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0 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6020534225/1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0 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招标公告
2020 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xxx.000xxxxx.xxx.xx/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066020534225
2.项目名称:2020 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
3.预算金额:分包一 195 万元,分包二 199.5 万元,分包三 199.5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最高限价:分包一 195 万元,分包二 199.5 万元,分包三 199.5 万元。
5.采购需求:2020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本次采购展览资源共三包,以及配套布展设施和首站布展相关服务。
分包一:展览资源 8 个品种、配套布展设施、首站的布展相关服务以及相应质保。
分包二:展览资源 9 个品种、配套布展设施、首站的布展相关服务以及相应质保。
分包三:展览资源 11 个品种、配套布展设施、首站的布展相关服务以及相应质保。供应商可以对全部或部分标包进行投标,但每个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分包。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及附件一。
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内容,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7.交付地点:江苏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
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4.第 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 点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平 台 ) 网 址 为 : xxxx://xxx.000xxxxx.xxx.xx/
0.xx: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
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包 300 元,平台服务费每包 200 元,下载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8:30(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00:0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1 楼大厅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22 楼 2205 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7:00。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5.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6.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标、评标。
采购人: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18楼1806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15050540687
邮箱:xxxxxxx@xxx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主要内容 | |||||
1 | 采购人: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18 楼 1806 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15050540687 | |||||
3 | 项目名称:2020 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 项目编号:066020534225/1 | |||||
4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5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 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 PDF 彩色扫描件, 与纸质版一致;在 U 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 盘递交后不予退还) | |||||
6 |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1 楼大厅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98 号江苏成套大厦 22 楼 2205 室 | |||||
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1980 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 |||||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类型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
8 | 现场勘查要求: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 |||||
9 | 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中国(江苏)”网站(xxx.xxxxxxxx.xx)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0 | 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投标文件, 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6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1)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办法: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 0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法人账户缴纳(银行保函除外)。
12.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12.2.1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递交的: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下载者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12.2.2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形式递交的:
应将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凭证正本单独封装,随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同时将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纸质正、副本中。
12.3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2.4 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等。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 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 PDF 彩色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在 U 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 盘递交后不予退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4.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4.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5.投标费用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开标公证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支付开标公证费,开标公证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中标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500 元人民币;
2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600 元人民币;
6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800 元人民币;
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3000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
15.4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标公证费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6.1 投标文件的纸质版、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16.3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 逾期送达的;
17.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
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
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2.确定中标人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00-00000000(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53(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8.联系方式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 评标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
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本项目共三个分包,供应商可以对三个分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评标委员会按包一、包二、包三的标包顺序评审。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前面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参与后面标包的评标,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 |
报价 (30分) | 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基准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报价)×3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业绩 (10分) | 自2016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拥有同类流动科技馆展品研发制作业绩三个得6分(少于三个不得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本项最多得10分。(合同复印件装订 于投标文件中,同时须提交原件评标现场核验,无原件不得分) | ||
资质 (1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 个得0.5分,最高得1分。(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
生产能力 (3分) | 投标货物生产商有生产用车间厂房(自有或租赁皆可),不少于 10000m2 得 1 分;每增加 5000m2 加 1 分;不足 5000m2 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 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
售后服务 (5分) | 供应商设置了专门的响应接待人员和响应接待电话,可以在工作时间之内随时响应使用单位售 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 | ||
供应商提供科普类展品售后服务评价表或展品售后服务客户评价反馈表(加盖用户公章)不少于5份的得2分,每增加2份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 中,正本中应为原件) | |||
深化设计方案 (15分) | 供应商需提供“眼球成像”、“静电风轮”、“隔物吹球”的深化设计方案。方案包含:(1原理说明及设计思路;(2)效果图;(3)全部机械设计图和电路图。 1.提交的方案完整包含以上 3 点,且原理说明正确无误,设计思路能够表现相关原理,图纸完 整足以满足生产制作要求,得 15 分。 2.提交的方案完整包含以上 3 点,但原理说明不够准确,或设计思路不足以完整表现相关原理, 或图纸不完整,不足以满足生产制作要求,得 8 分。 3.提交的方案不完整,存在原理说明及设计思路错误,图纸也不能满足生产制作要求,得 5分。 | ||
展示效果:8分 | |||
1.反应灵敏,每组图案切换时间不超过2秒;并能呈现10种以上不同形状的驻波 | |||
图案;能实现手动快速供沙功能,得8分。 | |||
2.反应一般,部分图案切换时间2秒-3秒;并能呈现8-10种不同形状的驻波图案; | |||
指定实物样品 (36分) | 克拉尼图 (14 分) | 能实现手动供沙功能,得5分。 3.反应xx,部分图案切换时间大于 3 秒;并只能呈现不足 8 种不同形状的驻波 图案;能实现手动供沙功能,得 3 分。 | |
工艺质量:6分 | |||
1.展品表面光亮,无毛刺、锐边、划痕、裂纹、凹凸、变形、污迹等缺陷;透 | |||
明亚克力罩:高透、高亮,无畸变、气泡少,布局合理、布线规范;线槽走线, | |||
标识清晰、详细;设备安装:牢靠,无松动;接头线芯无裸露;线路通过电控 | |||
箱出入口处安装保护套;电控箱及所有电气设备均有接地保护,得6分。 | |||
2.展品表面略光亮、偶有毛刺、锐边划痕、裂纹、凹凸、变形、污迹等缺陷; |
透明亚克力罩略高透、高亮,偶有畸变或气泡,布局及布线基本规范;线槽走 | |||
线,标识基本清晰、详细;设备安装基本牢靠,基本无松动;接头线芯基本无 | |||
裸露;线路通过电控箱出入口处基本安装保护套;电控箱及所有电气设备基本 | |||
有接地保护,得5分。 | |||
3.展品表面不光亮,有毛刺、锐边、划痕、裂纹、凹凸、变形、污迹等缺陷; | |||
透明亚克力罩不高透、高亮,有畸变和气泡,布局及布线不合理、规范;线槽 | |||
走线及标识不清晰、详细;设备安装不牢靠,有松动;接头线芯裸露;线路通 | |||
过电控箱出入口处未安装保护套;电控箱及所有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得3分。 | |||
1.箱体外观有一定的光亮度,色泽纯正、无色差(2 分) | |||
完全满足得 2 分,部分满足得 1 分,完全不满足得 0 分。 | |||
2.外观平整、无翘曲、裂纹、划痕、注射流纹,气泡、过火等缺陷(3 分) | |||
完全满足得3分,每有一处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
3.尺寸及壁厚符合要求,上、下箱体内部有加强筋,结实稳固(2 分) | |||
完全满足得 2 分,部分满足得 1 分,完全不满足,得 0 分。 | |||
箱体 (14 分) | 4.箱体材料耐寒温度(2 分) 提供箱体材料检测报告,耐寒温度≤-25℃,得 2 分,-25℃<耐寒温度≤-20℃, 得 1 分;耐寒温度>-20℃,得 0 分。(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 | ||
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 |||
5.箱体材料阻燃性报告(5 分) | |||
提供箱体材料阻燃性报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2012》B1 | |||
级、《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8624-2012》V-0 级,每个得 2.5 | |||
分,最多得 5 分。(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 | |||
查) | |||
说明牌版式设计(2 分) | |||
1.设计精美、版式造型符合结构要求且与展架匹配良好,图文布局合理、主题突 | |||
出,提供的配色方案,色彩鲜艳明快,配色协调美观,得 2 分。 | |||
2.设计一般、版式造型基本符合结构要求但与展架匹配良好,图文布局基本合理、 | |||
说明牌 (4分) | 主题不够突出,配色方案一般,得 1 分。 | ||
说明牌实物制作(2 分) | |||
1.说明牌尺寸、材质符合要求制作工艺精美,无毛刺,不划手,表面无褶皱、气 | |||
泡,图文印刷无色差、字体模糊等缺陷,完全满足工艺要求,得 2 分。 | |||
2.说明牌尺寸、材质符合要求制作工艺稍显粗糙,偶有毛刺划手,表面略有褶皱、 | |||
气泡,图文印刷存在色差或字体模糊等缺陷,勉强满足工艺要求,得 1 分。 | |||
1.桁架材料、尺寸符合要求,安装孔定位准确,桁架表面无划伤、脱胶等缺陷, | |||
桁架 | 表面花纹均匀,桁架连接件科学合理,安装便捷可靠,得 2 分。 | ||
(2 分) | 2.桁架材料、尺寸基本符合要求,安装孔定位基本准确,桁架表面略有划伤或脱 | ||
胶等缺陷,表面花纹基本均匀,桁架连接件基本合理,安装便捷一般,得 1 分。 | |||
1.包装袋材料耐磨程度高,厚度≥0.7mm,颜色靓丽、边缘轧线处理美观、结实 | |||
包装袋 | 牢固,印刷字迹清晰,印面平整,油墨附着力高,得 2 分。 | ||
(2 分) | 2.包装袋材料耐磨程度一般,厚度≥0.7mm,颜色一般、边缘轧线处理一般、结 | ||
实牢固一般,印刷字迹及印面平整一般,油墨附着力一般,得 1 分。 |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
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066020534225/1
2.项目名称:2020 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
3.预算金额:195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最高限价:195 万元。
5.采购需求:2020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分包一:展览资源8个品种、配套布展设施、首站的布展相关服务以及相应质保。
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内容,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7.交付地点:江苏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要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 展品名称 | 数量(套/件) | 展品类型 | |
1 | 克拉尼图 | 13 | 机电互动 | |
2 | 眼球成像 | 13 | 光电互动 | |
3 | 静电风轮 | 13 | 机电互动 | |
4 | 魔箱 | 13 | 机电互动 | |
5 | 隔物吹球 | 13 | 机电互动 | |
6 | 立体视觉 | 13 | 光电互动 | |
7 | 窥视无穷(改进) | 13 | 光电互动 | |
8 | 展箱附件 | 箱体 | 299 | 阻燃 ABS 工程塑料 |
桁架 | 286 | PVC 包塑结构 | ||
桁架包装架 | 26 | 金属材质,防锈涂装 | ||
说明牌 | 286 | 高密度发泡 PVC,含全部展品图文 | ||
包装袋 | 286 | 耐磨防水,印刷展品标识 |
2. 技术要求
(1)以附件一“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更新展品制作大纲”为依据,完成每套展览全部展品展项、布展设施(包括展板、地面、墙面、电气、导览、标识、疏散路线等)的制作、储运、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
(2)采购人指定甲方项目管理人,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产品设计技术审核、生产过程的进度管理、生产完成后的出场验收、产品的配送安排及安装竣工验收等事项。
(3)完成展览首站的运输、布展、安装调试、现场验收、使用及维护培训等相关服务;
(4)展览首站验收前的保护和保管;
(5)提供满足质保期内运行需要的备品、备件和易耗品;
(6)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部件,须提供符合相关质监规定的合格证明;
(7)展品24个月质保服务,箱体42个月质保服务。三、其他要求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指提供招标项目货物,并进行项目配合调试、验收及售后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含全套配件货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装、产品保管保护费(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总包单位之前)、调试费、培训及售后服务费、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现场协调费(与现场参建各方)、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中未列出而供应商认为要单独列出的报价项目,供应商可增加列出,并计入“价格合计”中。
供应商应书面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2 履约保证金
x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 10%,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之日前 7 日内支付给采购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无息退还。
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服务及验收不合格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供应商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采购方 48 小时前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
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供应商负责。
4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展览制作及检查; 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付发运前的检查;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巡展首站的配发、布展预交付验收。
5 货物资料
供应商交付货物同时,须免费提供完整的配套产品资料,包括仪器安装使用手册、仪器功能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等。
6 质保
首站验收合格后的 24 个月(展品)和 42 个月(箱体)内提供无偿质保服务。质保期结束后,需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如采购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安装的,产品的质保期自到货且完成安装验收交付手续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xx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通知 5 个工作日后仍不能到达现场,或在到达现场后 12 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供应商应提供与原货物相同或不低于原货物档次的备用货物。故障排除后供应商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出现故障后,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7 付款方式和验收
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8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 备品配件
为今后能给采购人提供维护及保养的方便,请供应商根据在其他工程上的实际运用经验,提供能满足所有本次招标文件内设备在质保期满后三年的备品配件清单供采购人参考,此项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 品牌或产地
x次采购货物清单如涉及品牌或产地均为参考,供应商所投货物需满足清单中的参数要求。如供应商选择其他品牌,需提供等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的证明材料。同一项货物只能选择一个品牌。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所投设备及材料品牌和规格。
11 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条件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需买方提供的条件。
12 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具备资质的单位批准认可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3 供应商应保证,如能中标,买方在使用中标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4 其他要求
x项目其他要求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四、指定展品的实物样品
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作为供货的验收依据,未中标人的样品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深化设计:(1)眼球成像;(2)静电风轮;(3)隔物吹球实物样品:(1)克拉尼图;(2)展箱实物一套。
3 实物样品制作要求
实物样品制作按照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既往的成品(展品实物样品箱体材料可自选,尺寸:长750mm×宽680mm×高785mm。中标后必须使用ABS注塑制作箱体,尺寸:长750mm×宽680mm×高785mm,箱体制作方案需经采购人确定,ABS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B1级的规定)。
★4 样品封装
实物样品上不允许出现任何与供应商有关的标记、文字或商标,须在样品外包装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5 样品递交时间、地点
样品递交时间:2020年11月20日08:00—2020年11月20日09:00样品递交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大厅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买方(甲方):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1.项目概述
1.1 合同名称:2020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
1.2 项目描述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和附件一“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更新展品制作大纲”。
1.3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为“2020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第一包及其相关的深化设计工作。乙方在完成本展览制作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合同标的展品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完成首站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服务。
1.4 采购内容:
1.4.1 以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更新展品制作大纲为依据,完成每套展览的展品、布展设施(包括展板、地面、墙面、电气、导览、标识、疏散路线等)的研制、储运,完成布展施工项目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1.4.2 完成展览的首站的运输、在首站现场的安装调试、布展施工、验收、培训等相关服务;
1.4.3 展览交付前的保护和保管;
1.4.4 提供备品、备件和易耗品;
1.4.5 提供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确认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检测证明;
1.4.6 对使用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展项的布展、维修及撤展等技术培训;
1.4.7 质保期展览维护保养工作等。 2.质量要求
x项目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展品功能及质量要求:
2.1 符合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更新展品制作大纲的要求;
2.2 符合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
2.3 符合展品功能需求和展示效果要求;
2.4 符合制作阶段各项检验的质量标准;
2.5 展品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美观实用,符合节能环保的标准;
2.6 符合甲方认可的展品验收标准;
2.7 验收项目中有国家标准的,验收结果必须满足国标的规定。 3.质量保障服务
3.1 质保期服务
3.1.1 乙方提供展品24个月、箱体42个月的质保服务(以乙方首站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服务。质保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甲方或巡展执行单位任何费用,应免费配送零配件,提供无偿质保服务。
3.1.2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巡展执行单位关于展品故障或损坏的通知后(包括文字和口头通知),应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当3天后仍未响应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展品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合同索赔条款执行。
3.2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零配件价格以中标价为限额,并在24小时内给予积极回应。
3.3 乙方不按规定履行质量保障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展览制作及检查; 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付发运前的检查;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巡展首站的配发、布展预交付验收。 5.检查与验收
5.1 展品制作检查
5.1.1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展品生产设计图纸,乙方必须对相关的审核要求予以配合。
5.1.2 检查和监督: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对乙方的展品制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时,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
5.2 展览制作过程检查
5.2.1 乙方在展览制作过程中,甲方可随时上门进行中期检查。
5.2.2 展览制作中期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和完
善。
5.3 展品的出厂验收(竣工验收)
5.3.1 乙方完成本合同展览制作,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向甲方申请出厂验收并经甲
方同意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合同产品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完成首站的安装、调试和相关培训服务。
5.3.2 验收依据和标准:依据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更新展品制作大纲,2020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并参照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验收标准及实际结果实施验收。
5.3.3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展品或配套设施,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5.4 展览的验收:乙方在首站完成展览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组织相关专家及首站单位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
6.质量责任及履约保证金
6.1 无论展品是否通过验收,因乙方的展品制作、安装调试、设备、材料、软件等的缺陷或质量原因,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受合同期限的约束,对合同双方长期有效。
6.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 10%,签订合同之日前 7 日内支付给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无息退还。
7.合同价格
7.1 合同价款
x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购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本合同总价款为乙方完成合同内容的一切费用。
金额为(大写): 圆整,(小写): 元。本合同总价款的组成见乙方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7.2 价款支付
7.2.1 第一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金额为(大写): 圆整,(小写):¥ 元。
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项目款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一月内向乙方付款。
7.2.2 第二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金额为(大写): 圆整,(小写):¥ 元。
展览验收合格及所有展品安装到位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审核无误后一月内向乙方付款。
8.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权利和义务
8.1.1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管理和控制。
8.1.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8.1.3 甲方向乙方提供首站布展场地条件等资料。
8.1.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8.2 乙方权利和义务
8.2.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和收取合同款。
8.2.2 乙方应依据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8.2.3 乙方应对本项目乙方人员的安全负责。 9.违约与索赔
当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9.1 违约责任
9.1.1 若乙方提交完整的款项支付申请资料,且具备付款条件时,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在 20 天内向乙方赔偿:赔偿金额=逾期付款金额×2‰×逾期天数;逾期天数大于 15 天,乙方有权将工期顺延,同时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工期延误等责任。
9.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分包,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的10%,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合同款。
9.1.3 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完成加工制作,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加工工艺;或者制作所用材料、设备及软件的品牌、型号、规格;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者偷工减料;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的10%,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合同款。
9.1.4 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首套展览全部展品制作及验收,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的10%,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合同款。
9.1.5 批量制作阶段,甲方根据相关专家检查结果,确认乙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制作数量,或乙方自行提出无法完成部分展品,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的10%,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合同款。
9.1.6 因乙方原因导致出厂验收不能按期完成,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延迟天数,乙方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延迟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合同款。
9.1.7 在首站验收完成后,乙方从接到首站验收报告单之日起15日之内,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和管理过程文件至甲方指定地点。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资料和管理过程文件不能按期完成,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2 索赔执行
9.2.1 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守约方应以书面文件通知对方。书面文件中应包括:
(1)指明违约方违反了本合同的哪一条款;
(2)需要赔偿的预计金额;
(3)对方违约的证据。
9.2.2 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书面文件通知后,应在14天内给予书面回复。如在14天内未予以回复,视为同意对方指出的违约事实存在并愿意承担赔偿。
9.2.3 合同双方认定索赔事实存在且无异议后,按照合同9.3条规定获取赔偿。
9.2.4 合同任一方对对方列出的违约事实有异议,按本合同争议条款处理。
9.3 索赔偿还
9.3.1 根据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提出的有效索赔偿还,甲方有权以下列方式获得赔偿:
(1)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减;
(2)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3)当未付合同款项和履约保证金累计后不足以偿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甲方索赔文件后的15天内通过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赔偿差额。
9.3.2 乙方获取赔偿:在项目最后一次合同款项支付时,按相同的申请支付方式获取。 10.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
10.1 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在本合同书上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当日为本合同生效时间。
10.2 合同终止与解除
10.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即终止。
10.2.2 在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弥补其违约情况,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3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时,如乙方未能完成全部制作任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进行转包、分包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4 若一方违约引起的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提出方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应说明解除原因。后者须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0天内答复该通知,若在上述时间内未作答复,则视为合同解除对双方有效。
10.2.5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或破产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的部分,乙方有责任赔偿相应的费用和损失,但赔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
10.2.6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
(1)终止一切分包合同和子合同;
(2)将于解除日时已完成的部分交付给甲方;
(3)在终止日将乙方及分包商准备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图纸、规格说明及其他文件交付给甲方。
11.保密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双方不得将其从对方所获得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出售,或供其使用。
12.风险负担
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首站验收合格前造成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13.争议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4.组成合同的文件
14.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4.1.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合同修正文件;
14.1.2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14.1.3 中标通知书;
14.1.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4.1.5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14.2 双方关于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上述排前的优先。当同一顺序上的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按时间在后者为准。
15.其他
15.1 通知
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的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除合同条款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有效。
15.1.1 发出的通知在下述情况下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由专人递交,在递交签收时即为送达;
(2)如用书信发出,收件人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3)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发送并经对方确认后即为送达;
15.1.2 一方如改变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在改变之日起三天内通知对方。
15.1.3 如果在通知上没有明确要求回复时间,各方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15.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目的,否则视为侵权。
15.3 保险
15.3.1 乙方必须办理成型展品及布展设施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并在进入首站现
15.3.2 乙方必须为展览运输和首站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等事件。政府对本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项目不能如期进行,也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16.2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6.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出现大于5天以上的情况时,双方另行商定交付工期,否则竣工日期不变。 17.合同附件
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更新展品制作大纲 (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1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0.合同签署地:南京
甲方(公章):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法定地址:南京市xxxxxxxx xxxx:
xxxx:000000 邮政编码: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2020 年度江苏流动科技馆“体验科学,提升素质”主题展览更新展品研制与服务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6020534225/1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表
(请供应商把第三章中的评分表填写页码后置于此处)
(供应商应详细编写目录并自动生成页码)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066020534225/1(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所投分包一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xx)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 年 | 月 |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投标总价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交付使用时间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 元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内容 | 制造商 名称 | 投标产品 品牌 |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是否小、微企业 产品(货物或服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说明 | 响应的具体位 置 | |
条目号 | 采购要求规格 | 响应具体情况 |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提供服务的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
3.“响应的具体位置”应标注具体证明材料所在页面,证明材料的要求见“第三章 评标标准”。
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
写。
供应商近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 模 | 签约及服务 时间 | 联系人及 电话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具体的时间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 评标标准”。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说明:根据第一章第二条的资格要求提供)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xxxx: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填写完整置于此处)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开票信息详见下表:
开具发票信息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税号(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注册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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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十四、其他
注释:此处可附“第三章 评标标准”所要求的材料、“第四章 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一: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更新展品制作大纲
江苏流动科技馆展览更新展品制作大纲
一、背景意义
为促进全省科普服务的普惠与公平,加快科学知识及科学观念在苏北地区的传播速度,促进当地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江苏省科协于2013 年启动了流动科技馆科普资源的开发,到2017年底已配发 33 套流动科技馆,有效缓解了基层科普设施配置不足的问题。2018 年,省科协开展展品展项的常态化更新改造。2020 年,根据省科协年度计划,以既往成功开发的经验为基础,将继续开展展品展项工作,希望展品展项质量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二、设计原则
与常设展览不同,流动科技馆的特点是“流动”,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展品内容、形式、体量、结构等,都需以便于“流动”为前提,并确保展品运行可靠、坚固耐用,遵循以下原则:
(1)展品内容和形式的确定以科学原理通俗易懂、内容贴近生活、技术手段成熟,展示效果精彩、便于小型化、运行稳定为原则。
(2)科学实践主题展区的内容设定生动、精彩、安全、便于操作和维护。
(3)每个展品均需设有图文板,内容包括:清晰、简要的操作说明;通俗易懂的原理介绍;符合时代、贴近生活的知识拓展;图文并茂。
(4)包装箱与展台一体设计,运输时组装成包装箱,展示时组合成比较美观的展台,并须满足不同展品的固定、取电、展品名称和图文板安装等需求,此外,还需便于多个展台的组合,以满足稍大体量展品的特殊需求。
(5)展台尺寸以 750×680×785mm 为基准,特殊需求展品的长宽尺寸可按倍数进行扩大。展台应坚固耐用,不易变形,抗冲击、碰撞。连接件设计合理,便于频繁拆装。
(6)在观众操作过程中要杜绝安全隐患,展品及展台结构须无尖角、尖楞;用电展品的电路设计须安全、可靠,观众操作机构须采用安全电压;观众活动区域,不能有电线外露,需过桥板进行封闭。
(7)计算机、控制系统的选型,要能适合较为恶劣的环境,具有抗干扰性强,稳定性高,能适应多次拆装、运输的要求。
三、内容描述
1.包一
序 号 | 展品 名称 | 展品简介(互动方式、科学原理、特殊要求) |
1 | 克拉尼图 | 外形尺寸(单位:mm):750×680×1060 展项由音源振动器,振动板、沙粒回收装置、自动送沙装置、音响电路、控制系统等构成。 按下“启动”按钮,振动器带动振动板按设定频率和幅度震动,上面的沙粒很快形成规则的排列图案;通过“切换”按钮,切换不同频率的声音,沙粒的图案会随之变化。按下“送沙”按钮,自动送沙装置将沙粒均匀的撒到振动板上。 1、展品用材: 自动送沙装置:不锈钢等 2、主要配置: ①PLC 控制系统: F×2N-32MR 输出输入形式:继电器输出;输入总数:16点;输出总数:16 点;扩展:可以;工作电源:DC 24V ②开关电源:明维 NES-35-24 输入 AC220V,输出 DC24V,功率 35W ③漏电开关:极数:2P+N;脱扣器电流:16A;灭弧介质:漏电断路器;分断能力:6KA ④喇叭: 50W 喇叭改制 (音频振动器,专项定制) ⑤按钮:红波按钮 GQ25-11E 安装孔尺寸 Φ25;工作电压 250V;工作电 流:5A;额定发热电流:10A;机械寿命:100 万次;头部保护等级:IP65 ;防护方式:防水式。 ⑥风机:静音 鸿冠 100mm 3、能源需求:AC220V 300W |
2 | 眼球成像 | 外形尺寸(单位:mm):750×680×1150 展项由曲折性近视和轴性近视两组近视及矫正互动模型构成。每组模型都包括眼球、可改变的晶状体、可选择的矫正镜片、光源等构成。 眼球的晶状体模型由软性透明材料制作,转动手轮可改变晶状体的形状,模拟正常、近视、远视时的晶状体成像效果,参与者可在眼球模型的视网膜处,看到相应的像。转动镜片转轮,可分别选择凸透镜、凹透镜、无镜片三种组合,对眼球疾病进行矫正。 1、展品用材: 眼球模型:亚克力烤汽车漆 2、主要配置: ①漏电开关: 极数:2P+N;脱扣器电流:16A;灭弧介质:漏电断路器;分断能力:6KA ②光学透镜:优质 K9 光学玻璃 ③按钮:红波按钮 GQ25-11E 安装孔尺寸 Φ25;工作电压 250V;工作电 流:5A;额定发热电流:10A;机械寿命:100 万次;头部保护等级:IP65 ;防护方式:防水式。 ④开关电源:24V/5V 35W 3、能源需求:AC220V 100W |
3 | 静电风轮 | 外形尺寸(单位:mm):750*680*1210 展项由静电感应起电装置、风车和防护罩构成。转动手轮,静电起电装置通过感应起电,将静电电荷聚集在xx瓶进行收集,再通过放电电极对风车风电,静电风驱动风车转动。 1、展品用材: ①防护罩:彩色亚克力+透明亚克力 ②静电起电机:自制(亚克力+不锈钢+铝合金) 2、主要配置:无 |
3、能源需求:不需要 | ||
4 | 魔箱 | 外形尺寸(单位:mm):750*680*1100 展项由手提箱体、装置于其中的飞轮转盘、启动按钮、电机驱动装置、防护装置、展台、指示灯、蜂鸣器等组成。展项活动中,在观众按下启动按钮后,电机带动主动轮旋转,通过摩擦力,手提箱里面的飞轮同步旋转,当转盘旋转速度达到一定值后,驱动装置停止工作,此时蜂鸣器响起同时指示灯亮起,参与者可以提起魔箱开始体验,被提起的魔箱略有倾斜就会产生神奇的力 量,好像要挣脱参与者的掌控。手提箱的箱体部分设计为透明,参与者可清楚地看到装置于箱体内的转盘的运动。为便于儿童轻松提起魔箱,魔箱的重量应尽量做轻,控制在 3KG 以内 1、展品用材: ①飞轮:304 不锈钢 ②魔箱:铝合金 2、主要配置:无 3、能源需求:AC220V 200W |
5 | 隔物吹球 | 外形尺寸(单位:mm):750*680*970 展项由两个物体储物槽、小球槽和出气口机构构成,观众按下启动按钮,出气口有气流产生,将不同的物体放置在指定位置会发现球槽里小球被吹动状态不同。这是伯努利原理的体现,因为对着圆柱体吹气,在圆柱的后面会产生低压,周围的空气试图去xx低压,这时小球就会被产生的气流吹动。1、展品用材: ①按钮:外购件: ②灯带:外购件 ③平面镜,半透半反镜:外购件 2、主要配置:无 3、能源需求:0.5KW、220V |
6 | 立体视觉 | 外形尺寸(单位:mm):750*680*785 展项主要由几何模型、红蓝投影灯、投影幕、红蓝 3D 眼镜等组成,通过红蓝两个投影灯来模拟两台摄像机获得立体图像。观众同时打开红色和蓝色投影灯,几何模型的投影会投在投影幕上,此时会发现投影幕上出现几何模型的红色和蓝色两个分开的影像;这时,观众带上红蓝眼镜观看投影,会发现它会随着观看视角的不同而改变形状,观众互动时单独打开红色投影灯,看到投影膜上为几何模型的影子,是平面图像,戴上红蓝眼镜看,仍然是平面图像。观众单独打开蓝色投影灯,看到投影膜上为几何模型的影子,是平面图像,戴上红蓝眼镜看,仍然是平面图像。观众同时打开红色和蓝色投影灯,模型的投影会投在投影幕上,投影呈现红蓝两色。戴上红蓝眼镜观看投影幕上的投影,左右两只眼因为眼镜的过滤导致两只眼看到的线条是不同的。大脑会根据色差位移产生立体感和距离感。用不同视角去观看,你会发现它会随着观看视角的不同而改变形状。 1、展品用材: ①红蓝投影灯:外购件 ②投影幕:自制件 ③红蓝 3D 眼镜:自制件 ④防护罩:5mm 透明亚克力 2、主要配置:无 3、能源需求:0.5KW、220V |
7 | 窥视无穷 (改进) | 外形尺寸(单位:mm):680*750*1162 展项由立方体的底面设置平面镜,其他 5 个面均设置半透半反镜,立方体的棱边内侧设置灯带。按下按钮,点亮闪烁的灯带,灯光在反射镜与半透半反镜之间来回反射,形成诸多物体的像,一部分光从半透半反镜透过,就看到 了很多立方体。根据光的反射原理,两面相向的镜子能在它们间把光线来回 |
反射。每当从一个影像射出的光线被反射时,就会产生一个比这个影像更远的影像,于是形成一直延伸到无尽远处的无限重复的“长廊”。 1、展品用材: ①按钮:外购件 ②灯带:外购件 ③平面镜,半透半反镜:外购件 2、主要配置:无 3、能源需求:0.5KW、220V | |||
8 | 展箱附件 | 箱体 | (1)箱体采用阻燃 ABS 注塑,磨砂面工艺处理,阻燃性能达到国家《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2012》B1 级;《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8624-2012》 V-0 级;耐寒温度达到-20℃; (2)外观不得有翘曲、裂纹、划痕、注射流纹,气泡、过火等缺陷; (3)展示外观尺寸(长×宽×高)约:750mm×680mm×812mm,运输包装外观尺寸(长× 宽×高)约:750mm×680mm×826mm,壁厚均厚 4.2mm(± 0.2mm); (4)上、下箱体内部有加强筋,可有效增强箱体承重; (5)上箱体与台面采用挂扣锁方式连接,箱体加工挂扣锁安装孔; (6)上箱体自带散热网孔,下箱体均配有散热孔,便于展品通风、散热; (7)上箱体与下箱体连接处在展示及运输状态时均有橡胶垫缓冲,减小展品使用、运输过程中的冲击; (8)底板与上箱体间螺钉连接,可承重 100kg 以上重物; (9)下箱体口部采用矩形钢管增强,xx采用注塑成品弯头连接,有效增强下箱体强度; |
桁架 | (1)桁架尺寸为(高 × 宽 × 管径):1900mm×900mm×32mm; (2)桁架材料选用公交系统通用优质菱形花纹管,管径 32mm,壁厚不小于 2mm; (3)桁架与地面接触处配备塑料脚垫,防止管材划伤布展地面; (4)桁架表面不得有划伤、脱胶等缺陷,安装孔定位准确,表面花纹均匀; (5)桁架连接件、桁架与下箱体连接均采用公交系统扶手管标准配件,安装便捷、可靠; (6)桁架与说明牌采用穿孔对夹方式安装,可根据现场环境调节说明牌高 度位置; | ||
桁架包 装架 | (1)30 方管焊接、满足桁架运输需求、焊接平整、表面喷漆。 | ||
说明牌 | (1)说明牌尺寸为(长×宽×厚):780mm×530mm×8mm; (2)说明牌材质为大于 55kg/m3 高密度发泡 PVC 材质数控加工制作,表面覆写真膜,所有棱边倒 R2 圆角; (3)说明牌不得有色差、折皱、气泡、字体模糊等缺陷。 | ||
包装 袋 | 包装袋材料耐磨,厚度≥0.7mm,颜色靓丽、边缘轧线处理美观、结实牢固,印刷字迹清晰,印面平整,油墨附着力好。 |
(1)箱体采用阻燃 ABS 注塑,磨砂面工艺处理,阻燃性能达到国家《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2012》B1 级;《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8624-2012》 V-0 级;耐寒温度达到-20℃;
(2)外观不得有翘曲、裂纹、划痕、注射流纹,气泡、过火等缺陷;
(3)展示外观尺寸(长×宽×高)约:750mm×680mm×812mm,运输包装外观尺寸(长×宽×高)约:750mm×680mm×826mm,壁厚均厚 4.2mm(±0.2mm);
(4)上、下箱体内部有加强筋,可有效增强箱体承重;
(5)上箱体与台面采用挂扣锁方式连接,箱体加工挂扣锁安装孔;
(6)上箱体自带散热网孔,下箱体均配有散热孔,便于展品通风、散热;
(7)上箱体与下箱体连接处在展示及运输状态时均有橡胶垫缓冲,减小展品使用、运输过程中的冲击;
(8)底板与上箱体间螺钉连接,可承重 100kg 以上重物;
(9)下箱体口部采用矩形钢管增强,xx采用注塑成品弯头连接,有效增强下箱体强度;
(10)桁架尺寸为(高 × 宽 × 管径):1900mm×900mm×32mm;
(11)桁架材料选用公交系统通用优质菱形花纹管,管径 32mm,壁厚不小于 2mm;
(12)桁架与地面接触处配备塑料脚垫,防止管材划伤布展地面;
(13)桁架表面不得有划伤、脱胶等缺陷,安装孔定位准确,表面花纹均匀;
(14)桁架连接件、桁架与下箱体连接均采用公交系统扶手管标准配件,安装便捷、可靠;
(15)桁架与说明牌采用穿孔对夹方式安装,可根据现场环境调节说明牌高度位置;
(16)说明牌尺寸为(长×宽×厚):780mm×530mm×8mm;
(17)说明牌材质为大于 55kg/m3 高密度发泡 PVC 材质数控加工制作,表面覆写真膜,所有棱边倒 R2 圆角;
(18)说明牌不得有色差、折皱、气泡、字体模糊等缺陷。
(19)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及第一站的布展与培训。
(20)展品 24 个月质保服务,箱体 42 个月质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