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673 |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 公告编号:2021-054 |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88 号文《关于核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46,8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244,239.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
(2017)0208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 2198.03 万元(含历年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投入到由全资子公司柬埔寨爵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柬埔寨爵味公司)实施的“柬埔寨年产 9,200 吨宠物休闲食品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柬埔寨爵味项目)。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事项。
目前,公司已在Bank of China(Hongkong)Limited Phnom Penh Branch【中国银行(香港)金边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所存储的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柬埔寨爵味项目。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柬埔寨爵味公司、Bank of China(Hongkong)Limited Phnom Penh Branch、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CAMBODIAN NOBLE TASTE FOOD CO., LTD(柬埔寨爵味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Phnom Penh Branch(以下简称丙方)
xx: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xx)(xxxxxx)
(x)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0100001100941514,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340 万美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项目“柬埔寨年产 9200 吨宠物休闲食品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按照柬埔寨外商投资和中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资金汇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户进行管理。
2、xx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转存全资子公司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xx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xx的调查与查询。xx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乙方授权xx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x申请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xx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信息内容抄送xx。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乙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xx,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xx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8、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各报备一份。
9、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同时在柬埔寨的账户操作需要遵守柬埔寨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有好的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 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 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