部件”)提供有限保证(“Oracle硬件保证”)。Oracle保证,自硬件向贵方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硬件在材质和工艺上不存在实质性缺陷,且使用操作系统、集成软件以及集成软件选项也不会导致硬件在材质和工艺上出现实质性缺陷。Oracle保证,自介质向贵方交付之日起九十(90)天内,介质在 材 质 和 工 艺 上 不 会 出 现 实 质 性 缺 陷 。 贵 方 可 访 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保证网页”),查看更详细的 Oracle硬件保证说明。保证网页中规定的Oracle硬件保证的任何变更均不适用于在此类变更之前订购的硬件或介质。Oracle硬件保证只适用于以下硬件和介质:(1)由Oracle制造或者为 Oracle制造,并且(2)由Oracle销售(直接销售或通过授权分销商销售)。硬件可为全新或类似全新。Oracle硬件保证适用于全新硬件或经过翻新且获得Oracle保证认证的、类似全新的硬件。
7.2 Oracle 同时保证,根据附录H 订购和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和硬件相关服务(第 6 条中所提及),将按照行业标准以专业方式提供。对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或是硬件相关服务有不符合保证的缺陷,贵方必须在履行缺陷技术支持服务或硬件相关服务之日起的九十(90)天内通知 Oracle。
7.3 如违反上述保证,贵方唯一的补偿和 ORACLE 的全部责任应为:(I)由 ORACLE 选择并自担费用对有缺陷的硬件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如果此类维修或更换不能合理完成,ORACLE将向贵方退还贵方向 ORACLE 支付的该缺陷硬件部件的费用,以及贵方为缺陷硬件部件已经预付但尚未使用的技术支持服务费用;或者(II)重新履行有缺陷的硬件相关服务;或者,如果 ORACLE 不能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实质性的纠正缺陷,贵方可以终止有缺陷的硬件相关服务,并且收回贵方为有缺陷的硬件相关服务而向 ORACLE 支付的费用。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上述保证具有排他性,除这些保证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与上述事宜有关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对商品适销性和适用某一特定用途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7.4 根据Oracle硬件保证替换有缺陷的零件或硬件部件的替换部件可以是全新或者类似全新的。此类替换部件的保证情形和条件与其所安装的硬件相同,没有任何类型的单独或额外保证。对于每个具有缺陷的零件或硬件部件,其所有权将在从硬件中拆下时转移回给Oracle。
7.5 ORACLE 不保证硬件、操作系统、集成软件、集成软件选项或介质在运行时不会中断或不出错。
7.6 对于下列情形中的任何硬件、操作系统、集成软件、集成软件选项或介质,Oracle 不提供任何保证:
a. 未经Oracle书面同意而进行改装、改变或调整(包括修改或去除硬件上的Oracle/Sun序列号标签);
b. 不按照相关说明书进行处理或使用;
c. 由第三方以未达到Oracle质量标准的方式进行维修;
d. 由Oracle或授权的Oracle认证安装合作伙伴之外的第三方不适当地安装;
e. 与不属于Oracle保证范围的设备或软件一起使用并因此而导致问题;
f. 转移到其他位置并因此而导致问题;
g. 直接或间接用于支持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h. 由美国最新出口排除列表中的各方使用;
i. 转移至美国施加贸易禁运或贸易限制的国家/地区;
j. 远程使用以协助上述7.6(h)和7.6(i)中提及的当事人进行的活动或在上述国家/地区发生的任何活动;或
k. 从Oracle或Oracle授权分销商之外的任何实体进行购买。
7.7 Oracle 硬件保证不适用于硬件或介质的正常磨损。Oracle 硬件保证只适用于硬件的原始采购人或原始租赁人,在硬件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将会失效。
8. 检查
Oracle 可以在提前 45 天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对贵方使用操作系统、集成软件以及集成软件选项的情况进行检查。贵方同意配合 Oracle 的检查,并提供合理的协助和对信息的访问权限。任何该等检查均不得不合理地影响贵方的正常业务运营。贵方同意在收到书面通知的三十
(30)天内支付贵方超出贵方许可权限而使用操作系统、集成软件、集成软件选项所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如贵方不支付,Oracle 可以终止(a)操作系统、集成软件以及集成软件选项相关的服务(包括技术支持),(b)根据附录 H 和相关协议订购的操作系统、集成软件、集成软件选项的许可和/或(c)主协议。贵方同意,Oracle 对于贵方因配合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成本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订单安排
9.1 硬件的交付、安装和验收
9.1.1 贵方负责安装硬件,除非贵方已从Oracle 为该硬件购买了安装服务。
9.1.2 Oracle 将按照贵方提交订单时有效的 Oracle 订购和交付政策交付硬件,贵方可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看该政策。Oracle 将使用贵方在贵方订单上指定的交付地址,或在贵方订单未指定收货地址时,使用订单上指定的地点,并且将适用订单的交付条款和贵方目的地国家适用的交付政策。
9.1.3 硬件交付即被视为验收。
9.1.4 Oracle 可能向贵方进行部分交付并开具付款通知。
9.1.5 Oracle可进行不会对整体硬件性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替换和改装。
9.1.6 Oracle将尽合理的商业努力,在与Oracle以往实践相符合的时间期限内依照贵方所订购的硬件数量和类型交付硬件。
9.2 交付和安装集成软件选项
9.2.1 贵方负责安装集成软件选项,除非贵方所订购的集成软件选项已由 Oracle 预安装在硬件上,或者除非贵方向Oracle 购买了这些集成软件选项的安装服务。
9.2.2 Oracle 为贵方提供了电子下载版本,可以访问以下 Internet URL 来获得电子交付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订单所列集成软件选项。通过上述 Internet URL,自适用的 集成软件选项订单和相应的列出的集成软件选项文件的生效日期起,贵方可以访问并 以电子方式下载最新发布的产品到贵方的本地电脑中只要贵方持续订购所列集成软件 选项的技术支持,贵方可继续下载该集成软件选项和相应文件。请注意,并非所有的 集成软件选项均可用于所有硬件/操作系统组合。了解最新集成软件选项的可用性,请 访问上述电子交付网站。贵方承认 Oracle 没有任何相关订单、电子下载或其他的集成 软件选项相关的交付义务。
9.3 所有权转移
硬件的所有权将在交付时转移。
9.4 区域
硬件应在贵方在采购文件中指定交付地点所在的国家/地区安装,或者若采购文件中未指明收货地址,则在订单上指定的地点安装。
9.5 定价、开具付款通知和付款义务
9.5.1 贵方可在发运之前更改硬件订单,但需支付 Oracle 不时确定的届时有效的订单变更费。订购和交付政策规定了适用的订单变更费和允许变更情形的说明, 该政策可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查看。
9.5.2 贵方同意并认可,在订立订单下的付款义务时,贵方不依赖任何硬件、程序或升级的 未来可供性。但是,(a)如果贵方订购技术支持,则前述语句并不免除 Oracle 根据 Oracle 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政策,在可提供时,根据主协议提供上述技术支持的义务,及(b)前述语句并不变更订单和主协议下授予贵方的权利。
9.5.3 硬件以及集成软件选项费用将在各自起始日期开具付款通知。
9.5.4 硬件相关服务的费用将在硬件相关服务履行前开具付款通知;特别指出,技术支持费用会每年提前开具付款通知。所有硬件相关服务的履行期限在硬件起始日期生效,或若硬件无需发运,则于订单的生效日期生效。
9.5.5 除订单上所列的价格之外,Oracle 还将就任何适当运费或适当税款向贵方开具付款通 知,而且,不论订购和交付政策中所引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任何明示或暗示 规定如何,贵方应负责支付这些费用和税款。贵方可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订购和交付政策。
附录 P – 程序 |
x程序附录(本“附录 P”)是其所属通用条款的附录。通用条款和本附录 P,以及随附的附录 H,附录 S 和附录 LVM 共同构成主协议。本附录 P 应与通用条款同时终止。
1. 定义
1.1 “起始日期”指的是有形介质的发运日期,或者在无需发运有形介质时指订单的生效日期(如果贵方的订单是通过 Oracle 网上商店(Oracle Store)订立的,则生效日期为该订单提交给 Oracle 的日期)。
1.2 本附录 P 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应采用通用条款中的定义。
2. 授予的权利
2.1 Oracle 接受贵方的订单后,贵方就拥有非排它性的、不得转让的、免额外许可费的、永久的
(除非订单中另有规定)有限权利,使用程序并获得贵方订购的任何程序相关服务,但使用仅限于为贵方内部业务运营,并须遵守主协议条款包括订单和程序说明书中规定的定义和规则。
2.2 支付程序相关的服务费用后,贵方就拥有非排它性的、不得转让的、免额外许可费的、永久的有限权利,将由Oracle 开发并依照此附录P 交付贵方的任何交付物(“交付物”)用xxx的内部业务运营;但是,某些交付物可能受到订单中规定的附加许可条款的限制。
2.3 贵方可允许贵方的代理及合同工(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方)为贵方的内部业务运营使用程序和交付物,并且贵方负责保证上述人员在使用时遵守通用条款以及本附录 P。对于为促进贵方的内部业务运作而特别设计的、使贵方的客户和供应商可与贵方互动使用的程序,通用条款及本附录 P 允许为此用途而使用程序。
2.4 贵方可以对每个程序复制许可使用所需的足够数量的副本,并对每个程序介质创建一个备份。
3. 限制
3.1 程序中可能包含或要求使用与程序一并提供的第三方技术。Oracle 可在程序说明书、自述文件或通知文件中,向贵方提供有关上述第三方技术的通知。第三方技术将根据主协议条款授予贵方许可,或依照程序说明书、自述文件或通知文件的规定,根据独立条款授予贵方许可。贵方根据独立条款使用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的权利不以任何方式受主协议的限制。然而,为明晰起见,即使有通知,但如第三方技术并非是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则其应被视为程序的一部分,并是根据主协议的条款授予贵方许可。
如果贵方根据某个订单而被允许分发程序,则贵方必须在分发时包括所有有关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的通知,并按照 Oracle 所提供的源代码的形式和范围,在分发时包括规定的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的任何相关源代码,并且贵方必须根据独立条款分发单独许可的第三方技术(按照 Oracle 提供的独立条款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尽管有前述规定,贵方对程序的权利仍仅限于贵方的订单授予的权利。
3.2 贵方不能:
a. 去除或修改任何程序标记或任何关于 Oracle 或其许可人专属权利的声明;
b. 将程序或服务产生的材料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以用于第三方的业务运营(除非某些程序许可或贵方在服务中获得的材料明确允许该访问);
c. 对程序进行或允许进行逆向工程(除非法律规定了互操作性的要求)、反汇编或反编译
(前述禁止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数据结构或程序产生的类似资料);
d. 未经 Oracle 事先书面许可,披露程序基准测试结果。
3.3 通用条款15条项下禁止转让或让与程序或程序的任何权益的规定,应适用于本附录P许可的所有程序,除非根据适用法律,该禁止不可执行。
4. 试用程序
贵方可以订购试用程序,或者 Oracle 也可能在贵方的订单中附加其他程序,仅供贵方为非生产目的而试用。贵方不可使用试用程序来提供或参加第三方关于程序内容及/或功能的培训。贵方自起始日期起有三十(30)天的时间对此类程序进行评估。如贵方在三十(30)天试用期后要使用这些程序,必须从 Oracle 或是授权分销商处获得程序许可。若贵方在三十(30)天试用期后决定不获得任何程序许可,贵方应停止使用程序并从贵方的计算机系统中立即删除此类程序。提供试用许可的程序均按“原状”提供,Oracle 不为此类程序提供任何技术支持或任何形式的保证。
5. 技术支持
5.1 根据订单,技术支持由包括贵方为程序而可能从 Oracle 或其授权分销商订购的 Oracle 年度技 术支持服务构成。如被订购,年度技术支持(包括第一年及随后年度)将根据技术支持服务被 提供时有效的Oracle 技术支持政策提供。贵方同意配合Oracle,并向 Oracle 提供履行技术支 持服务可能需要的访问权限、资源、材料、人员、信息和许可。技术支持政策被纳入本附录 P,并由 Oracle 自行决定进行修改;然而,对已支付费用的技术支持服务期间,Oracle 政策的变 化不会导致为受支持程序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水平的实质性降低。贵方在签订有关技术支持服务的订单之前应仔细阅读该政策。贵方可以在下列网站获得技术支持政策的当前版本 xxxx://xxxxxx.xxx/xxxxxxxxx。
5.2 如果贵方决定为同一“系列产品”中的任何许可程序购买技术支持,则贵方应为该“系列产品”中的所有许可购买同一水平的技术支持。仅当贵方同意终止该“系列产品”中的部分许可时,贵方可以取消对该“系列产品”中部分许可的支持。剩余许可的技术支持费按照终止当时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政策来定价。Oracle“系列产品”的定义可在现行的技术支持政策中查看。如果贵方决定不购买技术支持,则贵方不能用新版的程序来更新任何不受支持的程序许可。
6. 程序相关服务
除技术支持外,贵方还可根据本附录P 订购有限数量的程序相关服务文件中所列的程序相关服务,请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查看程序相关服务文件。贵方同意向 Oracle 提供所有合理必要的信息、访问权限及全面的善意配合,以使 Oracle 能够提供上述服务,且贵方应根据订单中规定的贵方责任,采取所需行动。如 Oracle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访问贵方系统中存在的其他供应商的产品,则贵方将负责提供所有这些产品以及 Oracle 代表贵方访问这些产品所需的适当许可授权。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与贵方通过另一单独订单获得的 Oracle 所有或分销的程序的使用许可有关。该订单中引用的协议将约束贵方对该等程序的使用。
7. 保证、免责和唯一补偿
7.1 Oracle 保证授予贵方许可的程序,在交付(采用发运或电子下载的方式交付)后一年内,在所有实质性的方面按照相关程序说明书的说明运行。如果发现程序有任何不符合保证的缺陷,贵方必须在交付后一年内通知 Oracle。Oracle 还保证,根据附录 P 订购和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和程序相关服务(参见上述第 6 条),将按照行业标准以专业方式提供。如发现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或是程序相关服务有不符合保证的缺陷,贵方必须从履行缺陷技术支持服务或程序相关服务之日起的九十(90)天内通知 Oracle。
7.2 ORACLE 不保证程序运行无差错或不发生中断,也不保证 ORACLE 将纠正所有程序差错。
7.3 如果违反上述保证,对贵方的唯一补救办法和 ORACLE 的全部责任应为:(A)纠正造成违反保证的程序错误,或者,如果 ORACLE 不能以商业上的合理方式实质性地纠正相关程序许可的缺陷,贵方则可以终止贵方的程序许可并收回贵方已向 ORACLE 支付的程序许可费和贵方已为程序许可支付的任何未使用的、预付的技术支持费;或者(B)重新提供存在缺陷的程序相关服务,或者,如果 ORACLE 不能以商业上的合理方式从实质上纠正缺陷,贵方则可以终止存在缺陷的程序相关服务,并收回贵方为有缺陷的程序相关服务已向 ORACLE 支付的费用。
7.4 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上述保证具有排他性,且无任何其他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商品可销售性和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的保证或条件。
8. 检查
Oracle 可以在提前 45 天发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对贵方的程序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贵方对程序的使用符合适用订购文件和主协议的条款规定。任何此类检查将不会对贵方的正常业务运营造成不合理影响。
贵方同意配合 Oracle 的检查,并提供 Oracle 要求的合理的协助和对信息的访问权限。此类协助应包括但不限于在贵方的服务器上运行 Oracle 数据测量工具并将测量结果数据提供给 Oracle。
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检查期间获得的非公开数据(包括检查结果或报告)应受通用条款第八节
“保密”条款的约束。
如果检查发现不合规情况,贵方同意在收到针对该不合规情况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纠正该等不合规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任何额外的程序许可费用)。若贵方未能纠正此等不合规行为,Oracle 可终止(a)程序相关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和/或(b)根据附录 P 和相关协议订购的程序许可,和/或(c)主协议。贵方同意,Oracle 不对贵方因配合检查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承担责任。
9. 订单安排
9.1 交付和安装
9.1.1 贵方负责安装程序,除非程序已由 Oracle 预装在贵方根据订单购买的硬件上,或者除非贵方向Oracle 购买了这些程序的安装服务。
9.1.2 对于列于相关订单中程序及程序相关服务一节的程序,Oracle 已在电子交付网站上向贵方提供了电子下载,该电子交付网址位于以下 URL:xxxx://xxxxxxxxx.xxxxxx.xxx。通过上述 URL,贵方可以访问在相关订单生效日期时软件的最新正式发布版本及每个所列程序的相关程序说明书,并以电子方式下载至贵方本地。只要贵方持续保有所列程序的技术支持,贵方可持续下载该程序和相关程序说明书。请注意,并非所有的程序均可用于全部硬件/操作系统组合。请访问上述电子交付网站以获得最新的程序可用性。贵方认可 Oracle 在相关订单项下对于程序没有进一步的交付义务,无论是以电子下载形式或是其它形式。
9.1.3 如订购,Oracle 将会把有形介质交付到相关订单指定的交付地址。贵方同意支付相应介质和装运费用。交付有形介质的相应装运条件如下:FCA 货交承运人(发运点),款项预付,不足补付。
9.2 区域
程序应在订单中指定的地区/国家使用。
9.3 定价、开具付款通知和付款义务
9.3.1 贵方同意并认可,在订立订单项下的付款义务时,贵方未依赖任何程序或升级的未来 可供性。但是,( a)如果贵方订购技术支持,则前述语句并不免除 Oracle 根据 Oracle 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政策,在可提供时,根据主协议提供上述技术支持的义务,及(b)前述语句并不改变订单和主协议授予贵方的权利。
9.3.2 程序费的付款通知将在起始日期开具。
9.3.3 程序相关服务费用在程序相关服务履行前提前开具付款通知;尤其是技术支持费用会每年提前开具付款通知。所有程序相关服务的履行期间从起始日期起生效。
9.3.4 除订单中所列价格外,Oracle 将会就任何装运费用或相关税款向贵方开具付款通知,且贵方应负责支付上述费用和税款。
附录 S - 服务 |
x服务附录(以下简称“附录S”)是其所属通用条款的附录。通用条款和本附录S,以及随附的附录P
,附录H和附录LVM共同构成主协议。本附录S应与通用条款同时终止。
1. 定义
1.1 “服务”是指贵方根据附录S从Oracle订购的咨询、高级客户支持服务、培训或其它专业服务。
1.2 本附录S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应采用通用条款中的定义。
2. 授予的权利/限制
2.1. 支付服务费用后,贵方即拥有非排他性的、不得转让的、免额外许可费的、永久的(适用于内部部署服务)、全球范围可访问的有限权力,并使用权限xxx基于内部业务运营之目的,根据本附录 S 所订购的服务以及由 Oracle 开发并交付给贵方的任何交付物项(“服务和交付物项”)。
2.2 贵方可允许贵方的代理和承包方为贵方内部业务运营之目的访问并使用服务和交付物,并且贵方负责保证上述人员在使用中遵守通用条款、本附录 S 以及适用的订单。
2.3 本附录 S 项下的服务可能与贵方通过另一单独订单所获得的贵方对 Oracle 所有的或分销的远程软 件服务或托管服务或产品的使用权利有关。该订单中引用的协议应约束贵方对该服务和产品的使 用,本附录 S 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贵方超出该订单条款规定的对此等服务或产品的使用权利,例如某远程软件服务或托管服务订单中规定的服务期限,环境数量及类型。
3. 保证、免责和唯一补偿
3.1. Oracle 保证将按行业标准以专业方式提供服务。如果发现服务有任何不符合保证的缺陷,贵方必须在履行缺陷服务之日起的九十(90)天内通知 Oracle。
3.2. 如果违反上述保证,对贵方的唯一补救办法和 Oracle 的全部责任应为:(A)重新提供存在缺陷的服务;或者(B)如果 Oracle 不能以商业上的合理方式实质性地纠正缺陷,贵方则可以终止存在缺陷的服务,并收回贵方已向 Oracle 为有缺陷的服务支付的费用。
3.3. 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上述保证具有排他性,且无任何其他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对商品可售性和适用某一特定用途的保证或条件。
附录LVM——ORACLE LINUX和ORACLE VM服务 |
xOracle Linux 和Oracle VM 服务附录(本“附录 LVM”)是其所属通用条款的附录。通用条款和本附录 LVM,以及随附的附录 H,附录 P 和附录 S 共同构成主协议。本附录 LVM 应与通用条款同时终止。
1. 定义
1.1 “ 被 包 含 程 序 ” 指 名 称 为 “Oracle Linux 和 Oracle VM 涵 盖 文 档 ” ( 详 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 ) 的文件所列的且贵方为之订购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一系列特定软件产品,包括任何相关程序说明书和通过此类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获得的补丁以及漏洞修复。
1.2 “Oracle Linux 服务”和“Oracle VM 服务”(统称“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分别指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持政策项下规定的Oracle Linux 支持服务以及 Oracle Linux 相关服务和 Oracle VM 支持服务以及 Oracle VM 相关服务。
1.3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指贵方已获得的相应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持续时间。
1.4 “物理 CPU”指负责执行系统被包含程序的各个单片集成电路。确定一个系统的物理 CPU 总数时,多核或超线程单片集成电路按单个物理 CPU 计算。
1.5 “受支持系统”指贵方以贵方订单所规定的服务级别应用或计划应用从 Oracle 获得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新、补丁、修正、安全警报、替代方案、配置、安装支持(对Oracle VM 而言,支持系统包括 Oracle VM 管理器)。
1.6 “系统”是指安装 Oracle Linux 程序和/或 Oracle VM 服务器程序的计算机。当集群计算机/刀片时,集群中的各个计算机/刀片应视为一个系统。(计算 Oracle VM 服务价格时,安装 Oracle VM 管理器程序的计算机不计算在内。)
1.7 本附录 LVM 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采用通用条款中的含义。
2.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
2.1. Oracle 将按照贵方订单中规定的支持级别和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提供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
2.2. 贵方订购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时,须遵守以下可用性规则:
• Oracle Linux Premier Limited、Oracle Linux Basic Limited和Oracle VM Premier Limited
只提供给每个系统具有不超过2个物理CPU的系统。
• Oracle Linux Premier、Oracle Linux Basic、Oracle Linux Network和Oracle VM Premier
可提供给每个系统具有任何数量的物理CPU的系统。
2.3. Oracle 接受贵方订单后,贵方将获得有限权利,仅可将获得的相应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用xxx业务运营,且须遵守本附录 LVM 的条款。
2.4. 在订购文件中,(a)Oracle Linux 服务包括贵方可能为 Oracle Linux 程序订购的 Oracle Linux 支持服务级别;(b)Oracle VM 服务包含贵方可能为 Oracle VM 程序订购的 Oracle VM 支持服务
级别。如订购,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包括第一年度和其后所有年度)将按照提供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时届时有效的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持政策提供。Oracle可自行决定随时变更纳入本附录 LVM 的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持政策;但是,在贵方已支付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费用的期间, Oracle 不会实质性地降低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水平。Oracle 提供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仅限于某些系统,并可能受到Oracle Linux 及Oracle VM 支持政策规定的其它限制条件的约束。贵方在签订相关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订购文件前,应仔细阅读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持政策。贵方可通过以下网址访问当前版本的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持政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
2.5.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生效以订单的生效日期为准,除非贵方订单另有约定。如果贵方订单是通过Oracle 商店(Oracle Store)订立的,则生效日期为该订单被 Oracle 接受的日期。
2.6. 本附录 LVM 项下提供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用于支持贵方另行获得的许可。在本附录LVM 项下作为Oracle Linux/Oracle VM服务的组成部分获得的补丁、漏洞修复和其他代码,应按照贵方下载和/或安装 Oracle Linux 和/或 Oracle VM 程序时接受的相应许可协议的条款提供。在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期间,那些已付费用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还包括某些其他软件或工具的使用权。任何上述软件或工具的授权条款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限制将引入到程序说明书中。
3. 补偿
3.1. 如果贵方当前订购了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第三方以 Oracle 向贵方提供的贵方用于 业务运营的任何被包含程序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向贵方提出索赔,则 Oracle 将在贵方做到以下 事项的前提下,自费为贵方辩护,并赔偿法庭所判决的、贵方向主张侵权的第三方履行的赔偿 x、债务、支出和费用,或者由Oracle 支付Oracle 所同意的和解补偿,使贵方免于罹受索赔:
a. 立即书面通知Oracle,时间必须在贵方收到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在适用法律所要求的更短期限内);
b. 给予Oracle进行辩护及任何和解谈判的完全控制权;以及
c. 向Oracle提供进行辩护或和解索赔所需要的信息、授权及协助。
3.2. 如果 Oracle 认为或已确定任何被包含程序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Oracle 可选择修改 被包含程序,使之不构成侵权(同时保留其实质效用和功能),或获得允许继续使用的许可。 如果这两种选择并非合理的商业方式,Oracle 可提前三十(30)日通知贵方,终止因贵方进一步 使用上述被包含程序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并退还贵方已为被包含程序预付的尚未使用的服务费。
3.3.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对由于下列原因而产生、引起或相关的索赔、赔偿金、债务、支出或费用, Oracle 不会为贵方辩护,也不会给予赔偿:(a)贵方分销被包含程序;(b)贵方修改被包含程序; (c)贵方使用已被取代的被包含程序版本而使用新版被包含程序本可以避免发生侵权索赔问题; (d)贵方超出用户说明书或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持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被包含程 序;(e)贵方未订购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就使用被包含程序;(f)不是由 Oracle 提供的 信息、设计、技术规格、指令、软件、数据或材料;(g)任何被包含程序与不是 Oracle 提供的 任何产品或服务的结合;(h)贵方向第三方主张的索赔、提起的诉讼或反诉。本节的规定是涉 及侵权索赔或损害赔偿、债务或费用时,贵方获得的唯一补偿。
4. 费用;ORACLE LINUX/ORACLE VM 相关的服务
4.1. 对于第一个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适用的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应付费用将以贵方订单生效日期时存在的受支持系统的数量为基数进行计算。对于第二个期间及其后所有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应付费用将以相应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首日存在的受支持系统的数量为基数进行计算(例如,第二个期间的费用,将以第二个期间首日存在的受支持系统总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4.2. 除了上述规定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费用外,贵方同意,将基于相应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内任何时间同时存在的最大数量的受支持系统,并依照 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 支持政策中有关贵方所订购的支持级别的规定,为订购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服务级别另行支付费用。贵方同意,如果贵方决定增加受支持系统的数量,则贵方应立即为此类增加的受支持系统数量订购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并另行支付相关的费用。
4.3. 贵方可以根据本附录 LVM,订购有限数量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相关服务,此类产品列于 Oracle Linux 和 Oracle VM 相关服务的文件,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对于这些 Oracle Linux 和 Oracle VM 相关服务,第一个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及其后所有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的应付费用将根据届时 Oracle 最新的Oracle Linux 及 Oracle VM服务定价政策支付。
5. 保证、免责和唯一补偿
5.1. Oracle 保证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将按照行业标准以专业方式提供服务。如果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有任何不符合保证的缺陷,贵方须在有缺陷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服务履行之日起九十(90)天内通知 Oracle。
5.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此保证具有排他性,无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对产品适销性和适用于特定用途的保证或条件。
5.3. ORACLE 不保证被包含程序完全无差错或不中断运行或 ORACLE 将纠正所有的程序差错。如果违反上述保证,对贵方的唯一补救和ORACLE 的全部责任为重新履行有缺陷的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或如果 ORACLE 未能以商业上合理方式实质性地纠正违反保证的行为,贵方可以终止相关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并收回贵方已向 ORACLE支付的有缺陷的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费用。
6. 侵权索赔的责任限制
对于本附录 LVM,通用条款中提及的责任限制不得解读为限制 Oracle 在本附录 LVM 第 3 节项下的赔偿义务或该第 3 节项下涉及任何侵权索赔或债务、损害赔偿、开支或费用时对贵方的唯一补救。
7.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即使通用条款中存在任何相反约定,本附录 LVM 受加州的法律约束,贵方与 Oracle 就由本附录 LVM 引起或与本附录 LVM 有关的任何争议,同意接受加州 San Xxxxxxxxx 或 Santa Clara县法院的管辖和裁决。
8. 检查
Oracle 可以在提前 45 天发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对贵方 Oracle Linux / Oracle VM 服务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贵方对 Oracle Linux / Oracle VM 服务产品的使用符合适用订购
文件和主协议条款的规定。任何此类检查将不会对贵方的正常业务运营造成不合理的影响。贵方同意配合Oracle 的检查,并提供Oracle 要求的合理的协助和信息访问权限。
检查的执行以及检查期间获得的非公开数据(包括检查结果或报告)应受通用条款“保密”一节条款的约束。
如果检查发现不合规的情况,贵方同意在收到针对该不合规情况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纠正此类不合规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任何超过贵方服务权利的、对Oracle Linux / Oracle VM服务产品的使用费用) 。若贵方未能纠正此等不合规行为, Oracle 可终止(a)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b) Oracle Linux/Oracle VM 的相关服务,和/或(c)主协议。贵方同意, Oracle 不承担贵方因配合检查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9. 订单安排
9.1 贵方一旦下达订单,订单不可取消,且已支付的金额不予退还,主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9.2 Oracle 将在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履行之前开具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费用付款通知;具体来说,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费用将每年提前开具付款通知。所有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履行期间自订单生效日期起生效。
9.3 如果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服务的订单的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为多年,贵方须在此
Oracle Linux/Oracle VM 期间之前缴纳包括该多个年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