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核证碳标准减排量(VCUs)预售合同
附件4 合同格式
子长市核证碳标准减排量(VCUs)预售合同
甲 方 ( 买方 ):
乙 方 ( 卖方 ):
丙方(开发方):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
甲 方 ( 买 方 ):
乙 方 ( 卖 方 ):
丙方(开发方):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
经延安东部碳汇造林项目—子长市部分(VCS ID:3336)公开询价,确定
为 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核证碳标准(VCS)和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CCB)。
延安子长市。
项目已经过设计、监测、第三方审定、第三方核证,目前处于待签发状态。
项目为2015-2022 年的造林项目,预期首批可签发45.0 万吨碳汇量(VCUs),
其中 2015-2018 年度产出的碳汇量约 23.0 万吨,2019-2022 年度产出的碳汇量
约 22.0 万吨,最终实际销售量以签发量为准。目前处于待签发状态。
二、交易
2.1.1 买方同意按 元/吨(含税价格)购买项目 2015-2018 年产生的
包含 CCB 贴标的 VCUs(预计约为 23.0 万吨),预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2.1.2 买方同意按 元/吨(含税价格)购买项目 2019-2022 年产生的
包含 CCB 贴标的 VCUs(预计约为 22.0 万吨),预期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整(¥ 元)。
2.1.3 签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最终合同总金
额按最终签发碳汇量(VCUs)按照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2.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签约合同总金额的 30%
作为预付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其中:转卖方人民币
(大写)元整(¥ 元),转开发方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2.2.2 项目签发费由买方垫付,最终在尾款中扣减。
2.2.3 收到第一次交付的 VCUs( 吨)后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付清 VCU
全部购买费用的余额部分(余额部分=合同总金额-买方预付货款-买方垫付签发费)。
2.2.4 VCUs 尾款分配:买方首先扣除买方垫付的签发费,然后将开发方垫付的项目注册费、CCB 审定费、第三方审定费等费用转至开发方,剩余部分 70%转至卖方,30%转至开发方。
2.2.5 买方、卖方、开发方账户信息:
买方账户信息:账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号码:开户银行:
卖方账户信息:
账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号码:开户银行:
开发方账户信息:
账号:1028 0021 2810
单位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纳税人识别号:1210 0000 4352 3100 0M
地址:xxxxxxx 000 x电话号码: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
2.3.1 第一次交付:买方支付预付货款后,项目碳汇量(VCUs)签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开发方向买方指定账户划拨 VCUs 量 吨,其中 2015-2018
年 VCUs 量 吨,2019-2022 年 VCUs 量 吨);
2.3.2 第二次交付:项目碳汇量(VCUs)签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xxx款后 3 日内,开发方将剩余 VCUs 交付至买方账户;
2.3.3 卖方/开发方 Verra 账户名称:NorthWest; ID:4815。买方 Verra
账户: ; ID:: 。
三、xx、承诺与保证
(1)拥有根据本合同规定缴纳本合同项下交易价款的资金实力;
(2)充分理解并将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3)将尽其所有合理努力,积极作为以促使本合同项下的 VCUs 交易能够高效、完整完成。
(1)对本合同项下的 VCUs 享有或将享有合法及完整的所有权,且其上不存在、也未设置任何担保权利;
(2)将应尽其所有合理努力,积极作为以促使本合同项下的 VCUs 交易能够高效、完整完成。
(1)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积极推动项目签发;
(2)将应尽其所有合理努力,积极作为以促使本合同项下的 VCUs 交易能够高效、完整完成。
四、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20%向另外两方分别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若开发方已按合同约定向买方发出交付通知,但因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接收 VCUs,则买方每迟延 1 日接收,买方应向卖方和开发方支付该笔 VCUs 总额的 0.05%的违约金,买方迟延接收超过 10 个工作日时,开发方和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该笔 VCUs 总额 20%的违约金。
4.3 若买方已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或开发方发出行权通知,但因开发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 VCUs,则卖方每迟延 1 日交付,卖方和开发方应向买方支付该笔 CCERs 总额的 0.0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笔 CCERs 总额的 5%。
4.4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开发方有权不交付 VCUs。且买方每迟延 1 日
支付,买方应向卖方和开发方支付该笔 VCUs 总额的 0.05%的违约金,买方迟延
付款超过 10 个工作日时,开发方和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该笔 VCUs 总额 20%
的违约金。
五、保密
5.1 各方相互保证对其所知晓的涉及其他方和/或其关联方及/或本次合同减排量交易事宜相关的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
5.2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本合同及相关内容可向各方的律师、会计师或有关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披露,但前提是该等律师、会计师或有关中介机构和人员书面需要同样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5.3 本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终止之后 2 年内继续有效。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6.1 本合同自签署日起生效;除非本合同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6.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各方签署方能生效,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失效或无效的,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该等情形发生之前产生的其应向任何其他方承担的责任。
6.4 x 2024 年 3 月 31 日项目仍未签发,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可另行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以及与此相关或由此产生的所有争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7.2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该等争议由合同开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3 争议解决期间,各方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对不属于争议的事项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4 三方确认本合同写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
八、转让及弃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各方另行达成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且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不得被放弃或变更。
九、语言及文本数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陆份,三方各持贰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卖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地址:
丙方(开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