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XSWJ-2022-18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XSWJ-2022-18
NCZ/HRBD220785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浩xx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
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XSWJ-2022-18 NCZ/HRBD220785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xxx、xxx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xxxxx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xxx 0951-8307195联系地址:xxxxxxxxxx X x 0000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软件运维服务
行业划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预算金额:64.8 万元/三年 21.6 万元/年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提高终端安全管控水平,满足办公终端病毒自动查杀和系统补丁升级工作需要,杜绝系统违规外联、移动存储介质混用等安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统一推广部署了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总局、省局两级部署模式,我局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为该系统的二级节点,其安全运行不仅关系着宁夏税务系统内网办公终端的安全稳定运行,更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为充分发挥系统终端安全防护保障作用,更好服务全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拟采购驻场运维服务人员 1 名负责我局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场,服务期限 3 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电子邮箱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8:00(节假日除外);填写报名单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单,将报名单及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宁夏浩润佰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xxxxxxxx@000.xxx),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发送至各供应商登记邮箱。报名单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书面法人身份证明并附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 000 xxx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 年 10 月 0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 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
采购预算 | 64.8 万元/三年 12.96 万元/年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64.8 万元/三年 12.96 万元/年 | |
核心产品 | 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 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郭女士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xxxx佰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X x 0000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xx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 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非强制类) | 本项目不适用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 项目采购活动。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行业划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10_%,微型企业扣除_2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
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 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2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0%。 ②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 x 000 xx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 x 000 xxx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详见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 务期)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 明采购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 |
副本肆份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 电子文件壹份(🗹扫描件)其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含分项价格表)另行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 独提交。 |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 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NXSWJ-2022-18 NCZ/HRBD220785 在 2022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由采 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 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本项目不适用)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
□其他 |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若得分一致,优先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为中标供应商;若投标报价一致,按照服务实力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服务。实力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总得分和服务实力得分一致,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选择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驻场,服务期限 3 年。提供服务的地点:宁夏区税务局 提供服务的方式:驻场服务 项目服务期限:3 年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①第一服务年度: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本服务年度合同金额的 60%的款项,第二次付款,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本服务年度剩余尾款和第二年度的首付款;以此类推。 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明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出具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 乙方账户,特殊情形付款期限适当延长。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 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收取形式:网银或汇款缴纳 |
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xxxxx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 号:01000140900018996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按全服务期内中标金额下浮 25%取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 理机构支付。 | ||
29 | 其他规定 | 1.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投标有效期、密封、签字盖章、信用记录等商务条款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应设置评标索引页,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因未设置评标索引页面导致的评标委员会未找到投标文件得分证明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投标文件须双面进行打印。 |
30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联系单位:宁夏浩xx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X x 0000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 |
31 | 特殊情况 |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
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保证金(无)
★(8)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审查一览表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投标人提供2021年07月-2022年07月之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投标人提供2021年07月-2022年07月之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信用记录查询 | 不存在失信记录(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 | ||
投标报价 | 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报出唯一的报价,报价在采购预算内 | ||
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字 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实质性条款满足 情况 | 投标文件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附加内容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 |||
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主要内容 | 指标要求 | 细项分值 |
1 | 投标报价(30 分) | 价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30 注: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无效投标的 报价不计入价格分。 | 30 |
2 | 履约能力 | 相关证书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2 分; | 6 |
投标人具有 ISO/IEC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 ||||
投标人具有 ISO/IEC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 ||||
3 | 成功案例 | 有效案例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并实施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 5 | |
4 | 技术指标 | 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要求全部满足的得 35 分。 其中关键性指标参数(“▲”标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减 2 分;其他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 减 1 分,减完为止。 | 35 | |
5 | 技术力量 | 项目团队:以下每满足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或 PMP 证书的; 2.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 3.具有网络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一人一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 | 3 | |
6 | 技术和服务水平 | 项目需求理解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建设目标、系统功能需求、运维服务需求三方面的理解分析是否准确、深入、详细到位,在0-6分之间打分。 1.对项目建设目标、系统功能需求、运维服务需求的理解分析准确、深入、全面的,得5-6分; 2.对项目建设目标、系统功能需求、运维服务需 | 6 |
求的理解分析较为准确、深入、全面的,得3-4分; 3.对项目建设目标、系统功能需求、运维服务需求的理解分析基本准确,得1-2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7 | 运维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运行维护方案中的运行维护服务水平,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解决时限四方面是否科学、高效,在0-9分之间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对项目运行维护中涉及的服务水平、服务方式、响应时间与解决时限科学合理、高效有保证的,得7-9分; 2.对项目运行维护中涉及的服务水平、服务方式、响应时间与解决时限较为科学合理的,得4-6分; 3.对项目运行维护中涉及的服务水平、服务方式、响应时间与解决时限基本合理的,得1-3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9 | |
8 | 应急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应急处理方案中的系统性能下降、系统宕机、病毒扩散三方面内容是否完整详细、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操作性强,在0-6分之间打分。 1.应急方案涉及以上三方面内容的,每个方面的内容完整详细、具有应急保障措施且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 2.应急方案涉及以上三方面内容的,每个方面的内容较为完整、具有应急保障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4分; 3.应急方案涉及以上三方面内容的,每个方面的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2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6 | |
合计 | 100 |
(3)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4)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5)价格扣除原则:本项目为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①对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价格不再进行扣除。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 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 新设定)。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
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
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
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
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
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
的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XSWJ-2022-18
NCZ/HRBD220785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2 | 服务期 | |||
3 |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1.中小企业供应商请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税务 2022 年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XSWJ-2022-18
NCZ/HRBD220785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提高终端安全管控水平,满足办公终端病毒自动查杀和系统补丁升级工作需要,杜绝 系统违规外联、移动存储介质混用等安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统一推广部署 了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总局、省局两级部署模式,我局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 统为该系统的二级节点,其安全运行不仅关系着宁夏税务系统内网办公终端的安全稳定运行,更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为充分发挥系统终端安全防护保障作用,更好服 务全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拟采购驻场运维服务人员 1 名负责我局终端安全桌
面管理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2.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我局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要求,采购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服务,服务期3年。
项目实施要求:本项目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自2022年9月开始,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运维服务
负责做好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2)系统巡检服务
定期对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及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进行巡检,以保证设备健康运行;定期配合研发对系统及相关设备进行升级,以确保系统功能和安全策略满足运营需求。
(3)病毒查杀服务
(4)漏洞处置服务
负责终端系统补丁管理和漏洞库升级及维护工作。
(5)终端资产管理服务
负责终端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用户资产管理工作需求,梳理终端资产,提供终端资产报
表。
(6)风险处置服务
负责系统违规外联、移动存储介质混用等安全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结合用户需求,
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控策略。二、投标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
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符合项目实施工作所要的项目需求理解、运维服务方案、应急服务等技术方案。并满足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其他服务要求。
三、项目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具体服务内容 |
1 | 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 统驻场运维服务 | 1 | 派驻1名驻场工程师负责我局终端安 全桌面管理系统的运维服务工作。 |
四、项目实施要求
序号 | 指标要求 |
1 | 服务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负责与我局进行业务对接,以便更好的理解 项目需求,实现项目预期服务目标,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网络安全工作经验; |
2 | 服务供应商应成立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配合和支持驻场运维人员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对驻场服务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项目技术支撑团队应及时提供 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
3 | 服务供应商应具备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并与驻场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
4 | ▲终端资产管理服务。通过系统对终端资产进行识别、分类以及标记管理工作,对网络中可能存在的未知资产进行动态识别。并根据用户资产管理需求,梳理 终端资产,提供终端资产报表; |
5 | ▲软件巡检服务。定期对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及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进行巡检,以保证设备健康运行;定期配合研发对系统及相关设备进行升级,以确保系统功 能和安全策略满足运营需求; |
6 | ▲病毒查杀服务。定期对系统病毒库进行升级,以保证为最新版本。同时对终端病毒木马感染及传播情况进行检测,对已识别的病毒进行及时杀毒处置和通 报; |
7 | ▲漏洞处置服务。负责终端系统的补丁管理和漏洞库升级及维护工作。 |
8 | ▲风险处置服务。 按时完成系统违规外联、移动存储介质混用等安全风险的 应急处置工作,并结合用户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控策略; |
9 | 服务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和专业的应急处置团队,一旦出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应急处置团队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我局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小安全损失; |
10 | ▲功能升级服务。驻场人员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系统开发公司要求,及时完 成系统的功能升级和补丁修复工作; |
11 | ▲驻场人员在服务期内应按照我局要求提供针对该项目的运维服务报告。 |
五、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验收方式采用中期验收方式进行,当年服务期满后由宁夏区税务局信息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及要求:
1.项目交付成果
(1)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对服务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在验收时提供相关周期性服务报告。
(2)驻场和维保期内因平台功能或人员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大面积病毒感染事件的,按次延长驻场运维合同服务期1个月。
2.项目验收文档
(1)《信息系统自评估报告》
中标人应对平台的配置、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每年出具一次相关报告。
(2)《驻场人员工作周报》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需按周提供针对该项目的《驻场人员工作周报》。
(3)《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月报》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需按月提供针对该项目的《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驻场运维月报》。
(4)项目其它文档
所有的文档必须是中文。否则不予以验收。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派驻1名驻场工程师提供终端安全桌面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驻场人员应具备胜任运维服务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资质、能力和水平。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为非“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八、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1.1 中标人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并由中标人担保。
1.2 中标人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相关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1.3 如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知识产权要求
2.1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二次开发、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等)。除本项目工作所须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2.2 中标人应当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2.3 中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当对该项目所涉及的需求分析、现场实施、测试、试运行等各阶段工作文档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按采购人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后提交采购人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