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KXGK2130012024002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 XXXX0000000000000
采 购 人: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 其他
项目概况: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XX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xxxxxxx 00 x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
心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xXXx
BGdkQ7qESHRpAcEoqA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 jiang-secondPage-front.1.a54b56102ede11ef86bd9922335852e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1 日和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
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 “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 “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X0 x 000 x科信,x 女士收,联系方式:13456323069,邮编:322200,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xxxxxxx 000 x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67191776质疑联系人:x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4212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X0-000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123833、13456323069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138579191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 址:xxxxxxx 00 x
传 真:0579-84107222
联系人 :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2024 年 7 月 4 日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政 采 云
(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000-000-0000;天谷 CA 400-087-8198。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XXXX0000000000000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电子招投标) |
4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金华市浦江县。 |
5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450000 元,最高限价:450000 元。 |
6 | 采购人 | 名称: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xxxxxxx 000 x项目联系人(询问):虞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867191776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农批市场 A1-213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123833、13456323069 |
8 | 电子交易 平台 | |
▲9 | 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相关证件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 注: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关证件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资格承诺函 (格式附后)。 | ||
10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除招标文件特别注明外,其余投标文件中的盖章、签字要求,均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进行盖章、签字),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中标的,在项目实施中,采购人将直接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项目预付款、项目进度款和项目结算款等。联合体各方请自行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
11 | 招标文件获取 | 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完成-下载文件; 获取状态: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 文件-已申请-状态。 |
12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 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联系人:/,联系方式:/。 |
▲13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货款、附件、辅材、配件、紧固件、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改装、安装调试、送车、上牌、维保、检测、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技术指导、培训、保 修、服务费、代理费、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过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最后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14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
15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金额预付款保函。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 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验收合格后凭发票xxx款。 |
▲16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有效。 |
▲1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 。 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或汇票或本票(账户另行通知)的,履约保证金待验收通过后视履约情况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保函应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至少签订合同到采购人签发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如出现工期延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则中标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 500 元/天计算。如出现保函或保险失效的情况,导致中标人的违约金额无法从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理赔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无息退还。 注: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 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 000-000-0000。 | ||
▲18 | 质量保证 期(或保修期) |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验收合格后底盘不少于 5 年或 15 万公里(以 先到达为准),其他部分不少于 3 年; 中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发产品完全是崭新的且生产日期为近一年内。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负责修理和替换不合格的部件并承担一切费 用。 |
19 | 分包 | 🗹A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如有资质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在事前须得到采购人同意。 🞎B 不同意分包。 |
20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 “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c.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 回执。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如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的,请将 u 盘或 DVD 光盘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以邮寄形式递交。 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A1 幢 213 号科信,金女士收,联系方式:0579-84123833、13456323069,邮编:322200,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签收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外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截止时间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被遗漏、误拆是投标人的责 任。 | ||
21 | 投标文件 开启 | 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22 | 解密时间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首次投标文件开启后 30 分钟。(以电子交易平台设 定时间为准) |
23 | 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4 | 活动现场确认声明 | 投标人名单公布后 30 分钟内,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 000000000@xx.xxx , 联系人: 金女士, 电话: 0000-00000000、13456323069。未按规定发送的,视为无异议,后果由 投标人承担。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采购标的 | ||
25 | 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 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 |
属行业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政策扶持。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 ||
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规定提供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 | ||
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 ||
务,或者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其价 | ||
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 | ||
企业声明函》。 | ||
中小企业 |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 |
26 | ||
扶持政策 |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 |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 ||
购政策,其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享受政府 | ||
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 | ||
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 ||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
的政府采购政策,其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在 | ||
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 ||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说明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注: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同样的价格扣除。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③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给予4%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④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⑤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
27 | 信用记录查询 |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8 | 质疑 | 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①纸质形式,以快递方式送达。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浦江县农批市场 A1-213 科信。同时请将质疑函的 word 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13481983@qq.com。②在线质疑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具体操作详见 “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电 子 交 易 管 理 操 作 指 南 - 供 应 商 ” (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 /6IMVAG0BFdiHxlNdQ8Na) |
2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经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打印材料等说明材料。注: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节能环保政策。 |
3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6700 元计取[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计算,即 450000*1.5%≈6700 元],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银行账户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华分行 银行账号:14250078801000000021 |
31 | 是否允许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
32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 品 | 🗹A 货物类,核心产品为:底盘。 ☐B 服务类。 |
33 | 演示 | 🗹不要求; 🞎本项目要求进行演示,具体要求:每个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并解答评审小组的提问,解答提问时间另计。演示顺序: 按照投标文件 解密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演示 。 |
34 | 方案讲解 | 🗹不要求。 |
35 | 样品 | 🗹不提供。 🞎提供,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要求。 |
36 | 纸质投标 文件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两份。 |
37 | 其他 | 本招标文件规定如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注:下文如有与本附表不一致处以本表为准。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义务。
2.7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8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9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详见前附表)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2.10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
2.11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技术参数,“🗹”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
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
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 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 3 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3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 目 了 解 相 关 信 息 。 供 应 商 可 以 通 过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4.询问、质疑、投诉
4.1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系统里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4.2 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系统里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4.2.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亟须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 公开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
5.1.3 采购需求;
5.1.4 评标办法;
5.1.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1.7 其他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谈判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11.1 资格文件
详见“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要求
11.2 商务技术文件
详见“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要求
11.3 报价文件
详见“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要求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 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后缀格式为.bfbs),并储存在 u 盘或 DVD 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 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漏、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8.开标
18.1 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依法
发布合同公告。
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9.验收
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9.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技术参数)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
一、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底盘 | 用于安装通信设备; 1.1 基本参数: 1.1.1 级别:中型 SUV 1.1.2 能源类型:汽油 1.1.3 环保标准:≥国 VI 1.1.4 最大功率(kw):≥185 1.1.5 最大扭矩(N-m):≥400 1.1.6 发动机:≥2.0T ≥252 马力 L4 1.1.7 变速箱:≥8 挡手自一体 1.1.8 车身结构:≥5 门 7 座 UV;长*宽*高(mm)约为 4980*1950*1780 1.1.9WLTC 综合油耗(L/100km):≤9.2 ▲1.1.10 底盘不少于 5 年或 15 万公里(以先到达为准) 1.2 车身: 1.2.1 车身高度(mm):≥1780 1.2.2 轴距(mm):≥2920 1.2.3 前轮距(mm)≥:1664 1.2.4 后轮距(mm):≥1676 1.2.5 车门数(个):≥5 1.2.6 座位数(个):≥7 1.2.7 油箱容积(L):≥65 1.3 发动机 1.3.1 排量:≥2.0 1.3.2 气缸数(个):≥4 1.3.3 每缸气门数(个):≥4 1.3.4 配气机构:DOHC 1.3.5 最大马力(Ps):≥252 1.3.6 最大功率(kw):≥185 1.3.7 最大功率转速(rpm):≥5250 1.3.8 最大扭矩(N·m):≥400 1.3.9 最大扭矩转速(rpm):1750-4000 1.3.10 最大净功率(kW):≥170 1.3.11 燃料形式:汽油 | 1 | 辆 |
1.3.12 燃油标号:≥95 号 1.4 变速箱 简称:8 挡手自一体 1.5 底盘转向 1.5.1 中央差速器结构:多片离合器 1.5.2 前悬架类型:麦弗逊式独立悬架 1.5.3 后悬架类型:多连杆式独立悬架 1.5.4 助力类型:电动助力 1.5.5 车体结构:承载式 1.6 车轮制动 1.6.1 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 1.6.2 前轮胎规格:≥255/50 R20 1.6.3 后轮胎规格:≥255/50 R20 | ||||
2 | 超短波通信电台 | ★2.1 固定台须支持多种工作模式,能够在不同的网络制式下正常使用,适应不同的应用场景,至少具备模拟常规、数字常规和数字集群 4 种工作模式;(提供封面具备CAL 或 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2 固定台须内置蓝牙模块,能够支持蓝牙耳机、手咪等多种配件,蓝牙协议版本不低于 Bluetooth V5.0。 (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3 对讲机内置 NVOC 和 AMBE++两个声码器,两个声码器之间可自由切换,且切换不重启。(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4 固定台须支持通知提醒功能,当固定台存在未接业务时,可在固定台待机界面会生成相关业务的通知提醒,方便用户快速查阅到未接业务信息; 2.5 固定台须设有智能按键,可一键在待机界面和多个自定义界面之间循环切换,便于用户快速查看或进行功能设置,确保紧急状况下能够更快速响应。自定义界面不能少于 3 个; 2.6 固定台须支持智能消噪功能,不限于噪音源的方向,能保证固定台在各种嘈杂环境下都能提供清晰的语音,保障每一条声音的清晰传达,提高沟通效率。噪声抑制能力不小于 30dB; 2.7 对讲机须内置定位模块,支持北斗+GPS 定位功能,支持多种位置信息上传能力; 2.8 固定台支持二维码功能,二维码以图片的形式内嵌在对讲机中,通过菜单打开。基于获取的这些信息可拓展更多固定台应用,如产品入库。通过扫描二维码得到 的字符数不少于 50 个字符; | 1 | 套 |
2.9 固定台须具有大屏显示,屏幕尺寸≥2.4 英寸,分辨率 320*240,26 万色,显示屏显示≥6 行(含状态栏); 2.10 固定台须内置网口,可基于 IP 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和远程通信;通过 IP 互联网络中转数据,扩大了通信覆盖范围,实现了跨区域的远距离通话。 2.11 固定台须支持硬件加密,能够提供高保密性的通信保障; 2.12 频率范围:350-400MHz ★2.13 信道容量:≥1024(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14 组群:≥64(每组群≥128 个组)(提供封面具备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15 信道间隔:12.5KHz/20KHz/25KHz(提供封面具备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16 工作电压:13.6V±15% 2.17 频率稳定度:≤±0.5ppm ▲2.18 支持与金华市应急管理局现有车载台设备完全兼容(包括写频模版、配件),(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3 | 便携发电机 | 3.1 额定功率:≥2.2KW 3.2 最大输出:≥2.5KW 3.3 频率:50HZ 3.4 排量:≥98CC 3.5 半载运行时间:4h 3.6 噪音:≤63dB 3.7 启动方式:手启动 3.8 油箱容量:≥4.5L | 1 | 台 |
4 | 应急电源 | 4.1 用于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等难以取电地区作应急电源使用,采用拉杆箱式设计。 4.2 交流输出功率≥3500W,峰值满足≥7000W,交流输出电压:AC220V,50Hz。 4.3 USB-A 快充输出口≥2,USB-A 输出口≥2,USB-C输出口≥2,配备有车充输出、DC5521 输出、电源连接器。 ★4.4 具有多重保护满足:高温保护、低温保护、过放保护、过充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提供封面具备CAL 或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5 支持 EPS(紧急备电)功能,支持连接两台加电包或 油动加电。 | 1 | 套 |
4.6 满足 3500 次循环后容量>80% 4.7 满足交流输入功率,快充≥2000W,10A 4.8 满足太阳能充电输入,支持 AC11V-150V 4.9 锂电池规格:40V,能量≥3500wh 4.10 配备显示屏,显现产品工作状态,通过不同的图标及数据数据反馈设备电量、剩余时间、输出和输入功率。 4.11 配备激光电筒指引辅助照明,采用 LED 光源,强光模式 LED 光源功率 10 瓦,弱光模式 LED 光源功率 4瓦,激光模式光源 0.5 瓦。 ★4.12 辅助照明电筒配有绿色激光指示功能,满足夜晚视觉指引、应急紧急求救功能。具有强光、弱光、强光+激光、弱光+激光、激光四档可调。强光模式连续工作时间≥10 小时,弱光模式连续工作时间≥25 小时,激光模式连续工作时间≥60 小时。(提供封面具备 CAL或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13 辅助照明按 GB/T 9468 2008 的标准满足:强光模式最大光强≥42000cd,弱光模式最大光强≥ 22000cd。强光模式光通量≥700 lm,弱光模式光通量 ≥350 lm。(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 ||||
5 | 布控球 | 5.1 1080P,图像清晰细腻,彩色:0.001Lux @(F1.6, AGC ON) 5.2 自带状态显示屏 5.3 长续航,可拆卸电池 5.4 支持双 MIC、扬声器 5.5 底部配置高吸力磁铁,支持三脚架、车顶支架安装 5.6 支持双 TF 卡存储 5.6.1 图像 传感器类型:1/2.8" Progressive Scan CMOS低照度 彩色:0.001Lux @(F1.6,AGC ON) 低照度 黑白:0.0001Lux @(F1.6,AGC ON)光圈:F1.6-F4.4 焦距:4.5-135mm 变倍:光学 30 倍+数字 16 倍 日夜转换模式:ICR 红外滤片式 红外补光距离:100m 看清人体轮廓 其他:支持自动聚焦、背光补偿、强光抑制、电子防抖、 3D 降噪、镜像、白平衡、透雾 5.6.2 功能 存储:支持双 TF 卡,单卡最大 512G 屏幕:1.0 寸,显示电量、GPS 状态、3G/4G 状态、录像 | 2 | 台 |
状态、存储容量、平台连接状态、WiFi 状态等按键:电源按键,带指示灯 语音报警:支持自定义语音导入 支持协议:802.1x、HTTPS、HTTP、FTP、DNS、DDNS、 RTSP、NTP、IPv4、SIP 5.6.3 云台 水平旋转:360°; 垂直旋转:-20°~90° 云台功能:预置位 256 个,巡航扫描 8 条,花样扫描 4条 云台速度:水平最大 100°/s,垂直最大 100°/s速度调节:支持,并根据倍数自动适配 位置记忆:支持,转动云台 30 秒触发记忆 3D 定位:支持 5.6.4 无线 定位系统:北斗/GPS/混合,支持校时蓝牙:支持 WIFI:支持 2.4GHz/5GHz,802.11b/g/n/ac WIFI AP: 支持 拨号:单 4G 全网(可选配双 4G、三 4G,即出厂可增加 4G 模块) 是否外置天线:无需 5.6.5 音视频 5.6.5.1 音频输入:双 MIC音频输出:扬声器 视频编码格式:H.264、H.265、MJPEG 音频压缩标准:G.711alaw、G.711ulaw、G.722.1 OSD:可配置视频/图片 OSD ★5.6.5.2 支持自动白平衡功能,当使用环境实际色温在 2800K ~ 10000K 范围内变化时,摄像机应能自动调整白平衡,使输出图像准确重现出观察场景的实际色彩 (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5.6.5.3 内置双拾音器,具备降噪功能;内置麦克风 (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5.6.5.4 支持 2.4G/5G,可通过 WiFi 接入无线网络,也可将自身设置为 WiFi 热点,支持通过手机或 PAD 直连访问操作(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5.6.6 电源/接口 10 芯主航 空头:支持 RS232、RJ45、电源接口电源供应:DC 12V 电池:锂离子,容量≥13400mAh,可拆卸 |
最大功耗:42W; 待机功耗:8.5W 录像续航时间:室温 20℃,仅录像的续航时间为 10 小时 关机充电时间:<4 小时 5.6.7 其他 安装方式:高吸力磁吸,支持三脚架、车顶支架安装把手:设备含抽拉式把手,携带方便 安全扣:设备自带安全扣、配备安全绳 工作温度和湿度:-10℃~55℃,湿度小于 95%(无凝结)防护等级:IP66 | ||||
6 | 执法仪 | 6.1 显示屏: 2.0 英寸 TFT ; 320*240; 非触摸屏;触摸按键; 操作系统: 嵌入式系统; 6.2 内存不少于 2GB; 视频输入: 主机内置摄像机录像分辨率 1080P、720P、 D1; 视频录像: 视频分辨率最高为 1080P/25 帧,1280× 720、 720x576 可选; ★6.3 双码流: 录像 1080P25,同时网传 1080P25;(提供封面具备CAL 或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6.4 视频编码格式:H.264,H.265; 6.5 拍照:主相机支持 3000 万及以上像素;快门:电子快门; 红外夜视:自动红外夜视灯开/关,滤光片自动切换(3米看清人脸); 白平衡:自动; 白光灯:支持; 激光定位:支持; ★6.6 存储容量:内置存储,不可拆卸,存储芯片容量不少于 32GB;(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6.7 卫星定位:内置 GPS 和北斗二代组合定位功能;网络传输:支持 4G 全网通;(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 件) WIFI:支持 WIFI 功能,802.11b/g/n;蓝牙:BT4.0; 传感器:加速度; | 5 | 只 |
7 | 4G 卡 | 定制(包年 50G,三年) | 7 | 张 |
8 | 5G 聚合路由器 | 8.1 功能:10 网聚合(5G*3+4G*3+千兆宽带 *1+WiFi*1+USB 扩展网络*2)转换成 WiFi 和有线网络出口带宽 8.2 聚合带宽:可达≥300Mbps 8.3 4G/5G 网络:5G 模块 3 个(带 SIM 卡插槽),4G模块 3 个(带 SIM 卡插槽); 8.4 有线网络:千兆(WLAN*1,LAN*4) 8.5 WiFi:2.4G/5.8GWifi 双频; 8.6 天线:隐藏式天线; ★8.7 内置 5 英寸触摸屏,可实时监看每一路网络速度和操作设置(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热靴: 底部内置,1/4-20 8.8 内置大容量锂电池,支持 6 个小时续航能力 ★8.9 操作模式支持触屏操作和 web 操作两种模式 (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CMA 或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10 TCP、UDP、TCP+UDP 混合三种模式可选(提供封面具备CAL 或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11 内核级底层算法优化,全协议支持抢网功能,无惧人员、设备密集场所应用 8.12 支持软件在线升级 8.13 支持端口转发,提供公网 IP 8.14 数据动态拆分,加密传输,提高私密数据安全 8.15 传输通道动态侦测,避免拥塞和带宽波动 | 1 | 台 |
9 | 5G 流量卡 | 定制(包年 50G,三年) | 3 | 张 |
10 | 交换机 | ★10.1 端口:千兆电口≥24 个,SFP+万兆光接口≥4个(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0.2 性能特性:交换容量≥590Gbps、包转发率≥ 160Mpps(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0.3 功能特性: 支持静态路由、RIP V1/2、RIPng、OSPF、OSPFv3、BGP、 BGP4+(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支持 IPv4/IPv6 DHCP Relay 支持 Security IP 安全网管功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 LED Shut-off 功能,(提供封面具备 CAL 或 CMA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 件)。 | 1 | 台 |
支持 IPv4/IPv6 DHCP Snooping、IPv4/IPv6 DHCP Server 支持防 Dos 攻击、CPU 安全防护、CPU 镜像,多 session 镜像、动态 ARP 检测、DHCP Snooping per vlan 等安全特性。 | ||||
11 | 平台扩容 | 8 路视频 | 1 | 套 |
12 | 电源线缆盘 | 220V4 平方米、50 米 | 1 | 套 |
13 | 操作终端 | 13.1 性能核心:基础频率≥2.4GHz,最高频率 5.0GHz; 13.2 运行内存: ≥32GB 13.3 存储容量: ≥ 1TB 13.4 屏幕尺寸:≥14.2 英寸 | 4 | 台 |
14 | 便携显示器 | 4K 显示器,接口:Type-C,HDMI,音频/耳机,响应时间:2ms-4ms,面板:IPS 技术,屏幕刷新率:60Hz,分辨率:3840*2160。 | 1 | 台 |
15 | 移动终端 | 内存容量:≥256GB 分辨率:≥2560*1600。支持 IPv6,厚度:7.0mm 以下, 12.9 英寸,WiFi 版 | 1 | 台 |
16 | 应急箱 | 根据采购设备定制 | 1 | 只 |
17 | 辅材 | 网线、电源线、控制线、电源插座等,国标 | 1 | 批 |
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底盘。
2.响应性要求:▲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条款为重要项,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各产品技术参数描述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或缺少提供都将作为负偏离影响技术得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真实描述投标产品实际响应情况(技术偏离表需准确注明满足情况或负偏离情况)。
3.投标人可参考采购单位推荐的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也欢迎其他能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要求相当的产品参加投标。
1.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产品、软件、服务的采购、开发、安装调试等工作,并承担全部工作责任,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2.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除列示的产品数量为预估值,可能会根据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但投标人不应以此为理由另外要求追加成交单价。
3.采购人在招标文件所列采购清单中,只列主要产品、设备的名称、品牌、数量、技术参数等要求,其他辅材、配套、配件等未详细列入,均应包括在相应产品、设备器材中,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附件、辅材、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投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附件、辅材、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报价时自行考虑。
4.列入国家生产许可或有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或 3C 目录的产品,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取得并提供相应说明资料备查。
▲产品须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及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项目实施时提供。
5.项目方案及安装调试方案具体在实施前须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6.中标人应保护采购方在使用该产品、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所有设备须原包装到位,需要的配件必须是原包装到达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预先安装。
8.包装及运输要求:
8.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产品设备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应为原包装,并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8.2 由投标人将产品直接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9.质保期(免费维修期)
9.1 质保期从整个项目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保修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9.2 整体项目免费质保期至少 3 年(其中底盘不少于 5 年或 15 万公里(以先到达为准)),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承诺质保期为准。
9.3 在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用户通知后,30 分钟内须响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 24 小时内解决,若不能现场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以确保采购人不中断使用运行。并负责软件的免费升级维护。
9.4 质保期内,与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安全等由投标人自负。 10.实施要求
10.1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本次采购所有产品采购、安装、改造、调试、对接等工作。
10.2 中标人应提供整套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需的操作手册、指导书、技术文件等。
10.3 产品设备安装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事故发生,项目实施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0.5 以非投标人制造的产品参加投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在项目实施时提供该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和质保函。
10.6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包括货物成分),如不符,则验收不予通过,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1.技术培训:为采购人培训操作人员,使其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安装、维护等工作,并能独立上岗。人数、培训地址及培训内容按采购人要求。
12.保密: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将严格保密,在未经采购人授权的情况下不会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会利用此信息进行任何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13.验收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主要设备厂家代表或投标人代表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应技术要求对本项目产品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
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等要求视为验收合格,签署书面验收意见。
验收时中标人实际供货产品与所投产品不一致或提交的产品未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直至通过验收,中标人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及拒绝支付合同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由于中标人原因超过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或验收不能通过的,中标人须退还已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采购人损失,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3.2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使用手册、安装、验收报告等原件文档汇集成册(含电子版一套),并按采购人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工作,报送招标单位留存。
评标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及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业绩 (3 分)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签订时间准)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 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以合同和验收合格报告(或其他能说明项目合格的资料)完整提供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2 | 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37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的“一、采购设备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的得 37 分:其中★的参数共 有 21 项,每项全部满足的得 0.5 分,共 10.5 分;非★的参数共有 106 项,每项全部满足的得 0.25 分,共 26.5 分。(▲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注:1.投标人应对每个指标和要求项的偏离情况做应答,遗漏视为负偏离,如有偏离,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负偏离。 2.产品技术参数描述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或缺少提供都将 作为负偏离处理。 |
3 | 实施方案 (12 分) | (1)根据投标人的供货(0-3 分)、安装调试(0-3 分)、验收(0-3分)方案和保障措施。(0-9 分) (2)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目标承诺。(0-3 分) |
4 | 应急预案 (5 分) | 根据投标人应急预案分析(0-2 分)、应对措施和承诺(0-3 分)。 |
5 | 培训 (3 分) | 根据投标人的培训方案和保障措施。(0-3 分) |
6 | 售后服务 (8 分) | 6.1 其他部分质保期限(三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优于的,每延长一年质保的加 1 分,最高得 2 分。(0-2 分) 6.2 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三包”方案,是否详细完整,服务承诺是否到位,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等。(0-2 分) 售后服务标准、队伍等(0-2 分)。 根据到达现场时间等(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协议和营业执照等说明资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 分值 | 评分标准 |
料)(0-2 分)。 | ||
7 | 政策分 (2 分) | 7.1 投标人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投标人所在地区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每项给予加分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注:需提供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资料,如未提供,则不得分。 7.2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8 | 报价文件评分办法 (30 分) | 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有效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报价得分,满分为 100 分。价格扣除: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 工程或者服务,或者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 分值 | 评分标准 |
的货物的,其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其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其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说明文件。 注:①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同样的价格扣除。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优惠政策。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 分值 | 评分标准 |
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⑥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汇总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 报价评审。
3.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 3.4.1 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 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后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情况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无异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4.1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14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做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 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 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 7.1-7.4 规定处理。
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 方:
乙 方:签订时间: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 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 | 乙方: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所 | 住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
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
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
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说明:
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
2.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招标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编制。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
2.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说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说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说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说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说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附后)(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关证件等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
注:以上资料为强制性资格要求,未提供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投标人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附后无格式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行编制
投标声明书格式:
致: (采购单位):
投标声明书
(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方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并已依法按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
为有:
5.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6.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承诺函格式: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承诺函,否
则投标无效。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 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页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页码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页码
4.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页码
5.产品配置清单表(格式见附件)———————页码
6.商务技术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页码
6.1 业绩———————页码
6.2 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页码
6.3 实施方案———————页码
6.4 应急预案———————页码 6.5 培训———————页码
6.6 售后服务———————页码 6.7 政策分———————页码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对照相应项目评分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页码。
注:1.投标人根据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附“商务技术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2.商务技术文件的文字部分及其他未提供格式部分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标准要求自行设置。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注册登记号 | ||||
经营地址 | 税务登记证号 | ||||
单位性质 | 注 册 资 本 | ||||
经营范围 | 营业期限 | 年 月- 年 月 | |||
资质情况 | |||||
员工数量 |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主要业绩 | |||||
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备注: |
兹说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说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填写本表。
3.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注:如不填写,采购人将视为 “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技术响应表格式:
技术响应表
注:1.列明招标文件的产品设备要求与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 2.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偏离”的字样。
3.如不填写,采购人将视为 “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产品配置清单表
产品配置清单表
编号 | 设备(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 | |||||||
其他 |
注:1.根据招标需求中“具体设备数量、配置及简要描述等”内容填写,并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上配置及技术参数的差异。
2.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技术分自评表
商务技术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自评 分值 | 对应 页码 |
7.1 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简历、专业职称、业绩表(格式)(如有)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拟担任本 项目职务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 年限 | ||||
职称 | |||||
已 完 成 项 目 情 况 |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开始完成日期 | 负担的技术 职务 | 获奖情况 | |
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按评标办法提供)。
2.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按评标办法要求自行划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如有)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岗 位) | 姓名 | 技术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件 | 备注 | ||||
证 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工作年限 | ||||
专业技术人员 | ||||||||
…专业负责人 | ||||||||
…专业负责人 | ||||||||
… | ||||||||
技术人员 | ||||||||
… | ||||||||
注:1.项目组成人员应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按评标办法提供)。
2.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按评标办法要求自行划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6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页码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页码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页码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声明文件(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页码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页码
投标函格式:
致: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函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 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 投标产品的投标总价为《开标一览表》所列金额。
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产品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他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物价、政策等波动的影响。
(2)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3) 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我方有能力完成。
(4)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 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 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8)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若未中标,我单位同意采购人免费采用我单位全部或部分方案。
(9) 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投标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 | 1 项 | ||
投标价合计 | 大写: 元(小写): 元 | |||
投标声明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费用包括货款、附件、辅材、配件、紧固件、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改装、安装调试、送车、上牌、维保、检测、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技术指导、培训、保修、服务费、代理费、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品牌 | 型号 |
1 | 底盘 | 1 | 辆 | ||||
2 | 超短波通信电台 | 1 | 套 | ||||
3 | 便携发电机 | 1 | 台 | ||||
4 | 应急电源 | 1 | 套 | ||||
5 | 布控球 | 2 | 台 | ||||
6 | 执法仪 | 5 | 只 | ||||
7 | 4G 卡 | 7 | 张 | ||||
8 | 5G 聚合路由器 | 1 | 台 | ||||
9 | 5G 流量卡 | 3 | 张 | ||||
10 | 交换机 | 1 | 台 | ||||
11 | 平台扩容 | 1 | 套 | ||||
12 | 电源线缆盘 | 1 | 套 | ||||
13 | 操作终端 | 4 | 台 | ||||
14 | 便携显示器 | 1 | 台 | ||||
15 | 移动终端 | 1 | 台 | ||||
16 | 应急箱 | 1 | 只 | ||||
17 | 辅材 | 1 | 批 | ||||
投标价总计 | 大写: 元小写: 元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本表“投标价总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合计”相应一致。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制造商其他情况 | ||||
所属行业 | 从业人员数量 (人) | 营业收 入(万元) | 资产总 额(万元) | 属于(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 |||
1 | 底盘 | ||||||
2 | 超短波通信电 台 | ||||||
3 | 便携发电机 | ||||||
4 | 应急电源 | ||||||
5 | 布控球 | ||||||
工业 | |||||||
6 | 执法仪 | [不允 | |||||
许更 | |||||||
7 | 4G 卡 | 改行 业] | |||||
8 | 5G 聚合路由器 | ||||||
9 | 5G 流量卡 | ||||||
10 | 交换机 | ||||||
11 | 平台扩容 | ||||||
12 | 电源线缆盘 |
(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单位名 称)的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通信指挥车改造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3 | 操作终端 | ||||||
14 | 便携显示器 | ||||||
15 | 移动终端 | ||||||
16 | 应急箱 | ||||||
17 | 辅材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①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类别”填写,不得缺漏;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 3 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确定;
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说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文件:
监狱企业声明文件(格式自拟)(如是)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 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 单 位 与 采 购 人 之 间 □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 存 在 下 列 利 害 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 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
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名单公布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 514383378@qq.com,联系人:金女士,电话:0579-84123833、13456323069。未按规定发送的,视为无异议,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
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 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 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 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