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14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3-2015年《存款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财务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拖”)签署《存款服务协议》,向中国一拖提供存款服务。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八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于一拖财务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接受中国一拖存款有利于增加一拖财务公司的可用资金,扩大其资产规模,提高资金收益率;《存款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交易概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一拖财务公司与中国一拖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签署《存款服务协议》,中国一拖及其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附属公司”、“联系人”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下同),但不包括本公司及中国一拖持股比例低于 10%的本公司附属公司(以下合称“一拖集团”),作为
存款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将资金存入一拖财务公司,一拖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一拖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并支付存款利息,2013-2015 年日存款上限额度分别不超过 100000 万元、120000 万元及 140000 万元。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7,629.83 万元; 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00 x;
经营范围: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汽车、工程机械、柴油机、发电机、叉车、自行车、喷油泵及上述产品零配件制造、销售;煤矿机械、槽车、模具、机床、铸锻件、工夹辅具及非标准设备制造;工业用煤气(禁止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压缩的)、氧气(液化的)、氮气(压缩的)、氮气(液化的)、空气(压缩的)生产与销售(以上五项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 类 3 项、3 类,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
(按资质证);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协议中的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联系人及中国一拖持股超过 10%的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
(二)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控股股东: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00 x;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与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
贷及融资租赁等。
(三)关联关系:中国一拖持有本公司 44.57%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一拖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8.6%股权,本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故一拖集团同一拖财务公司之间所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一拖与一拖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一拖财务公司向一拖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存款利息。
(二)协议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存款限额:一拖集团于 2013 年-2015 年在一拖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00,000 万元、120,000 万元和 140,000 万元。
(四)定价原则: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五)其他约定:中国一拖同意一拖财务公司根据双方已签署并生效的《贷款协议》及《票据承兑协议》(详见公司编号为临 2012-17 号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在有关公司违约时,从其存款账户中划收上述协议项下交易产生的债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作为金融机构,一拖财务公司需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接受一拖集团的存款可以增加一拖财务公司可用资金,扩大一拖财务公司资产规模,增强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一拖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抵御流动性风险,并可以通过存贷款利差等获取收益。
(二)董事会认为,中国一拖同一拖财务公司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该交易有利于扩大一拖财务公司可用资金来源和资产规模,提高一拖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且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不逊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存款的利
率,对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
五、其他事项
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上以合规程序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书面独立意见,该交易为一拖财务公司日常业务,
并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订立,相关协议条款及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属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已获董事会合规程序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双方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