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17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并由关联方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为合作意向协议,协议待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签订。未来协议履行以及相关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在四川珍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四川珍果建设猪场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经公司和四川珍果共同确认的新建猪场固定资产投入总预算 50%,四川珍果融资资金的使用由本公司参与监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合作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育
种养殖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四川珍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珍果”)开展合作,由四川珍果在四川省绵阳市投资建设年存栏 1.2 万头母猪规模的猪场(以下简称“拟建猪场”),建成后租赁给公司使用,由公司与四川珍果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后,公司购买拟建猪场,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同时,如四川珍果就拟建猪场的建设进行融资,在四川珍果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将为四川珍果就前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经公司和四川珍果共同确认的新建猪场固定资产投入总预算 50%,四川珍果融资资金的使用由本公司参与监管。
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为四川珍果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将构成与本公司本合作事项相关的关联交易。傲农投资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合作各xx可就上述合作事宜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及融资合作意向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意向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珍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荣通干道;
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鱼类养殖技术研究;牲畜饲养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牲畜饲养及销售,家禽饲养及销售,水产养殖及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蔬菜、花卉、水果、药材的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xxx认缴出资 900 万元(持股 90%)、xxx认缴出资 100
万元(持股 10%);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31 日;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与四川珍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融资合作意向协议其他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9%,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8 日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 168 号 2003 室之十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主要股东:xxx持股 55.64%,其余 34 名自然人股东持股 44.36%;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7 日
经营期限至:2065 年 2 月 16 日
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三、各方商谈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川珍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合作规划
乙方在其合法拥有的养殖地块上,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建设标准分期建设年存栏 1.2 万头母猪规模的猪场后出租给甲方使用。
2、猪场建设
乙方按照甲方的建设标准在开工之日起的 24 个自然月内完成新建猪场的所有工程并通过双方书面的竣工验收,乙方确保新建猪场取得齐备的合规手续。
3、猪场租赁
新建猪场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全部合规手续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5 年,租金按甲方验收合格接收规模存栏母猪每年每头 1300 元计算。租
赁期间由乙方负责承包新建猪场粪污消纳业务,以新建猪场满负荷 1.2 万头母猪
基础计算,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粪污消纳费用 1 万元。租赁期满后,在猪场手续符合当前政府要求的合法合规前提下,甲方按猪场决算金额的 85%购买该猪场。
上述租赁、粪污处理、资产转让均以届时双方另外签订的协议为准。
4、融资合作意向
新建猪场建设过程中,乙方的融资事宜以甲方与乙方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合作意向协议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万元;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融资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川珍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xx: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1、融资意向
丙方意向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乙方建设新建猪场提供资金支持,意向提供资金不超过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新建猪场固定资产投入总预算的 50%,具体以乙方和丙方另行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2、融资担保及追偿
丁方为乙方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不超过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新建猪场固定资产投入总预算 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xx提供担保以乙方股东以其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xx提供反担保为前提。
若发生xx承担担保责任后需要实现追偿权的情形时,xx有权以处分质押股权或受让新建猪场方式追偿,xx有权指定甲方受让质押股权或指定甲方受让养殖场。
3、资金监管及用途
乙方向丙方融资所得的款项仅限用于新建猪场的建设,乙方应开立专门账户存放丙方发放的融资资金,丙方授权甲方监管乙方按约使用专门账户内的资金。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x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养殖基地布局、稳步提升养殖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养殖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有赖于未来合作协议、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的具体实施。
四川珍果就拟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进行融资,由公司关联人傲农投资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四川珍果建设猪场的资金需求,保障猪场建设的顺利实施,从而为公司推进养殖业务提供支持。傲农投资不要求公司反担保,也不收取任何公司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养殖基地布局、稳步提升养殖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养殖业务发展战略,同意本次合作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本合作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拟为合作方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合作事项。六、本次合作的风险分析
x事项为合作意向协议,协议待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签订。未来协议履行以及相关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