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C00004530622023122911901)
三星财险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重制记录费用条款
(注册号:C00004530622023122911901)
第一条 本附加条款为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所有企业财产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本附加条款。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条款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为重制或恢复被毁、受损或误置的文件和电脑系统记录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但仅限于记录材料本身的价值,而非记录所包含的信息对被保险人的价值。
上述文件包括契据、意见书、协议、地图、设计图、记录、书本、信函、证书等,而不包括债券、银行票据、货币或其它可转让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