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82008P5
FW2020070902
复旦大学
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集成加工和测试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82008P5
项目名称: |
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集成加工和测试服务采购 |
招标人: |
复旦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
总目录
投标邀请书 1
项目编号:182008P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项目名称:复旦大学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集成加工和测试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182008P5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另需提供1年以上技术支持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包件号
名称
数量
服务的范围、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人民币)最高限价
(人民币)1
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集成加工和测试服务
1项
项目需采购原型电路板PCBA的集成加工和批量测试服务,完成120套原型电路板(每套1块主板+4套子板)的高可靠集成贴片加工和测试服务
117.36万元
117.36万元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注:网站首次注册办理需一个工作日(注册免费),请首次注册的投标人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
四、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10:0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开标和投标地点:xxxx000x00x0000-0xxx。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招标人:复旦大学
地址:xxxxxx000x
邮编:200433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
传真:6564562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000xxxxxx00x
邮编:200040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32173692
传真:00-00-00000000
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购置文件费及提交保证金帐户信息:
帐 户 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帐 号:215080920510001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82008P5
分目录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人须知 8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19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xx自律承诺 22
服务需求一览表 24
二、技术要求 27
投标函格式 49
投标报价汇总表 51
分项报价表 52
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53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 54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56
履约保函格式 57
服务提供者的声明 58
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网上备案截图) 63
保证金递交凭证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4
信用查询记录的相关材料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66
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66
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67
其它 67
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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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集成加工和测试服务采购 采购服务名称: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集成加工和测试服务 公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复旦大学信息公开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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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人名称: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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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000xxxxxx00x 邮编:200040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32173692 传真:00-00-00000000 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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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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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预算的2%;其有效期应至少能覆盖投标有效期(即其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日,其有效期的届满日应不早于投标有效期的届满之日);其收退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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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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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投标文件的套数:正本1套,副本4套 另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含正本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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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法: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另附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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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1(2) |
投标服务名称: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集成加工和测试服务 项目编号:182008P5 投标文件提交至:xxxx000x00x0000-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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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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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7日10:00时 地点:xxxx000x00x0000-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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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合同签约地点:复旦大学 |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项目及服务的采购。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和第3项。
3合格的投标人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3.2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3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
3.4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投标邀请书中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
(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共同投标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质疑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以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向投标邀请书中注明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 名称
投标邀请书
一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 服务需求一览表
四 合同条款
六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发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
9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按照本须知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2)按照本须知第12条和第1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按照本须知第16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投标函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所填写的任一报价项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与该报价项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软硬件、服务费用、可能有的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等)。
1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3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
12.4投标人在其服务清单中如有超出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服务,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标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投标人在其“投标函”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xx,且在唱标时和开标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
12.5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报价,该报价必须包括投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包括的所有人力成本、操作成本、管理费用、增值税和其他全部税费。
12.6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5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2.7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的投标而被判为无效。
13投标货币
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14资格证明文件
14.1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于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提及的与单位或个人相关的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文件中直接提供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可以查询到相关资质或资格信息的有关官方网站的网址(必须保证此类查询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事先办理注册或认证等手续);如果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既未提供上述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也未提供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则将视为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应能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并符合下列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指: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指: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投标人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证明满足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的文件;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4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从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 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
15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5.1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服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服务的时间;
(3)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方案等;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相关证书、证明投标符合招标要求或针对第七章评标办法可提升投标竞争力的其他资料等;
(6)逐条对技术要求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逐条填报“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7)对招标人提出的商务条款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填报“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5.3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15.4如果招标人在技术要求中给出了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者参照的品牌及型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标准、品牌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并能使招标人满意。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6.2对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视为非响应性的投标而被判为无效。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b)根据本须知第3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
(c)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人的投标应从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的投标而被判为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被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套数的投标文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装订成册。一旦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符,投标文件将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采用活页装订,不出现纸质材料以外的装订材料(如金属材质及塑料材质等)。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页码放置在页面右下角(若采用双面打印方式,奇数页页码放置在页面右下角,偶数页页码放置在页面左下角),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应连续编制页码。
18.3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机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18.4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以只读存储介质(如:光盘或U盘等)的形式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大小一般不超过300M),其余文件或表格应采用Word或Excel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AutoCAD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或TIF格式。投标人应保证存储介质中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其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存储介质应标有投标人名称。在完成存储介质文件刻录或导入之后投标人应先试读一下,以确保其中的电子文档能正常打开。
18.5凡招标文件的投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投标文件的正本对应文件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18.6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8.7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19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9.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操作: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或多个外套的大信封(大口袋或包装箱)中。
(a)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注明的投标服务名称及项目编号,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填入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和
(b)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3)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如果外层信封末按上述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如果没有内层信封或者内层信封未按上述第(3)款写明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信息的意外泄露和无法原封退回投标文件不承担责任。
(5)对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外层信封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仅单独提交的投标声明未按规定密封,则只拒收投标声明,原投标文件仍将受理;内层密封情况不作为判定拒收的条件)。
20投标截止期
20.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0.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9.2条第19.2.1.1(3)款和第20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根据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3.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启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报价变更声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声明才能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按本须知第23.2条第(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当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时,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对合格投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情况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包括当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是否提交了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是否按本须知第16.1条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有效期等);
(4)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7.1条的规定;
(5)投标报价是否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可能列明的最高限价(含可能有和分项最高限价),或者在未规定最高限价的情况下是否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采购预算(含可能有的分项预算);
(6)是否提供了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任一报价项提出了可选择的报价(除招标文件允许投备选方案外);
(7)对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未按规定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或者提交的共同投标协议未明确牵头人、各成员间的分工和一旦中标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投标单位以单独或联合成员形式在不同投标人中出现两次以上的。
24.2如果投标人未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其投标将被直接判为无效,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4.3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本项目将直接发布评标结果公告(或废标公告),不再启动后续评标程序。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或)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7评标办法
27.1本次招标将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27.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项目,当拟供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时,将给予6%的价格扣除;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共同投标协议”表明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服务的占比超过30%时,将给予2%的价格扣除。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中标合同分分包或转包给大型和/或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联合体中的大型和/或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与上述小型和/或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为此,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如果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话,则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填写和提交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且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对声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作出认定;上述服务的占比将按投标人在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计算,如投标人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相关信息,将按不利于相关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在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监狱或戒毒企业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一旦投标人中标,则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7.3在详细评审中,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最终的评分相等时,凡投标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当投标产品为集成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27.4当采购标的中含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且要求强制采购的产品时,第七章评标办法符合性审查阶段判定投标无效的条款中第4.3.1.1(3)条应包含:“对投标产品中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且要求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未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8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30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9资格复审
29.1在最终授标之前,原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针对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若有时)或开标之后可能发生的资格变化而进行。
29.2如果复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复审没有通过,则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在此情况下,原评标委员会将对综合评分得分排序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资格复审。
30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当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注明的地点。
32.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除招标人原因之外),或者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均视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
33.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其格式应为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或其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格式。
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1或33.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先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本标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4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3.27%计算;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020版)
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2)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账号:215080920510001
2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1) 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1401室
(2) 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9:00时~11:30时和13:00时~16:30时)
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提高效率,鼓励投标人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的各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即只要有任一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申明退出联合体,或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不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明确申明,否则视为接受。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本须知中提及的投标人均指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
3.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人用现金(含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招标项目是否有此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不得以现钞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也不得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手续:
(1) 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1条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适当提前办理);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示例:“投标保证金:12300001”)。
(2) 当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委派代表携带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到本须知第2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等信息。
(3) 当采用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5个工日之前,委派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2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等信息;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支票不是空头支票和不被银行退票,否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 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用表格或其他方式清晰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
3.6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信息汇总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
3.7 原则上“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采用电子收据版本,如投标人有特殊需求需要纸质版本,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联系。当投标人收取了纸质版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且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妥善保存该收据的原件,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该收据的原件将作为退还凭证。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 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中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 中标人代表携带本须知第3.9条中提及的纸质版“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合同(正本或副本)或招标人开具的中标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当招标文件未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须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合同),到本须知第2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2 在具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之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下同),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未中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 在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马上填写“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并在加盖公章后尽快以扫描邮件方式或传真发给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2) 未中标人代表携带加盖公章的“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原件、本须知第3.9条中提及的纸质版“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本须知第2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3 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提交该保证金时的汇出银行账户,或者用支票方式退还给“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注明的投标人。
4.4 对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的同时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其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或“中标结果通知书回执”中确认的投标保证金利息。
5 其他
5.1 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咨询。
5.2 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非招标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则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或比选文件等采购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也可分别理解为“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或“比选文件”等);“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理解为“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应理解为“保证金”(也可理解为“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报价保证金”或“比选保证金”等);“评标委员会”应理解为“评审委员会”(也可理解为“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比选小组”等);“评标”应理解为“评审”;“中标”应理解为“成交”。
5.3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
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 不索取或接受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财物等,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
(2) 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
(3) 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或其他有悖于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
(4) 除招标人之外,在投标截止期(包括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 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投标人、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等。
(6) 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7)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8)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司监督电话:021-32173646,传真:021-62791616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82008P5
-
包件号
名称
数量
服务的范围、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人民币)最高限价
(人民币)1
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集成加工和测试服务
1项
项目需采购原型电路板PCBA的集成加工和批量测试服务,完成120套原型电路板(每套1块主板+4套子板)的高可靠集成贴片加工和测试服务
117.36万元
117.36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投标报价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则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82008P5
1. 本技术要求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欲采购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技术要求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本技术要求为准。
2.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本技术要求中所有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
3. 本技术要求中指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商标、品牌、原产地或型号(若有时)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工艺、材料、标准、商标、品牌、原产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要求的要求。
4. 本技术要求中所有加注“★”号的要求均为主要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这些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对任意一项主要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应对主要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并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带有参数证明的检测报告,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用户使用证明等),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将可能被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的评估。
35概述
项目需采购原型电路板的集成加工、贴片和批量测试服务,用于专用并行计算系统的搭建部署。该测试服务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120套原型电路板PCBA的集成加工、高可靠SMT贴片及测试要求,每套原型电路板包含1块母板(单板尺寸420×420mm,3mm厚,含484球脚,球径0.5mm 的BGA封装芯片)、4块子板(单板尺寸200×160mm,2mm厚,含数量不少于48个其中包含16个484球脚,球径0.5mm的BGA封装芯片),预计单套总共不少于50000个焊点的一次性可靠焊接,并进行ICT/FCT测试、高低温测试、老化测试、PCB焊点光学检测等测试,且电路板能够提供要求的性能。
36基本要求
36.1主要服务内容:
项目需采购原型电路板的集成加工和批量测试服务,完成120套原型电路板(每套1块主板+4块子板)的高可靠集成贴片加工和测试服务,且系统的通信、存储、电气特性等指标达到给定要求,以用于搭建部署大规模专用并行计算系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PCB加工,按照所提供的Gerber图及生产要求进行PCB的加工生产。
(2)PCB集成贴片,按照SMT图、ASM图、BOM单等生产资料及生产要求,将元件集成贴片到PCB板上,并达到指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3)PCBA测试
完成ICT、FCT测试、高低温老化、PCB焊点光学检测等测试,保证PCB加工和焊接的可靠性
36.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另需提供1年以上技术支持
37详细要求
37.1PCB工艺参数
(1)子板:单板尺寸200×160mm(不含工艺边),12层,镀金工艺,最小线宽3mil,完成板厚2mm+/-0.2mm,最小过孔4mil,过孔数量>10000个,RF4高TG170度,阻抗控制在+/-10%;
(2)主板:单板尺寸420×420mm(不含工艺边),14层,镀金工艺,最小线宽3mil,完成板厚3mm+/-0.2mm,最小过孔4mil,RF4高TG170度,内层完成铜厚35um/1oz,外层完成铜厚35um/1oz,阻抗控制在+/-10%;
37.2PCB贴片要求
(1)SMT产线配置要求具有对面积不小于430×430mm的PCB板的贴装能力,重复定位精度优于+/-0.06μm,最小贴片元件封装:01005;
(2)具有上12温区下12温区共24温区氮气回流焊或真空回流焊等国际先进的加工设备,最高可控温度不低于400摄氏度,温控精度±1~2 ℃,三点温差:±2℃,可对不小于 430×430mm尺寸、板厚3mm的PCB板进行无铅工艺稳定焊接;
(3)要求能对板载不少于48个BGA封装的芯片(其中包含16个484球脚,球径0.5mm的BGA芯片)、总焊点不少于12000的子板进行一次性准确上锡及可靠焊接,一次直通率不低于99%;
(4)要求能对板载BGA封装的芯片、数量为120块的主板进行一次性准确上锡及可靠焊接,一次直通率不低于99%;
(5)具有超声波清洗设备、ICT、FCT测试、高低温老化、维修能力与相关测试设备,测试设备包含但不限于BGA返修台,PCB焊点光学检测仪等;
(6)具有连接器压接设备与工艺。部分连接器焊接要求使用选择性波峰焊或手工焊接,其它压接类连接器要求具有连接器压接设备与工艺;
37.3电路板性能要求:
(1)母板支持8单路光纤通信,单路稳定通信速率不低于40Gbps;
(2)子板电源输入电压5VDC(+-5%),支持最大5A转换电流输出,具有过压保护、过流保护功能;
(3)子板上FPGA与DDR的通信速率能稳定运行在800Mhz;
(4)子板存储空间不低于8GByte;
(5)子板上有1路120 pins高速接口转接,支持稳定的200M的传输速率;
(6)母板电源输入电压12VDC(+-10%),支持最大30A转换电流输出,具有过压保护、过流保护、抗浪涌功能;
(7)母板支持4路120 pins高速接口转接,支持稳定的200M的传输速率;
(8)支持65路可编程有源时钟信号发生,支持200 MHz精准时钟发生;
(9)在26摄氏度常温环境下,可24小时连续工作;
38服务成果的提交和质量检验标准
38.1所有服务需要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服务成果为通过加工测试的120套并行计算原型电路板PCBA(1块母板+4块子板)×120。
38.2质量标准:
38.2.1PCB加工验收标准:IPC-6102 III级
38.2.2PCB贴片验收标准:通过ICT、FCT测试、高低温老化、PCB焊点光学检测
38.2.3PCBA性能验收标准:与BOM单中指定元件型号及参数一致、与所提供的SMT图与ASM图的加工位号完全无误。
38.2.4PCBA中包含的参考物料清单如下:
38.2.4.1子板参考物料清单(以下为1块的量):
序号 |
数量 |
料号 |
型号/参数 |
封装 |
|
1 |
CON1 |
QTH-120-01-L-D-A |
QTH-120-01-L-D-A |
|
480 |
C97,C171,C172,C173,C175等 |
0.1uF/16V |
C0402 |
|
640 |
C98,C100,C104,C105,C106等 |
470nF/10V |
C0402 |
|
544 |
C99,C102,C103,C107,C108等 |
4.7uF/6.3V |
C0603 |
|
80 |
C101,C117,C136,C151,C153等 |
47uF/6.3V |
C0805 |
|
96 |
C113,C114,C115,C116,C162等 |
100uF/6.3V |
C1206 |
|
112 |
C185,C186,C191,C192,C193等 |
0.01uF |
C0402 |
|
544 |
C188,C190,C225,C226,C227等 |
47nF/16V |
C0402 |
|
112 |
C204,C209,C212,C215,C218等 |
10uF/10V |
C0805 |
|
32 |
C210,C213,C370,C373,C530等 |
1nF |
C0402 |
|
48 |
D1,D2,D3,D4,D5,D6,D7,D8等 |
LED |
led_0805 |
|
16 |
G1,G3,G5,G7,G9,G11,G13等 |
SiT9102-200.00MHz OSC_7050 |
osc6-5x7 |
|
16 |
G2,G4,G6,G8,G10,G12,G14等 |
SiT9102-125.00MHz OSC_7050 |
osc6-5x7 |
|
16 |
KEY1,KEY2,KEY3,KEY4,KEY5等 |
Button |
key735so |
|
64 |
L1,L2,L3,L4,L5,L6,L7,L8等 |
600Ohm@100MHz |
l0603 |
|
16 |
Q1,Q2,Q3,Q4,Q5,Q6,Q7,Q8等 |
MMBT3904LT1G |
sot-23 |
|
78 |
R1,R2,R6,R57,R58,R62等 |
0/5% |
R0402 |
|
80 |
R3,R4,R5,R18,R19,R59,R60等 |
1K/5% |
R0402 |
|
48 |
R7,R8,R15,R63,R64,R71等 |
220/5% |
R0402 |
|
16 |
R9,R65,R121,R177,R233等 |
330/5% |
R0402 |
|
64 |
R10,R11,R13,R14,R66,R67等 |
10K |
R0402 |
|
48 |
R12,R17,R56,R68,R73,R112等 |
100 1% |
R0402 |
|
384 |
R20,R21,R22,R23,R26,R27等 |
49.9/1% |
R0402 |
|
48 |
R24,R25,R40,R80,R81,R96等 |
4.7K |
R0402 |
|
32 |
R29,R32,R85,R88,R141等 |
4.99K 1% |
R0402 |
|
16 |
R30,R86,R142,R198,R254等 |
2.49K 1% |
R0402 |
|
16 |
R33,R89,R145,R201,R257等 |
20K 1% |
R0402 |
|
32 |
R37,R38,R93,R94,R149等 |
240 1% R0402 |
R0402 |
|
32 |
R45,R48,R101,R104,R157等 |
10K 1% |
R0402 |
|
16 |
R49,R105,R161,R217,R273等 |
100K/5% |
R0402 |
|
2 |
R1259,R1260 |
49.9R/1% |
R0402 |
|
2 |
R1263,R1264 |
NC |
R0402 |
|
32 |
U2,U3,U9,U10,U16,U17,U23等 |
MT41J256M16 |
fbga_96 |
|
32 |
U4,U6,U11,U13,U18,U20等 |
TPS74801DRCR |
SON10 |
|
16 |
U7,U14,U21,U28,U35,U42等 |
TPS51200DRCR |
TPS51200DRCR |
38.2.4.2主板参考物料清单(以下为1块的量):
序号 |
数量 |
料号 |
型号/参数 |
封装 |
|
1 |
BT1 |
BATTERY |
BATSO |
|
8 |
CG1-CG8 |
1888617-1 |
con-1888617-1 |
|
4 |
CON1,CON2,CON3,CON4 |
QSH-120-01-L-D-A |
QSH-120-01-L-D-A |
|
1 |
C2 |
0.01uF |
C0402 |
|
14 |
C4,C7,C8,C26,C27,C34等 |
10uF/10V |
C0805 |
|
40 |
C5,C17,C37,C38,C39,C58等 |
470nF/10V |
C0402_bga |
|
150 |
C6,C9,C10,C11,C12,C29等 |
0.1uF/16V |
C0402 |
|
25 |
C13,C14,C15,C139,C145等 |
0.1uF/16V |
C0402_bga |
|
27 |
C16,C63,C69,C70,C71,C75等 |
4.7uF/6.3V |
C0603 |
|
1 |
C28 |
0.01uF |
C0805 |
|
2 |
C35,C36 |
33nF/16V |
C0402 |
|
5 |
C68,C74,C499,C505,C531 |
47uF/6.3V |
C0805 |
|
139 |
C81,C515,C516,C517,C518等 |
100uF/6.3V |
C1206 |
|
59 |
C111,C116,C117,C118,C143等 |
22uF/10V |
C0805 |
|
1 |
C130 |
1uF/16V |
C0603 |
|
2 |
C131,C132 |
22pF |
C0402 |
|
3 |
C144,C151,C153 |
3.3nF |
C0402_bga |
|
2 |
C159,C163 |
1nF |
C0402_bga |
|
2 |
C549,C550 |
0.01uF |
C0402_bga |
|
1 |
C551 |
NC |
C0603 |
|
16 |
C1129,C1142,C1155,C1168等 |
4.7uF/10V |
C0805 |
|
16 |
C1130,C1143,C1156,C1169等 |
100nF |
C0805 |
|
32 |
C1131,C1134,C1144,C1147等 |
1nF |
C0402 |
|
16 |
C1132,C1145,C1158,C1171等 |
6.8nF |
C0805 |
|
16 |
C1140,C1153,C1166,C1179等 |
1uF/10V |
C0402 |
|
16 |
C1141,C1154,C1167,C1180等 |
470nF/25V |
C1206 |
|
12 |
C1151,C1164,C1177,C3418等 |
22uF/10V |
C0805 |
|
12 |
C1190,C1203,C1216,C1229等 |
33uF/6.3V |
C1206 |
|
12 |
C1242,C1255,C1268,C1281等 |
47uF |
C1206 |
|
16 |
C1294,C1307,C1320,C1333等 |
180uF/6.3V |
C1206 |
|
1 |
C3560 |
100pF 2KV |
C1206 |
|
3 |
D1,D2,D7 |
LED |
led_0805 |
|
8 |
D3,D4,D5,D6,D8,D9,D10,D11 |
BAT54S |
SOT23 |
|
1 |
D12 |
SACB12 |
DO214AA_2_4M50 |
|
1 |
F1 |
SF-3812FG3000T-2 |
SF-3812FG3000T-2 |
|
1 |
G1 |
SiT9102-200.00MHz OSC_7050 |
osc6-5x7 |
|
1 |
G2 |
SiT9102-125.00MHz OSC_7050 |
osc6-5x7 |
|
1 |
J1 |
J14 |
GE_RJ45 |
|
2 |
J2,J62 |
HEADER 5X2 |
JTAG-10 |
|
2 |
J60,J61 |
CON2 |
HDR1X2 |
|
8 |
J63,J79,J80,J81,J82,J83,J84,J85 |
75586-0010 |
qsfp38-sm |
|
1 |
J90 |
IPBT-105-H1-T-D-RA |
IPBT-105-H1-T-D-RA |
|
1 |
J91 |
HEADER 7X2 |
HEADER2X7 |
|
6 |
KEY1,KEY2,KEY3,KEY4,KEY5,KEY6 |
Button |
key735so |
|
13 |
LED1,LED2,LED3,LED4等 |
RED |
LEDSO |
|
2 |
L1,L3 |
10uH |
SMTDR75-100M |
|
4 |
L2,L4,L80,L81 |
600Ohm@100MHz |
l0603 |
|
1 |
L13 |
2.2uH |
LVS303010 |
|
24 |
L14,L15,L86,L88,L89,L90等 |
1.0uH |
ihlp2020bzer |
|
4 |
L82,L83,L84,L85 |
2.2uH 5000mA |
cdrh6d38np_5r |
|
8 |
L200,L201,L202,L203,L204等 |
230 nH 200u 55A |
SLC1480 |
|
4 |
L208,L209,L210,L211 |
230nH 200u 55A |
SLC1480 |
|
4 |
L212,L213,L214,L215 |
440 nH 200u 55A |
SLC1480 |
|
1 |
Q11 |
MMBT3904LT1G |
sot-23 |
|
2 |
Q12,Q13 |
9012 |
SOT23 |
|
39 |
R1,R49,R54,R55,R316,R322等 |
4.7K/5% |
R0402 |
|
2 |
R2,R10 |
47K/5% |
R0603 |
|
1 |
R4 |
44.2K/1% |
R0603 |
|
3 |
R5,R23,R320 |
1K/5% |
R0402 |
|
2 |
R6,R16 |
10K/1% |
R0603 |
|
2 |
R8,R17 |
2.2K/5% |
R0603 |
|
3 |
R9,R314,R319 |
220 |
R0402 |
|
73 |
R11,R12,R13,R14,R335等 |
33R/5% |
R0603 |
|
1 |
R15 |
26.1K/1% |
R0603 |
|
8 |
R18,R19,R20,R21,R59,R65,R67,R68 |
10K/5% |
R0402 |
|
3 |
R22,R318,R321 |
100 1% |
R0402 |
|
23 |
R39,R70,R74,R122,R133等 |
0R/5% |
R0603 |
|
58 |
R43,R62,R63,R64,R86,R90等 |
4.7K/5% |
R0603 |
|
3 |
R58,R328,R329 |
4.99K 1% |
R0402 |
|
1 |
R60 |
300K 1% |
R0402 |
|
3 |
R61,R330,R331 |
20K 1% |
R0402 |
|
1 |
R66 |
750K 1% |
R0402 |
|
1 |
R67 |
150K 1% |
R0402 |
|
2 |
R68,R324 |
240K 1% |
R0402 |
|
2 |
R71,R72 |
1.5K/5% |
R0603 |
|
3 |
R73,R77,R135 |
330R/5% |
R0603 |
|
7 |
R76,R127,R151,R152,R153等 |
1K/5% |
R0603 |
|
13 |
R80,R83,R84,R85,R92,R93等 |
10K/5% |
R0603 |
|
14 |
R81,R82,R87,R88,R1833等 |
220R/1% |
R0603 |
|
1 |
R89 |
2.49K/1% |
R0603 |
|
5 |
R98,R104,R105,R1843,R1844 |
NC |
R0603 |
|
1 |
R315 |
330R/5% |
R0402 |
|
1 |
R325 |
130K 1% |
R0402 |
|
1 |
R327 |
2.49K 1% |
R0402 |
|
1 |
R332 |
15K 1% |
R0402 |
|
1 |
R333 |
80.6K/1% |
R0402 |
|
1 |
R334 |
4.02K/1% |
R0402 |
|
16 |
R1532,R1543,R1554,R1565等 |
2/1% |
R0402 |
|
16 |
R1533,R1544,R1555,R1566等 |
3.01/1% |
R0402 |
|
8 |
R1534,R1545,R1556,R1567等 |
205k/1% |
R0402 |
|
4 |
R1535,R1546,R1557,R1568 |
162k/1% |
R0402 |
|
4 |
R1536,R1547,R1558,R1569 |
6.65k/1% |
R0402 |
|
4 |
R1537,R1548,R1559,R1570 |
1k/1% |
R0402 |
|
20 |
R1538,R1539,R1549,R1550等 |
105k/1% |
R0402 |
|
16 |
R1540,R1551,R1562,R1573, |
39.2k/1% |
R0402 |
|
4 |
R1541,R1552,R1563,R1574 |
226k/1% |
R0402 |
|
24 |
R1542,R1553,R1564,R1575等 |
10k/1% |
R0402 |
|
4 |
R1579,R1590,R1601,R1612 |
68.1k/1% |
R0402 |
|
4 |
R1580,R1591,R1602,R1613 |
14.7k/1% |
R0402 |
|
8 |
R1585,R1596,R1607,R1618等 |
215k/1% |
R0402 |
|
4 |
R1623,R1634,R1645,R1656 |
44.2k/1% |
R0402 |
|
4 |
R1624,R1635,R1646,R1657 |
19.6k/1% |
R0402 |
|
4 |
R1668,R1679,R1690,R1701 |
41.2k/1% |
R0402 |
|
1 |
R1760 |
0/5% |
R0402 |
|
4 |
R1818,R1819,R1820,R1821 |
100k/1% |
R0402 |
|
1 |
R1825 |
1M/5% |
R1206 |
|
2 |
R1845,R1848 |
510/5% |
R0603 |
|
8 |
CG1-CG8 |
40G光模块 QSFP+ SR4 (100m) 850nm MPO |
WT-QSFP+-SR4 |
|
2 |
U1,U3 |
MP1482DS |
MP1482-SOIC8 |
|
1 |
U4 |
N25Q128 |
mlp8 |
|
1 |
U9 |
24C02 |
8S1_SOIC8 |
|
3 |
U10,U20,U21 |
TLV62130RGT_5 |
TLV62130RGT |
|
1 |
U11 |
DS1302 |
DS1302 |
|
1 |
U12 |
8169SB |
QFN65-050-0909 |
|
2 |
U33,U34 |
TPS74801DRCR_1 |
SON10 |
|
1 |
U35 |
TPS54620 |
TPS54620 |
|
16 |
U59,U60,U61,U62,U63,U64等 |
TPS53355DQPR |
TPS53355DQPR |
|
1 |
Y2 |
32.768Khz |
CY_SMALL |
|
1 |
Y4 |
25Mhz |
XT49M-CRYSTAL |
3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20%,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80%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82008P5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2003 版)
项
目名称:
委托人:
(
甲方)
受托人
(
乙方)
签订地点: 省(市) 区(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服务(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 计划※)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服务(2)
-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 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在保证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另行商定。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报酬或培训报酬大写) 元。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大写) 元,由 支付。
中介方的报酬(大写) 元,由 支付。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他方式:
-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三)其它: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服务(5)
-
八、※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
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服务(6)
委 托 人(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所 (通讯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
电 话 |
|
|||||||
开户银行 |
|
|||||||
|
||||||||
受 托 人(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所 (通讯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
电 话 |
|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 |
|
|||||||
中
介
方 |
单位名称 |
上海高校技术经纪有限公司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所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宝山路251号 |
邮政 编码 |
|
|||||
电 话 |
021-56635819 |
|||||||
开户银行 |
|
|||||||
|
填 表 说 明 (可贴印花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由各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的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即放弃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了诉讼,即放弃仲裁,因此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
七、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格式)
: 复旦大学 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经评审确定贵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人民币 元(RMB )。 请你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
|
|
采购单位:复旦大学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
注:本项目已在财政部备案 是( ) 否( ) |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82008P5
分目录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人须知 8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19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22
服务需求一览表 24
二、技术要求 27
投标函格式 49
投标报价汇总表 51
分项报价表 52
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53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 54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56
履约保函格式 57
服务提供者的声明 58
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网上备案截图) 63
保证金递交凭证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4
信用查询记录的相关材料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66
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66
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67
其它 67
致: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服务的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为: ),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1) 投标报价表;
(2) 服务说明一览表;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由 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人须知”第14条和第15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a)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包件号 |
大写(元) |
小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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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c)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d) 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第23条所述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中标。
(e) 我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条和3.2条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f)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g) 如果贵方有要求,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h)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投标人代表姓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包件号:___ 价格单位:元
一、投标报价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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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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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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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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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在每条预算编号项下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任意一条预算编号项下的投标报价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则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2. 投标人须在本表的“其他关键信息”区内填入所有开标所需的信息。
3. 本表“其他关键信息”内的“完成期限”的定义以招标文件的表述为准(对于货物采购招标项目一般应理解为招标文件定义的交货期;对于设备供货加安装类招标项目一般应理解为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的完工期;对于服务类招标项目一般应理解为招标文件定义的完成期)。
4. 投标人若有报价变更(包括折扣或涨价),应尽量反映在对应分项报价表的具体报价分项中。如果投标人必须在本表所算得的投标总价基础上另附报价变更声明(包括折扣或涨价),则应同时声明具体的变更方式(如按百分比方式或按固定金额方式进行变更)和变更环节,否则在评标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将一律按所有相关报价分项均作同比例变更的方式来加以考虑(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金额、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除外)。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
服务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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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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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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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币种 |
RMB |
报价单位 |
元 |
本表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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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所填写的任一报价项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与该报价项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软硬件、服务费用、可能有的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等)。
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表规定格式填报所有分项报价(包括每个报价项的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单位、数量以及要求填报的全部价格),如无法对某一报价项单独报价,须在其右侧对应报价栏中填入“已包含”。
3. 对于能够填报单位、数量的单价子目,应填报单位、数量、单价和合价栏;对于无法填报单位、数量的总价子目,应直接填报合价栏。本表总价应为所有合价栏的价格之和。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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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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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包件号: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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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招标文件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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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指标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提供服务能够达到的具体指标。
包件号: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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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注: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无偏离,则可在本表中注明“所有条款无偏离”。
(若报价保证金采用电汇、支票等其他形式提供,则无需填写本格式)
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买方名称)第 号投标邀请书,关于提供 (服务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不可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 元的人民币:
(1) 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或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
(3)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未向招标人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
(4)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未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从开标之日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始终有效,且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银行授权代表(打印):
银行授权代表(签字):
银行名称:
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地址:
致: (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已收到了贵方 (服务名称)采购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中标通知书。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百分之十(10%)合同价格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保函。我行在第一次收到贵方提出的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书面通告后,就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在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银行授权代表(打印):
银行授权代表(签字):
银行名称:
银行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地址:
1名称及其他情况
(1) 服务提供者名称:
(2) 地址: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所属行业:
(5) 企业性质:
(6) 从业人员人数:
(7) 营业收入:
(8) 资产总额:
(9)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a) 固定资产:
(b) 流动资金:
(c) 长期负债:
(d) 短期负债:
2服务提供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历史(年数)
3近三年该服务提供给境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5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名称 地址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服务提供者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公章: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82008P5
分目录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人须知 8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19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22
服务需求一览表 24
二、技术要求 27
投标函格式 49
投标报价汇总表 51
分项报价表 52
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53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 54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56
履约保函格式 57
服务提供者的声明 58
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网上备案截图) 63
保证金递交凭证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4
信用查询记录的相关材料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66
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66
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67
其它 67
(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提供递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汇款凭证、银行汇票等)
(若投标人为非法人企业,应参照此格式,由营业执照上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此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澄清答复、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天。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财务状况报告:
8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
(a) 财务状况报告指: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b)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指: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
(c)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由投标人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投标人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1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 (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我司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 (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我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没有因违法经营而受到下列处罚:
(1) 刑事处罚;
(2) 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3) 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若由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投标或竞争时,须在投标或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承诺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否则将判定该分支机构的资格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敬启者:
(填入分支机构的名称) 是由我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已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了登记。在本承诺函的载明的有效期内,该分支机构参与的所有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或类似竞争性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直接由我公司承担。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法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满足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182008P5
2基本情况
2.1本项目评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本评标办法为主要依据,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评标将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3评标细则
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3.2评标步骤
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将按下列步骤进行:
(1)符合性审查;
(2)详细评审;
(3)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符合性审查
4.1评标委员会首先将审核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错误修正方法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号的技术要求;
(3)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投标无效的情况。
4.4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详细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响应情况的详细评审。
5.2针对表1所列的各项评标要素的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并给出相应的评分。
表1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要素、满分分值及主要评审内容一览表
序号 |
评标要素 |
满分 |
主要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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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10 |
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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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0 |
投标人服务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近三年的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文件,且证明材料中需体现出业绩内容和时间,有1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本评标要素满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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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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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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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施计划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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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验收保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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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各项评标要素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的“主要评审内容”。
2. 表中除第1、2项外的评标要素的评分标准为:
情况好的得该要素的满分分值;
情况较好的得该要素的满分分值×0.8;
情况一般的得该要素的满分分值×0.6;
情况较差的得该要素的满分分值×0.4。
5.3响应情况好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系统、翔实、准确,针对性强;无负偏离或缺漏项;响应性表述清晰,服务方案和计划具体、明确、有增值;服务质量可靠、有保障,服务人员及硬件配置丰富、有利于项目实施;验收标准和方法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承诺的违约责任具有约束力,对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有利。
5.4响应情况较好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比较系统,针对性较强;无负偏离或大的缺漏项;响应性表述较清晰,服务方案和计划较具体、明确、基本无增值;服务质量较可靠、较有保障,服务人员及硬件配置较丰富、对项目实施较有利;验收标准和方法较科学、合理;承诺的违约责任具较有约束力,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有利。
5.5响应情况一般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有负偏离或较多缺漏项;个别内容的响应性表述不够清晰,服务方案和计划较不够具体或明确、无增值;服务质量基本符合要求,有服务人员及硬件配置,但相对较少;有验收标准和方法,但不够完整;承诺的违约责任不太具有约束力。
5.6响应情况较差是指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有较多负偏离和缺漏项;部分内容响应性表述不清晰,部分服务方案和计划不具体或不明确,导致评委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服务质量不太符合要求,无服务人员及硬件配置或配置未能满足需求;未提及验收标准和方法或虽有提及但相关内容不具操作性;未承诺的违约责任。
5.7各评委对投标人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6推荐中标人
6.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
6.2若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7.3条规则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按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若排序仍相同,按除评标价以外满分分值最大的评标要素的得分(若满分分值同时达到最大,则以序号较小的评标要素为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利于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择优排序。
6.3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按序确定后续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或组织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