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小米公益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
(暂行)
为了规范基金会合同及法律文件的管理,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展开,规避和管控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以基金会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对签约方具有约束了的法律文本。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合同、资助合同、外包服务合同、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合同、租赁合同、顾问合同等其他有关的各种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合同附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跟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制度所指合同不包含劳动合同和实习生协议、志愿者协议。
一、合同拟定
1、与合作方在平等、公平、自愿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
2、订立合同前,必须详细了解和掌握签约方主体资格、经营或业务范围、是否取得国家相关经营许可、备案的资质,签约方的资信等情况。无主体资格、经营或业务资格、具有不良资信的情况的,不予签订合同。
3、起草合同文本的工作由承办该项业务活动的团队负责,或者由合作方提供。基金会有相应合同范本的情况,可直接参考范本起草;无范本或其其他情况的,合同文本可以由法律顾问起草。
4、基金会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合作内容、合同履行、资金构成及拨付、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和终止、违约情形、责任承担、争议解决、其他约定事项。
二、合同审核
1、凡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应统一贯彻“先审后签”原则。
2、合同审核流程如下:
(1)合同送审:承办人员,将合同文本、附件以及相关的资料,提交审核;
(2)团队审核:承办团队负责人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3)财务审核:财务负责人对合同涉及到的合同款项和拨付进行审查;
(4)法务审核:法务从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
(5)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对合同进行审批。
3、合同承办人员需严格履行审核流程,认真对待审核人员建议,对送审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审核人员需认真、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不延误合同谈判和签约进程。
三、合同签章
1、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基金会印鉴管理人员,见合同审批单及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加盖基金会公章;
3、合同文本为两页以上的(含两页)须加盖骑缝章;
4、合同签章完毕后,由于实际情况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遵循上述流程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
1、合同签订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
2、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侵权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必要时可以由法律顾问介入处理;
3、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团队人员休假、离职的,应当和基金会告知或交接清楚,如由于承办团队过错造成基金会单方违约酿成纠纷,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应由承办团队承担内部行政及经济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变更或解除合同需依照合同订立的审核流程,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盖章后方可发出;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原合同和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变更后的合同为准。
六、合同存档管理
合同存档管理以档案管理制度为准。
七、合同保密
合同作为基金会对外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相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八、制度执行
x制度解释权归属基金会秘书处。
经基金会秘书处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