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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发行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xxxxxxxxx 0 xxxxxxx 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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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3
二、 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7
三、 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10
(一)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方案》 10
(二)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承销方和承销协议 16
(三) 审计机构及财务报告 17
(四)本期发行的法律顾问及法律意见书 21
(五)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报告 22
四、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25
(一)公司治理 25
(二)募集资金用途 28
(三)发行人业务运营情况 29
(四)重大资产重组 74
(五)重大资产受限情况 74
(六)或有事项 80
(七) 注册或备案金额 80
(八)信用增进情况 80
五、结论性意见 80
关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发行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之
2019 盈xxxxxx XX0000-X0 x
x:xxxxxxxx
xxxxxxxx(xx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的 2019-2021 年度超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或“协会”)审议并同意接受注册。现发行人拟发行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4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期发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盈科”)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拟发行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4 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法律顾问。应发行人的要求,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 版)》(以下简称“《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16 版)》(以下简称“《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超短融业务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2019 版)》(下称“《表格体系》”)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制定的相关自律规则、指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和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质、本期发行内部决策和批准、本期发行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以及其他与本期发行相关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审阅了与本期
发行相关的必要文件,查验了参与本期发行的主体包括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主体资质文件和与
x期发行相关的权利证书,并听取了发行人有关管理人员就本期发行有关事实所作的xx和说明,且与发行人及参与本期发行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讨论。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我们仅就与发行人本期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我们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级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结论,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同时也是基于我们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交易商协会规则的理解而发表的意见。
2.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期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及重大遗漏。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报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报备材料一起报送;并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以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通过相关公用信息网站收集文件、资料与信息,出具法律意见。
5.本所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所作的xx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及时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行人保证副本或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最新《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 30 日修订)及 2018 年 9 月 10 日换发的《营
业执照》,发行人是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21917652B。《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发行人现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324151.2 万元,而最新《公司章程》显示其注册资本金为:332851.2 万元,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该注册资本金的变更尚未办妥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成立于 2000 年 3 月 21 日,营业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长期。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本所律师向企业登记机关核查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 发行人申请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广州汽车集团商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当时的唯一投资人为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广州市东风中路 448-458 号成悦大厦 20 楼,企业类型国有独资。2000 年 3 月 2 日,广
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0)羊验字第 4056 号《验资报告》,证明发行人股东广州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出资义务。2000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成立。200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进行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000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
变更住所为xxxxxxxxx 00 x 000 x。
(x)2002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 万元,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
记。200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申请变更注册资本为 6100 万元,变更住所为xxxxxx 00
xxxxxx,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2004 年 4 月 22 日,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5%的出资额转让给广州摩托集团公司,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四)2005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申请变更股东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为广州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整体改制),同时申请变更注册资本为 21100 万元。广东羊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5)羊验字第 5629 号《验资报告》,证明新增注册资本已注入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2008 年 5 月 23 日,广州摩托集团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5%股权以公开出让的方式又转让给了广汽集团,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从 2009 年 11 月开始至 2020 年 4 月期间,发行人注册资本历经多次变更:
1.2009 年 11 月 16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61100 万元。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2009 年羊验字第 17630 号《验资报告》,证明新增注册资本已注入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3 年 7 月 4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84980 万元。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粤报字【2013】第 10380 号《验资报告》,证明新增注册资本已注入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4 年 7 月 22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126480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2014 年 8 月 8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980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 年 12 月 5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140780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4
年 12 月 19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148530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5 年 6 月 10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186801.2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6 年 1 月 7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194551.2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2016 年 3 月 28 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266351.2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16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在其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后,其股东广汽集团以货币资金形式
对发行人增资 5000 万元,发行人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271351.2 万元,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16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股东广汽集团以货币资金形式对发行人增资 52800 万元,
发行人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324151.2 万元,2017 年 1 月 9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19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股东广汽集团作出了广汽集团(2019)484 号《关于广汽租赁增资开展新能源网约车融资租赁项目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网约车融资租赁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138288 万元,其中,广汽集团拟向发行
人拟增资 2.6 亿元,专项用于发行人对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上述项目进行增资。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汽集团本次实际向发行人增资 8700 万元。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根据该最新版的《公司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注册资本金 332851.2 万元,但就新增资的 8700 万元,发行人正在办理相关注册资本金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七)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通过选举变更了公司董事长即法定代表
人为xxx,修改了公司章程,同年 12 月 27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八)发行人公司名称变更为“广汽商贸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股东广汽集团就发行人公司章程修订事项作出决定:“同意公
司章程修订,废除旧章程,启用新章程”,2018 年 4 月 16 日办理了名称、章程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2018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通过选举变更了公司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也就
是发行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为xxx董事长。同年 9 月 10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至此,发行人经历多次变更。
(九)发行人现具体经营项目
发行人现具体经营项目为:软件零售;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零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投资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软件批发;软件服务;九座以下小轿车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通过 2013 年之前的历次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已按规定提交并
公示了其 2013 年之后历年的年度报告。发行人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过审批或核准,现企业状态是“在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是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本所律师通过交易商协会官网(xxxx://xxx.xxxxxx.xxx.xx)查询发行人会员资格,在交易商协会官网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布的《发行人会员》名单中,查得发行人在此名单之列,编号 2367,结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2017 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足以确认:发行人已取得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证明;发行人自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以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执行协会各项自律规则,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从未因违反协会章程和自律规则而被交易商协
会给予自律处分、或暂停会员权利或取消会员资格。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其设立和多次增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取得股东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必要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就其他事项的历次变更也都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了内部有权部门的决议或决定,依法办理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手续,设立和历次增资程序均符合当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通过查阅发行人现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历年年检通过的资料,我们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信用评级较高,因此,作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发行人,具备《管理办法》《发行规则》和《超短融业务规程》所规定的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发行人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2020 年度第一期发行金额拟为 4 亿元人民币。就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发行人已取得下述授权和批准:
(一)发行人的股东批准、授权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行人唯一股东广汽集团向发行人下达了《关于同意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股东决定》:“同意广汽商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5 年的中期票据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期限不超过 270 天的超短期融资券。为提高资金管理精度,在广汽商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及注册额度内,集团根据广汽商贸每年的实际资金需求,再行审批其年度发行方案,确定其年度发行规模,广汽商贸可在集团审批的年度发行规模范围内自主、择机开展每一期的发行工作。”
2020年5月15日,广汽集团下达了《关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申请2020年债券发行额度的批复》:“为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资金需求,同意你司2020年发行12亿元债券,
由你司在额度内自主、择机开展每期发行工作。”
本所律师认为,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发行人唯一股东的广汽集团,其有权就发行人发行债券事项作出决定。广汽集团已经就同意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期限不超过 270 天的超短期融资券作出了决定,之后,广汽集团又就发行人 2020 年度发
行债券规模总计为 12 亿元作出了批复,并授权发行人在上述审批的年度发债规模范围内自主、择机发行每一期债券。因此,发行人股东就本期发行审批和授权已满足法律规定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之要求。
(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商贸发行债券额度的议案》,形成了广汽商贸董字(2019)6 号决议,决议主要内容:“董事会同意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5
年的中期票据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不超过 270 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补充其流动资金、偿还其有息债务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董事会会议决议还就每期发债授权明确指出“为提高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效率和有效控制发行成本,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xxx在上述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及股东批准年度发行方案之后,全权办理与该等债务融资工具每期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且该授权人士亲笔签字同意方可行使以下授权,本授权至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或公司董事会撤销授权之日失效:
(1)在注册额度和股东批准的年度发行规模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依法制定每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当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批次结构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批准发行必备文件《募集说明书》;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 2019 至 2021 年度每期申请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备案事宜;
(3)签署与发行 2019 年至 2021 年度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 2019 年至 2021 年度每期申请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授权人士签批
2020 年 5 月 15 日,根据上述广汽商贸董字(2019)6 号董事会决议所作出的授权,发行人公司现任董事长xxx在关于“发行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70 天、4 亿元)”的
《发债项目文件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启动签署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的工作。至此,发行人完成了其公司内部关于本期发行的决策、签批程序,即公司决策机构决定“发行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 4 亿元人民币,期限 270 天。”
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议召开之时有五名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广汽商贸董字(2019)6 号董事会决议,且该次董事会的会议召集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未违反《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工作,实现其决策意图,对外全权代表公司。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授权合法有效。
(四) 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向发行人核发了中市协注(2019)SCP266 号《接受注册通
知书》,决定接受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
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 4 亿元,在上述注册额度范围内。
综上所述,发行人就 20 亿元的注册额度及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超短融资券已取得公
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广汽集团的授权和批准;就 2020 年度 12 亿元发债规模范围内自主、择机
发行也取得了股东广汽集团的批复。发行人召开的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就发行人发行 2019 年至
2021 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有关具体事项授权董事长xxx办理,且本期发行规模 4 亿元的相关发行文件也依法获得上述发行人董事会授权人士的签批。因此,本期发行取得了发行人内部有效的批准和授权。另一方面,依据《管理办法》及《发行规则》规定,发行人也已就发行总额度为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在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获得了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鉴于本期发行是在注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且已完全取得法定的授权和批准手续,因此本期发行合法合规。在此提醒注意的是,发行人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平台公布本期发行文件,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至少于发行日前 1 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在
x期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并应在本期发行后 2 个
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一)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方案》
本所律师审核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广汽商贸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包括释义、风险提示与说明、发行条款、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发行人资信状况、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税项、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机制、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机构、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附录等内容。
1.主要发行条款为:
(1)发行人:广汽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总金额:20 亿元人民币;
(3)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拟发行金额:4 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5)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不超过 270 天;
(6)担保方式:无担保;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9)发行方式: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11)募集资金用途及合理性说明: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注册200,000xxx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其中约13亿元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有息负债(含应付票据),约7亿元用于补充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发行人的融资结构。
2020 年第一期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4 亿元,用于归还拟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超短融资券存续期间,若因公司发展需要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通过上清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和其他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提前进行公告。
发行人承诺:本期募集资金运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不进入土地、房地产、股权、股票、期货等领域,不用于长期投资,不用于理财投资等金融业务。
发行人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 发行人还就投资风险提示与说明、主要财务状况、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资信状况、税项、发行的相关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及超短期融资券偿债保障措施进行了披露。
(1)风险提示与说明
《募集说明书》明确:本次发行不设担保,超短融的本金和利息按期足额支付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及偿债能力。《募集说明书》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期超短融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政策风险。
(2)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发行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披露,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组织机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独立性、发行人重要投资权益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发行人发展规划、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3)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主要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包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及审计情况、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关联方交易情况、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受限资产情况、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计划等。
(4)发行人资信状况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披露了信用评级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
(5)税务事项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了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纳税,并进行了相关提示和税务分析。
(6)发行相关的机构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主承销商、审计机构、专项法律顾问、评级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和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7)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已经按照交易商协会要求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应遵守的信息披露标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8)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及超短期融资券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制订了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融资管理、资金费用管理、担保管理、对下属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风险控制、采购与付款、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披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公司制度汇编》文件逐一核查,发行人拥有健全的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制度,如《资金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经营审计实施办法》《经济效益审计办法》《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区域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区域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本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事业计划管理制度》《印章(鉴)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项目采购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
发行人通过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设立审计法规部和纪检监察部,建立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企业重大决策和事项进行审议,为经营班子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发行人及属下子公司等均设立审计监督机构,配备相应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对发行人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此外,发行人每年均接受外部审计,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对于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发行人管理层负责资金的使用计划审批与决策,并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自2010年起,每年均开展内控实施,编制风险清单,并通过对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发行人的财务部门负责融资方案设计与实施;负责融资关系管理,保持融资渠道畅通;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配,编制资金管理计划,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分配,负责实施公司资金的统筹管理和预算分派汇总;负责公司担保与抵押管理和投资企业内部借款管理。发行人各子公司按时应对经营资金和投资资金需求做预测分
析,对需内部借款的需求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
金管理制度》和《区域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等。公司总部聘任区域财务总监并派驻各管理区域,对派驻企业的日常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招聘,经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批准后,向派驻企业委派。发行人投资管理方面,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和《项目采购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严格遵循投资管理原则,按照投资策划和论证管理、投资决策管理、投资实施管理、投资后评价管理和投资退出管理流程,要求项目立项计划由承办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批,规模大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纳入广汽集团事业计划后一并下达。投资总额在 100 万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公司终极持股比不低于 50%(含本数)的投资项目,由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通过贯彻执行该制度,提高投资行为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发行人对所投资企业借出的资金实施有偿使用,以提高发行人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管理方面,该公司明确资金、费用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制定有《资金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融入企业管理,在《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责任制度》以及《广汽商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中加入了应急管理的相关条款,通过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为规范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构建了基础管理平台。发行人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及处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公司管理层的应急选举方案和其他应急处置方案、发生事故紧急汇报处理流程和信息披露方案、责任追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
(9)偿债计划和偿债措施
对于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制定了偿债计划和偿债措施:
①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7-2019 年末及2020 年3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货币资金分别为 251,589.21 万元、316,260.72 万元、309,417.30 万元和 275,398.71 万元。随着未来发行人业务的发展,营业收入将有所提高,发行人 2017-2019 年
及 2020 年 1-3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2,714,323.97 万元、2,706,589.63 万元、
2,875,931.72 万元和 505,450.42 万元,预计未来三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均能维持在
2740,000.00 万元以上。因此,发行人充足的货币资金和未来经营中获取的稳定现金流量将是按时偿付超短期融资券的主要还款来源。
②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凭借准确的定位及集团政策的扶持,已发展成为广汽集团内商贸配套服务的大型综合企业。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为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钢材销售、汽车维修保
养、物流仓储业务及其他业务。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086,377.11 万元、2,262,285.26 万元、2,375,942.15 万元和 414,290.98 万元,投资收益
16,722.08 万元、28,212.74 万元、31,175.65 万元和 2,213.60 万元,实现净利润 53,686.65
万元、54,539.23 万元、32,831.81 万元和-4,250.97 万元。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良好,此外,发行人的经营特点,使其具有稳定的获取经营现金流的能力。稳定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盈利能力是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③银行授信充足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在国内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家银行均给予发行人高额的授信额度,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已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达 2,083054.48 万元,其中已使用 671,241.15
万元,剩余可用额度 1,411,813.33 万元。即使发行人出现临时性资金不足,也有能力通过银行融资进行xx以及时偿付到期债务。充足的银行授信将是公司紧急调拨资金、按期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本息的有力支撑。
④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稳定
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稳定,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79%、67.71%、69.60%和 68.14%,整体负债率较为平稳,偿债能力较强。同时,发行人有较大量易于变现的优良资产,其中 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3 月末流动资产分别 700,381.33万元、925,502.92 万元、927,004.76 万元和 852,664.16 万元。发行人优良的资产状况也是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按期还本付息的重要保障。
⑤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超短期融资券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⑥加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
发行人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将进行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指派专人监督还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财务部门还将定期对相关单位就使用发行人募集所得资金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本次超短
期融资券利息及本金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根据募集资金发行期限,结合子公司生产
经营特点,合理核定用款期限。
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审核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2020年1月3日打印),以及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企业信用查询网站进行适当核查,发行人至今未发生一例贷款欠息、逾期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发行人截至《企业信用报告》打印之日,在7家金融机构仍有尚未结清的债务,债务余额为93900万元,但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0元,另有信用证余额 1284.89万元、保函6,000万元。
总之,发行人资金实施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的调节管理;发行人有着较强的短期资金管理能力,具备合理调配使用资金的经验和能力。
3.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和主承销商拟定的发行方案披露了本期发行的具体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发行的安排,发行人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及薄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负责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广汽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具体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照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
簿记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广汽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认购款的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上午11:00前,按《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其指定账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就分销、登记托管、上市流通作出了安排。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十章“信息披露”中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超短期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所有重大事项。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拟定了《广汽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发行方案》就发行基本情况、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风险与对策作出了明确具体的介绍、阐述,并就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主承销方对本期发行的安排符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薄记建
档业务操作规程》,故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就本期发行安排合法合规。
4.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已经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总之,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包括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披露的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表格体系》等自律性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资金运营内控制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办法、披露了发行人短期资金调度应急安排、本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本期发行主承销方对本期发行的安排合法合规。
(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承销商和承销协议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兴业银行现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B0013H135010001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8142711F 的《营业执照》,最新核准日:2017 年 8 月 29 日;兴业银行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了 2017 年度的企业年报,
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了 2018 年度的企业年报。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等 6 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174 号),兴业银行具有从事本期发行主承销业务的法定资质。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进一步核查:兴业银行位列交易商协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之全国性银行(18 家)名单中编号 15。
经适当核查,兴业银行及其本期发行主承销业务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所认为,发行人拟委托兴业银行作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及交易商协会会员,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第三条有关承销机构的规定,具备作为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资格,且与发行人不具有关联关系。发行人的委托合法有效!
2.发行人与承销方的《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组建的承销团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签署的《广汽商贸有限
公司 2019-2021 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约定,“对于本协议项下注册金额内的每期发行,发行方委托主承销方中不多于两家主承销商作为本协议项下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当期主承销方。主承销方同意接受发行方委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助发行方进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备案、销售及后续管理等工作。”“对于本协议项下注册金额内的每期发行,发行方委托当期主承销方中至少一方作为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同意接受发行方委任后,负责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工作。”“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该《承销协议》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承销、募集资金划付、费用及支付、信息披露、付息和本金兑付、债务融资工具的后续管理等条款也作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与兴业银行就本期发行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签订的《广汽商贸有限公 2019-2021
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之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显示:甲方即发行人委任乙方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并且除本次承销业务使兴业银行与发行人就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备案、销售及后续管理构成委托关系外,本期发行主承销商兴业银行及其经办本次承销业务的工作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承销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体现了发行人与本期主承销商意思表示一致,其内容合法有效;兴业银行具备作为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资格,且与发行人不具有关联关系,《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审计机构及财务报告
1.为发行人出具《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下称“2017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下称“2018 年度《审
计报告》(合并)”)、《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下称“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和《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下称“2017 年度《审计报告》(母
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下称“2018 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下称“2019 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的审计机构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经本所律师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于2011 年1 月24 日依法登
记成立,注册号为 310101000439673,经上海市财政局 2014 年 8 月 5 日批准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7404),通过在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注册;2020 年 4 月 21日上海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核准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1568093764U 的《营业执照》,该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 年 5 月7 日已向该公
示系统公示了其2018 年度企业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通过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于2011
年6 月7 日依法登记成立,注册号为440101000164997,2013 年12 月2 日获广东省财政厅颁发《会
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2016 年 5 月 30 日广州市工商局为其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581859795Y 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平台查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2019 年 4 月 8 日先后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了2017 年、2018 年度企业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获财政部、证监会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2015 年 7 月 20 日联合颁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24、000373),经本所律师通过在交易商协会官网进一步查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交易商协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布的“证券从业会计师事务所会员”名单(40 家)之列,编号为 3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指定xxx、xx两位注册会计师担任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度
《审计报告》(合并)、2017 年-2018 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的经办及签字会计师,指定xx、xxxx位注册会计师担任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2019 年度《审计报告》
(母公司)的经办及签字会计师,截至上述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xxx、xx、xxxx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xxx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 440100020024、xx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 440100020063 、xxx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
440100020133)。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三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 年任职资格检查,xx、xxx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显示,两位注册会计师均“已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 年任职资格检查”,通过文号均为“粤注协(2019)94 号”。
发行人书面声明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发行人出具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2017 年度、2018 年、2019 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及三位经办注册会计师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查询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近三年有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中,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发出文号为(2017)
55 号处罚决定书,处罚主要内容是:依据《证券法》第 223 条的规定,决定没收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办理该业务的收入 45 万元,罚款 45 万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和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 6 万元罚款。2018 年 8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文号是(2018)78 号),处罚主要内容是:依据《证券法》第 223 条的规定,决定:“一、没收立信所(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 90 万元,并处以 270 万元的罚款;二、对xxx、xx(指
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2018 年 12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文号是(2018)119 号),
处罚主要内容是:依据《证券法》第 223 条的规定,决定:“一、没收立信所(指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业务收入 95 万元,并处以 95 万元的罚款;二、对xxx、xx(指签字注册会计师)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尽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该三项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停止执行,因此,该三项受处罚事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审计业务的声誉有一定负面影响。
本所律师从财政部官方网站又进一步查询获知:2017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通知显示,财政部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受到上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作出的文号为(2017)55 号的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 2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财政部、证监会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做出是否允许其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2017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
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 号),“同意立信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本所律师认为,为发行人出具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虽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但持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能够独立办理审计业务;在其出具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审计报告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准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因此,不能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曾经受过“暂停承接证券业务”的处罚而由此否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在为发行人出具上述《审计报告》时的法定资质,也不能由此否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的公允性。
本所律师通过广州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无行政处罚记录;为发行人先后出具上述《审计报告》的三位签字注册会计师xxx、xx、xxxx不在受处罚之列,并且该三位注册会计师均已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 年任职资格检查,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为发行人提供对应年度审计服务的法定资质,且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中介服务规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应当回避之情形。总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符合《管理办法》和《中介服务规则》中关于中介机构服务资格规定。
2.财务报告
x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备案文件中的财务报告包括: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报告文号为信会师粤报字[2018]
第 10478 号《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报备号码:00202018040129155810)、报告文号为信会师粤字[2018]第 10479 号《广州汽车
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报备号码:
00202018040131622838);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报告文号为信会师粤报字[2019]
第 10519 号《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穗注协报备号码:00202019040148622140)、报告文号为信会师粤字[2019]第 10521 号《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穗注协报备号码: 00202018040148955607);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报告文号为信会师粤报字[2020]
第 10530 号《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文号为信会师粤报字[2020]第 10529 号《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未经审计的 2020 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上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均应为本期发行的报备文件。发行人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若干重要事项的声明与确认函》(以下简称《声明与确认函》)中保证:“我司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未经审计 2020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文件均无虚假记载,不存在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另,我司在此xxxx:我司出具并提供的上述未经审计的 2020 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资料无虚假记载,我司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本所律师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出具的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和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分别由当年度的两名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加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公章,符合《表格体系》的完整性要求,且无不合理的用途限制。
(四)本期发行的法律顾问及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聘请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xx、xxx两位执业律师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承办本项业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 2001 年 11 月 27 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证号为 00000000000000000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已获得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通知书》中市协发(2009)76 号),并在交易商协会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其官网上公示的中介机构会员名单律师事务所(737 家)之
列,编号为 78。本所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依法成立,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置的分所,现持有证号为 24401201011068788 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和代码为 56020726-1 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已通过 2019 年度考核备案。承办本项业务的上
述执业律师均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且两位执业律师均已经通过 2019 年度考核备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期发行的报备文件。法律意见书包括对发行主体、发行程序、发行文件及发行机构合法性及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必备内容,并经两名以上经办律师签字,加盖本所公章,且无不合理用途限制。
本所在此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经办律师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担任本期发行专项法律顾问的本所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两位经办律师均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具备为本期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定资格,发行人的聘请委托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字,加盖本所公章,且无不合理的用途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报告
为本期发行,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资信”)对发行人主体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估。
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上海新世纪资信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132206721U 的《营业执照》;系 1992 年 7 月 30 日经上海市xx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近核准日期 2016 年 8 月 18 日;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为“资信服务,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债券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及信息服务,为发行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新世纪资信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2019 年 5 月 30 日已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交并公示了其 2017 年、2018 年度企业年报。
1997 年 12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97(547)号文确定上海新世纪资信拥有“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本所律师通过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交易商协会在其网站公布了《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上海新世纪资信在此名单之列;交易商协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其网站又公布了“评级公司(12 家)”会员名单,上海新世纪资信
在此名单之列。2007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关于核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批复》,核准上海新世纪资信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此外,本所律师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 2013 年 10 月 9
日,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认可 7 家信用评级机构能力备案的公告》,上海新
世纪资信系 7 家信用评级机构之一。基于以上事实并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年 10月 12 日《关于增加认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保监发[2003]133 号),上海新世纪资信具有从事本期发行信用评级的法定资质。
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查询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8 年 1
月 2 日作出《关于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2 号):“经查,你公司在评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16 鸿达债 2016 年跟踪评级项目的打分模型中,部分定性指标的调整缺乏充分依据。2.16 外高 01 债首次评级项目的打分模型中,个别指标打分结果与被评级对象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50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完善并有效落实对项目评级工作的质量审核制度,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评级项目质量控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8 年 12 月 29 日作出《关于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156 号):“经查,你公司在评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公司债评级项目的打分模型中,个别定性指标评价相互矛盾或与被评级对象实际情况不符,部分定量数据、定性指标的评价或打分调整缺乏充分依据。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50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完善并有效落实对项目评级工作的质量审核制度,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评级项目质量控制。”
本所律师认为,证监部门对上海新世纪资信的上列处罚不影响上海新世纪资信对本期发行的评级资质,也不能当然否定其所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公允性。
发行人已书面确认,且上海新世纪资信在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中声明,上海新世纪资信及其评级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具有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上海新世纪资信 2019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广汽商贸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企评(2019)020181)(以下称《主体信用评级报告》)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上海新世纪资信分析,发行人由广汽集团全资设立,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近年来产权结构较为稳定。广汽集团市场地位稳固,近年来产销量排名长期位居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前六位,2018 年产销量上升至国内生产企业第五位,且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近年来广汽商贸汽车销量逐年上升,且汽车后市场业务拓展较快,公司收入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广汽商贸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尚未使用授信规模大,且公司货币资金量较大,能为即期债务提供一定保障。
得益于广汽集团增资及自身盈余积累,广汽商贸近年来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但 2018 年来,我
国汽车销量增幅大幅下滑,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高企,行业景气度下行,行业风险加大。我国汽车经销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汽车经销商在行业链中地位较低,对上游整车制造商的议价能力较弱,在当前国内汽车销量下降背景下,汽车经销商的存货积压和为整车厂垫资压力增大。广汽商贸业务经营范围较为集中,且公司整车销售品牌主要为广汽集团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相关区域内汽车消费市场及广汽集团业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广汽商贸融资租赁板块扩张较快,融资租赁资金需求增加,且此部分业务对公司风控管理要求较高。2017 年以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张较快及在建项目投入,广汽商贸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负债经营程度较高。公司债务以短期刚性债务为主,即期偿债压力加大。近年来,广汽商贸持续较大规模现金分红,易对现金流产生影响。 广汽商贸合营、联营企业较多,每年能够带来一定规模的投资收益,公司利润总额对其有一定依赖。
上海新世纪资信的评级结论:该公司由广汽集团全资设立,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近年来产权结构稳定。该公司业务主要围绕广汽集团开展,近年来,得益于广汽集团汽车整体销量增长,加之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主业持续保持增长趋势,但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总体盈利水平较为一般。为配合主机厂整车销售,近年来公司加大物流板块投入和布局,在建项目规模较大,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业务资金需求加大。
近年来,受租赁业务规模扩大及在仓储物流、新建 4S 店等方面资本支出较大影响,公司债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负债经营水平上升较快,且公司债务以短期债务为主,即期债务偿付压力较大。但公司现金储备规模相对较大,融资渠道通畅,能够对到期债务偿还提供一定保障。
按照上述《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对发行人主体信用评定为 AA+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主体信用评级报告》还就跟踪评级作出了安排: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本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本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本评级机构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本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2020 年 5 月 11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出具了《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17 广汽商贸
MTN001 与 18 广汽商贸 MTN001 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0)100047)(以下称《跟踪评级报告》)。根据《跟踪评级报告》,表明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4 月末,其存续期债券为 17 广汽商贸 MTN001、18 广汽商贸 MTN001 和 19 广汽商贸 SCP001,合计发行规模 10.00亿元,目前均付息正常。
《跟踪评级报告》通过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管理、风险、外部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得出发行人主体及存续债券的跟踪评级结论:发行人跟踪期内产权结构稳定。发行人业务主要围绕广汽集团开展,跟踪期内,得益于公司内部销售管控加强以及新开 4S 店增加,公司在广汽集团整体销售份额占比提升,主业保持增长趋势,但受行业景气度下降、竞争加剧影响以及物流仓储业务对主机厂让利等因素影响,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2020 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整车销量大幅降低,汽车售后、钢材销售等相关配套业务同样受到传导影响,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净利润亏损。此外,为配合主机厂整车销售,公司持续增加 4S 店,加大物流板块投入和布局,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金需求较大。近年来,受租赁业务规模扩大及在仓储物流、新建 4S 店等方面资本支出较大影响,该公司债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负债经营水平上升较快,且公司债务以短期债务为主,即期债务偿付压力较大。但公司现金储备规模相对较大,融资渠道通畅,能够对到期债务偿还提供一定保障。
因此,《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发行的 17 广汽商贸 MTN001 与 18 广汽商贸 MTN001 还本付息安全性很强,其跟踪信用等级均维持为 AA+。
鉴于上海新世纪资信为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等法律文件,具备为发行人提供主体信用评级服务的法定资格,本所认为,上海新世纪资信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信用评级机构主体资格的规定。
四、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根据《中介服务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涉及的如下重大法律事项和可能产生的潜在法律风险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治理
1.公司股权结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发行人的企业登记内档资料显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即为广汽集团,广汽集团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广汽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汽集团约 53.71%的股份。而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系受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持有其 100%股权,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国有独资股权比例一直无变动,也没有被质押或受到其他法律限制。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上述股权结构稳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权均未受任何法律限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加强了企业党组织机构及其领导地位,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广汽商贸部室职责细则》《董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广汽商贸投资企业三会会议资料审议制度》《总经理工作责任制度》《党委工作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投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指导意见》《行政管理系统制度汇编》《印章(鉴)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文件和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对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审计法规部、品牌公关部、发展部、资产管理部、汽车销售事业部本部(下设网络部、运营管理部、水平事业部)、物流服务事业部、配套服务部、国际拓展部、信息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党委则直管党委工作部、纪委、工会、团委,纪委下设纪检监察部,工会下设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且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清晰的划分。其组织机构图如下:
可见,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以及内部部门设置与职责分工。经本所律
师审查,其组织机构设置和议事规则合法合规,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
2.公司董监高人员组成及任职情况
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资料看,发行人现有董事 5 名,设董事长 1 名,全部由股东决定产生。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对股东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企党建工作的要求,为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党委书记、法人代表和董事长需三位一体,故此,2018 年 8 月 24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委派党委书记xxx担任发行人公司董事并提名为董事长,委派党委副书记xxxxxx,2018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选举了xxxx公司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聘任閤先庆为总经理,同年 9 月 10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不变,该届全部
董事任期均自 2019 年 4 月起算。
发行人现任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由股东推举产生;职工监
事 1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2017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钟
xxxx为职工监事;2017 年 12 月 26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委派xxx为公司监事;2018
年 1 月 5 日,经发行人监事会选举,公司xxx当选监事会主席,2018 年 1 月 23 日办理了相
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因原职工监事钟建树工作调动,2020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xxx当选为职工监事,钟建树则不再担任发行人的职工监事,但该项变更尚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中。至此,发行人现任监事成员名单为:监事会主席xxx(股东委派)、监事陈永俊(股东委派)、职工监事xxx,监事会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负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等职责。发行人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工作。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股东广汽集团关于发行人现任五名董事委派或任免通知等文件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委派通知;审查了发行人工会委员会出具的职代会关于现任 1 名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报告等文件;审查了发行人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决议,审查了发行人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决议,并查阅了被委任或选举产生或聘任的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董监高人员的简历,表明发行人近两年来所发生的部分董监高人员变动主要是因原任职董监高人员正常的工作调离,且新选任的董监高
人员简历显示,其均在汽车行业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汽车生产和销售管理经验;并且按照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新任职人员在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19 年 4 月,该等新任职人员事实上也连选连任。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监高人员变化对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和偿还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上列董监高人员的委派或选举或聘任方式、程序、任职资格、任期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和人数、职工监事比例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以及内部部门设置与职责分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也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募集资金用途
债券名称 | 债券发行 主体评级 | 票面利率 (当期) | 担保人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期 | 发行规模 (亿元) |
19 广汽商贸 SCP001 | AA+ | 3.25% | 无 | 2019/9/2 | 2020/5/31 | 4 |
合计 | 4 亿元 |
根据《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一期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 4 亿元,用于归还发行人即将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明细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列即将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余额属实,债务真实存在,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未违反其所作出的“本期募集资金运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承诺。
发行人在其《募集说明书》中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四大业务板块: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钢材销售、汽车维修保养和物流仓储业务。其中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是以 4S 店模式为主,集汽车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维修保养一体,因此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重要板块,对资金需求量最大。作为广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和商贸服务板块的主力军,发行人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最高,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3月,发行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4.57%、61.98%、70.35%及 66.82%。2017-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车辆销售总量分别为 86,340 台、95,249台、116,808 台以及 15,536 台,2017-2019 年销售台数每年都有提高,2018 年、2019 年同比
增长率分别为 10.32%、22.63%,增速较快。增速较快的原因主要因为发行人近两年新增销售
店,其次是自主品牌广汽传祺市场认可度高,销量增加较快。
随着公司经销网络的建设和营收规模的迅速扩大,迫切需要营运资金的持续支持,用于优化并完善经销网络布局,提升销售规模、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9年发行人新增了20家营销店,进一步提高覆盖范围及市场占比,所需现金流支出随之增长。
2020年发行人拟新增20家营销店,而公司整车采购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方式为全额预付款,即公司先支付给供应商全额款项后,供应商才发货,这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较大压力。如果公司未来继续保持近年来汽车整车销售较快增长的趋势,公司未来还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用于购买整车以及4S店的运营费用。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已经经营21家广汽本田店、25家广汽丰田店、39家广汽传祺店、6家广汽菲克店、8家广汽三菱店、1家雷克萨斯店、4家广汽讴歌店、9家新能源、1家平行进口,总计114家四位一体汽车销售服务店(含一店多品牌),可见,其经销网络的建设和营收规模的确是迅速扩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运营资金需求量大、需求紧迫符合事实、合符情理。
故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并没有违反公司做出的募集资金使用“不进入土地、房地产、股权、股票、期货等领域,不用于长期投资,不用于理财投资等金融业务”的承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规则指引。
(三)发行人业务运营情况
1. 经营范围
发行人于2018年9月10日获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0101721917652B的《营业执照》以及已备案的发行人最新的《公司章程》清晰地记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范围,如前“一(九)”所述。
作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广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发行人的资产完全独立于广汽集团及广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且发行人目前没有以资产和权益为广汽集团及广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广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并拥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的对应资质;发行人虽然在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有关联交易,但并没有因存在关
联交易而在交易价格上丧失市场公允原则,交易自愿、公平;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包括供、销、服务系统在内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总之,发行人当前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
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曾有超越前述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发行人与其唯一股东广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发行人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重大影响。
2.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直接持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情况
如前所述,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已经披露了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经营范围及业务基本情况,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其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共计 103 家子公司经营范围及基本情况的表述真实。
序 号 | 企业 名称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址 | 业务范围 | 与发行 人关系 |
1 | 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0% | 2000 | 北京市丰台区南 三 环 西 路 26 号迤东十四幢 | 广汽品牌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艺美术品、日用品;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弃收集处理装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2 | 北京长京行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 | 60% | 1500 |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前沿村 村委会南 105 | 销售广汽丰田品牌汽车、汽车配件、进口丰田品牌汽车;一类小型车维修;保险兼 业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 | 发 行 人控 股 子 企业 |
x所律师逐一审核了发行人《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未经审计的《2020 年度第一季(合并)财务报表》、发行人制作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直接持股的子公司基本情况》、部分子企业的《企业信用报告》,结合律师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公示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逐一查询的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直接持股子公司共计 103 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米 | 可范围内的险种);销售汽车装饰用品、日用品;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3 | 北京长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200 | 北京市丰台区南 三 环 西 路 31 号 | 一类汽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工艺美术品、日用品;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4 | 成都广久物流有限公司 | 60% | 4000 | 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兴物 6路西侧 | 普通货运;货运代理;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搬运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5 | 成都广新物流有限公司 | 55% | 1500 | 成都xx区桂溪街道办事处临江村 | 物流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货物装卸、仓储及配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出租;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 x从事经营)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6 | 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800 | 广州市白云区xx东路 448号 | 汽车零售;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代办按揭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援救服务;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代缴汽车违章罚款、车船税手续;汽车修理与维护;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意外伤害保险;汽车清洗服 务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7 | 广州广汽宝 | 40% | 30800 | 广州市番禺区 | 钢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专 | 发 行 人 |
商钢材加工 | 石楼镇金荷二 | 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金属及金 | 相 对 控 | |||
有限公司 | 路 8 号 | 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材料 | 股 子 企 | |||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 业 | |||||
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危险品仓储) | ||||||
8 | 大连长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45 号1 号库 | 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配件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代办汽车手续服务、汽车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9 | 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55000 | 广州番禺区石楼镇金荷二路 6 号 | 物流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服务;装卸搬运;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烟花爆竹,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载明为 准);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0 | 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00% | 11800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金荷二路 9 号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物资回收与 批发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1 | 广州广汽商贸长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6500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 100 号东环街服务中心 202室 | 物流代理服务;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援救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收藏品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售;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2 | 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3000 |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 333 号第 42 栋 | 汽车援救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代办按揭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销售;汽车零售;二手车经纪;汽车租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证》为准);汽车修理与维护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3 |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 100% | 50000 | 白云区庆槎路 803 号二楼 |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经营;铁路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通信设备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酒店管理;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电子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空中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旧货零售(需取得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机器人销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融资租赁服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劳务派遣服务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4 | 广州汽车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95% | 300 | 广州南沙黄阁镇沙仔北路 6 号103 室 |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15 | 广州市广汽商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90% | 500 | 广 州 机 场 路 1569-1571 号 厂区旧2 楼 |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 品)。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16 | 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31920 |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 14 号第 二 层 自 编 201 单元 | 停车场经营;广告业;软件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销售;汽车销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代驾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贸易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洗服务;劳务派 遣服务;出租车客运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7 | 广州长佶科技有限公司 | 49% | 1500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 13 号 2 栋 503 房 |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 | 发 行 人投 资 的中 外 合资 公 司 ( 相 对 控股股) |
18 | 广州广汽商贸长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0% | 1500 |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鹤昌岭 | 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承揽;代办按揭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汽车清洗服务;对外劳务合作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19 | 广州长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8% | 1500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 205号 |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销售;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汽车援救 服务;代办按揭服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汽车修理与维护;品牌汽车销售;汽车清洗服务 | ||||||
20 | 广州广汽商贸长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赤沙村以南615 号 |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代办按揭服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汽车修理与维护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21 | 广州广汽商贸长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5% | 1500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68 号第1-4 栋 |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代办按揭服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汽 车修理与维护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22 | 广州长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3000 | 广州市白云区庆槎路801 号 | 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汽车销售;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汽车修理与维护。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23 | 广州广汽商贸长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8.3 3% | 4500 |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 108 号自编 101 铺 | 汽车修理与维护;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代办按揭服务;汽车租赁; 汽车销售。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24 | 广州长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 | 100% | 5000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3 号 | 二手车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经营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 准);汽车修理与维护。 | ||||||
25 | 湖南顺捷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8000 | 长沙经济开发xxx路16 号 | 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运输站经营;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砂石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交通设施租赁 (不含车辆);工具及手工设备出租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劳动力外包服务;包装服务;汽车维修;仓储设备、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配件、耗材、物流装备、包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26 | 湖南广汽长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0% | 2000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xxx街道办事处中南汽车世界 F 区 F02 | 品牌汽车、汽车用品、各种商用汽车、二手车的销售;汽车零配件、其他日用品的零售;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工艺美术品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27 | 怀化长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3300 | 湖南怀化南环路怀化国际汽车城 | 汽车销售;汽车维修;二手车经营;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机动车辆保险咨询服务;代办机动车上牌服务;汽车贷款按揭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28 | 济南广浩物 流有限公司 | 100% | 500 | 济南市历城区济青高速零点立交桥东北侧 | 普通货运;从事为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 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 |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
山东盖世物流农贸大市场 A区 14-5、6 号 | 仓储理货、包装服务的道路运输辅助业 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 | ||||
29 | 梅州广汽商贸广达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广东省梅州市xx技术产业园区 |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订舱、托运、包装、分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汽车零部件的组装和销售:仓储、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配送;物流咨询业务、技术支援服务;捆包、捆包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屋出租、货物装卸、货运代理、货物中转及其他无需许可的合法项目;农产品购销;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30 | 南京长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5000 | 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 159号 | 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销售;经济与商务咨询;代办汽车上牌、年检;二手车经纪;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涉外);汽车租赁;保险兼业代理(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31 | 南京长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2000 | 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 349号-2 号 | 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维修);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汽车信息咨询;汽车展览服务;汽车售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代办上牌;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保险代理(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32 | 沈阳环沈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6000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 19 甲 6 号(全部) | 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运输代理、信息服务、搬运装卸、货物中转、货物联运、货物包装、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和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 企业 |
33 | 天津长津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3500 | 天 津 自 贸 区 (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60 号 | 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品、汽车装具、工艺美术品、日用品的批发兼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二手车评估;代办车务手续;汽车售后技术服务;机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34 | 武汉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2500 | 武汉市东西湖区 建 国 路 以北、新征五路以南 | 货运装卸、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货物中转、零配件加工包装;房屋出租;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35 | 新疆广汽商贸长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0% | 2500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 481 号 | 进口丰田、广汽丰田品牌汽车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及服务;汽车的技术咨询及展示;保险代理 (机动车辆险、交强险);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36 | 长沙广汽长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中南汽车世界 MN区 02 栋(广汽菲 克 第 一 店 内) | 品牌汽车、各种商务汽车、二手车的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援救服务;汽车上牌代理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洗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37 | 长沙广汽长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6000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xxx街道办事处中南汽车世界 MN区 02 栋 |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投资管理服务(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保险咨询;品牌汽车、汽车用品、汽车内饰用品、二手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8 | 长沙长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2000 |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中南汽车世界三一路 MN 区 MN-02 栋 | 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机动车维修;二手车经营;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租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39 | 郑州保中仓储有限公司 | 100% | 500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花xx街 123 号 A-1 号库的 A1-U2 号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物中转、仓储服务),货物装卸,房屋出租。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40 | 重庆广汽长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0% | 2000 | 重庆市北部新区xx园经开大道 15 号 | 机动车维修;广汽品牌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技术咨询;汽车展示服务;代办汽车上牌;汽车美容服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或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房屋租赁;洗车服务;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润滑油、二手汽车;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41 | 重庆广汽长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0% | 2000 | 重庆市北部新区xx园经开大道 15 号 | 销售:广汽菲亚特、进口菲亚特品牌汽车、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展示服务;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42 | 重庆广汽长 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重庆市万州区x x 路 三 段 1699 号 | 汽车维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 范围内从事经营)。汽车销售、汽车美容、汽车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售。 | 发 行 人 全 资 子企业 |
43 | 重庆长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4000 |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 2 号 附1 号 | 广州本田品牌汽车销售;进口本田品牌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代办汽车上户;汽车美容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44 | 云南广汽长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三环锦大东环汽车市场 B 区三个单位(13-15)一层 | 汽车及零配件、二手车销售;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汽车修理与维修;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45 | 重庆长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0% | 1200 | 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xx大道88 号附4 号 | 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广州丰田品牌汽车销售,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代办汽车上户,自销车辆接送服务;二手车经纪;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46 | 广汽丰通物流有限公司 | 55% | 780 (美金) | 广州南沙黄阁镇黄阁一横路 7 号 | 货物报关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道路货物运输。 | 发 行 人中 外 合资企业 |
47 | 成都长缘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5% | 5500 | 成都市锦江区棬子树村七组 252 号 | 销售:汽车及配件、汽车用品、日用品、 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展览展示服务;汽车售后 | 发 行 人 控 股 子企业 |
技术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清洗服务;汽车保养服务;二手车租赁;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8 | 哈尔滨长青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0% | 5500 | 哈尔滨xx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 19 号 | 销售汽车及配件、汽车用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收藏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展示服务;汽车售后技术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赁;经济信息咨询; 销售二手车;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49 | 湘潭长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0% | 1500 | 湖南湘潭九华经开区奔驰路 3 号 | 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及配件、汽车用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展示、上牌服务;汽车售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50 | 重庆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 629号 | 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工艺艺术品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汽车销售信息咨询;汽车技术咨询;汽车展示服务;代办汽车上牌;汽车美容服务;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 资 子公司 |
51 | 重庆长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重庆市江北区五红路 36 号创新绿色家园5号附39、40、41、 41-2、41-3 | 汽车维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 | 全 资 子公司 |
52 | 湖南长贸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 | 100% | 20000 | 湖南长沙县湘龙街道中南汽 车世界 MN01 栋 | 汽车租赁;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商 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相关技术 | 全 资 子公司 |
16 号(广汽菲亚特长耀店) | 咨询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九座以下小轿车、二手车、汽车用品、汽车内饰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3 | 扬州广汽长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600 | 江苏扬州市邗江区xxx北路819 号 | 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代办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维修);二手车经纪;汽车信息咨询;汽车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汽车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代办汽车上牌、年审、过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 资 子公司 |
54 | 无锡长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3500 |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先锋中路 25- 3 号 | 汽车、汽车零配件、工艺美术品、日用品 (不含烟花爆竹)的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二手车经纪;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代办车辆贷款手续服务;汽车展览展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 资 子公司 |
55 | 秦皇岛长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xx公路西侧(京沈高速北出口)瑞通汽车园内 | 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工艺品、日用品的销售;汽车修理;汽车租赁;经济信息咨询 (证券、期货、金融、投资咨询等相关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 资 子公司 |
56 | 株洲长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0% | 1500 | 湖南株洲市石 峰区响田西路 588 号 4S 店 | 汽车及配件、车内装饰品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汽车展览、租赁、上牌及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控 股 子公司 |
57 | 昆明广汽长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3000 | 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出口加工区工业标准厂房F-10 地块 | 汽车、汽车配件、二手车销售;经济信息 咨询;汽车修理;保险代理;汽车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 资 子公司 |
58 | 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28300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北路 9 号 | 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物业管理;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装卸搬运;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搬家运输服务);改装汽车制造 | 全 资 子公司 |
59 | 绥化长昇博实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0% | 600 |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绥路 100 号 | 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日用品、工 艺美术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展示服务;汽车售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 | 控 股 子公司 |
60 | 楚雄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滇中大商汇112 号 | 汽车、零配件、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汽车修理服务;代办车辆保险业务;汽车租赁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 资 子公司 |
61 | 乌鲁木齐长友利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0% | 4500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 555 号 1层 | 销售:汽车(二手车交易除外),汽车配件,轮胎,日用品,工艺美术品,汽车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汽车维修服务,洗车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控 股 子 公司 |
62 | 大理长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千户营村丰赢汽车城内 | 汽车及零配件、二手车销售;汽车美容、装饰服务(汽车维修及洗车除外);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全 资 子公司 |
63 | 泰安广汽商贸长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7% | 2000 | 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泰山国际汽车城 | 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展示服务;汽车售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经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汽车保养;汽车美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公司 |
64 | 广州商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70% | 500 | 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 115 号楼 1038 房 | 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汽车租赁;供应链管理;包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道 路货物运输 | 发 行 人控 股 子公司 |
65 | 北京长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前沿村村委会南 95米 | 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经济信息咨询;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动车维修(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66 | 霸州市长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0% | 800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霸州镇牛业庄村 | 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具,车辆电子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汽车维修,代办汽车上牌、汽车保险、年检、过户,汽车信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公司 |
67 | 哈尔滨长尊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0% | 1200 |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广贤路 16号 | 销售:汽车及配件、汽车用品、日用产品、工美艺术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展示服务,汽车售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汽车行业进行投 资。 | 发 行 人控 股 子公司 |
68 | 攀枝花长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攀枝花市东区金沙江大道东段 788 号 1 幢 | 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润滑油;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机动车辆保险;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69 | 株洲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200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谭桥街道流和社区对面组(湘东汽贸城内) | 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装饰物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赁服务(不含驾驶员);机动车证照代办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代办汽车按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70 | 唐山长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唐山市丰南区西南环线与迎宾道交叉口路南 | 汽车及配件、汽车装具、工艺美术品(文物除外)、日用品销售;汽车维修(一类);汽车租赁;代办车辆手续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71 | 楚雄长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2500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320 国道滇中大商汇汽车 4S 店集群区 108 号 | 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二手车销售;进口汽车销售;汽车修理服务;代办机动车落户、年检服务;汽车装饰、汽车美容、洗车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用品、电子产品、五金及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市场推广、促销服务;代办机动车保险业务;汽车贷款按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72 | 陕西广汉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13658 | 陕西省渭南市xx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兴街西段27 号渭南市创新创业中心305 室 | 许可经营项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代理服务、 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航空货运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代理服务;货物(不含原油、成品油、燃气、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仓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物业管理;汽车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73 | 广州广汽商贸长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4000 | 广州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15 号西侧 105 之二 | 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润滑油零售;汽车租赁;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修理与维护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74 | 沈阳好车芝嘛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5000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3号 |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二手车经纪与代理;二手车评估;汽车保险代理;汽车、二手车、汽车装饰用品、配件、食品、润滑油销售;汽车租赁、维修、改装;房屋、场地租赁;展览展示服务;餐饮服务;电影放映;市场管理;市场服务;摊位出租;二手车收购、销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尾气检测;物业管理;停车服务;供暖服务;水电费代扣代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75 | 北京长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2500 | 北京市丰台区南 三 环 西 路 28 号院中林置业大厦 B 座 101 号 | 销售汽车、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日用品;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弃收集处理装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76 | 文山长利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200 | 云南省文山壮族 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 | 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润滑油、 工艺品、日用品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租赁;汽车展览展示服务;代办 | 发 行 人 全 资 子公司 |
坝社区城南片区老保黑村文山国际汽车城4SA-11 号地块 | 汽车落户、过户、年检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7 | 衡阳长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0% | 1600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 116 号中亿汽车贸易城 28号楼 101 室 | 汽车(含二手车)零售;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润滑油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汽车展示服务;汽车售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上牌代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投融资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公司 |
78 | 株洲长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 | 品牌汽车、汽车用品、各种商用汽车、二手车的销售;汽车零配件、其他日用品的零售;润滑油销售;机动车维修;机动车证照代办服务;汽车租赁;贸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79 | 广州祺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9000 | 广州市黄埔区九 佛 建 设 路 333 号1041 房 | 汽车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服装零售;服装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洗服务;汽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公路旅 客运输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80 | 沧州长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600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古迹铺村银川路北侧 28 号 | 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品、工艺美术品、日用品;汽车租赁;代办上牌、年检、过户手续;机动车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公司 |
81 | 佛山长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0% | 1500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工业区文昌路二街 7 号首层 (住所申报) | 销售、维修、售后服务:汽车及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桩;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二手汽车经销;代办机动车办证手续、代办机动车辆入户、过户手续,代办汽车按揭手续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清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汽车租赁;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推广服务;保险代理服务;物业管 理。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82 | 保定长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2000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 929 号院内 | 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装饰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日用品批发、零售;汽车租赁服务(不含驾驶员);代办车辆上牌、年检、过户;机动车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83 | 成都广汽长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800 | 成都xx区火车 南 站 西 路 1688 号 1 栋 1 层 1 号 | 销售:汽车及零配件、汽车装饰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汽车技术服务;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 (不含特种设备);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销;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84 | 沧州长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600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古迹铺村 29号 | 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品、工艺美术品、日用品;汽车租赁;代办上牌、年检、过户手续;机动车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85 | 哈尔滨长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9% | 2000 | 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 1 号 | 经销: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日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服务;汽车检测服务;机动车登记代理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含教育咨询);商务代办服务(不含代收代缴欠 款);企业管理咨询。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86 | 珠海长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500 |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三路 1 号 1#汽车展厅二层 B区设计室 | 汽车及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桩的零售与批发;销售、维修、售后服务;物资供销业;二手汽车经销;代办机动车办证手续、代办机动车辆入户、过户手续,代办汽车按揭手续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清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汽车租赁;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推广服务;物业管理;其他居民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87 | 上海长岚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2000 | 上海市闵行区沪 青 平 公 路 405 号一层 | 新能源汽车整车的销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88 | 杭州长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凌波路 1 号金色水岸商务楼 1 号楼 107-112 室 | 批发、零售:汽车;服务:机动车维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89 | 绥化长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9% | 1200 |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绥路 100 号 | 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工艺品 (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经销;汽车租赁服务;汽车检测服务;机动车登记代理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汽车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90 | 福州广茂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800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国优北路 178号普洛斯物流园 A1U1 库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91 | 广州长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5% | 1500 | 广州市天河区黄 埔 大 道 东 651 号 自 编 303 房 |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零售;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代办按揭服务;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洗服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92 | 广州长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300 | 广州市天河区黄 埔 大 道 东 651 号 自 编 102 房 | 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销售;汽车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代办按揭服务;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汽车销售;汽车清洗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许可证》为准);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93 | 广州长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300 | 广州市海珠区江 南 大 道 南 1088 号 101 房 |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转让服务;二手车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代办按揭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代驾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许可证》为准);汽车清洗服务; | 发 行 人全 资 子 企业 |
94 | 岳阳长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600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洪山村虎桥组 | 品牌汽车、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及系统、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及技术服务,汽车租赁(不包含带有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贸易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代办按揭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贸易代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95 | 成都广汽长昱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100% | 3500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航都大街一 段 111 号 1 栋 | 汽车及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桩的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二手汽车经销;代理汽车证照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清洁服 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4 层 1 号 | 汽车租赁;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推广服务;保险代理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96 | 上海长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000 | 上海市金山区山xxx卫公路 2088 号 3 幢 | 汽车,汽车配件销售,电动车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服务,充电桩安装、维修,会务服务,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保洁服务,自有汽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新能源科技、节能科技、环保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97 | 常德长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0% | 1600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皇木关社区常德大道(沅水二桥旁) | 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汽车用品的销售;二手车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展览服务;汽车租赁;贸易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充电桩设施销售、安装;汽车维修与维护;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98 | 渭南长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600 | 陕西省渭南市xx技术产业开发区乐天大街西段 88 号 | 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汽车装饰品、润滑油的销售;充电服务;汽车租赁(不含驾驶员)服务;机动车证照代办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汽车按揭业务的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99 | 广州长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机场路 1571 号 | 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二手车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 零配件批发;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00 | 东莞长麒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 | 80% | 1000 | 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莞穗路中堂段 48 号 201 室 | 汽车销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零售;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代办汽车年审、过 户手续;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新 | 发 行 人控 股 子企业 |
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机动车维修;汽车清洗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
101 | 衡阳长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500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 116 号中亿汽贸城 6 栋一层商铺 | 汽车及零配件、汽车用品、润滑油的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租赁;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汽车修理与维护;贸易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投融资中介服务);汽车贷款申请材料代拟服务;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 行 人全 资 子 企业 |
102 | 柳州长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600 | 柳州市东环大道 163 号 | 一般项目:;汽车及零配件销售、维修、售后服务;二手车经销及经纪;机动车登记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清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汽车租赁;汽车信息资询;新能源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推广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03 | 武汉长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20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xx四路 12 号方软科技园通讯网络研发基地 3 号厂房2 层6 号(一址多照) | 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汽车装饰品、润滑油的销售;汽车租赁服务;企业事务代理;汽车修理及维护服务;保险代理;二手车交易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发 行 人全 资 子企业 |
1) 上述子公司中,发行人控股子企业:
①截至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在 4 家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仍
未结清,借贷交易余额为 20738.99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经律师核查,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已获得穗许可文件编号为国土规划建证
〔2018〕133 号《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一期扩能项目》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编号为 JY34401130322931)、《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编号为 440126201504150101)、《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44011320180806019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厂内-粤 A-N0092、厂内-粤 A-N0091、容 1LC 粤
AQI603、容 1LC 粤 AQI602、厂内-粤 A·N0596、重粤 A600033144、重粤 A600033142、重粤
A600033145、重粤 A600033141、重粤 A600033143、重粤 A600033140)、《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编号为穗(番)环管影〔2019〕1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穗规划资源建证〔2019〕84 号)、《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编号为 440113201903120101)。
②控股子公司北京长京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长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友利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广汽长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霸州市长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截至其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均各自在 3 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仍未结清,其负
债余额分别为 779.75 万元(另外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有 3536.56 万元,信用证余额为 1707.87万元)、3218.07 万元(另外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有 6301.92 万元)、5518.75 万元(另外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有 7127.25 万元)、301.1 万元(另有银行承况汇票余额为 2100 万元)、42.05
万元(另有银行承况汇票余额为 1459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经律师核查,成都长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3 月 23 日被锦江区国家税务局第
三税务分局以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处以 1000 元罚款。乌鲁木齐长友利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行政许可。重庆广汽长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取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许可的《排污许可证》。
③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长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广汽长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长青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湘潭长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至其《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均各自尚在 2 家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仍未结清,其负债
余额分别为 930.51 万元(另有银行承况汇票余额 4020 万元)、679.69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1062 万元)、1536.02 万元(另有银行承况汇票余额 1400 万元)、1255.44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7186.93 万元)、481.61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0.2 万元)、,
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罚款 300000 元,违法行为类型为 010101;
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取得编号 110106013025205 的行政许可,许可内容为:广汽
品牌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租赁,投资管理(有效期自 2010 年 7 月 8 日至 2030
年 7 月 7 日),经进一步核查,该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被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以京工商
丰处字〔2017〕第 616 号处以 30 万元罚款。广州广汽商贸长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从化
市交通管理总站颁发的 440100067803 号《从事道路运输服务业(客运站、汽车租赁除外)经
营许可(内容为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证续期),有效期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8 月
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行政许可、《湘潭长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企业工商信息检索业务》(编号为 M4303012017020900001)《湘潭长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传祺长霖 4S 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为潭环审[2019]164 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号为潭环审[2019]164 号);2017 年 7 月 5 日被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未按照规
定报送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7 年 8 月 23 日已移出。
31 日。湖南广汽长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获得《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排污许可证》。湘潭长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编号为潭九国税许准(2016)106 号《对增值税
④发行人控股子企业广州广汽商贸长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长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广汽商贸长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株洲长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长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佛山长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德长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至其《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均各自在 1 家金融机构的信用证业务仍未结清,其信用证余额分别为 294.09 万元、12821.8 万元、1685.87 万元、958.13 万元、1910.91 万元、3527.7万元、668.2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广州长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长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绥化长昇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商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长尊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长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至其《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在 1 家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未结清,当前负债余额为 0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5525.81 万元)、1006.37 万元(指贸易融资余额)、257.19 万元、1000 万元、405.97万元、449.51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2356.72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经律师核查,广州广汽商贸长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 4401112007000866,有效期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食品经营许
可》(编号为 JY34401110294515,有效期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广州广汽商贸长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贸钣喷中心扩建项目(编号为穗云环管影〔2019〕87 号,有效期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20 日受到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作出的违法行为类型为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固体废物混合堆放的行政处罚 3 万元,决定书文号为
云环保监[2017]675 号;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根据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对广州广汽商贸长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作出罚款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广州广汽商贸长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44010000147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续办》(编号为 4401062013000034,有效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排证许准
〔2018〕92 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食药监食营行许准字〔2019〕01702 号)。新疆广汽商贸长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广州长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440100041713)、《食品经营许可》(编号为 JY3440103016120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容 1LC 粤 A70019)。株洲长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株洲市石峰区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行政许可、《株洲长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编号为株石环评表[2018]44 号);2018 年 7 月 9 日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8 年
7 月 16 日已移出。广州商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编号为 44010012671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44010013773)。哈尔滨长尊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受到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书文号为哈平市监罚(2019)6 号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内容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关于‘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悬挂营业执照并实行规范的明码标价;2、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3000 元的处罚。”
⑤控股子公司成都广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长佶科技有限公司、广汽丰通物流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长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截至其《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在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已结清;重庆广汽长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则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成都广久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编号为车 11 川 A08176(18)、车 11 川 A08175(18)、车 11 川 A08174(18)、车 11 川 A08177(18))。广汽丰通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440100000696)、《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8]0023 号)《特种设备使用证》《关于广汽丰通物流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关于广汽丰通物流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广州市广汽商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已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穗 WH 安经证字 2013 第
440111029 号、粤穗危化经字〔2016〕440111029 号)。成都广新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特种
设备使用许可登记》(编号为容 1LC 川 AF0722)。泰安广汽商贸长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2018 年 9 月 29 日已移出。广州长佶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上述子公司中,发行人全资子企业:
①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截至《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在 12 家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仍未
结清,贷款余额为 244834.66 万元,保函余额为 100 万元,不良负债金额为 0 万元。经本所律
师核查,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已取得经贸委关于融资租赁试点的行政许可(详见 2013 第 1223
号穗经贸函,已获得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440100065857,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 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
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列
2019 年 10 月 18 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广州
赁广报中心北塔 16 层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穗应急消审字〔2019〕第 0462 号)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颁发的《广汽租
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40100065857)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
有效期自 2020 年 4 月 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440101140007)、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编号为 010410(201711)054)、
、
。广州广
汽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移出异常名录。
”,
已于
②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截止《企业信用报告》出具日在 9 家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未结
清,负债金额为 21313.47 万元,其中包含类贷款负债余额为 2782.83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的(海人社决[2018]57 号)《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效期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5 月 21,内容为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关于批准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决定》(编号为海人社决〔2019〕102 号)。2019 年 12 月 19 日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粤穗交运罚〔2019〕Y20191216045 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处罚内容为责令改正,处 1000 元罚款。2019 年 7
月 24 日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2019 年 8 月 7 日已移出。
③北京长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止《企业信用报告》出具日在 5 家金融机构融资业务
未结清,借贷交易余额分别为 5718.9 万元(另有信用证余额 996.65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861.99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长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获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排:1206)、京水行许字(排)(2017)行政许可证。
④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怀化长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长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广汽长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长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皇岛长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昆明广汽长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理长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长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唐山长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长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截止《企业信用报告》出具日在 3 家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未结清,当前
贷款余额分别为 1969.15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2500 万元)、462.64 万元(另有银行
承兑汇票余额为 34.56 万元,信用证余额为 2653.96 万元)、94.03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10327.95 万元)、556.58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1515.68 万元)、365.26 万元
(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950.36 万元)、64.08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2017 万元)、
703.24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1330 万元)、1019.29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60 万元)、348.88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1322 万元)、0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2300 万元)、2722.45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13163.76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一类机动车维修;已获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已获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南京长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证》。云南广汽长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编号为盘国税 许变更准〔2017〕1 号)。秦皇岛长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昆明广汽长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昆明市经开区国家税务局颁发《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重庆长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1 月 4 日取得排污许可(内容:噪声);大理长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许可证。
⑤大连长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长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广汽长渝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重庆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广汽长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锡长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楚雄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文山长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祺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定长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截至其《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各自在 2 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仍未结清,其负债余额分别为
204.07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1545 万元)、1685.72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4358.04 万元)、805.96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400 万元)、303.47 万元、34.55 万元
(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1159.91 万元)、2711.92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310 万元)、
9501.04 万元、24.52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1077.01 万元)、178.91 万元(其中包含类贷款有 37.44 万元)、23944.87 万元、83.61 万元(另有信用证余额 556.28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大连长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甘井子分局颁发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重新报批》(编号为大环评准字[2017]040114 号)。广州广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已获得《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挖掘许可证》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行政许可。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广汽商贸乘用车物流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广汽商贸乘用车物流基地项目二期工程、广汽菲克生产准备物流中心、广汽菲克生产准备物流中心办公楼扩建
项目、广汽番禺汽车城物流中心及停车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广州长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广州市交委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440100095099)、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许可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 4401112009001205)。重庆广汽长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5 日取得固体废物转移许可(编号为渝万危转[2016]7 号)、《税务登记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锡长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被
无锡市商务局处以警告(文书编号为锡商罚字(2018)第 3 号)。广州祺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⑥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长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长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顺捷物流有限公司、南京长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广裕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广汽长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沙长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攀枝花长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株洲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楚雄长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长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株洲长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沧州长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沧州长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珠海长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长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长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至其《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在 1 家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仍
未结清,其中,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907.9 万元,贷款余额为
0,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广州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当前负债余额为 4760 万元,不良
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余下 18 家公司对应的贷款或信用证余额分别为 639.59 万元、8639.32 万元(指信用证余额)、18287710 元、51.85 万元、1787.12万元、3045 万元(类贷款余额)、1545.41 万元、6896.95 万元(指信用证余额)、244.9 万元、958.13 万元(指信用证余额)、0 万元(另有银行承兑汇票 1210.97 万元)、1884.41 万元、2843.24 万元(指信用证余额)、446.09 万元、446.09 万元、261.48 万元、204.68 万元、
435.35 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 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有限公司已取得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许可文件编号为 JY34401110344911 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自 2018 年 8 月 15日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容 1LC 粤 A1A526、容 1LC 粤 A1A527)。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获得的行政许可有: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基地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规划调整和批复》(编号为穗国土规划建证〔2017〕 3172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编号为 44011320171220020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广州广汽商贸长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取得的许可文件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编号为 44010005114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为容 1LC 粤 A5B443)。广州长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证书编号:011108(201712)009);已获得广州市白云区
环境保护局许可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证书编号:4401112012001520),有效期自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已获得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证书编号:440100106312);该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以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决定给予广州长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对其直接负责人xxx处罚款人民币六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穗云)应急罚〔2019〕B03 号。湖南顺捷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不定时工作制》许可证。长沙广汽长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的许可证》《关于长沙广汽长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汽菲亚特第一店(4S 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长沙长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许可证》,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的许可证;该公司 2017
年 6 月 6 日因销售不合格产品案被处以“一、责令停止销售;二、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 8216
元整;三、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188 元整。” 2019 年 7 月 8 日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以“非税收入票据号:2458397206;2019.7.11 处罚人民币 10000 元已到位。处罚文书编号为长县执环罚字【2019】第 245 号”。攀枝花长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获得许可内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2019 年 10 月 28 日
因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被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0.1368 万元,决定书文号为攀市监处字【2019】10-010 号。株洲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内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获得《株洲长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S 店建设项目》(编号为株攸环评表[20190725]46 号)。长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编号为(穗天税一所)许准字 〔2019〕第(159773)号)行政许可。广州长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编号为(穗天税一所)许准字〔2019〕第(159361)号)行政许可。
⑦天津长津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长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广汽长奕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长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州保中仓储有限公司截止《信用报告》出具之日,在金额机构的信贷业务目前均已结清。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广汽商贸长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颁发的《刻章许可证》(编号为穗公印字
612202)。郑州保中仓储有限公司获得厂车使用登记的行政许可(编号为 JKQ014)。
⑧济南广浩物流有限公司、沈阳环沈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广汽长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长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广汽商贸广达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广汉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好车芝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长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绥化长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广茂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长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岳阳长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广汽长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渭南长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长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莞长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长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柳州长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长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因设立时间较短而均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梅州广汽商贸广达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梅县交通局许可的《经营许可证
(内容:普通货运)》(有效期自 2023 年 8 月 5 日至 2029 年 5 月 27 日);已获得两份《梅州市人防“结建”工程报建审批凭证》(编号分别为:梅市人防行字 No.0897、梅市人防行字 No.1328);已获得梅州市梅县区交通运输总站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两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湖南长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获得《湖南长贸实业发展发限公司》(编号为长沙出让(2017)003946 号)、《长沙广
汽品牌销售园建设项目》(编号为长县环审(2019)161 号)行政许可证。广州长匠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已获得决定文书号为 91201806110042 行政许可。广州长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获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编号为(穗海税一所)许准字
(2019)第(152981)号)、《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时户外广告设置通知书》(海城管临广 0000-00-000)的行政许可。陕西广汉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总之,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对上述主要子公司经营范围及近三年业务情况的适当核查,上述主要子公司经营范围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子公司中,除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沙长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长悦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汽商贸长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都长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长尊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长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各有行政处罚记录、无锡长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警告外,其他子公司 93 家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未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过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存在对本期发行产生实
质性障碍的重大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3. 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业务分成以下四大板块:(1)汽车及零部件销售;(2)物流配送及仓储业务;(3)钢材贸易及相关配套服务;(4)汽车维修保养。发行人是广汽集团下属主要从事汽车经销业务的子公司,在广汽集团中地位重要。近年来,受益于广汽集团汽车销量上升,公司主业持续增长,但受国内汽车经销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汽车及零部件销售业务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为拓宽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近年来积极扩展汽车后市场业务,物流仓储和汽车维修服务等业务持续增长。公司汽车钢材销售主要服务于广汽集团主机厂,受主机厂产量上升影响,公司钢材销售收入增长较快。
(1)汽车及零部件销售
作为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汽车及零部件销售仍然是以 4S 店模式为主,集汽车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一体,主要经营品牌有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广汽传祺、广汽菲克、广汽三菱和雷克萨斯及广汽讴歌。为保持差异化优势,公司先后成立广汽本田第一店、广汽丰田第一店、长悦雷克萨斯第一店和广汽传祺第一店、广汽三菱第一店、广汽菲亚特第一店等,着力打造“金牌第一店”。未来公司计划仍以省会的销售店为依托,逐步将 4S 店向二、三线城市拓展。
发行人整车采购一般直接从广汽集团几大主机厂采购,且双方保持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采购量一般根据市场行情而定,且一般需要预付账款。2017-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车辆销售总量分别为 86,340 台、95,249 台、116,808 台以及 15,536 台,2017-2019 年销售台数每年都有提高,2018 年、2019 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0.32%、22.63%,增速较快。增速较快的原因主要因为发行人近两年新增销售店,其次是自主品牌广汽传祺市场认可度高,销量增加较快。从经营品牌看,销售占比较大的是广汽丰田、广汽传祺,其次是广汽本田、广汽新能源、雷克萨斯、广汽菲克以及广汽三菱。零部件销售方面,公司零部件销售收入主要是通过新车搭售、汽车维修和汽车用品公司产生,所售零部件均由主机厂直接订购。
发行人整车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整车利润,二是主机厂返利。发行人该板块业务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从各主机厂采购车辆,再在各销售店卖出。就销售板块来说,不同的车型其盈利方式不尽相同,有的车型主要通过主机厂返利,有的则通过单车利润。主机厂制定了各项返利指标,完成不同考核其返利的比例不相同。单车利润则主要依据市场行情,由供需关系
决定。销售定价方面,主机厂会提供一个指导销售价格,但并不会对各车型限定最低价格,各个销售店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自我调节。
(2)物流配送及仓储业务
发行人物流仓储业务主要是配套广汽集团几大主机厂,为其整车、零部件提供物流仓储服务,同时也为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简称“五羊本田”)提供物流服务,近年来公司为各大主机厂物流配送占比较为稳定。公司物流业务主要分为整车物流、采购物流、售后物流和厂内物流,且以公路运输为主,为节约成本和提升运输效率,公司物流业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通过对外包物流公司严格筛选以及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召开供应商大会、每月业务回顾费、供应商评级和 KPI 考核等,确保物流运输安全,公司目前外包的物流公司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能够较好的进行管控。结算方面,公司与主机厂结算周期一般为 N+1 月,而与外包物流公司结转周期一般为 N+2 月至 N+4 月,故不存在垫资等情况
仓储业务方面,发行人目前在广州、沈阳、北京、郑州、济南、长沙、武汉、梅州、成都、常熟、渭南、福州、深圳、乌鲁木齐和杭州等 15 个城市拥有仓储物流网点,分别服务广汽本
田、广汽丰田、广汽三菱、广汽乘用车和广汽菲克。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的仓储土
地面积合计达 139 万平方米,其中 94 万多平方米为自有土地。目前在建物流仓储项目包括广汽番禺汽车城零件物流配送中心、长沙广汽品牌销售园、沈阳环沈东北仓储物流项目等,拟建物流仓储项目包括广汽商贸西南配送基地二期工程项目、广汽商贸宜昌(传祺工厂)物流配套项目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各子公司名下仓储用地真实存在,仓储项目均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未来几年,公司将大力拓展物流仓储板块,围绕主机厂业务建设物流基地,同时通过参股方式发展航运,协议方式发展铁运,形成路水铁的物流格局,短期内该业务为公司资本支出的重点。
(3)钢材销售业务
发行人钢材销售业务由公司本部负责,主要是配合主机厂原材料、设备的采购而进行的钢材进口和销售业务,受主机厂产量上升的影响,公司钢材销售业务增长较快。公司钢材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用钢板,分为镀锌材、冷轧材、酸洗材等。公司钢材采购和销售由主机厂主导,其中广汽本田和广汽丰田所有的进口钢材由公司采购,广汽乘用车的 90%钢材由公司进行采
购,其上游供应商一般由主机厂指定,同时公司也不参与钢材定价环节,不承担钢材价格和汇率波动的风险,主机厂给予公司的通常标准为保证公司不低于 2%的毛利率,公司钢材采购主要以进口为主,但随着主机厂的国产化率不断提高,近年来公司钢材进口比重有所下降。发行人汽车钢材的供应商较为固定,近三年来主要为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限公司、本田贸易株式会社、广州武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广州 JFE 钢板有限公司、鞍钢xx克虏伯汽车钢有限公司、广州鞍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等。结算周期方面,国外采购主要通过信用证结算,一般为货到付款,国内采购一般账期为 25-45 天,公司上下游结算周期安排一般较为匹配,基本不对外垫资付款。
发行人主要下游销售商保持相对稳定,近年来其主要下游销售企业为关联方广汽丰通钢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荻原模具冲压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以及非关联方本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及浦项(佛山)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新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原名:靖江市新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汽车维修保养
发行人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也是以 4S 店模式为主,为来店售后车辆提供汽车维修保养相关服务。维修保养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一般对于保修期内的车辆维修保养成本较低,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主机厂承担。对于保修期外的车辆,维修费用由个人客户或保险公司承担,公司可以通过零部件差价及收取维修费等方式盈利。
汽车维修保养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提高其维修领域的竞争力,发行人致力提高该板块的规模化与专业化,通过规模化分摊固定成本,通过专业化减少客户流失。发行人计划建立喷管中心,使得全城 4S 店的此类业务都集中到喷管中心进行,以形成规模效应,同时避免人员闲置,提高人均产出,降低单位固定成本。此外,发行人每年会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最新的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维修保养服务。
4.发行人其他业务
除上述四大板块业务外,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还经营汽车租赁、汽车上牌、保险咨询、二手车交易、进出口代理等业务,对其收入形成补充。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广汽租赁”)负责,广
汽租赁于 2013 年 11 月经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同意,获准成为第十一批内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广汽租赁是广东省第一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也是汽车行业主机厂背景的第二家融资租赁公司
(第一家是上汽安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目前开展业务的种类的数量、公司规模属于汽车行业同类领先。广汽租赁主要业务包括面向上游供应商(零部件配套厂、设备供应商、物流承运商)的设备融资、应收账款保理和面向下游车辆消费者(新车、二手车)车辆融资。
广汽租赁的融资租赁模式主要分为直租和回租,本所律师审阅了广汽租赁开展直租和回租业务的合同模版,归纳其两种业务的大致流程是:1)车辆直接融资租赁是广汽租赁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租用一定期限后,出租人、承租人终止租赁关系,车辆所有权仍归属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的租赁形式;设备直租是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车辆售后回租即广汽租赁与客户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客户现有车辆(上客户牌照),再以长期租赁方式回租给客户,并提供必要服务;设备回租指客户将设备按现值 (净值)卖给租赁公司 (需要签订销售或购买合同),再作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租回原设备继续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直至用租赁费用付清卖出设备的价款之后,再以少量的代价办理产权转移,设备仍归企业所有的一种租赁。广汽租赁业务担保方式主要以抵押为主。从广汽租赁开展直租和回租业务的合同模版条款来看,广汽租赁的合同条款符合《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广汽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为 10,604 万元,
受疫情影响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广汽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累计投放约
72.32 亿元,合同剩余本金 20.73 亿元。其中主要以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模式开展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广汽租赁与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传祺)签订的《广汽传祺车辆采购合同》,显示合同双方约定广汽租赁采购广汽传祺品牌汽车用于推广体验及代步车,预计采购数量 8000 辆,且广汽租赁须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完全部的合同价款。经本所律师进一步审阅广汽租赁与客户签署的《汽车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显示广汽租赁在采购上述车辆后再将广汽传祺品牌汽车直接融资租赁给客户,根据这类系列业务合同条款,租赁期一般为三年,租赁期满后,客户支付完全部租金且无其他违约情形下,既可以选择将车辆归还广汽租赁,即所有权仍归属出租人,也可以选择留购车辆,向广汽租赁支付按照特殊条
款约定的留购款后,即由出租人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上述合同文件表明,广汽租赁曾在
2018 年大力开展广汽传祺品牌汽车租赁业务属实,业务并未违反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零售直租业务主流程图》《零售回租业务主流程图》以及广汽租赁《个人零售业务风控规则》《广汽租赁业务权限索引》《项目审批授权管理规则》等融资租赁业务审批流程,表明广汽租赁在租赁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已建立起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实施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手段,作业系统全流程覆盖整个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广汽租赁于 2017 年底已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库和企业库,成为华南大区第一家接入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成功开通企业库、个人库查询权限。
项目的审批方面,在审批机制上采取分级审批,审批助理在业务系统内收到申请后,先进性预审,主要包括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查询人行征信报告和第三方征信,反馈给初级审批;初级审批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主要包括通过外部网站工具对资料辨伪,核查申请个人信息,对承租人进行电话核实,做出初步审批意见,超过权限范围或存疑申请将反馈给高级审批;终审阶段,高级审批员收到初级反馈申请后,进行终审,主要是结合初审意见对承租人的情况进一步核查,最终按照审批政策出具终审审批意见。
在风控规划方面,申请人将风控信息化建设贯穿从租前风控、租中预警到租后催收的风控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质量方面,由于公司实施了较为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公司融资租赁资产不良率维持在较低水平。2019 年及 2020 年 3 月末,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0.81
和 0.99%,低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不良资产率水平。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广汽租赁的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为 153%。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板块主营业务无论是其销售、采购、服务等经营模式,还是具体到采购和销售交易环节、服务计价原则与机制,其整体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没有违反我国《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汽车行业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且,发行人销售和售后服务主要采取四位一体汽车销售服务店的经营模式,作为当今世界和中国主流的营销模式,汽车四位一体汽车销售服务店具有持续、长久、稳定的盈利能力,该经营模式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对于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开展上述业务而购置的土地及房产,本所律师也逐一核验了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属证,除发行人本部所购置的位于广州广园中路333号的土地、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番禺区石楼镇项目土地上建设的房产等权属证明正在办理外,其余子公司名下土地房产均已完全办妥权属证
明。其中,发行人因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其所购置的位于广州广园中路333号的土地上建设了16,039.4平方米违章建筑,被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于2018年9月18日、2019年9月4日先后处以罚款人民币515.7万元、6.1万元的行政处罚。发行人主要服务于广汽集团几大主机厂,其虽为关联关系,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且在定价、定量方面并未背离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不公平交易而致发行人合法利益受损害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在其经营业务活动中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例如建立安全管理保卫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种健康和安全的政策等;同时公司制定及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处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总监制度》《市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了各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行为规范。明晰各层级安全责任,确保了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
目前,发行人从主机厂采购用于销售的所有乘用车都达到了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国五标准)及以上排放标准,表层采用环保涂层。凡是各供应商供应原材料或汽车零部件含有任何过量有害物质的,发行人都会严格要求供应商以合适的代替品取代有害物质。
发行人也十分重视质量管理,将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应用于整个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过程。发行人实施供应商、经销商认可计划,以确保原材料、零部件及配件采购环节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在供应商的选择、评估、确定方面,发行人有着严格的要求及程序;发行人通过业务培训、日常 KPI 考核、供应商评级、每月业务回顾会、定期召开供应商大会等管理方式来进行管控,确保物流运输服务品质达到客户要求。此外,发行人用于维修保养的零配件基本来自主机厂,且与原配件保持同质,为保证维修保养服务质量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对四位一体汽车销售服务店员工,发行人每年会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最新的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维修保养服务。
总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经核查,发行人近三年来虽然曾因建设一万多平米的违章建筑而被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白云分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直接持股的子公司中也有少部分企业在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中曾受到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但这些行政处罚尚不构成重大处罚,对本
期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绝大多数并表范围内的子企业计 93 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能够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未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等受到过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5.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和拟建工程
序号 | (1) | (2) | (3) |
在建工程及项目名称 | 广汽番禺汽车城物 流中心及停车场项目 | 长沙广汽品牌销售园项目一期一标段 | 广汽商贸零部件园区一期工程 |
项目所属子企业名称 | 广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 湖南长贸公司 | 沈阳环沈公司 |
与发行人关系 | 全资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工程施工方或合作方 |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天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商住 /办公/工业) | 工业 | 其他商服用地 | 工业 |
项目所在地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现代产业园二期 E2 地块 | 长沙县湘龙街道博展路以西、湘绣路以北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一东路 27 号 |
项目建设期 | 2019 年 10 月-2020 年 12 月 | 一标段 230 天 | 2020 年 4 月-2020 年 12 月 |
项目进度或项目现状 | 完成桩基础施工和桩基础承台施工,正在进行底板基础、辅房基础施工、 | 项目一期一标段已完成 75%.其中广汽品牌 4S 店集中区钢结构主体工程完成 | 1、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后续正式报建手续办理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取得; 3、场地回填平整压实,现场临时设施全 |
(1)根据发行人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合规情况如下表:
地面平整及混凝土浇筑 | 80%;集中售后中心混凝土主体结构完成 60%。 | 部完成; 4、基础工程开始施工,建筑定位放线、基础土方、轴基础砼浇筑等分项工程已完成。" |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52912 | 62734 | 11101 |
截止 2020 年 4 月末已投资金额(万元)及占投资总额 比例 | 30056.88 56.81% | 投资额:23484,占投资总额比例 37% | 3617.60;32.59% |
资金来源 | 股东投入:30000 万元; 借款:22912 万元 | 由股东投入 20,00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 | 股东注资 5500 万;融资 5500 万;自筹 101 万 |
项目是否因违法违规及违约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涉及民事 诉讼 | 否 | 否 | 否 |
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
★广汽商贸建设广汽番禺汽车城物流中心项目已经取得发行人股东广汽集团《关于广汽商贸建设广汽番禺汽车城物流中心及停车场项目的批复》(广汽集团〔2017〕122 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113-54-03-001989);备案部门核准意见表(招标核准)--番发改备核【2017】9 号,2018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002018B02282),2019 年 1 月 2 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地证
【2019】1 号);2019 年 1 月 3 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9】3 号);
2019 年 3 月 6 日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201944011300001878);2019 年 4 月 30 日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粤 2019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800226 号)。此后该项目进行集团可研调整变更,发
行人重新编制可研方案,将项目总投资由原先的 49,982 万元增加至 52,912 万元,并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上报并取得了集团投资项目变更备案登记表。2019 年 5 月 22 日取得关于同意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4807 号);2019 年 6 月 3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19】2207 号)。2019 年 7 月 23 日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2017-440113-54-03-001989-002);2017 年 9月 28 日完成监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公资交(建设)字【2017】第【09047】号)、2019 年 9 月 6 日完成施工单位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州公资交(建设)字
【2019】第【04450】号)的招标工作;2019 年 10 月 11 日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
440113201910110101)。项目工程于 2019 年 10 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桩基础施工和桩基础承台施工,正在进行底板基础、辅房基础施工、地面平整及混凝土浇筑。
★长沙广汽品牌销售园项目一期一标段计划投资 62734 万元,项目已取得的相关证件:
2017 年 11 月 25 日,通过长沙县招拍挂成功竞得 430121003005GB00046 号土地,并于同年 12
月 18 日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2018 年 6 月 18 日付土地尾款。2018 年 2 月 12 日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XYD20180117003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8长沙县不动产权第 0026212 号),2018 年 10 月 22 日通过《长沙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备案号为:长县发改备案【2018】261 号),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调整可研,2019 年 6 月 17日通过广汽商贸党政联席会审议、2019 年 7 月 11 日取得广汽集团[2019]342 号文 “关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广汽品牌销售园项目一期调整的批复”。2019 年 8 月 26 日取得项目一期一
标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长县工规 20190826049 号),2019 年 9 月 20 日取得项目一期
一标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30108201909200101),2019 年 10 月 28 日取得项目一期一标段环评批复(长县环审【2019】161 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 3 栋汽车品牌销售店、汽车集中售后维修中心,总建筑面积为 16451 ㎡,施工进度已完成 75%,预计 2020 年 6月竣工,下半年投入使用
★沈阳环沈东北仓储物流项目于 2018 x 0 xxxxxxx,0000 x 00 月 19 日经广汽集团批复(广汽集团(2018)431 号),项目拟由广汽商贸下属全资沈阳环沈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并由该公司在辽宁省xx市铁西区购买 100 亩土地建设。园区一期规划建设分 2 个功能
区,分别为仓储区和附属建筑,其余作为二期储备用地。其中土地购买 3,296 万元、建设投资
7,705 万元,总投资 11,101 万元。该项目于 2019 年 7 月 3 日通过挂牌交易竞得宗地编号
(090201337)国有建设用地;2019 年 7 月 16 日,与xx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卡发区分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 年 7 月 26 日,取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关于《广汽商贸零部件园区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发改备【2019】48 号)
(项目代码:2019-2101jj-59-03-057742);2019 年 8 月 5 日,取得xx市人民政府下发-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文件-沈政地出字【2019】13016 号《关于向沈阳环沈物流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2019 年 9 月 2 日,取得xx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210106201910031 号】及通知书;2019 年 9 月 11 日,
xx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辽(2019)xx市不动产权第 9000226 号】;2019
年 11 月 6 日,xx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发的《关于《广汽商贸零部件园区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 年 12 月 2 日,通过公开招标取得《中标通知书》【编
号:210101TP002004141001001】确定工程承包单位;2020 年 1 月 7 日,取得xx市自然资源
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核通过下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2020 年 1 月 16日,取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编号:202001;2020年 2 月 25 日,xx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
第 210106202010004 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2020 年 3 月 20 日,取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的《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勘】54678D-20200309-0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房】54678D-20200320-01。
目前,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后续正式报建手续办理中;场地回填平整压实,现场临时设施全部完成;疫情期间已通过当地安监部门开复工检查;于 2020 年 3 月 10日基础工程开始预施工,建筑定位放线、基础土方、轴基础砼浇筑等分项工程已完成。计划 2020 x 00 xxx,0000 x 00 月-12 月完成仓库搬迁及业务导入工作。
总之,上述在建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注资和自筹资金。经本所律师核验,上述在建工程项目获得的相关批文、批复、许可证书、备案文件、权属证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消防验收备案网络查询结果等法律文件真实存在。我们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述子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现状与其所获得的法律文件相吻合,项目实施流程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上列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根据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建项目主要有:广汽商贸西南配送基地二期工程项目、广汽商贸宜昌(传祺工厂)物流配套项目。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拟建项目均已经纳入发行人当年预备项目投资计划,且该等投资计划、方案均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决议和股东广汽集团的批复,其中:
★广汽商贸西南配送基地二期工程项目 2012 年 2 月经广汽集团批准(广汽集团(2012)
37 号),2018 年 12 月出具立项报告,总投资 5727 万元,项目分三期建设。由于主机厂的分仓面积需求大于一期仓库面积,为满足主机厂需要,2012 年 9 月广久物流向广汽商贸申请调整为分两期建设。本次计划对项目整体进行调整,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为 6876 万元,
项目二期建设,投资额为 3000 万元。本次调整申请已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8 月 6日先后经发行人本部党政联席会议、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决议通过(详见〔2019〕25 号《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广汽商贸董字[2019]第 43 号董事会决议),批准:成都广久西南物流配送基地项目调整立项,项目总投资额为 6876 万元;启动项目二期建设,
项目二期投资额 3000 万元,广汽商贸向成都广久增资 900 万元。
★广汽商贸宜昌(传祺工厂)物流配套项目选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汽车工业园内,由广汽商贸以现金出资成立的当地法人公司承办。项目拟购置土地 130 亩,建设一层物流仓库 2
栋,建筑面积 33320 平方米;雨棚建筑面积 2320 平方米(根据总面积 4640 平方米折半计算);
夹层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1404 平方米。该项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通过发行人本部党政联席会
议审议立项;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本部党政联席会议、发行人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项目调整计划。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 19,476 万元,其中广
汽商贸注资 9500 万元,项目公司自筹 9949 万元,广汽物流在宜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开展项目运作(详见〔2019〕25 号《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广汽商贸董字[2019]第 72 号董事会决议)。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获得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昌物流项目的批复”(广汽集团【2019】538 号)。2020 年 3 月 30 日成立项目公司宜昌广迅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最新版《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股东有权决定投资计划,故发行人上述拟建工程计划合法真实地存在。上述拟建工程项目主要为配套主机厂的物流仓储项目以及发行人开展汽车销售这一主营业务,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6.发行人融资行为未因其业务运营或其他原因而受到限制
发行人近三年经营管理规范、业务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赢得了较为通畅的融资渠道。
根据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打印的最新《企业信用报告》及其并表范围内主要子公司提供的最新《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授信资料的核查,发行人在国内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多家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家银行均给予发行人高额的授信额度。此外,汽车金融平台和广汽财务公司也给予发行人较大的授信支持。
截至 2020 年 3 月底,发行人已取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超过 208 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
超过 67 亿元(含保函、开具信用证)。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就截至 2020 年 3 月底的贷款余额来看,向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实际发放贷款规模在前十名的金融机构分别是广汽集团财务公司、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创新银行、中信银行,其中,单个借款合同金额最大的十笔贷款分别是广汽集团财务公司向发行人发放的 2 亿元贷款、广汽集团财务公司对发行人约 1.63 亿元贷款余额、
广汽集团财务公司向发行人发放的 1.5 亿元贷款、广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对广汽租赁公司的约
1.40 亿元贷款余额、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广州广汽租赁公司的 1.07 亿元贷款余额、广汽集团财务公司向发行人发放的1 亿元贷款、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向广州广汽租赁公司发放约1 亿元、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对广州广汽租赁公司约 0.96 亿元贷款余额、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向发行人发放的 0.94 亿元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发行人发放的 0.92 亿元贷款,经本所律师审阅上述借款合同文本和借款借据,表明上述借款期限均未到期;经本所律师审阅发行人近三年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发行人近三年所有已实际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均未出现不良或违约记录。上述最大十笔贷款中,广汽集团财务公司对发行人的贷款余额合计虽然达 6.13 亿元,但发行人《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显示,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在广汽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也达到 2,153,031,297.04 元,可见,发行人对广汽集团财务公司负债并不会影响其从广汽集团财务公司所获得的授信。
根据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记录,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部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企业没有借款人欠息信息、不良负债信息、以及未结清到期信用证信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发行了一期 3 亿元中期票据(17 广汽商贸 MTN001),期限 3 年;2018 年 11 月发行了一期 3 亿元中期票据(18 广汽商贸 MTN001),期限 3 年,2019 年 9 月发行了一期 4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9 广汽商贸 SCP001),期限 270 天,其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发行人除通过商业银行获得授信额度,创建了良好的融资渠道外,发行人还通过股东增资、
关联企业间的委托贷款、汽车金融平台以及其财务公司达到融资目的。仅股东增资方面,发行人股东自2013年始至2019年10月,为其增资超过25亿元,对其业务扩张有重要意义。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发行人作为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的服务业务板块主要由发行人承担,因而发行人对于广汽集团具有战略地位。基于此,广汽集团给予了发行人较大的支持,近几年不断对其进行增资,近一年,广汽集团承诺还将陆续对发行人增资,金额2.6亿元,以促进其业务规模的扩展。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的逐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部从未有发生不能偿还到期银行债务的情形,发行人的融资行为从未因其业务运营或其他原因受到限制;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有近五分之一的子企业从未与银行发生过任何信贷业务,且这些子公司多是因成立时间不长且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所以未有信贷业务发生;已发生过在银行融资业务的发行人及其合表范围的子企业,除广汽租赁外,其他则均不存在违约而未能清偿已到期银行债务的不良记录。
综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特别是近三年来,发行人已经多次获得银行高额授信及控股股东的增资,成功实施融资行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绝大多数都有获得银行融资的记录且记录显示该等子企业均未有违约而未能偿还银行债务的情形。如前所述,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并未出现对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行为产生法律障碍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融资行为未受到过任何限制。
(四)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期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 重大资产受限情况
根据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及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资产受限情况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约 350,488.43 万元(账面价值),其中受限存货约 149,772.36 万元,受限长期应收款约 136,415.63,受限货币资金约 55,914.99 万元,受限存货占了近 43%,受限长期应收款占比约 39%,占比也不少;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约 196,453.15 万元(账面价值),其中,受限存货约 88,200.53 万元,受限长期应收款约 75,986.66,受限货币资金约 24,729.67 万元,受限存货占了近 45%,受限长期应收款占比约 39%。
对重大资产受限基本情况在此特列示如下表 :
受限资产类别 | 2019 年 12 月末(万元) | 2020 年 3 月末(万元) |
货币资金 | 55,914.99 | 24,729.67 |
存货 | 149,772.36 | 88,200.53 |
固定资产 | 6,908.36 | 7,536.29 |
无形资产 | 1,477.09 | 0 |
长期应收款 | 136,415.63 | 75,986.66 |
合计 | 350,488.43 | 196,453.15 |
其中,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受限重大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质 押 /抵 押 /留置权 人 | 抵(质)押物证号或保证金账号、存款单号或被查封、冻结账号 | 受限性质 | 受限资产类别 | 受限期限 | 受限资产账面价值 | 取得贷款余额 |
北京长京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8110901053000614898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35365606.8 | 5761797.3 |
北京长京行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 | 工行广州南沙支行 | 3602056941000010875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17078693.32 | 22921306.68 |
北京长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3602041729420666657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20863304.06 | 14136695.94 |
北京长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 | 441163506708110023124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23900000 | 31100000 |
广州广汽商贸长宁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南沙分行 | 3602056941000020000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21983534.06 | 52946854.7 |
广州广汽商贸长宁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38740188000046500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14652108.83 | 16556882.98 |
重庆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 限公司 | 023172017045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3159092.5 | 3159092.5 |
重庆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广州汽车集团财务公 司 | 023172017045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3159092.5 | 3159092.5 |
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 司 | 商品车 | 抵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17605912 | 17605912 |
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 司 | 商品车 | 抵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11049120 | 11049120 |
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商品车 | 抵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12800000 | 12800000 |
广州广汽商贸长佳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 商品车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10384612.8 | 10384612.8 |
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 司 | 11014712004000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23384505 | 23384505 |
重庆广汽长冠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 司 | 3602041729420666657 | 抵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4156877 | 4156877 |
重庆广汽长冠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 |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 行 | 441899999700003053579 | 抵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15000000 | 15000000 |
重庆广汽长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 | 441899999700003053579 | 保 证 金 | 货币资金 | 3 个月内 | 11139261.45 | 11139261.45 |
哈尔滨长青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QLT-QL-2016-012-0110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21603915.65 | 24412424.69 |
哈尔滨长青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 | GSAFC-GACFD-HLJ14-W-2015001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20927358.41 | 23647915 |
哈尔滨长青博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QLT-QL-2016-012-0110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4509456.64 | 5095686 |
广州广汽宝商钢材加工有限 公司 | 广州广汽租赁公司 | 无 | 其他 | 其他 | 3 个月 ---1 年内 | 25195930.91 | 6104569.04 |
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农商银行华夏支 行 | 4501001201700047 | 抵押 | 固定资产 | 2---3 年 | 1232698.2 | 11889641.76 |
广州丽新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创兴银 行南沙支行 | 2018 年南沙固贷借字第 001 号 | 抵押 | 固定资产 | 2---3 年 | 28762843.77 | 11676541.5 |
广州丽新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 | 广州广汽租赁 公司 | GALC-机构 2017-0320 | 抵押 | 固定资产 | 2---3 年 | 44895758.15 | 31229399.45 |
北京长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 公司 | 0000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9058872.76 | 10236526.22 |
北京长申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交行广州黄埔 支行 | 441899999700003054152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4867256.64 | 5500000 |
北京长申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广州 分行 | 38610188000685622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2628049.94 | 2882462.43 |
大连长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 行 | 441163506018800071582 | 保 证 金 | 货币资金 | 3 个月内 | 4573871.5 | 7823871.5 |
大连长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 行 | 441163506018800071582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内 | 5694536.26 | 7823871.5 |
大连长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 司 | 21022019005492 | 质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2939338.07 | 2715512.8 |
广州广汽商贸长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保证金 | 抵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39776602.55 | 10223397.45 |
广州广汽商贸长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 | 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 | 质押物 | 抵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17446360 | 32553640 |
广州广汽商贸长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 | 中信银行海珠支行 | 质押物 | 抵押 | 存货 | 3 个月 ---1 年内 | 63454868.84 | 48545131.16 |
哈尔滨长琛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 |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38610188000987647 | 其他 | 货币资金 | 3 个月内 | 2193456.23 | 24652486.23 |
哈尔滨长琛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 |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38610188000987647 | 其他 | 存货 | 3 个月内 | 7437973.41 | 24652486.23 |
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发现: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受限方均为发行人二级子企业,或汽车经销公司、或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该等子企业资产受限主要原因是基于这些子企业在开展汽车销售、设备采购、汽车租赁、设备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融资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
受限资产占比前两位的是该等子企业的融资车辆等存货以及应收账款,其中,存货受限
的主要方式是授信金融机构通过控制具有唯一性的汽车合格证来管理担保物权,流程是:汽车
主机厂、发行人的子企业即汽车经销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订三方协议,由授信金融机构向经销公司发放贷款或开立信用证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公司所取得的融资款用于向汽车主机厂购车。作为控制经销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的手段,汽车主机厂依协议在将汽车发往经销公司的同时,把本应随车而行的具有唯一性的汽车合格证作为质物交予授信金融机构,经销公司售出车辆后用销售货款偿还授信金融机构融资款并赎回合格证(或用后续车辆合格证换回已销售车辆的合格证),再交付给购车方。因此在车辆尚未出售给购车方之前,这些经销公司通过质押汽车合格证来取得金融机构的授信贷款或其他融资款。而受限应收账款则主要产生在发行人子公司广汽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中,广汽租赁公司以其租金收益权(即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质押,从而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款,用于购买出租车辆、设备等租赁物;或接受经销公司、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在发行人该等子企业受限资产中,受限货币资金则占比较小,主要是新车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及承兑汇票保证金。
前述受限资产所涉及的业务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主机厂、经销商、金融机构签署的《库存车辆融资三方协议》、经销商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协议》或《借款协议》;以及广汽租赁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广汽租赁公司与承租方、融资方签署《汽车租赁合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回租)合同》《融资租赁(直租)合同》《商业保理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本作律师经审核该等协议范本条款,并无发现该等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发行人这些子企业资产受限对应的抵押或质押权人除商业银行外,仅发行人的关联企业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为“广汽汇理”)一家因开展汽车销售融资业务,向上表列示的发行人子企业提供汽车销售贷款,从而控制子企业资产的数额占上列整个受限资产数额的超过四分之一,并且受限资产期限多在1年以内的短期。
本所律师认为,核查的结果表明,上列资产受限并非这些子企业为本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而资产受限,更非因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强制措施所导致的资产受限,属于子企业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其风险可控。正因如此,基于这些子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所导致的资产受限情况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但无论受限资产金额增减,其性质并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对本期发行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经发行人确认,除上述资产抵押和质押事项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的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形。
(六)或有事项
1.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期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2.重大对外担保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之前的对外担保已全部结清,目前已无为第三人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
3.重大承诺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无重大承诺事项。
(七)注册或备案金额
如前所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根据发行人《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其截止最近一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519256.03
万元;发行人未经审计的 2020 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净资产为 513914.79 万元。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余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余额 6 亿元,超短融资券余额 4 亿元。
2019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额度为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通知书,本期拟发行 4 亿元,由于超短期融资券不受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40%的限制,故而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金额符合《发行规则》和《业务指引》及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其他规定。
(八)信用增进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没有信用增进安排。
五、结论性意见
(一)发行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具备
《管理办法》《发行规则》规定的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二)根据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2020年第一期拟发行40,000xxx短融资券,用于兑付发行人即将到期的19广汽商贸SCP001超短融余额。
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用途,符合《管理办法》《发行规则》之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为发行人的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实现其决策意图,对外全权代表公司。就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已经过董事会决议并获得股东的批准和授权,被授权在发行文件上签字及办理本期发行具体事项的授权签字人士也已经完成签批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本期发行依法完成了内部决策程序,其所获得的决策和批准合法有效。
(四)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不存在对本期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期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五)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符合交易商协会发布的《进一步拓宽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范围的工作方案》。
(六)参与本期发行工作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均具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所要求的中介机构主体资质。
(七)就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人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并拟定了“发行方案”,本所律师审查“发行方案”的内容后认为,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对本期发行的安排符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薄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
(八)除《募集说明书》及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发行人的其他对本期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发行人也不存在对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构成法律障碍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在交易商协会核定注册的有效期和注册金额范围内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发行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平台及时公布本期发行文件;在本期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及时披露发行结果,并应在本期发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自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 . . . . . . .
(此页元丘文, 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 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叫师(山): μ久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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