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所属的“xxx”轮 散货船(以下简称“该轮”)售予乙方事项,特订立合同如下:
船舶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地址:
乙方(买方):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所属的“xxx”轮 散货船(以下简称“该轮”)售予乙方事项,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总长: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总吨: 净吨:
建造地: 建造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二、船舶产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三、船价
该 轮 出 售 总 船 价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整 , 大 写 : 人 民 币
元整。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将购船保证金人民币 x元(人民币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号:
1206020109200087908 银行:舟ft市工行营业部,并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成交船款的 30%即人民币 x元(人民币 元整),剩余船款必须在船舶交接当天付清。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期限: 年 月 日止。交船地点:
甲方在确认乙方已付清全部“ ”轮船款和油款后,应立即通知乙方接船代表接船,交接船工作不得拖延,双方应予以密切配合。交接后,该轮产生的费用、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交船条件
1、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在甲方的安排下在 (码头/锚地)勘船,并同意按现状接船,因此本交易是完全的和肯定的,仅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2、船舶按乙方看船时确定的现状移交,一切属于该船的设备、配件等均不能带下船,船员个人物品和自然损耗除外。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船款。
4、甲方应向乙方传真发送 1 天交船确报。
5、交船时甲方在确认乙方已付清全部“ ”船款和油款后,甲乙双方代表即可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船舶交接确认书签署后甲方立即通知甲方船员撤离该轮。
6、交接时乙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若接船船员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标识与燃料
1、船舶交接后,乙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甲方相关标志符号,乙方应及时去除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继续使用原标志符号。
2、买卖双方在交接当天派代表上船共同量取剩油数量,由双方签字确认,油料价格根据交接地前一个工作日中国石化市场挂牌价格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在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之前,买方一次性支付剩油款项至卖方指定账户,不包含在总船价内,甲方不提供剩油款发票。
八、船舶注销
在甲乙双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时,如乙方需要,甲方可以将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给乙方。甲方需及时办理该船的注销手续。
交船时,甲、乙双方应互相交换下述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授权书原件;
甲方在交接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并提供该轮的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卖船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乙方。如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由乙方承担。船舶交接前,乙方应提供船舶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
九、责任、风险划分
1、双方确认,具有船舶买卖交易及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合
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以该轮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该轮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由乙方负担。交船后,甲方对任何误述或船舶状况不负任何责任。
十、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 1 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购船保证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甲方已付船款中另行扣收。因乙方违约造成该轮再行竞拍的,买受人须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佣金;再行竞拍的价款低于本次成交金额的,乙方必须补足差额以及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与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 3 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
十一、不可抗力
x合同在执行中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等其他不可抗力而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则交船时间相应顺延。
十二、管辖
x合同及该轮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下产生的纠纷由宁波海事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x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