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E2- SG2标段(以下简称成乐高速扩容项目)青神连接线及互通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需要,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各自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根据国家现行《民法典》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材料的名称:机制砂、碎石。机制砂规格0- 2.36mm(含水量≤2%),碎石规格4.75-9.5mm、9.5-13.2mm、13.2-19mm、19-...
购货单位:蒲江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E2-SG2标段(以下简称成乐高速扩容项目)青神连接线及互通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需要,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各自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根据国家现行《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材料的名称:机制砂、碎石。机制砂规格0-2.36mm(含水量≤2%),碎石规格4.75-9.5mm、9.5-13.2mm、13.2-19mm、19-26.5mm(含水量≤1%)。满足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E2-SG2标段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技术要求。
二、材料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方法
计算单位:计量的单位为吨;计量方法:计量时按地磅秤称重计量;材料的数量:接货单位和供货单位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三、材料的接货单位、接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材料的接货单位: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E2-SG2项目经理分部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乐山市甘江镇山东高速外加工综合场站
四、材料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1、产品报价不得高于以下单价:
材料 名称 |
规格 (mm) |
暂定 数量 (T) |
不含增值税到场单价 (元/T) |
增值税税率 |
卵石机制砂 |
0-2.36 |
20000 |
122.5 |
13% |
卵碎石 |
4.75-9.5 9.5-13.2 13.2-19 19-26.5 |
|||
供应地点:乐山市甘江镇山东高速外加工综合场站。 |
不含增值税到场单价为包含了原材料费、装卸车费、运杂费、通行费、规费、管理费、安全费、环保费、保险费、利税(仅除增值税外的一切税金)等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风险和利润以及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注:乙方须就所销售的材料全额开具机制砂、碎石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结算时提供给甲方办理结算,除增值税外的一切费用均已含在“不含增值税到场单价”中。如果国家对增值税率做出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货款的结算:以接货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及供货单位开具的包含13%增值税税率的发票办理结算,供货每达到1万吨进行一次支付。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乙方不得因此中断供应,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停工怠工损失以及主张和保护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间接损失。
4、、甲方税务信息如下:
乙方纳税人名称:蒲江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31MA62BKB042;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
账号:1001 3000 0070 2772。
乙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注:乙方向甲方开具含13%增值税税率的发票时,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税率随国家税务局调整而调整)
五、支付
已结算的货款,原则上在结算完成后 15 日内进行支付,若因甲方未及时支付货款,乙方应予以理解,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支付时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以下乙方指定账户,且该账户不得变更,否则,甲方对因此造成的误付或推迟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
2、在每次供货前,甲方须提前至少 1 日向乙方下达供料通知。
3、甲方指定人员应及时签收乙方送至工地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收货时间。
4、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规格问题),包括退场费、运输费用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向甲方供应合格的材料,若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从结算货款中对该赔偿款直接予以扣除,若结算货款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向乙方追偿。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材料供应通知保质、保量、按时地供货至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
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每批次材料规格、质量的一致性及稳定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收货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或中转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意外事件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及乙方安排的送货等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或成乐高速扩容项目E2-SG2标段项目经理分部工作人员的统一调度,因乙方及乙方安排的送货等人员、车辆造成的安全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派至甲方以及成乐高速扩容项目E2-SG2标段项目经理分部的工作人员均为乙方雇佣人员,若发生任何意外或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工伤或雇主责任,甲方不承担侵权及其他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上述人员对自身或其他第三人的财产、人身造成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此种责任承担不区分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
7、若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的质量、规格等问题,影响成乐高速扩容项目工程质量或工期的,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2)乙方未按计划期限供货,经催告后2日内仍未交货,甲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收货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由于甲方工作调整原因甲方可解除合同;
(6)合同一方构成其他重大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3、由于成乐高速扩容项目需求等原因甲方不需乙方继续供货的,甲方通知乙方不再供货,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违约。
4、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以及主张和保护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间接损失。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用料计划供应材料,确保成乐高速扩容项目需要。若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交货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规格及质量要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额要求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供应材料,致使甲方向成乐高速扩容项目供货期限的延误,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3、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可以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仍不能抵付的,甲方可采取适当方式继续追偿。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该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甲方处理此类损失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误工费、调解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甲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货款不足以抵付的,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仍不能抵付的,甲方可采取适当方式继续追偿。
5、甲、乙双方若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赔偿数额的,受损失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额要求赔偿。违约金与销售额无关。
6、一方违约,除应当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主张、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间接损失。
十、各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各自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可作为司法文书的接收人及送达地址。按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及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形式,如以专人递送或留置在该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该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讯地址或以挂号(或快递)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该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该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它地址,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任何以挂号(或快递)的方式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如一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或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十一、争议解决
x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并办理完最后一笔结算、支付之日起自动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