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市售租賃契約藏舊版,租屋簽約宜慎選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針對全國書店、生活用品百貨及四大超商共計 120 家門市
所陳列之 286 份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查核結果發現,有 38
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共計 83 份契約為舊版。行政院消保處已要求各銷售通路,下架舊版契約,以維護租屋市場秩序。
邇來迭有消費者反映,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未合,更有部分契約條款嚴重侵害承租人權益(例如:押金過高、轉嫁稅捐等)。為使出租人及承租人夠選擇正確之銷售通路,方便取得符合規定之新版契約,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專案查核,本次共計查核 120 家門市(書店及生活百貨 80 家、四大超商 40 家),查核結果如下:
一、整體查核結果
(一)查核 120 家門市,有 38 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比例為 31.7%。
(二)各門市共計陳列 286 份契約,其中 83 份為舊版契約,比例為 29%。二、完全陳列新版契約之連鎖通路
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xxx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完全陳列新版契約。
三、有陳列舊版契約之連鎖通路(詳附表 1)
(一)101 文具天堂
查核 9 家門市,其中 7 家陳列舊版契約;38 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 2
份。
(二)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
查核 11 家門市,其中 6 家陳列舊版契約;43 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 20
份。
(三)諾貝爾圖書城
查核 2 家門市,其中 1 家陳列舊版契約;7 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 3
份。
(四)九乘九文具專家
查核 7 家門市,7 家均有陳列舊版契約;44 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
13 份。
(五)小北百貨
查核 7 家門市,其中 1 家陳列舊版契約;13 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 1
份。
(六)光南大批發
查核 9 家門市,其中 1 家陳列舊版契約;18 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為 1
份。
四、舊版契約之印製業者
x次查核所查獲之舊版契約,分別係由 20 家業者所印製,業者名單(詳附表
2)。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
「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簽約前請務必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選擇正確之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
二、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
三、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之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以維護整體租屋市場秩序,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