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JH
协议编号: XX
居间协议
居间人名称:
居间人代码:
深 圳 金 汇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Nonfemet Commodities & Futures Agency Co.,Ltd.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编制
居间协议
甲方: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货居间活动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甲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 乙方是指,为甲方提供订约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机会,按照约定由甲方支付报酬,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机构或自然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介绍投资者,在投资者自愿的情况下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相关业务,向甲方推荐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向甲方提供
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机会的中介服务,并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上述合同做出调整,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第二节 佣金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期货投资者,投资者同意签署由甲方出具的《期货经纪合同》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达成,乙方可以从甲方获得佣金。
第六条 居间佣金计算
甲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手续费净收入计算方式及约定的佣金比例核算需向乙方支付的居间佣金。居间佣金需扣除投资者保障基金、风险准备金等费用。
手续费净收入=留存手续费÷(1+增值税税率)。佣金计算方式分别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佣金计算方式:手续费净收入×佣金比例-投资者保障基金-风险准备金。
(二)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佣金计算方式:(手续费净收入×佣金比例-投资者保障基金-风险准备金)×(1+乙方发票税率)。
第七条 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乙方(机构及自然人)应向甲方提供佣金收入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可以自行向税务局申请开具,也可委托甲方代为申请开具。乙方委托甲方的,应根据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提供开票所需的资料,并承担开票税金。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规定的开票资料,甲方有权暂停发放佣金。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甲方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权利从乙方(自然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于次月 20 日(节假日顺延)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乙方上月佣金以人民币方式付至乙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
如乙方出现当月佣金低于壹百元整,则当月佣金延后至次年 1 月 20 日(节假日顺延)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并佣金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当乙方为甲方所介绍的期货投资者发生投诉,或引发期货纠纷时,甲方有权自投诉或引起纠纷的月份起停止向乙方支付居间佣金。直至投诉或纠纷解决后,由甲方依据事件调查结果,评估影响后确定支付居间佣金的金额。
第三节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管理规定核实乙方身份、资质,确保乙方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居间人准入条件。
(二)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介绍的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有权与乙方介绍的投资者协商交易手续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也不得代表投资者的意愿要求甲方为乙方介绍的投资者调整交易手续费。
(三)有权向乙方介绍的投资者告知居间人身份,并禁止乙方成为其所介绍投资者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
(四)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五)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所介绍期货投资者的手续费净收入进行业绩考核,在考核结果低于公司标准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协议。
(六)甲方应向乙方介绍居间业务规则,必要时,向乙方提供专业培训。
(七)按监管要求对乙方所介绍的投资者进行回访,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作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甲方的代理人或甲方的员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不得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甲方工作人员所享有的权益。无权代表甲方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或向投资者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或代转投资者保证金。
(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集反馈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所出现的问题及建议。乙方须接受并协助甲方履行“了解客户”的义务。
(三)向甲方如实提供准确、有效的身份资料及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资质证明。
(四)严格遵守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遵守并执行甲方关于居间人管理及客户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配合甲方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及回访工作。
(五)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居间业务活动,勤勉尽责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牟取私利而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交易。
(六)乙方须如实向甲方和投资者介绍双方的真实情况,不得私自印制甲方公司名片,须向投资者明示乙方的居间人身份,充分揭示并解释期货交易中所存在的风险,向投资者说明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规定事项。
(七)自行承担因开展居间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八)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居间业务的指导与监督,无权代表甲方与投资者签署协议。第十二条 乙方禁止存在以下行为:
(一)同时为两家(含)以上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居间业务,或将同一投资者向多家期货经营机构介绍。
(二)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甲方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利用居间活动私自设立或
变相设立非法期货经营网点。
(三)以甲方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发布信息。
(四)以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活动。
(五)利用期货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行为,包括进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代理其所介绍客户办理开销户、资料变更、密码重置等业务手续,或者成为其所介绍客户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结算单确认人。
(七)参与代客理财,对投资者进行交易指导,对期货买卖的收益或损失做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润或共担风险,以获取佣金为目的鼓动投资者频繁交易等行为。
(八)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使用诋毁其他公司、其他居间人的手段来招揽投资者。
(九)开展电话营销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电话骚扰。
(十)隐瞒居间身份,向投资者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进行欺诈活动。
(十一)与甲方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构成挂名居间人,做出有损甲方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十二)阻挠、妨碍投资者与甲方的签约工作,损害甲方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诋毁甲方或其所介绍投资者的名誉,开发甲方已有客户。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行为,或违反《居间协议》做出有损甲方和投资者利益,或损害甲方正当权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四节 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 除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要求,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和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且不得泄露对方及投资者的资料、商业机密。
第五节 违约责任及罚则
第十四条 乙方存在本协议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在居间业务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其一切后果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投资者有效投诉,甲方有权扣发乙方佣金并解除协议,由xxxx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居间协议,并按要求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第六节 协议生效与变更
第十九条 x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生效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延期壹年。
第二十条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发生调整,甲方有权依照上述规定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对本协议的终止或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通过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上述通知于发出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对修改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除前款所述情况外,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变更信息(含收款银行账户变更)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收款,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x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政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及行业惯例处理。
第七节 协议终止
第二十三条 除本协议第三节第十二条情况外,本协议可因以下事项终止:
(一)任何一方依约解除;
(二)协议期满;
(三)乙方主动提出申请终止居间协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第八节 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提请仲裁或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在非选项前□内打×):
□1.提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若未选择则默认选项为 1.)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五条 x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期货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x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乙方:居间人 | |
有权签字人: | 有权签字人: | |
盖章: | (机构加盖公章): | |
签署日期: 年 月 | 日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一:
居间人申请表(自然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
身份证号码* |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证编号* | ||||||
现居住地址* | 省 市(县) 区 |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期货从业经历 | |||||||
指定以下账户为居间佣金收款账户(修改账号信息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 |||||||
收款人全称* | |||||||
开户银行(明确 到具体网点)* | |||||||
银行账号* | |||||||
佣金比例* | |||||||
其他约定: | |||||||
本人明确此份申请表是协议生效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本人声明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 4、非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或甲方员工直系亲属; 5、最近两年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情形; 6、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权签字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请提供乙方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半身照(电子版)、指定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2、含*为乙方必填项。
附件二:
居间人申请表(机构)
机构名称* | |||
联系地址* | 省 市(县) 区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
业务代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指定以下账户为居间佣金收款账户(修改账号信息须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明确到 具体网点)* | |||
银行账号* | |||
佣金比例* | |||
其他约定: | |||
本单位明确此份申请表是协议生效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本单位声明符合以下条件: 1、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 2、最近两年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情形; 3、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权签字人*: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存在业务代理人,还需提供业务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含*为乙方必填项。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机构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签发日期:
机构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附件四:
居间业务授权委托书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本机构现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机构与贵公司签署《居间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文本,同时代表本机构全权处理与贵公司的居间业务。
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与贵公司有关的行为都是本机构意愿之体现,本机构将负全部责任,绝无异议。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